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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龙腾混合(540002)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 汇 丰 晋 信 龙腾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2018 年第 1 号 ) 基 金 管理 人 :汇 丰 晋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 【 重要 提示 】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8 月 16 日证监基金字 【2006】 157 号文批准 发起设立。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9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8 年3 月2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3 月 31 日。 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 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九、基金的转换.......................................................................................................... 58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59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61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2 十三、基金的投资...................................................................................................... 63 十四、基金的业绩...................................................................................................... 75 十五、基金的财产...................................................................................................... 77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79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89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二十一、风险揭示...................................................................................................... 9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8 二十八、备查文件.................................................................................................... 139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以及 《 汇丰晋信龙 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指《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 书: 指《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指 汇 丰 晋 信 龙 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书, 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 更新; 托 管协 议: 指《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业 务规 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规则》; 发 售公 告: 指《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 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 销售 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元: 指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及 颁 布机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指人民币元;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人;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 册登 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 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 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投资者; 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 资者: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 金募 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 指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按 照 本 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 续期 :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 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 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人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 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 额赎 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 申请份额 (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 基 金转 换: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人届 时 有 效 的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 转 托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份 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费 用类 别: 指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依 据 其 选 择 以 前端或后端收费方式缴纳认购/ 申 购 费 用 所 划 分 成 的 不同份额级别类型; 投 资指 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 销机 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销 售机 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 金销 售网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网点; 指 定媒 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网网站; 基 金账 户: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 易账 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 放日 :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 +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 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 金资 产总值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本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指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 金财 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 律法 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 解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 可抗 力: 指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11 月16 日 电话:021-20376868 联系人: 周慧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西信托” ) 持有 51% 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 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 董事长,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 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党委书记、 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 (正职待遇) 。 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 投 资实业总 部副总 经理, 太原万丰 房地产 发展有 限公司总 经理, 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 、 董事长, 山西信托董事长,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 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 董事, 本科学历。 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公室 主任,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大同分行行长, 山西省国信投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 资 (集团)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长,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山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怡富基金有限 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 理、 业务拓展总监, 汇丰投资管理 (香港) 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 管,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 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先生,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 管理 (巴西) 行政总裁、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拉丁美洲) 首席投资官、 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 总经理助 理。 现任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 独立董事 。 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 究所教授、 副所长, 国 家发改 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 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 EMBA 项目副院长、 金融 学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 独立董事, 硕士学历。 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 丰银行( 香港)零售部主管、 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 交通银行副行 长、国际 金融协 会(IIF) 亚太区 首席代 表 。现 任星展银 行(香港)有 限 公司独立董 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监事, 硕士 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副 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 常 务副总经理,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现任山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 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兼资本 运营部总经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 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廖宜建, 监事, 本科学 历。 曾任职于日本兴业 银行 (现为瑞穗国际) ,1997 年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 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 后先后担 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 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 汇丰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副行长。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 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 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 及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 先生 ,总 经理, 硕 士学历。 中国 注册会 计 师(CPA) 和特 许金融 分析师 (CFA) 。 曾任 汇丰环 球 投资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产品 开发培 训生、 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 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 曾任匈 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 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 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 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 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 、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直销业务部总监。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 曹庆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法国 巴黎银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投资 部 研究副总监、 投资部 研究总监。 现同时担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总监 、基金经理。 古韵女士, 督察长, 硕士学历。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监察稽核部总监、 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庆先生,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 曾 任中关村证券公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 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法国巴黎银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2007 年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高级研究员、 投资部研究副总监、 研究部总监。 现任 汇丰晋信副总经理、 投资部总监兼本基金、 汇丰晋信沪港深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林彤彤 先生,于 2006 年9 月27 日至2014 年1 月11 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王春先生, 于2013 年12 月28 日至2015 年5 月23 日期间, 曾管理本基金。 