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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量化价值股票A(005960)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 时 量化 价值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 博 时量 化价 值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或 “博 时量 化价 值股票 ” ) 的募集 已根 据中 国证 监 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关于 准予 博 时量 化价 值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注册的 批复 》 ( 证监 许可[2018]344 号) 注册 。 中 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 对 本基 金的 募 集准予 注册 , 并不 代表 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推 荐或 保证 ,也 不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2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 的管 理 人 和登 记 机构为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4 、本 基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 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 资人 。 5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代销机 构等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情 况 增减或 变 更基金 销售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6 、 本 基金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 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止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 各销售 机 构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 销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须开立 本登 记机构 提供 的 基金账 户。 本基金 份额 发 售期内 各 代销机 构网 点和 直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手 续。 8 、投 资者需 开立 “基 金账 户 ” 和 “交 易账户 ” 才 能 办理本 基金 的认购 手续 。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经 开立 本 登记机 构提 供的 开放式 基金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无 需再 开立 基金 账户 , 直 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 业务即 可 。 若 投 资者在 不同 的销 售机 构处 重复开 立基 金账 户导 致认 购失败 的, 基金 管理 人和 销 售机构 不承 担 认购失 败责 任 。 如 果投 资 者在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销售 机构以 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购买本 基金 , 则 需要在 该代 销网 点增 开 “交 易账 户 ” , 然后 再认 购 本基金 。 投资 者在 办理 完 开户和 认购 手续 后,应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查 询确认 结果 。 9 、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间 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投资 人认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 首 次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 追 加 认购单 笔 最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投资 人认 购 C 类 基金 份 额,首 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人 民 币 1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人 民 币 10 元。 投资 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 投 资人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追加 认购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人民 币 10 元, 直销 机构 最 低认购 金额 由基 金管 理人 制定和 调整 。 各销售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可根 据自 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销 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11 、 销售 机 构对 认 购申 请的 受 理 并不 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 功 ,而 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接 受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申 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 否应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投资 者在 份额 发 售期内 可以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已经 正式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 撤销 。 12 、 本公 告 仅对 本 基金 份额 发 售 的有 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8 年 5 月 11 日 《 上海证 券报 》上 的《 博时 量化价 值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 额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4 、 在发 售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 的代 销 机构 外, 如增 加 其 他代 销 机构 ,本 公司 将 及时 公告 。 请 留意 近期 本公 司 及各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或 拨打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5 、 本公 司 开通 了 网上 开户 和 认 购服 务 ,详 细的 业务 规 则 和交 易 指南 ,请 投资 者 查阅 或下载 我公 司网 站上 的相 关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文 件。 16、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全国统 一客服 热线 95105568 ( 免长 途话 费 ) 咨询 购 买事宜 。 17、 当日 (T 日 )在 规定 时间内 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可在 T+2 日 后( 包 括该日 ) 到基金 销售 网点 查询 交易 确认情 况, 投资 者可 在本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后 到基 金销 售网点 打印 交 易确认 书。 18 、 募集 期 间募 集 的资 金存 入 专 门账 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 用。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 息 转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以 后的 部 分四舍 五入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19 、 本公 司 可综 合 各种 情况 对 本 基金 份 额发 售安 排做 适 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 情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0、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 应 全面 了解 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理性 判 断市场 ,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 中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政 治、 经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 理 实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险 、 本基 金 的特定 风险 等等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 票、债 券 、 货币市 场工 具 、 股 指期 货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在正常 市场 环境 下本 基金 的流动 性风 险适 中。 在特 殊 市场条 件下 , 如证券 市场 的成 交量 发生 急剧萎 缩 、 基 金发 生巨 额 赎回以 及其 他未 能预 见的 特殊情 形下 , 可 能导致 基金 资产 变现 困难 或变现 对证 券资 产价 格造 成较大 冲击 , 发 生基 金份 额 净值波 动幅 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较大、 无法 进行 正常 赎回 业务、 基金 不能 实现 既定 的投资 决策 等风 险。 本基金 是股 票型 基金 , 其 预期收 益及 风险 水平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 债 券型 基 金与混 合型 基金, 属于 中高 风险/ 收益 的基金 。 本基金 除了 投资 于 A 股 市 场优质 企业 外, 还可 在法 律法规 规定 的范 围内 投资 内地与 香 港股票 市场 交易 互联 互通 机制下 允许 投资 的香 港联 合交易 所上 市的 股票 。 除 了 需要承 担与 境 内证券 投资 基金 类似 的市 场波动 风险 等一 般投 资风 险之外 ,本 基金 还面 临市 场联动 的风 险 、 股价波 动的 风险 、 汇率 风 险、 港股 通额 度限 制、 港 股通可 投资 标的 范围 调整 带来的 风险 、 港 股通交 易日 设定 的风 险 、 交收制 度带 来的 基金 流动 性风险 、 港股 通下 对公 司 行为的 处理 规则 带来的 风险 、 香港 联合 交 易所停 牌 、 退 市等 制度 性 差异带 来的 风险 、 港股 通 规则变 动带 来的 风险等 境外 证券 市场 投资 所面临 的特 别投 资 风 险。 