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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利A(000287)

银华永利: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 华 基金 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以通 讯 方式 召 开 银 华 永利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的 公 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证 券 投 资 基金 法 》 (以下 简 称 “ 《基 金 法 》 ” ) 、 《 公 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法 》和《 银华永 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 管理人” )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 )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 15:00 起, 至 2018 年 6
月2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座8 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人: 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
件一) 。


2 三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 、表 决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 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 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 反面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 章的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 证书复 印件等)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 章) , 并提供 该授权代 表的身 份证件 (包括使 用的身 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该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 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 附件三) 。如代 理人为 个人,还 需提供 代理人 的身份证 件(包 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 3 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4) 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 可使用 加盖公 章的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 证书复 印件等) , 以及填妥 的授权 委托书 原件(参 照附件 三) 。 如代理人 为个人 ,还需 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 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证 书复印 件等) 。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 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 的证明 文件的 复印件, 以及填 妥的授 权委托书 原件。 如代理 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且基金管 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 年5 月 30 日15:00 起, 至2018 年6 月25 日 17:00 以前 (送达时间以 基金管理 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 址,并请 在信封 表面注 明: “ 银 华永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1 座8 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人: 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4 五 、计 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 计票时间为2018 年 6 月26 日, 计票方式为: 由 本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 (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 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表决权, 所持每份 基金份 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 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 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 基金管理人 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或无法辨认、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 ,但其 他各项 符合会议 通知规 定的, 视为弃权 表决, 计入有 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 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 基金管理人 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 一天 的,以最后送达的 填写 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 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 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 票上 做出了不同表决意 见, 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 原则 确定:专人送达的 以实 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 的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的时间为准。


5 六 、决 议生效 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2、 关于终止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 之日起 五日内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效 , 并 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有 人大会需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方可举 行 。如果 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不符 合前述 要求而不 能成功 召开, 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 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 年5 月 30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时,除非授 权文 件另有载明,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 彤 联系电话:400 -678-3333


6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5192266 九 、重 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3、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就 持有人 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23 日


7 附件一: 《关于终止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1 附件一 : 关于终止 银 华 永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有 关 事 项 的议案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银华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 体方 案和程序可参见《 关于 终止 银 华 永 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23 日


2 关于终止 银 华 永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有 关 事 项 的 说明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生效日 为 2014 年 1 月 22 日,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和 《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方案如下: 一 、方 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 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 过《关 于终止 银华永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合同 有关事 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 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进入清算 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 投 资人 提出的 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含 2018 年6 月 28 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 (3)基 金管理 人组织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 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情 形出 现时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定 对基 金 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3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 金财 产清算过程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 、终 止基金 合同 的可行 性 1、法律方面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 ,终止基金合同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 合同约定 ,终止 基金合 同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 银 华 永 利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持有 人大 会 的 顺 利 召 开 及后 续清 算 工作的进行, 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 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 并与会 4 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构、 机构投资 者和部分个人 投资者进行了沟通, 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 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 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 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 以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人员 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 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 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 、终 止基金 合同 的主要 风险 及预备 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 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拟定议案前 , 基金 管理 人 与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进 行 沟通 , 认 真 听取 相关 意 见,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 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见, 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预留 足够的时间, 已做好 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 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 通过, 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 《 银 华 永 利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关 于 以通 讯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 公告 》 及 《关于终止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 前,基金份额 持 有人 申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金 份额 仍 需按照基 金合同 约定的 方式进行 。如果 发生了 巨额赎回 或可以 暂停赎 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或暂 停接受 基金的 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 管理人也 会提前 做好流 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1 附件二 : 银华永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表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姓名/名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件 号码 (身份 证件 号/ 营 业执照 注册 号)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券/ 基 金 账户号 :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 名 称:


受托人 (代 理人 )证 件号 码(身 份证 件号/ 营业执 照注 册号 ) : 审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终止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受 托人 ( 代理人 )签 名或 盖章 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说明 :1 、 请就 审议 事项 表 示“ 同意 ” 、 “反 对” 或 “ 弃权” , 并在 相应栏 内画 “ √” ,同 一 议案只 能表 示一 项意 见 ; 2 、 “证 券/ 基金 账户 卡号” , 仅指持 有本 基金 份额 的证 券账户 卡卡 号或基 金账 户号 ,同 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拥 有多 个此 类账户 且需 要按 照不 同账 户持有 基金 份额分 别行 使表 决权 的, 应当填 写证 券/ 基金 账户 卡 号; 其 他情 况可 不必 填写 。 此处 空白 、 多填、 错填 、无 法识 别等 情况的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本基 金所 有份额 。3 、 表决 意见 未选 、 多选 或无 法辨 认、 模 糊 不清或 互相 矛盾 的表 决票 均视为 投票 人放弃 表决 权利 ,其 所持 全部基 金份 额的 表决 结果 均 计为 “弃 权” 。4 、本 表 决票可 从 本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 )下 载、 从报纸 上剪 裁、 复印 或按 此格式 打 印。


1 附件三 : 授权委 托书 兹全权 委托 先生 /女 士或 单位代 表本 人 ( 或本 机构 ) 参加 投票 截止 日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 的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的 银 华永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并 代为全 权行 使 所有议 案的 表决 权。 表决 意见以 受托 人的 表决 意见 为准。 若在法 定时 间内 就同 一议 案重新 召开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除 本人 (或 本机 构) 重新作 出授 权外 , 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授 权期 间本人 (或 本机 构)做 出的 各类 授权 依然 有效。 委托人 姓名 或名 称( 签字/ 盖章) : 委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 注册 号) : 委托人 证券/ 基 金账 户号 : 受托人 (代 理人 )姓 名或 名称( 签字/ 盖 章) : 受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号/ 营业 执照 注册 号) : 委托日 期:____ 年月 日 附注:1 、此 授权 委托 书可 剪报、 复印 或按 以上 格式 自制, 在填 写完 整并 签字 盖章后 均 为有效 。2 、 “ 证券/ 基金 账 户号” , 仅指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的证 券账 户卡 卡号 或基 金账户 号 , 同 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拥 有多 个此类 账户 且需 要按 照不 同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分别 行使表 决权的 , 应当填 写证 券/ 基金 账户 卡 号;其 他情 况可 不必 填写 。此处 空白 、多 填、 错填 、无法 识别 等 情况的 ,将 被默 认为 代表 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 的本基 金所 有份 额 参 会和 进行投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