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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动力(001029)

国投新动力: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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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
发布了《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于2018年4月24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
2018年4月25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79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15: 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2 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30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 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3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 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马丽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国投瑞银基金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3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4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授权的 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 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的,表 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计票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23日15:00,其后送达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规则: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 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 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 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5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项 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相关事 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对法律 文件的修改说明》78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对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 变更注册,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等, 另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事项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 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9 附件二:表决票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0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兹授权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并对《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相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方式选择): 同意 反对 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有效期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 若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与基 金账户开立时一致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 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类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代 理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意见代表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11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授权意见,多选、未选视为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委托人未持有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12 附件四: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事项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2月4日成立,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修改投资 范围、投资限制、估值方法等,另增加自动清盘条款,并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及表决。 本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原《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版本 章节 内容 内容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 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13 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提前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 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或规则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提前公告。 第五 部分 基金 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 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 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14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 申购情形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 项情形 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 1、2、3、5项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 暂停赎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时……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删除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 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 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第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15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删除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 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 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 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 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 提名;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 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名;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 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 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16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 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超过 3 年, 信用等级需在 AA+级或以上。 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一)类别资产配置 1、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对证券市 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 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运行 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的主要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 进出口总额与汇率变动,固定资产 投资增速, PPI 和 CPI 数据,社会 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重点行 业生产能力利用率等; 5、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市 场整体或行业盈利状况(收入、利 润、现金流等)变化,市场价值— —市场或行业 P/E、P/B 与 P/CF 等的 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国际比较; (二)股票投资管理 2、优选个股策略 (2)股票基本面分析 1)价值评估。分析师根据一系列历 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方 法,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 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 EV/EBITDA、EV/Sales、P/E、 P/B、P/RNAV、股息率、ROE、经 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 2)成长性评估。主要基于收入、 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来 评价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 三、投资策略 (一)类别资产配置 1、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对证券市 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 环境进行分析,研判宏观经济运行 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的主要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 (GDP)增长率,进出口总额与汇 率变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生产 价格指数(PPI)和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CPI)数据,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的增长速度,重点行业生产能力利 用率等; 5、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市 场整体或行业盈利状况(收入、利 润、现金流等)变化,市场价值— —市场或行业市盈率(P/E)、市净 率(P/B)与市现率(P/CF)等的估 值水平的变化以及国际比较; (二)股票投资管理 2、优选个股策略 (2)股票基本面分析 1)价值评估。分析师根据一系列历 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方 法,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 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企业 价值倍数(EV/EBITDA)、企业价 值销售比率(EV/Sales)、市盈率 (P/E)、市净率(P/B)、市值重17 (3)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 4)……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是基金 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依据。市场价格 低于内在价值的幅度,表明股票的 吸引力大小。本基金在使用现金流 贴现模型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 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 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 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 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 合适的估值方法,如 P/E、P/B、 EV/EBITDA、PE/G、P/RNAV 等。 估净资产比率(P/RNAV)、股息率、 净资产收益率(ROE)、经营利润 率和净利润率等。 2)成长性评估。主要基于收入、税 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来评价公司 盈利的持续增长前景。 (3)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 4)……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是基金 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依据。市场价格 低于内在价值的幅度,表明股票的 吸引力大小。本基金在使用现金流 贴现模型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 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 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 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 情形,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 合适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P/E)、 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市盈增长比率 (PE/G)、市值重估净资产比率 (P/RNAV)等。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3)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 的单个债券久期在 3年以内,信用 评级为 AA+级以上(含)。上述债 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 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 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 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18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 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 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 级或相当于 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 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 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 级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第(2)、(12)、(13)、 (14)、(19)、(20)项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除第(2)、(12)、(17)、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2、禁止行为 ……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19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 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 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删除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 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 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 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20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 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平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 议平台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 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分如下情况处理: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 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 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2、……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2、……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21 造成的影响。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 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 基金托管费率。 (七)临时报告 11、涉及基金管理人业务、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七)临时报告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进行估值时; 无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 露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 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季度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基金相关信息: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情况; 4、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基金相关信息: 删除 第十 九部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无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2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在《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相 应修订。 二、《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原《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版本 修订后的《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版本 章节 内容 内容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 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权证投 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23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及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1、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3)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 个债券久期在 3年以内,信用评级为 AA+级以上(含)。上述债券在持有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4)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 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 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 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 级或 相当于 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 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 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上述短期融资券在持有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 以全部减持;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 例及投资限制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1、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 卖出;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24 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除第(2)、(12)、(13)、(14)、 (19)、(2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 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 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第(2)、(12)、(17)、(18)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 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 指令 的发 送、 确认 及执 行 (八)其他事项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 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 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八)其他事项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 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 能发生的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 (五)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 要的协助。 删除 八、 基金 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处理 2、估值方法25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平台或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 台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或按成本法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 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 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 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3)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 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26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 基金 信息 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删除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 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 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十一、 基金 费用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可酌情调整该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 十五、 禁止 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 九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七十四条禁止的投 资或活动。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十七、 违约 (三)……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 以免责: (三)……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 以免责:27 责任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 失或潜在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三、《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 新时根据《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 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