长信海外一年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 长 信 海 外 收益 一 年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开放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 期 :2018 年5 月24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海 外收 益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海 外收 益一 年定 开债 券(QDII)
基金 主 代码 51993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 《 长信海外收益 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 5 月 29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 5 月 29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海 外收 益一 年定 开债
券(QDII) 人 民 币 份 额
长信海 外收 益一 年定 开债 券
(QDII)美元份额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19939 004650
该分 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
赎回
是 是
注: 根据 《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设美元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归为人民币份额, 同时增设美元份额。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等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
临时公告
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本基金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 2018
年 5 月 28 日为美国阵 亡战士纪念日 ,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休市 ,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故 本基金第二 个开放期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 2018 年 6 月 5 日
至 2019 年 6 月 4 日为 本基金的 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境外主要交易市场 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 首次申购 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 元 (含申购费 , 下同) ,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者首次申购美元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
制为 1.00 美元;超过 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
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遵循上述规则; 各代销机构 有不同
规定的, 投资 人在该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或 美元份额申购业务时, 需
同时遵循 该代销机构 的相关规定。
投资 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 费率
临时公告
人民币份额 场内、场外 申购费率
人民币申购金额(M,含 申 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 元 ≤M<200 万 元 0.4%
2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M 为申 购金 额 。
美元份额场外 申购费率
美元申购金额(M,含申 购 费) 申购费率
M <20 万美 元 0.6%
20 万 美元 ≤M <40 万 美元 0.4%
40 万 美元 ≤M <100 万美 元 0.2%
M≥10 0 万 美元 每笔 200 美元
注:M 为申 购金 额 。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 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 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 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 售机
构同一交 易账户 保留的 基金份额 不足 1 份的 ,登记机 构将全 部剩余 份额自动赎
回。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代
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该代销
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2 年 0.05%
N ≥2 年 0
注:N 为持 有期 限 。(人 民 币份额 ,美 元份 额赎 回费 率相同)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临时公告
5.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 直销柜台 及本公司 “长金通” 网上 直销平 台仅开通人民币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暂 未开通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5.1.2.1 办 理申购 、赎回 业务 的场外 非直 销机构
5.1.2.1.1 本基 金人 民币 份额 的场外 非直 销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1.2.1.2 本基金美元 份额的 场外非直销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临时公告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 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人 留意。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第一个 开放期 内开放 申购、赎 回业务 的有关 事项予
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2018 年5 月29 日至2018 年6 月 4 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在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 2018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4 日为本基金的 第三 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投
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赎回的申请。
(3 )由 于外汇 额度限 制, 基金 管理人 有权拒 绝开放日 当日的 申购申 请,并
暂停申购业务。
(4 )基 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时间 结束前 受理有 效申购和 赎回申 请的当 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或
无效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 )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免长话费) 了解本
临时公告
基金的相关事宜。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