王品女士,于 2015 年5 月 23 日至2016 年4 月30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 总经理; 曹庆, 副总经理、 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宇尘, 固 定收益部总 监; 丘栋荣, 股票投资 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双 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敏, 研究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 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3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4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办理 基金份 额的认 购、申购 和赎回 业务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和相 应的技 术设施 进行基金 的注册 登记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以基金 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价格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 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 )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 )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 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帐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5 (18 )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 )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21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 )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 金管理 人将严 格遵守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基金法 》 及其 他法律法 规的行 为,建 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6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 ) 本 基 金 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超 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运 作 投 资 外 ,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投资;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7 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 确 保 经 营 业 务 的 稳 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健 全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 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8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 制 约 原 则 。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 相 互 制衡。 5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公 司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 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 合 法 合 规 性 原 则 。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各项规定。 2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应 当 涵 盖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 审 慎 性 原 则 。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应 当 以 审 慎 经 营 、 防 范 和 化 解 风 险为出发点。 4 ) 适 时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制 定 应 当 随 着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调 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控制 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 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 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情 况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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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 19 负责制定公司的 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 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 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 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 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 内部控 制措施 。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 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 一。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交 通银行 正式对外 营业, 成为中 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根据2017 年英国 《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 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0382.54 亿元。2017 年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702.23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1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 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2005 年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 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12 月至 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35 只。此 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 券投资资产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2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 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 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规范管理,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 查措施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3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 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18888 网址:www.ccb.com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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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 2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


800-820-8828 (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820-8878 (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 人客户800-830-2880 (限中国内地固话)














(+86)-(21)-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 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 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7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357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 董云巍 客 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 马旭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东路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 )96699


网址:www.wzbank.c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2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洛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0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 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 、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李芳芳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 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4008-888-777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5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15.1 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 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6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 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8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厦 7C-80 邮编 31002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胡宗伟 联系电话:0571-87903360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3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 人:闫振杰 联系人: 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恒生 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 34 楼、36 楼 及上海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2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 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 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1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2 注册地址: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客服电话:9531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 二) 注册登 记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 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U A 座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3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 册会计师: 薛竞、赵钰 联系人: 赵钰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4 六、基金的募集 ( 一) 基金募 集的 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募 集,并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经 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6】第 157 号文核准募集。 ( 二) 基金存 续期 间 不定期 ( 三) 基金类 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募集方 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五) 募集期 限 本基金 于2006 年8 月28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 止2006 年9 月22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 六) 募集对 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七) 募集场 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 八) 基金的 最高 募集规 模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5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 九) 基金份 额面 值、认 购价 格、费 用及 认购份 额计 算公式 (1 )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 元人民币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 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投资 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 投资 人选择在认购时 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 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 ① 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 额( 万 元) 前端认 购费 率 A <50 1.2% 50 ≤ A <100 1.0% 100 ≤A <500 0.6% A ≥500 每 笔 1000 元 ② 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认 购费 率 T <1 年 1.5% 1 年≤T <2 年 1.2% 2 年≤T <4 年 0.5% T ≥4 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365 天计算。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 人选取 前端费 用方式认 购的, 前端费 用类别下 的认购 份额的 计算方 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 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投资 人选取 后端费 用方式认 购的, 后端费 用类别下 的认购 份额的 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6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认购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0×1.2%=12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 元 认购份额=(9,880+3)/1.00=9,88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 9,88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 份额 ( 含利息折 份额 部分) , 但其在赎 回时 需根据 其 持有时间按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 十) 投资人 对基 金份额 的认 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 为 2006 年8 月28 日至2006 年9 月22 日,共26 天。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 人可在 募集期 间到基金 销售网 点认购 本基金, 按照销 售机构 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填写认购申请书, 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首次认购 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可于 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7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 )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2,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00 元。 (5 )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 十一 )募集 资金 利息的 处理 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 的 认 购 款 项 只 能 存 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务 资格的 商业 银行 的 基金 募集专 用账 户 ,任 何人 不得动 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4,287 户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436,170,384.95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为218,330.94 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1,436,388,715.89份基金份额, 已 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 二) 基金募 集失 败的处 理方 式 (1 )募 集期满 ,未达 到基金合 同生效 条件, 或募集期 内发生 使基金 合同无 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 )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以其 固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 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 届满后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 后,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 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已 于 2006 年 9 月27 日生 效。