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财债券: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财A和恒财B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富 恒 财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恒 财 A 和恒财 B 开放 赎
回 业务 的公 告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富恒 财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富恒 财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62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年5月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富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配 套法 规、 《华富 恒
财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华 富恒 财分级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赎回起 始日
2018年5月2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富恒 财分 级债 券A
华富恒 财分 级债 券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623 000624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否 否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赎回 是 是
2 开放 期 赎 回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根据华富恒 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本基金以 “24个月分级
运作周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为 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
起至 其24 个月的对日,本次分级运作周期的到期日为2018年5月21日。
根据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中关于 每24个月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
恒 财A和恒 财B的开放期 的规定:2018年5月23 日、2018年5月24日开放办理恒 财A、
恒 财B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业务的,
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开放 期 赎 回业务
3.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单笔赎
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 赎回 费率
恒财 A 和恒财 B 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在开放期内,恒 财A和恒财B采用 “ 未知价 ” 原则,即恒财A和恒财B的赎回价
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本次 开放期内恒 财A和恒财B的共同赎回日2018年5月24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即
2018 年5 月25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4 基金 销售 机构
4.1 直销 机构
名 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4.2 代销 机构
代 销恒 财 A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泰金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代 销恒 财 B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
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
连) 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
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
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以上各代销 机构的地址、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参见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5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
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6.1 赎回 的原则
(1 )在 开放期 内,恒 财A和恒 财B不 按照本 基 金的分级 规则进 行收益 分配,
恒 财A 和恒 财B 采用 “ 未知 价 ” 原 则, 即 恒 财A 和恒 财B 的 赎回 价 格 以受理 申 请 当 日
收市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 回遵循 “先进 先出”原 则,即 按照投 资人认购 、申购 的先后 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2 赎回 申请的 确认 原则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6.3 约定 收益率
恒财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恒财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4+利差
其中,计 算恒 财A首个 约定年收 益率的 一年期 银行定期 存款利 率指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其后分级 运作周 期内的 每个恒 财A的开 放日, 基金管理 人将根 据该日 前的第三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
新调整恒 财A的 年约定 收益率。 视国内 利率市 场变化, 基金管 理人在 基金合同生
效日前约定并公告首个恒 财A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 其后在每个恒 财A的开放日
前 的 第 三 个 工 作 日 确 定 恒 财A 下 一 个 六 个 月 封 闭 期 内 适 用 恒 财A 的 约 定 收 益 率 的
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3%(含)。
为保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基金 管理人 根 据市场情 况, 决定2018 年5月
25 日起6 个月内, 恒财A适用的利差为0%。 鉴于恒财A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 (即
2016 年5 月18 日) 中国 人民银行 公布并 执行的 金融机构 人民币 一年期 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为1.5% ,恒财A 在2018 年5 月25 日 起 适 用 的 年 约 定 收 益 率 为2.1% (=
2.1%*1.4+0%)。
6.4 本公告仅对 恒 财A和恒财B 在 第 二 个 分 级 运 作 周 期 结 束 后 的 开 放 期 办理
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4 年4 月19 日《 中国 证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和《 证券时 报》上 的《 华富恒
财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5 对于恒财A、恒 财B提出的赎回申请, 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 对恒 财A、恒 财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份额折算结果以及赎回的确认
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 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6.7 风险提示: 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