本基金 可根 据投 资策 略需 要或不 同配 置地 市场 环境 的变化 , 选 择将 部分 基金 资 产投资 于 港股或 选择 不将 基金 资产 投资于 港股 ,基 金资 产并 非必然 投资 港股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境 内依 法发行 或上 市的 股票 ( 包 含中小 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 内 地 与香港 股票 市场 交易 互联 互通机 制下 允许 投资 的香 港联合 交易 所 上市的 股票 (以 下简 称 “ 港股通 标的 股票 ” ) 、 权 证 、 股指 期货 、 债 券 ( 包含 国 债、 金 融债 、 企业债 、 公司 债 、 公 开发 行 的次级 债 、 可 转换 债券 、 央 行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 超 短 期融资 券、 中期票 据等 ) 、 资 产支 持 证券 、 同 业存 单、 债券 回 购、 银行 存款 、 国 债期 货 和现金 , 以及 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规 定) 。 本基金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 币 1.00 元 。在 市场 波动 因素 影响下 ,本 基金 净值 可能 低于初 始 面值, 本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出现 亏损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人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本 招募 说 明书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自 主判 断基 金 的投资 价值 , 自主 做出 投 资决策 ,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 险。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新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 则 , 在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承担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 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博时量 化价 值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简称 : 博 时量 化价值 股票 ) (基金 代码 : 博 时量 化价 值股 票 A :005960 ; 博时 量化价 值股 票 C :005961 ) (二) 基金类 型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份 额面 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 (四) 直销机 构与直 销地 点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 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潘 安妮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 免长途 话费 ) (五) 份额发 售时间 安排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设 立募 集期 不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份 额发 售时 间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 起 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 止。 (六) 基金的 认购费 率及 认购份 额的计 算 1 、基 金份 额的 初始 面值 : 人民 币 1.00 元 2 、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认 购时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对 通过 直销中 心 认购本 基金 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此 之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实施差 别的 认购 费率 。C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 取认购 费用 。 (1)对于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销中 心认购本 基金的 养老金客 户,A 类 基金份 额的认 购 费率如 下表 所示 : 表 1: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养 老金 客户 认购 费率 结构 认购金 额(M)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费率 M<50 万 0.12%


50 万 ≤M<100 万 0.08%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100 万 ≤M <1000 万 0.05%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括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以 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出 现经 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 人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 养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 按规 定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2)除上 述养老金 客户外 ,本基金 的其他投 资者,A 类基金 份额的认 购费率 如下表 所 示: 表 2: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非 养老 金客 户认 购费 率结构 认购金 额(M)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 ≤M<100 万 0.80% 100 万 ≤M <1000 万 0.5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1 )A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的计 算公 式为 : 1 )认 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 的情形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 )认 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 的情形 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 )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的计 算公 式为 :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期间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 售面值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 小 数点 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 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 某投 资人 ( 非养 老金 客户 ) 投 资 30 万 元认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 假设 其认购 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金的利 息 为 30 元, 其对 应 的认购 费率 为 1.20% , 则 其可得 到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认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300,000/ (1+1.20%)=296,442.69 元 认购费 用=300,000 -296,442.69 =3,557.31 元 认购份 额= (296,442.69+30 )/1.00 =296,472.69 份 即: 投资 人 (非 养老 金客 户) 投资 30 万元 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 假 设其 认购资 金 的利息 为 30 元 ,则 其可 得 到 296,472.69 份 A 类基 金 份额( 含利 息折 份额 部分 )。 4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5 、认 购份 额余 额的 处理 方 式 上述认 购费 用 、 认 购份 额 以四舍 五入 的方 法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 生的损 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产生 的收 益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6 、基 金的 认购 限制 (1 )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 ) 投资 人认 购 A 类 基 金份额 ,首 次单 笔最 低认 购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 元。投 资人 认购 C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 投资人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构 认购 A 类基 金份 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人民 币 10 元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额 为人 民 币 10 元 元 , 投资 人认 购 C 类 基金 份 额,首 次单 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 低金额 为人 民 币 10 元 元 ,直销 机构 最低 认购金 额由 基金 管理 人制 定和调 整。 