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 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 赎回等业务的上海,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开始办 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10 月 10 日起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业务。 (3 )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开始办 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起开 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 )基 金管理 人开始 办理申购 、赎回 业务时 应当按照 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 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合 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0 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 的申购 与赎回 价格以受 理申请 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 额赎回” 的原则 ,即 申 购以金额 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 请;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 对于其 持有的同 一费用 类别下 的基金 份额, 基金管理人按照 “先进先出” 的原则处理,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同一费用类别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 申购费率; (4 )当 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以 前撤销 ,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 )基 金管理 人在不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 改上述 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 (3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1 效。 若申购无效,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1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 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2,000 元(已 认 购 本 基 金 同 一 费 用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限 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将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 每 次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500 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 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时 或 赎 回 后 将 导 致 在 销 售 机 构( 网点) 保 留 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 少于500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规 定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上 限 , 具 体 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以上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 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 整前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2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 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① 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 金 额( 万 元) 前端申购费 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 笔 1000 元 ② 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 率 T <1 年 1.8% 1 年≤T <2 年 1.5% 2 年≤T <4 年 0.5% T ≥4 年 0% 注:上表中,1 年以365 天计算。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 <7 天 1.5% T ≥7 天 0.3%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 赎回费总 额25%的部分 归基金财产 所有,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3 (3 )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 人选取 前端费 用方式申 购的, 前端费 用类别下 的申购 份额的 计算方 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投资 人选取 后 端费 用方式申 购的, 后端费 用类别下 的申购 份额的 计算方 法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 (包括申购 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 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 别为1.2 元。 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 则每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 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 份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 元。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投资人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9,090.91 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的 ,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加上后端认购/申购费用之和之后的余额。其中,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4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 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认购/ 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该部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 假定某投资人在T 日赎回其持有的前端 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10,000 份,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2 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10,000×1.2=12,000 元 赎回费用 =12,000×0.3%=36 元 赎回金额 =12,000-36=11,964 元 例六, 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 经确认, 获得后端费用 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20,000 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1 年后 该投资人申请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值为 1.5 元,该笔 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10,000×1.5=15,000 元 赎回费用 =15,000×0.3%=45 元 后端申购费用 =10,000×1.2×1.5% =180 元 赎回金额 =15,000-45-180=14,775 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 情况, 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 六)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1 ) 经基 金 销售 机构同 意 , 基金 投 资人 提出的 申 购 和赎 回 申请 ,在基 金 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 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5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 基金 管 理人 可在法 律 法 规允 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 述注 册 登记 办理时 间 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 七) 巨额赎 回的 认定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 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该 基 金 兑 付 投 资 者 的 全 部 赎 回 及转出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 转出申请进行的 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 受 赎 回 及 转 出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 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申 请 不 享 有 赎 回 和 转 出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该 下 一 个 开放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3 ) 本 基 金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的 , 在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6 20%以上 的大 额赎 回申 请情形 下, 如果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 付全 部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全 部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为了 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 序 进 行 。 对 于 单 个 投 资 人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20% 以 上 的 大 额 赎 回 申 请, 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 则 对于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 赎回 申请延 期办 理,具 体按 照上述 “(2)部 分延 期赎回” 的约定办理。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过邮寄、 传真等方式 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构备案。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7 ( 八)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 基 金 财 产 规 模 过 大 ,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 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的情形;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或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 6) 接 受 某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申 请 后 导 致 其 份 额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以上 的。 7)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 )、4) 、7)、8) 项情 形时,基 金管理 人应向 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的 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8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2 )、3)、4 )、5)项 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 人应 向 中国证 监 会 备案及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 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 )暂 停期间 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基 金管理 人应按 规定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日的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 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 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转换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59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规 定 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适 当 时 候 将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 人 最 迟 应于 转换 业 务开始 前 2 天至 少在 一 种中 国 证 监会 指定 的 媒体上 刊 登 公 告 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汇丰晋信 基金直销中心和汇丰晋信基金 电子交易系统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2 月9 日在交通银行 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承、 捐赠、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 上述何种 情况下 , 接 受划转的 主体必 须是合 格的个人 投资者 或机构 投资者。其 中: (1 )“继承”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继承。 (2 )“捐赠”仅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 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强制执行”是 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 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 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0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1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一 ) 基 金 注 册 登记 人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关 依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的 冻结 与 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 二 ) 在 不 违 反 届时 有效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条件 下 ,基金注册登记人 将可 以办 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 务规则。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2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 和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10月25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3 十 三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而呈现出可持续竞争优势、 未 来良好成长性以及盈利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追求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和中长期稳定的资产增值。 ( 二) 投资范 围 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 种。 