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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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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 兴 尊利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 华 泰保 兴 尊利 债 券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 募集已 获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 ) 证监许可 【2018 】622 号文予
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托
管人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 中国工商 银行 ” ) , 登记 机 构 为 华
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 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
告。
5、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以下合称“ 投资人 ” )。
6、投资 人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人 的直销 机构和 除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其 他销售
机构 (以下或称 “ 其他销售机构 ” ) 认购本基金。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 销售机
构即指 直销 机构 和其 他 销售机 构。 具体 销售 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公 告 “ 九 、本次 募集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项下“ (三)销售机构” 章 节。
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 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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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购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 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10、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 机
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撤销。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 需要订阅或取消
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联系。
11 、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2、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 资 人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32-9090(免长途 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华泰保兴 尊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ehuataifund.com ) 。投资人 亦可通过 本 公司网站了 解本基金 发 售的相关事
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 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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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 债券型 基金, 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
型基金 和 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中等 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 封转开、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
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
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
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可能具有低流
动性、高收益性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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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 , 赎 回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 且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 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 互转换。
6、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并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地 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
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可同时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 的 股
票) 、权 证等品 种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 融工具(但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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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股票、 权证等 资产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9、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A 类 005908
C 类 005909; 基金简称:华泰保兴尊利债券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1、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 其中直销机构指 本公司, 包
括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 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微信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止, 期间面向 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同
时发售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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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 基 金管理 人 可根 据基金销 售情况 在募集 期限内适 当延长 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 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
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13、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1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5、 基金份额的认购 价格、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 格为 1.00 元/ 份。
(2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
金投资人认购 A 类基 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
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6%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4%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 笔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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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也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24%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6%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含) 以上 1,000 元/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总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 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 认购金额= 认购 总金额 -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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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售 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集期 内 通过 基金管 理人和销 售机构 面向个 人 投资
者 和机构 投资者同期发售。
2、 基金 份额的 认购 采 用金额认 购方式 。投资 人认购基 金份额 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认购申 请一经 登记机 构受理
不得撤销。
4、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
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机 构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 可以选
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 ) 业 务 办 理时 间 :基 金 募 集 期 每 日的 9:00-17:00 ( 周 六 、 周 日及法 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
(2 )个 人投资 者办理 开户和认 购申请 可赴直 销网点或 寄送、 传真 并 提供下
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 同名的银行卡/ 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 反面
签名栏需有 本人签字) ;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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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
6) 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需开通) ;
7) 《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 如非 本人亲 自办理 ,则还须 提供代 理人身 份证件原 件及正 反面复 印件和
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9) 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 其他材料。
(3 )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 投资者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7:00 之前到账:
户名: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或者:
户名: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 华泰保兴 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 姓名;
②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
在用途栏内注明 “ 用于认购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 ”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投资者 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 华泰保兴 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0963577。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相关程序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以及 《 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快捷付业务 协议》为准。
( 二) 其他各 销售 机构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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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各销售机构 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 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直销中 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 、 业 务 办 理 时间 : 基金 募 集 期 每 日 的 9:00-17:00 ( 周 六 、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
日不受理) 。
2、一般 机构投 资者办 理开户和 认购申 请时, 应由指定 经办人 赴直销 网点或
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 机构公 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副本 复 印件 ;事 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
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机构公 章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均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4)加盖 机构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
5)加盖 机构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 机构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 加盖 机构公 章的 业 务经办人 有效身 份证 正 反面 复印 件和法 定代表 人有效
身份证 正反面 复印件;
8) 加盖 机构公 章的 基 金业务 印 鉴卡一 式两份 (一份机 构留存 ,一份 本直销
中心留存) ;
9)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开户 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 账户申 请表》 复印件
(或指定 银行出 具的开 户证明) ,需清 楚显示 开户银行 、账户 名、账 号并加盖 机
构 公章; 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 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
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及《交易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机构 公章;
11 )填妥的 《传真交易协议书》 两份并加盖 机构公章(如需开通) 。
12) ( 《机构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 金融机构免填)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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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金融机构免填)
14)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附表) ,如为产品开户才需提供
15)直销机构要求提 供 的其他材料。
注: “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 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 信托账户等 特殊机构开户所需材料, 具体请见 《 华泰保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规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投资 者开户 后,在办 理认购 手续前 ,应将足 额资金 通过银 行系统
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7:00 之 前已经划出: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72269177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银行代码:104290003582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475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金茂大厦支行
开户银行代码:102290016484
或者:
户名: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69049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 )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 华泰保兴 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 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
在用途栏注明 “ 认购 华泰保兴尊利 债券” ;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 投资者 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
汇款单据传真至 华泰保兴 直销中心。传真号码: (021)60963577。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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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其他各 销售 机构
其他 各销售机构 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 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只能 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
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个人 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 (指投 资人的 认购申请 未得到 登记机 构的确
认) 时, 其认购资金将 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应以其 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届满 后,根 据登记机 构确认 的认购 数据,基 金管理 人将本 基金的
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
存款账户。 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
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
告。
2、 本基金发售期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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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 不生效。
3、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 确认文 件的次日 对基金 合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设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0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亿捌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299000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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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 机构 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微信 交易平台
(htbxjj99 )。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平
电话:(021)80299058
传真: (021)60963577
联系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 (021)80210198
网址:www.ehuataifund.com
微信公众号:htbxjj99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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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whysc.com
(4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 )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7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华泰保兴 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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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80299000
传真:(021)60963542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56 层 05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56 层 0506 室
负责人:刘光超
电话:(010)85861018
传真:(010)85863605-8006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唐琨、李梦媛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星、潘晓怡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