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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鑫享定开债(005548)

诺安鑫享定开债: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鑫享定开发起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5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诺安
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240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18 年 2 月 2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 年 2 月 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510,000,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510,000,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1,510,000,000.00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6622516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2 月 2 日通过诺安基金直销认购本基金 10,001,000.00 元, 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折合本基金为 10,000,000.00 份(不含募集期
利息结转的份额)。以上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
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0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 年 2 月 7 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0.66225166% 10,000,000.00 0.66225166%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0.66225166% 10,000,000.00 0.66225166%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三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
印,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或公司网站 www.lionfund.
com.cn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3 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 3 个月对日
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
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
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