主 要包括: 股票 (A 股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种类和其他市场的股票) 、 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等)、 短期金融工具 (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 银行存款、 短期融资券等) 、 现金资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 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 产占基金 资产 的 5%-40%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 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 证 金、应收申 购款等) 或到期 日在一 年期以内 的国债 的比例 合计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 值的 5%。 同时,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可投资于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 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相关的衍生工具。 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独特且可持续竞争优势, 未来有良好成长性和持续 盈利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辅助投资于资产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 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 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 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 三) 投资理 念 注重成长、精选个股、长期投资。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追求高成长性 中国经济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作为支撑经济增 长的三大 “支柱” —— 投资、 消费、 出口贸易所涵盖的行业或公司必然更多的体 现为高成长性, 投资于这些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将最大程度地分 享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财富增长。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4 从企业盈利的高增长性和可持续成长性两方面寻找投资机会是本基金的根 本投资理念。 同时, 本基金坚持成长投资并不意味着摒弃价值投资。 价值源于成 长,成长成就价值,只有持续的增长才是股价增长的源动力。 (2 )研究创造价值 中国证券市场仍属新兴市场, 其特点是市场的非完全有效性, 股票价格并未 完全反映所有信息。 本基金认为, 通过专业的研究可以获得信息的优势, 挖掘上 市公司内在投资价值,并规避上市公司的道德及信用风险。 同时, 本基金将避开股票价格波动的表象, 按照 “成长特征→具备核心竞争 力、 内生增长型→持续的成长特性” 的选股步骤, 专注于具有核心竞争力、 良好 公司治理、 有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 上市公司, 通过积极的主动管理努力为投资者 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 )长期投资 公司价值 (即未来净现金流的净现值) 的长期稳定增长不仅可以规避市场的 短期波动,长期因业绩持续增长而带来的复利效应也是股价上涨的推动力。 因此,本 基金 通过借 鉴 汇丰集团 CFROI 模型 和上市公 司评 分体系 的 运用方 法, 在合理控制非系统风险、 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 致力于保持投资的长期一 贯性。 ( 四) 投资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本基金所奉行的 “注重成长、 精选个股、 长期投资” 的投资理念和 “自 下而上” 的股票精选策略, 在投资决策中, 本基 金仅根据精选的各类证券的风险 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 间的分配比例。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宏观分 析 经济形 势分 析 资本市 场分 析 相关法 规与 政策 分析 确定或 修改 资产 配置 比例 预期收 益分 析 预期风 险分 析 流动性 分析 投资对 象分 析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5 本基金采用指标筛选和个股精选确定的股票组合, 完全是以自下而上方式构 建而成的。 这样的组合可能在单一行业集中度较高, 造成组合的非系统风险较高。 因此, 本基金将通过对产业环境、 产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行业 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 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并据此对组 合成份股的行业分布加以适当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 票初选库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目标客户的特征, 本基金的股票初选库需经过成长 性指标筛选。 在排除 ST 类和PT 类的所有上市公司后, 本基金按照一定换手率标 准对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筛选,大于此换手率标准的股票进入基金初步选择范围, 小于此换手率标准的股票予以剔除; 并根据目标选择数量标准加以调整。 在此基 础上, 本基金采用成长性指标对股票进行筛选: 根据过往3 年年报数据, 统计其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表现, 并经研究员定性分析后, 符 合本基金成长性指标标准的股票进入基金股票初选库范围, 每季度核对个股的成 长性指标,根据 个股成长性指标的变化对股票初选库加以调整。 本基金拟选取 300 家公司构成本基金股票初选库。 2)以成长指标为核心的个股精选体系 本基金在明确的成长性评估体系基础上,对初选股票给予全面的成长性分 析, 成长性指标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市盈率 (P/E)、 净资产收 益率(ROE ) 等,优选 出具有 可持续 竞争优势 ,未来 有良好 成长性和盈 利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各项指标的标准设置原则如下: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以 GDP 的增长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处在持续增长阶段的上市公司, 考 察其过往3 年增长率, 并预 测今后2 年的增长率。 处在增长启动阶段的上市公司, 考察其未来3 年的增长趋势及可能实现的概率水平。 ?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以 GDP 的增长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处在持续增长阶段的上市公司, 考 察其过往3 年增长率, 并预测今后 2 年的增长率。 处在增长启动阶段的上市公司, 考察其未来3 年的增长趋势及可能实现的概率水平。 ? 市盈率(P/E ) 以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的倒数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根据市场 平均市盈率 (P/E) 水平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增长情况, 确定市盈率 (P/E)的 上限。 ? 净资产收益率(ROE)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6 以 1 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根据 GDP 的增长 速度和上市公司整体的净资产收益率情况,确定净资产收益率(ROE )的下限。 3)以 CFROI(投资现金回报率)指标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借鉴股东汇丰投资集团的全球化投资经验,建立了以 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 即投资现金回报率为核心指标的上市公司财务 分析和估 值体系 。 本 基金将集 中分析 上市公 司的盈利 水平和 盈利的 持续能力、 将利润转换成现金流的能力、 产生现金流所需的资本等, 也就是重点分析投资现 金回报率 ,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投资价值形成判断, 重点如下: ? 企业的价值即是其全部资产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 因此对上市公司估值的重点在于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并确定适当的 贴现率; ? 一个赢利的公司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公司仍然 会有倒闭的可能, 因此稳定的现金流远比会计利润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 运营状况; ? 不同公司间会计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了他们各自的会计利润不具有可比 性,而给予现金流的分析可以调整对会计利润的扭曲。 现金流的基本驱动因素在于投资资本、 经济回报、 再投资比率、 行业 竞争力、 公司经营 和治 理水 平 , 因此以投 资现 金回报 率(CFROI)分析为 基础 的 上市公司估 值公式如下: 此外,本基金的财务分析体系还包括:相对估值指标分析、财务约束分析、 现金分红分析。 根据公司的不同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予以其它财务指标的分 析,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4)公司治理评估与实地调研 通过借鉴汇丰投资关于上市公司评分体系的运用方法, 本基金建立了全面的 公司治理评估体系, 对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予 以规避。 同时, 本基金通过实地调研对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实际验证, 确保最大程 度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 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 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对股东利益的 保护、 经营管理的自主性、 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 管理决策的执 行和传达的有效性, 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 企业改制彻底性、 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 素, 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 在国内上市公司较普遍存在治 Realizable Value of Non-Operating Assets ? ? ? ? ? n t t t t Rate Discount ceipts Cash Net ice 1 ) 1 ( Re Pr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7 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上市公司治理结 构的评估, 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 续盈利能力的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 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 ? 产业结构; ? 行业展望; ? 股东价值创造力; ? 公司战略及管理质量; ? 公司治理。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债券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保持必 要的灵活性和运作空间。 当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 本基金将降低股票投资的 仓位, 增加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 在保证资产安全性、 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 收益。 ? 利率走势分析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以及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汇率政策等因素的 变化,把握利率走向。 ?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 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的期限与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投资部门通过预测收益 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据此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 ? 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品种之间 (比如国债与金融债) 、 不同市场的同 一品种、 不同市场的不同品种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 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 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 ? 公司基本面分析 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运营能力、 管理层信用度、 所处行业竞争 状况等因素进行 “质” 和 “量” 的综合分析, 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 在研究分析 的基础上,准确评价债券的信用程度。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 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 衡量权 证标的 股票的合 理内在 价值、 标的股票 价格、 行权价 格、行 权时间、 行权方式、 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 运用市场公 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 权证的 合理内 在价值与 其市场 价格间 的差幅即 “估值 差价” 以及权 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 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 决策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8 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 权证与 证券的 组合投资 ,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 特性 , 来达到 改善组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 则,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 析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 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业绩比较基准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75%+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2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未来市场发生变化 导 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 或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 构建流程以及市 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 MSCI 中国 A 股指与 1 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60%-95%。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预计基金的平均 股票仓位约为75%。 所以, 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 ,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 ( 七) 投资禁 止行 为与限 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 卖 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69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60-95% ; 4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 到期后不展期; 6 )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40% ;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 权 证 投 资 比 例 遵 照 《 关 于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权 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9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比 例 遵 照 《 关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0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不受上述 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 八) 投资组 合比 例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中 的第 7) 、11) 、 12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 九)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处理原 则和 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 十)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 托管 人 —— 交 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根 据本基金 合同规 定, 于2018 年 4 月20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 资组合 报告的 报告期为2018 年1 月1日 起至3月31日止。 本报 告中的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0.1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20,723,184.49 85.08 其中:股票


