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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003350)

广发鑫盛18个月定开混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 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广 发鑫盛 18 个月定 期开 放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开放申 购 、 赎回和 转换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5 月 1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鑫盛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鑫盛18 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3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1 月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5 月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5 月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5 月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5 月21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转换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1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 起五至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具体
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
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8 年5 月21 日至2018
年6 月15 日。 自2018 年6 月16 日起至2019 年12 月16 日 (含) 为本基金的第
二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3.1.1、通 过代 销机 构 每个基 金账 户或 基金 管 理人网 上交 易系 统( 目 前仅 对
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各基
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1.5%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8% 2 M≥10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注:3.2.1.1 、 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基 金申 购 人承担 ,不 列入 基金 财 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2、基 金管 理人 对部分 基金 持有 人费 用 的减免 不构 成对 其他 投 资者的 同等义务。 3.2.1.3、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 或收 费 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公告。 3.2.1.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 律法 规 规定及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 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4.1.1、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在各 代销 机构 的最 低 赎回、 转换 转出 及最 低 持有 份 额调整为 1 份,投资者 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不足1 份的, 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各基金代理销 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调 整 上 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3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1 天≤N <7 天


1.5%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1 年 0.50% 1 年≤N<18 个月 0.25% N≥18 个月 0 其中,1 年指365 天。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长于30 日 (含) 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 90 日 (含)但少于 180 日的 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长于180 日 (含) 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4.3.1、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 收费 方 式, 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3.2、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不 违背 法律 法规 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情 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 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 金转 换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4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异 情 况 而 定 。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 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 额=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转 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费率 1 天≤N <7 天


1.5%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1 年 0.50% 1 年≤N<18 个月 0.25% N≥18 个月 0 3)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鑫盛18 个月定开混合 份额10,000 份, 持有期 为18 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 拟于开放期内 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 基金,假设 N 日广发鑫 盛 18 个月定开混合份 额净值为 1.150 元,广 发聚财信 用 债券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 广发鑫盛18 个月定开混合 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 ×0%=0 元 (2)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开 混合的申购费率 1.5% 高于广发聚 财信用债券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因此不收取申 购 补 差 费 用 , 即 费 用 为 0 。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 元 5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 持 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 期为六 个月 (少于 一年 ,对应 的赎 回费率 为 0.10% ) , 拟于 开放期 内 转换为 广发 鑫盛 18 个月定开混合 ,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 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 元, 广发鑫盛18 个月定开混合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050 ×0.10%=10.50 元 (2) 申购 补差费 为扣 除赎回 费用 后按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间的 申购 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广发 鑫盛 18 个 月 定 开 混 合 的 申 购 费 率 1.5% — 广 发 聚 财 信 用 债 券 A 的申购费率 0.8%=0.7% 转换申 购补 差费用=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1-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10000×1.050 ×(1-0.10%)×0.7% ÷(1+0.7%)=72.92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 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鑫盛18 个月定开混合 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 )÷1.150=9057.9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 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6. 基 金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0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11 层1101 单元 (电梯楼层12 层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 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 投资 人也可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进 行本基 金发 售相关 事 宜 的查询 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 浦发银行、 平安银行、 宁波银行、 上海农商行、 北京7 农商银行、 青岛银行、 徽商银行、 渤海银行、 东莞农商行、 天津银行、 河北银行、 吴江农商行、 江南农商行、 包商银行、 广州农 商行、 威海商业银行、 四川天府银 行、 南海农商银行、 广东华兴银行、 天相投顾、 深圳新兰德、 和迅科技、 厦门鑫 鼎盛、 上海挖财、 大河财富、 诺亚正行、 深圳众禄、 上海天天、 好买基金、 蚂 蚁 杭州、 上海长 量、 同花 顺、北 京展恒 、上 海利 得、中 期基金 销售 、浙 江金观 诚、 嘉实财富、 北京创金启富、 宜信普泽、 苏宁基金、 格上富信、 众升财富、 深圳腾 元、 通华财富、 恒天明 泽、 汇成基金、 一路财 富、 北京钱景财富、 北 京唐鼎耀华 、 海银基金、 久富财富、 广源达信、 大智慧、 中 经北证、 北京君德汇富、 佳泓基金、 上海万得基金、 凤凰金信、 上海联泰、 泰诚财 富、 汇付金融、 微动利 、 基煜基金、 凯石财富、 中正达广、 虹点基金、 富济财富、 伯嘉基金、 陆金所、 金石基金、 盈 米财富、 奕丰金融、 中证金牛、 懒猫金服、 北京肯特瑞、 中民财富、 金斧子、 蛋 卷基金、 万家财富、 华 夏财富、 洪泰财富、 中 信建投期货、 中信期货、 徽商期货、 弘业期 货、大 有期 货、 国泰君 安、中 信建 投、 招商证 券、广 发证 券、 中信证 券、 银河证 券、海 通证 券、 申万宏 源、兴 业证 券 、 长江证 券、安 信证 券、 西南证 券、 湘财证 券、万 联证 券、 渤海证 券、华 泰证 券、 山西证 券、中 信山 东、 东兴证 券、 东吴证 券、信 达证 券、 方正证 券、长 城证 券、 光大证 券、广 州证 券、 东北证 券、 南京证券、 上海证券、 新时代证券、 大同证券、 国联证券、 浙商证券 、 平安证券、 华安证 券、财 富证 券、 东莞证 券、中 原证 券、 国都证 券、东 海证 券、 恒泰证 券、 国盛证券、 华西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 中泰证券、 世纪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金 元证券、 中航证券、 德邦证券、 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 中金公司、 华鑫证券、 中 投证券、 中山证券、 联讯证券、 江海证券、 国金证券、 民族证券、 华宝证券、 爱 建证券 、华融 证券 、天 风证券 、中天 证券 、太 平洋证 券、开 源证 券、 联储证 券、 金惠家保代、泉州银行、德州银行 等代销机构(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 序) 。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7.1、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在基 金的封 闭期期 间, 基金管 理人 将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2、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8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7.3、基 金管 理人 将公 告半年 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 日(或 自然 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 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8.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 广发鑫盛 18 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 首次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 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 8.3、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 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2018 年6 月15 日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诺 诚实 信用 地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