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海合鑫(001005)

中海合鑫: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海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 中 海合 鑫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终止 及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和 《中海 合鑫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
合同” ) 等有关 规定 , 中海合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出 现了基 金合同 终止事由 ,应终 止基金 合同并进 入基金 财产清 算程序,此
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并于 2018 年 6 月 5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 、本 基金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海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 合鑫混合 基金代码:001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


根据基金 合同“ 第五部 分 基金备案” 之“三 、基金存 续期内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及“第十 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 算” 对于 《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当 《基金合同》 生效 3 年后, 本基金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 《基金合同 》 自动终止, 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鉴于本基金 截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 在基金 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基金资产净 值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 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 三、 终 止《基 金合 同》主 要风 险及预 备措 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 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 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 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 相 关业务 办理 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 起 暂停申购 ( 含 转 换 转 入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 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 2018 年 6 月 5 日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和 基金托管费 , 终止办 理申购 、 赎回、 转托管 及转换 (转入和转出) 等业务, 基 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 、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 二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 责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3 5 、 聘 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计 ,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对清 算 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六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 律师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八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九 、 基金 财产 清算账 册及 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特别提示:


1 、 敬 请投 资者 予以 关注 后 续清 算报 告等 相关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在 清 算 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


2 、清 算期 间, 基金 清算 成 本、 资产 变现 等可能 导 致基 金净 值的 波动, 此 风4 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400-888-9788 (免长途话 费)


特此公告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