1,020,723,184.49 85.08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44,323,690.57 12.03 8 其他资产


34,653,450.75 2.89 9 合计





1,199,700,325.81 100.00 10.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85,392,554.79 7.87 C 制造业 523,408,740.32 48.2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19,513,554.80 1.80 E 建筑业 34,108,750.74 3.14 F 批发和零售业 31,456,650.73 2.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2,825,517.93 10.3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0,382,887.44 0.96 J 金融业 189,833,069.74 17.49 K 房地产业 - -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801,458.00 1.2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20,723,184.49 94.02 10.3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062 华润双鹤 2,635,715 63,019,945.65 5.80 2 600270 外运发展 3,356,189 62,055,934.61 5.72 3 600835 上海机电 2,541,128 53,998,970.00 4.97 4 600308 华泰股份 8,008,802 47,892,635.96 4.41 5 000581 威孚高科 2,062,018 46,498,505.90 4.28 6 002648 卫星石化 2,270,300 35,484,789.00 3.27 7 600060 海信电器 2,267,814 35,083,082.58 3.23 8 000921 海信科龙 2,858,623 35,018,131.75 3.23 9 000830 鲁西化工 1,913,301 33,597,565.56 3.09 10 002531 天顺风能 4,329,034 31,601,948.20 2.91 10.4 报 告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0.5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3 10.6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7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金 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贵金属。 10.8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9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0. 9.1 报 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9.2 本 基金 投资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10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0.10.1 本 基金 投资国债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2 报 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3 本 基金 投资国债 期货 的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1.11.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4 1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1.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2,727.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423,620.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374.26 5 应收申购款 602,728.5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653,450.75 1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 市值 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5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基 金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来表 现。投 资有风 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比较 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9/27-2006/12/31 31.77% 0.88% 36.77% 1.04% -5.00% -0.16% 2007/1/1-2007/12/31 128.36% 1.87% 103.74% 1.71% 24.62% 0.16% 2008/1/1-2008/12/31 -52.88% 2.45% -49.12% 2.28% -3.76% 0.17% 2009/1/1-2009/12/31 77.03% 1.56% 71.49% 1.57% 5.54% -0.01% 2010/1/1-2010/12/31 7.58% 1.36% -1.35% 1.22% 8.93% 0.14% 2011/1/1-2011/12/31 -25.49% 1.10% -21.29% 1.00% -4.20% 0.10% 2012/1/1-2012/12/31 0.79% 1.10% 4.48% 1.06% -3.69% 0.04% 2013/1/1-2013/12/31 24.97% 1.38% 0.00% 1.02% 24.97% 0.36% 2014/1/1-2014/12/31 55.01% 1.51% 19.27% 0.84% 35.74% 0.67% 2015/1/1-2015/12/31 17.06% 2.56% 15.71% 1.84% 1.35% 0.72% 2016/1/1-2016/12/31 0.72% 1.51% -9.58% 1.15%


10.30% 0.36% 2017/1/1-2017/12/31 17.53% 0.77% 10.05% 0.51% 7.48% 0.26% 2018/1/1-2018/3/31 -0.99% 1.23% -3.75% 0.90% 2.76% 0.33% ( 二) 基金累 计净 值增长 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6 注: 1.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60%-95% ; 除股票以外 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40% , 其中现金 或到期日在 一年期以内的国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完成建仓。 截止 2007 年 3 月 27 日,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75% ×富时中 国 A600 成长指数收益率+25% ×1 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 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 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 生的股票红 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5% × 富时中国 A600 成长指数收益率+ 25%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 的计算未包含富时中国 A600 成长指数 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2010 年 12 月 16 日, 新华富时 600 成长指数正式更名为富时中国 A600 成长指 数。 5. 自 2015 年 8 月 7 日起, 本基金更名为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7 基金简称变更为“汇丰晋信龙腾混合” ,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发生变更。 十 五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 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 )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二)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营业 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以基金托管人和 “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8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 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及 处分 (1 )本 基金财 产独立 于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托 管人的固 有财产 ,并由 基金托 管人保管。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因基金 财产的 管理、运 用或者 其他情 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 销或者 被依法 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79 十 六 、基金财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 及负债 。 ( 四) 估值方 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 股票 按估值 日 其所在证 券交 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 ;估 值日无 交 易 的,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 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 行估值。 ③送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 , 按估值日该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0 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 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 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 ×(Dl-Dr)/Dl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初始取得 成本 (因权 益 业务导致 市场 价格除 权 时,应于 除权 日对其 初 始 取得的成 本作 相应调 整 );P 为 估值 日在证 券 交 易所上 市交 易的同 一 股 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 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不含估值日当天。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 , 但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变 化的 , 按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且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的 ,将 参考类 似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日收 盘价 ,确定 公允 价值进 行估 值。如 有充 足证据 表明 最 近交易 日收 盘价不 能真 实地反 映公 允价值 的, 应对最 近交 易日的 收盘 价 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券交 易所 市场挂 牌 交易的未 实行 净价交 易 的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得 到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没 有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1 交易的, 但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 按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收 盘 价 减 去 所 含 的 最 近 交 易 日 债 券 应 收 利 息 后 的 净 价 进 行 估 值 ;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的 , 将 参 考 类 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净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 价) ,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 价)不能真实地反映 公 允价值的,应对最近 交 易日的收盘价( 净价)进行 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发行 未上 市债券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的公 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 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在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 的债券根 据行 业协会 指 导的处理 标准 或意见 并 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5)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 ,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 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停 止 交 易 、 但 未 行 权 的 权 证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估 值。 4)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 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2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 ) 交 易 所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转 让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 值。 2 ) 全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 ) 在任何情况下 , 基 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 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法》 ,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3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财 产价值时; (3 )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 (4 )如 出现基 金管 理 人认为属 于紧急 事故的 任何情况 ,会导 致基金 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 (5) 当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致 公 允 价 值存 在 重 大 不 确定 性 时 , 基金 管 理 人 经 与基 金 托 管 人协 商 一 致 的; (6)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八)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1 )当 基金财 产的估 值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小 数点后四 位内( 含第四 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4 准确性、 及时性。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 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按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 按下述 “差错处理 原则” 给予 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 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 )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 向 责任 人 追 偿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应 将 按 照 以 下 约 定 的 原 则 处 理 基 金 估 值 差 错。 1 ) 差 错 已 发 生 , 但 尚 未 给 当 事 人 造 成 损 失 时 , 差 错 责 任 方 应 及 时 协 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由 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 任 方 应 对 更 正 的 情 况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进 行 确 认 , 确 保 差 错 已 得 到 更 正;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5 2 )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对 可 能 导 致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 差 错 而 获 得 不 当 得 利 的 当 事 人 负 有 及 时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的 义 务 。