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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裕如纯债债券A(005972)

交银裕如纯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交银施 罗德裕如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交银 施罗德 裕如纯 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的募 集已获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 证监许 可 【2018】 693 号文 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交银施罗 德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使 用全称 或其简 称 “本公 司 ”) ,托管 人为 浙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使用 全称或 其简称 “浙 商 银行” ) ,登 记机构 为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以 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 称 “中登 ”)。 4、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 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 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 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 投资 者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 即 基金管理 人直销 柜台以 及 基金 管理人 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手机APP , 下同) 和除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其 他销售机 构(以 下或称 “其他销 售机构 ” ) 认 购本基金 。基金 募集期 内,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进行发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九、 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 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 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 起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止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 )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 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 “投资人” 或 “投资者”) 。 8、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 人认购 本基金 时,需首 先开立 中登开 放式基金 账户。 除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 障碍。 (1 )已 持有上 海人民 币普通股 票账户 (或证 券投资基 金账户 )的投 资人, 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 有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人, 可通 过 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 经持有 中登开 放式基金 账户的 投资人 到非原开 户机构 办理认 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 然后 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限额: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 销交易 平台办 理本基金 认购业 务的不 受直销机 构最低 认购金 额的限制,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 果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 ,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 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 费用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 请一经 登记 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 11 、 销 售 网 点 ( 指 直 销 机 构 和/ 或 其他销售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 对 申 请 的 受 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 提供电 子 或 纸 质 对 账 单 , 需 要 订 阅 或 取 消 的 客 户 可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 )联系。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18 日《中 国证券报》、 2018 年 5 月 19 日 《 上海证券报》和 2018 年 5 月 21 日 《证券时报》 上的 《 交银 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001.com ) 。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申 请 表 格 和 了 解 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 询。 15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 话费)或(021)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 开放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余额) 超过 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 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 资不同 类型的 基金将获 得不同 的收益 预期,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 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因投 资 债券资产而面临 债券 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可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 活跃,潜 在较大 流动性 风险。当 发债主 体信用 质量恶化 时,受 市场流 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 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 内的各项风险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 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发售。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 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972;基金简称: 交银裕如纯债债券 A (2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973;基金简称: 交银裕如纯债债券 C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 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募集期 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 本基金认购业务。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 : 本基金的 其他销售 机构 名单详见 本公告 “ 九、 本次募集 当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项下“ (三)销售机构 ”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销售机构”章节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止, 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见各 销售机 构的相关 业务公 告或拨 打客户服 务电话 咨询 ) 。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 会提交 验资报 告,办理 基金备 案手续 。 自中国 证监会 书面确 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 金投资人已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1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 格为 1.00 元/ 份。


(2 )认 购费率 :募集 期投资人 可以多 次认购 本基金 , 认购费 用 按每 笔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者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 认购费用。 基金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非养老金客户) 的认购费率如下: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认 购金 额(含 认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认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6%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5%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 费率如下表:


认购 金 额(含 认购 费) A 类 基 金份额 特定 认 购费 率 50 万元以下 0.24%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08%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1+认购费率) ;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 = 固 定 认 购 费 用 金 额 )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认 购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且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 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 +50.00/1.00 =99,453.58 份 即: 若该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453.58 份 A 类基金份 额。 例二: 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4% 。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24% )=99,760.57 元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认购费用=100,000 -99,760.57=239.43 元 认购份额=99,760.57/1.00 +50.00/1.00 =99,810.57 份 即: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99,810.57 份 A 类基金份 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且该认 购申请 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50.00 )/1.00=100,050.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50.00 元,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 机构 接受 首次 认购申 请的 最低金 额为 单笔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 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 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 低 认 购 金 额 的 限 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 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 酌情调整。 3、 其他销售机构 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如果 销售 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4、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 申请 一经 基金登 记机构 受理不得撤销 。 5、本基 金销售 渠道为 基金管理 人及其 网上 直销 交易平 台和 除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 销售机构。 6、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 行发售。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1、 直销 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 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募 集 期 每 日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 日及法 定 节 假日不受理) 。 (2 )个 人投资 者办理 开户和认 购申请 需本人 亲自到直 销网点 并提供 下列资 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的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 反面签名 栏需有签字) ;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


9)如非 本人亲 自办理 ,则还须 提供代 理人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 印件( 签名) 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 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在 交 银施罗 德 直 销系 统 开 户时 登记 的 名 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内注明 “ 用于认购交银裕如纯债债券 ”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 2、 网上 直销交 易平 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 购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已开通的银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 享受认 购费率一折优惠。 若享有折扣前的原 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 则按原固定费率执 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具体网上直销认购优惠支付渠道和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 站。 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 ( 二 ) 各销售 银行 各销售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三)各 销售 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 四 )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中 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 募 集 期 每 日 的 9:00-16:00 ( 周 六 、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 2、 一般 机构投 资者办 理开户和 认购申 请时, 应由指定 经办人 赴直销 网点 或 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 (如 有) ; 4)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复印件 副本;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5)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6)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业务 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件复 印件和 法定代 表人有效 身份证 复印件 (正反 面) ; 9)印鉴 卡一式 两份( 一份机构 留存, 一份本 直销中心 留存, 需正反 两面盖 章) ; 10)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 《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 (或指定 银行出 具的开 户证明) ,需清 楚显示 开户银行 、账户 名、账 号并加盖公 章; 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 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 。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 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 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 具体请见 《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 前已经划出 :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 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 中 填 写 其在 交 银施罗 德 直 销系 统 开 户时 登记 的 名 称; ② 投资者 汇款 时,可 提示银行 柜台 人员务 必 准确完整 地传 递汇款 信 息,包 括在用途栏注明 “ 认购 交银裕如纯债债券 ” ; ③ 为了确 保投 资者资 金及时准 确的 入账, 建 议投资者 将加 盖银行 业 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1055054 。 ( 二 ) 各销售 银行 各销售 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 该 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三)各 销售 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 四 )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只能 存入 专 门 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六 、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投 资人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应以其 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 活期 存款利息。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届满 后,根 据登记机 构确认 的认购 数据,基 金管理 人将本 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本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在 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 金合同生效。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联系人: 郭佳敏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959,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3 〕1519 号 联系人: 项星星 联系电话: (0571 )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 三)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 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2、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周莉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 黎明 、丁媛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 合伙人 :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