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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服务业精选混合(002623)

广发服务业精选混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 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召开 广发 服务 业精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第 一次 提示性 公告 



一 、会 议基本 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依据 证监许可[2016]615 号 文募集的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广发服务 业精选 混合 ” )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9 月 23 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 的有关约定, 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终止 广发服务业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5 月 11 日刊登了《 关于召开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现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安排提示性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5 月14 日起,至2018 年 6 月13 日 15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 公证机关 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 ) 。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 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联系人: 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 、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2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 《 关于终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以下简称“ 《议案》 ” ) , 《议案》详见 附件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5 月14 日。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投票 纸质 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 期间内, 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 传真或电子邮 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 、授 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3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如无公 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 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 构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4 受托人为个人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受托人为机构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 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 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 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剪报、 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 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 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 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 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 )如委托人未 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5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 、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 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 2 个工作日, 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 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 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 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 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 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 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3 )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 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重 复 提 交 表 决 票 的 , 如 各 表 决 票 表 决 意 见 相 同 , 则 视 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直接投票优 先。 同一 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 以 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 ② 原件优 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 表决票 原件为准。 ③ 最后时间优先。 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 以相同方式 投票的, 以最后送达的有效 的 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 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 记录时间为准。 七 、决 议生效 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6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 《关于终止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 项的议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其受托人) 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


3、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直接 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50%以上 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 六条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 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 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 则以最新授权 和投票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17 楼 联系人: 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 、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 号2 楼 7 联系人: 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广州东塔) 10 、29 层 联系人: 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 十 、重 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 等 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 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 附件一: 《关于终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 》 及《 关于终止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相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 召开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14 日 8 附件一: 《关于终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 事项的议案》 及 《关于 终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广发服务业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 和《 广 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广发服务 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终止《基金合同》 。


终止 《基金合同》 的具 体方案请 详见本议案附件 《关于终止广发服务业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14 日 9 《 关于 终止 广 发服 务业精 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相关 事项 议 案 的说 明》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广发服务业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等有关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终 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相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或其受托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因 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在生效后方 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 ) 《关于终止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 关 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基 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 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 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10 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 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11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历史沿革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2016 年3 月29 日中 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61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于2016 年 9 月12 日至2016 年9 月 19 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 广发服务业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9 月23 日起正式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行使下列职权: …… (二) 决定 修改基金合 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 《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约定, “1、 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 终止 《基金 合同》 ; ……” , 为终止 《基金合同》 的可行性 提供了法律 依据。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人、会议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 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 12 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 《基金合同》 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 《基金合同》 方案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基金管 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 《基 金合同》方 案的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终止 广发 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 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 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由于 届时 所有清算 费用将 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 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话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14 日 13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 机 构 持 有 或 所 管 理 的 产 品 持 有 广 发 服 务 业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份 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及2018 年5 月11 日 《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 《上 海证券报》 公布的 《关 于 召开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 人/本机构 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 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 签署日期:











日 14 授 权委 托书填 写注 意事项 : 1、本授 权书仅 为样 本供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参考使 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也 可以 自 行制 作符合 法律 规定及 《 广 发服务 业精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合 同》 要求的 授权 委托书 。 2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委托 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 代销 机构 以 及其 他符合 法律 规定的 机构 和个人 ,代 为行使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上 的 表 决权 。 3、如委 托人未 在授 权委 托书 表示中 明确 其表决 意见 的, 视为 委托 人授 权受 托 人按 照受托 人的 意志行 使表 决权; 如委 托人在 授权 委托表 示中 表达多 种表 决 意 见的 ,视为 委托 人授权 受托 人选择 其中 一种授 权表 示行使 表决 权。 4 、本 授权委 托书 (样本 )中 “委托 人证 件号码 ” ,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 或 申购 本基金 时的 证件号 码或 该证件 号码 的更新 。 5 、 如 本次持 有人 大会权 益登 记日,投资 者未持 有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则其 授 权无 效。 15 附件 三: 广发服务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 益登 记日 份额 为准 ) 审 议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 关于终止 广 发 服 务 业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相 关 事 项的议案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 年





日 重 要提 示: 1 、 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 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 , 投 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 表决 意见视同其管 理全部产品的投票意 见。 2 、 请以打 “√” 方式在审 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 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 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 决 意 见 。 本 表决 意 见 代表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在 权 益登记 日 所 持 全 部基 金 份 额的表 决 意 见 。 表 决 意 见 未 选 、多 选 或 字迹无 法 辨 认 或 意愿 无 法 判断、 相 互 矛 盾 但其 他 各 项符合 会 议 通 知 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全 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 果均 计为“弃权” 。 签 名 或 盖 章 部分 填 写 不完整 、 不 清 晰 或未 能 提 供有效 证 明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身份 或 代 理 人 经 有 效 授 权 的 证明 文 件 的,或 未 能 在 规 定时 间 之 内送达 本 公 告 规 定的 收 件 人的表 决 票 计 为 无 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