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 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如 果 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原因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 果 出 现 差 错 的 当 事 人 未 按 规 定 对 受 损 方 进 行 赔 偿 , 并 且 依 据 法 律、 行政法规、 本基金 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 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 明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 列 明 所 有 当 事 人 , 根 据 差 错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定差错责任方;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估;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6 和赔偿损失; 4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的 方 法 , 需 要 修 改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的 交 易 数 据 的 , 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按 第 (四) 项第 (7 ) 条款 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 可 抗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7 十 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收益的 构成 (1 )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 )基 金净收 益为基 金收益扣 除按照 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 金收 益中扣 除的费 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1 )基 金收益 分配采 用现金方 式或红 利再投 资方式( 指将现 金红利 按分红 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 (7 )每 次基 金收益 分 配比例不 得低 于可分 配 收益的 50% 。基 金合同 生效不 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 )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8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 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 理人应在2 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 )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 如收 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 )收 益分配 时发生 的银行转 账等手 续费用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 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或者现金 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 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 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89 十 八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 1.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 0.2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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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 9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 本条第 (一)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 四) 基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其他费 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 六)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1 十 九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 基金成立 少于2 个月,可以 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 金管理 人应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 目、凭 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 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 )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独 立的、 具有从 事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 务 报 表 及 其 他 规 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 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办注 册会计 师,应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管 人)认 为有充 足理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须 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 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公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2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披露原 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 动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 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的 祝贺性、 恭维性 或推荐 性的文 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二) 基金募 集信 息披露 (1 )基 金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后,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份 额发售 的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就基金份 额发售 的具体 事宜编制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 在基金合 同生效 的次日 在指定媒 体上登 载基金 合同生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3 效公告。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三)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 持续 运作 过程 中 , 应 当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况 及 其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 的情形,为保 障 其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人 至少 应当 在定 期报 告 “ 影响 投资 者决策 的其 他重要 信息 ” 项 下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化 情况及 本基 金的 特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公告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4 少每周 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 五)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5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本 基 金 发生 涉及 申 购、 赎 回 事项 调 整或 潜 在影响 投 资 者赎 回 等重 大 事项; (27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六) 澄清公 告 在基金 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七)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信息 ( 八)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6 二十一 、风险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 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 场前景、 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完全避免。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7 (7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 二) 信用风 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 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三) 管理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 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 四) 流动性 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 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 , 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此外, 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 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但基金管 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 五) 操作和 技术 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8 算机构等。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本基金 特有 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 未来良好成长性以及持续盈利增长 潜力的优秀上市公司, 投资策略上也相对以中长期持有为主, 保持股票仓位的相 对稳定。 因此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 在选股策略上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对企业成长性及上 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 深 入, 二是所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科学、 合理。 基本面研究及估值过程中存在的缺 陷及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其次, 在投 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在于: 不同时期市场可能会有不同的偏好和热 点, 本基金相对侧重于中长期持有的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 大市或其它股票基金。 ( 八) 其他风 险 (1 )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而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风险管 理和内 控制度 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 战争、 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99 二十 二 、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和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有 关规定 对基金 财产进 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 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 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0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 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1 二十 三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一)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独 立管理基金财产; 3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制 订 、 修 改 并 公 布 有 关 基 金 募 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前 提 下 , 决 定 本 基 金 的 相 关 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之 规 定 销 售 基 金 份 额 , 收 取 认 购 费 、 申 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 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托 管 人 , 如 认 为 基 金 托 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 8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有 权 依 照 代 销 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 自 行 担 任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或 选 择 、 更 换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代 理 机 构 ,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 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2 进行融资;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 ,代 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 师、 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1 )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基金财产; 4 )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 决 策 , 以 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和赎回业务; 6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设 施 进 行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或 委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8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以 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 产;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3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 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4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如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 不予执行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理人, 如 认 为 基 金 管 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 应 及 时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 立 专 门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 具 有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 监 察 与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5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 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 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 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 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 依 据 《 基 金 法 》 、 本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以 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交割事宜;


8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及 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 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6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 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 席 或 者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 在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范 围 内 ,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 有 限责任;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7 4)不从事任何有 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 返 还 在 基 金 交 易 过 程 中 因 任 何 原 因 , 自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 组成。 (1 )召开事由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或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 )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 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8 6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以 外 的 其它情形。 (2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 托管人召集。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到 书面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自 行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 基 金 管 理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09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负 责 选 择 确 定 开 会 时 间 、 地 点 、 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3 )通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 会议形式; ④ 议事程序; ⑤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⑥ 授权委托书 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 表决方式; ⑧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2 )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并 进 行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 由 召 集 人 决 定 通 讯 方 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 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 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 ) 如 召 集 人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 还 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到 指 定 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 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0 ②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 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 席。 ③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表决。 ④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决 定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 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对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统 计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② 到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代 理 人 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 会 者 出 具 的 相 关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 的登记资料相 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 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以上 (含50% ); ④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1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 额总数。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项。 ②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权 益 登 记 日 本 基 金 总 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布。 ③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 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2 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或增加新的提案 ,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 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 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 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 (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3 上 (含50%) 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 人中 推 举 3 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担任监票人。 ②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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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 114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生效与公告 1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过 的 一 般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 召 集 人 应 当 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效。 2 )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对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 三)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①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更换基金托管人; ③ 更换基金管理人; ④ 提 高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报 酬 标 准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⑤ 变更基金类别; 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⑦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5 除上述第 ① 项- 第⑧项 规定的情 形外, 经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 意可对 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 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②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6 ⑦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两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4 )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因 本 基 金 合 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 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 除 争 议 所 涉 内 容 之 外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其 他 部 分 应 当 由 本 基 金 合 同 当事人继续履行。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7 (5 )基金合同存放 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 ) 基 金 合 同 自 生 效 之 日 起 对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 ) 基 金 合 同 正 本 一 式 六 份 , 除 上 报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一 式 二 份 外 ,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 基 金 合 同 可 印 制 成 册 , 存 放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住 所 , 供 投资人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8 二 十 四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当事 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11 月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 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19 注册资本:489.9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和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主要 包括: ? 股票; ? 债券; ? 短期金融工具; ? 现金资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 (2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为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的 60%-95%;除 股票以 外的 其 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与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 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总和 , 不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0 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 不展期; 6)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7) 权证投资 比例 遵照《 关 于股权分 置改 革中证 券 投资基金 投资 权证有 关 问 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 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8) 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比 例 遵照《关 于证 券投资 基 金投资资 产支 持证券 有 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9) 本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全 部开放式 基金 (包括 开 放式基金 以及 处于开 放 期 的定期开 放基 金)持 有 一家上市 公司 发行的 可 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 该 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 的全部 投资组 合持有 一 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 本基金主 动投 资于流 动 性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 计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 符合前述 比例 限制的 , 基金管理 人不 得主动 新 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本基金与 私募 类证券 资 管产品及 中国 证监会 认 定的其他 主体 为交易 对 手 开展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 应当与基 金合 同约定 的 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 同的约 定。 除 上述第(1)项 中“现 金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国债的 比例合计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及 第(10 )、(11 )项 外, 因 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 本基金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 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1 的约定的 基金投 融资比 例限制的 行为,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出资 或者 买卖基 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 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 股东或者 与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 人有 其他重 大 利害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 证券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 的 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 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予以更新 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4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 人依 据有关 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和《基 金 合同》的 约定 对于基 金 管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2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 托 管人于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 市场交易 时, 有责任 控 制交易对 手的 资信风 险 ,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 追偿。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 定期 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 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应当与 存款 银行建 立 定期对账 机制 ,确保 基 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 人应根据 相关 规定, 就 本基金银 行存 款业务 另 行 签订书面 协议 ,明确 双 方在相关 协议 签署、 账 户开设与 管理 、投资 指 令 传达与执 行、 资金划 拨 、账目核 对、 到期兑 付 、文件保 管以 及存款 证 实 书的开立 、传 递、保 管 等流程中 的权 利、义 务 和职责, 以确 保基金 资 产 的安全,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 人应 加强对 基 金银行存 款业 务的监 督 与核查, 严格 审查、 复 核 相关协议 、账 户资料 、 投资指令 、存 款证实 书 等有关文 件, 切实履 行 托 管职责。 4)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 人在开展 基金 存款业 务 时,应严 格遵 守《证 券 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7 )基 金托管 人应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 进行监督和核查。 (8 )基 金管理 人应积 极 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管 人的监督 和核查 ,在规 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 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 10 个 工作日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4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核 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 基金财 产、开 立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 户和债 券托管 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 照规定 开 立基金财 产的 资金账 户 、证券账 户和 债券托 管 账 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 所托管 的 不同基金 财产 分别设 置 账户,确 保基 金财产 的 完 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5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 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 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 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中, 基金募集的证券存放在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和证券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 负责 汇 丰 晋信龙腾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银 行存 款账户 的 开 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 人以 本基金 的 名义在其 营业 机构开 立 基金的银 行存 款账户 。 本 基金的银 行预 留印鉴 由 基金托管 人 制 作、保 管 和使用。 本基 金的一 切 货 币收支活 动, 包括但 不 限于投资 、支 付赎回 金 额、支付 基金 收益, 均 需 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 行存 款账户 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管 理 人不得假 借基 金的名 义 开立其他 任何 银行存 款 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行 存款 账户的 管 理应符合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票据 法》 、《人 民 币 银行账户 结算 管理办 法 》、《现 金管 理条例 》 、《中国 人民 银行利 率 管 理的有关规定》 、 《关 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 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 5) 基金托管 人应 严格管 理 基金在基 金托 管人处 开 立的银行 存款 账户、 及 时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6 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 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 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集资金 经验 资后, 基 金托管人 负责 在中央 国 债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以本基金 的名 义开立 债 券托管账 户, 并由基 金 托管人负 责基 金的债 券 及 资金的清 算。 在上述 手 续办理完 毕后 ,由基 金 托管人向 人民 银行进 行 报 备。 2)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共同代 表基 金签订 全 国银行间 债券 市场债 券 回 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 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7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会 计核 算 (1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 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待条件成熟后, 双方可协商 采用 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股票的估值 1 ) 任 何 已 上 市 流 通 的 股 票 , 以 其 估 值 日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收 盘 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② 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增发 等方式 发行的 股票,按 估值日 该上市 公司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3 ) 配 股 权 证 , 从 配 股 除 权 日 起 到 配 股 确 认 日 止 , 若 收 盘 价 高 于 配 股 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 股价,则 估值为零。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8 债券的估值 1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 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未 实 行 净 价 交 易 的 债 券 按 估 值 日 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 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 基金管理人可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如 B-S 模型等, 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如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的基础上, 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 以约定的方法、 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 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法》 ,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29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 如采用本 协议 第八章 “ 基金资产 估值 、基金 资 产净值计 算与 复核 ” 中股 票估值方法的第 1)-3 ) 、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1)-4) 、 权证估值方 法 的第 1)-2 ) 进行处 理 时,若基 金管 理人净 值 计算 出错 ,基 金托管 人 在 复核过程 中没 有发现 , 且造成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损失的, 由双 方共同 承 担 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 ,基金托管人承担30%;


2) 如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 管人对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计算结果 ,虽 然多次 重 新 计算和核 对, 尚不能 达 成一致时 ,为 避免不 能 按时公布 基金 份额净 值 的 情形,以 基金 管理人 的 计算结果 对外 公布, 由 此给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 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如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 管人协商 一致 ,采用 股 票估值方 法的 第 4)项或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5)项 、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3)项 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 价格进行 估值 的情形 下 ,若基金 管理 人净值 计 算出错, 基金 托管人 在 复 核过程中 没有 发现, 且 造成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损失 的, 由双方 共 同 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基金托管人承担 30%;


4)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按股票 估值 方法的 第 4)项 或债 券估值 方 法的 第5)项 、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3)项 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0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4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 证监会 公布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 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 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1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 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 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 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七) 争议解 决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八)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1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2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 散、依 法 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 取消基金 托管 资格或 因 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 散、依 法 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 取消基金 管理 资格或 因 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 金法 》、《 销 售办法》 、《 运作办 法 》或 其他 法律 法规规 定 的 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组 成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成 员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②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3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 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4 二十 五 、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账单服 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 式对账单 (月度 、季度 )和短信 账单( 月度) 。对于已 订制电 子邮件 形式对账单 的基金持有人, 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 单的客户, 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 向预留有效电 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 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客服 电话021-20376888 按0 转人工 服务, 客 服人员 核对姓 名、开 户 证件或 基金 账号、 交易信息、 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 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 对账单。 ( 二) 基金间 转换 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汇丰晋信 基金直销中心和汇丰晋信基金 电子交易系统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2 月9 日在交通银行 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 三) 定期投 资计 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 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6 年 10 月 25 日起正式推 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四) 网络在 线服 务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5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 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 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 查询密 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 ( 五) 信息定 制服 务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 包括市场资讯, 理财资讯, 旗下基金 信息等。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方式定期 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 信息包括: 基金净值、 公司最新公告提示, 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 理财 资讯等。 除了发 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 基金管理人也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和 留有EMAIL 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 产品推广等信息。 如持有人不希望 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 六) 客户服 务中 心(CALL-CENTER )电 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8 :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 七) 投诉受 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6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7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人托管业务的诉讼、仲裁事项 。 (二2017 年9 月28 日至2018 年3 月27 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涉 及 托 管 业 务 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 下列公告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2017/9/28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参加 中泰 证券网 上交 易系统 申购 及定 期定 额投 资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10/11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开 办汇丰 晋信 旗下 开放 式基 金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2017/10/25 基金 2017 年 3 季度 报 2017/10/27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参加 平安 证券申 购及 定期定 额投 资申 购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2017/11/11 龙腾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2017/12/29 关于参 与网 上定 期定 额申 购的直 销个 人投 资者 落实 适当性 管理 的提示 性公 告 2017/12/29 关于提 示基 金直 销客 户及 时更新 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文 件并 接受或 重新 接受 风险 承受 能力调 查的 公告 2017/12/3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参加 交通 银行手 机银 行渠道 基金 申购 及定 期定 额投资 手续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2017/12/3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农业 银行 网上 银行 、掌 上银 行开展 基金 申购 和定 期定 额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 告 2017/12/30 汇丰晋 信旗 下部 分基 金关 于参加 工商 银行 “2018 倾 心回馈 ” 基金 定投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8/1/2 汇丰晋 信旗 下开 放式 基金 净值公 告 2018/1/2 关于旗 下证 券投 资基 金缴 纳增值 税及 其附 加税 费的 公告 2018/1/22 旗下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 度 报告 2018/1/27 关于汇 丰晋 信旗 下基 金持 有的停 牌股 票采 用指 数收 益法进 行估 值的提 示性 公告 2018/1/31 旗下基 金参 加中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2018/2/7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参加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费 率优惠 的公 告 2018/3/13 旗下基 金参 加北 京展 恒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2018/3/20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调整 旗下 开放 式基 金在蚂 蚁 (杭 州)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的 交易限 额的 公告 披露时间 公告内容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8 2018/3/27 关于旗 下基 金修 改基 金合 同的公 告(18 只基 金) 二十七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 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139 二十八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汇丰晋信龙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 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