各销售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可根 据自 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 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销 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3 ) 投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份 额, 认 购申请 一旦 被登记 机构 确 认,就 不 再接受 撤销 申请 ; (4 ) 认购 期间 单个 投资 者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二、 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个人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所有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原则 仅供 投资 者 参考 , 具 体 程序以 基金 销 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 ,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2 )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1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 )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二)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 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新 增销售 渠 道的 认购 程序以 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 的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3 、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 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4 )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1 ) 填妥 的《 认购/ 申 购 申请表 》 ; (2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 在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 立的资 金账 户卡 。 投资 者还可通 过各销售券商的 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 、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 的 要求 ,以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本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3 、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包 括居 民身份 证、 户 口本、 军官 证、警 官证 、 文职证 、 士兵证 等 ) 及 经其 签字 的 复印件 ; 如委 托他 人代 办 , 还 需提 供代 办人 有效 身 份证件 原件 、 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以及 投资 者授权 代办 人办 理基 金业 务的公 证书 原件 ; (2 ) 本人 指定 的银 行账 户 信息( 开户 银行 、账 户名 、账号 )及 银行 卡/ 存 折复 印件; (3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个人 ) 》 并签 字确 认; (4 ) 如 需开 通远 程服 务办 理业务 , 还需 签订 《 个人 投资者 远程 委托 服务 协议 》 , 一 式两 份; (5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投资 人权 益须 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 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4 、个 人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 《开 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和投资 者 本人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经 其签字 的复 印件 。 注: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业 务前 , 需 登陆 “ 博时 快 E 通” 系 统进 行风 险承 受 力能力 的 测评。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将 足额 认购资 金通 过 银行转 账汇 入本公 司指 定 的直销 专 户: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4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个 人投资 者 “ 汇 款买 基 ” 业 务优 惠专用 接收 账户 ) :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认 购 申 请无 效 。 6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开 户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办 理开户 网点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 中心查 询 。 本 公 司将为 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3 ) 投资 者 T 日提 交认 购 申请后 , 应 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 日网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及时 到办 理认购 网点 查询 认购 接受 情况,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查 询 。 (4 ) 办理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仔 细阅 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直销 个 人投资 者 汇款购 买基 金的 提示 性公 告》 , 并注 意以 下事 项: 1 ) 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其预 留 账户 ( 投资 者在 本公 司直 销开立 交易 账户 时登 记的 银行账 户) 办理汇 款 , 如 使用 非预 留 账户 、 现 金或 其他 无法 及 时识别 投资 者身 份的 方式 汇款 , 则 汇款 资 金无效 ;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3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 , 并拨打 电话(010-65187055 )确 认; 4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到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认购 申请 无效 ; 5 )投 资者 采用 汇款 交易 方 式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手 续费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四) 通过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网站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时接 受开 户及 认购 业务 (认购 期首 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 30 ) , 但 工作 日 15 :00 之 后以及 法定 节假 日的 认购 申请 , 视 为下 一工 作日 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投 资者 可 登 录本 公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参 阅 《 博时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业 务规 则》 办理 相关 开 户和认 购等 业 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可 以登录 本公 司 网上 交易 系 统 (博时 快 e 通 (http://trade.bosera.com ) 、 博时 移动 版交 易 系统 (https://m.bosera.com ) 、博时 直销网 上交 易系 统 APP 版 ),与 本公 司达 成电 子交 易相关 协议 ,接 受本 公司 有关服 务条 款 并办理 相关 手续 进行 直销 交易账 户开 户 , 在 开户 申 请提交 成功 后 , 即 可直 接 通过博 时网 上交 易平台 进行 认购 和支 付 ;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和支 付 ; (4 ) 投资者 通过 博时 基金 网上交 易系 统提交 认购 申 请后, 也可 以采用 汇款 买 基方式 将 资金汇 入如 下账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19027307551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100000072 (5 ) 网上 开户 、认 购、 支 付和汇 款的 业务 规则 和相 关公告 请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3 、 认 购申 请当 日网 上支 付 截止时 间 为 15 : 00 , 未在 规定时 间内 足额 支付 的申 请将按 失 败处理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三、 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商业银 行受 理机构 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 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所有 的 商 业银 行, 此程 序原 则仅 供投 资 者参考 , 具 体程序 以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新增 销售 渠道 的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受理 )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1 )加 盖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件 及副 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2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 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或签 章); 3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4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 )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 )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二) 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受 理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认 购程序 如下 :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售 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基金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新 增销售 渠道 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告为 准。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 ) 企业法 人营 业执 照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登 记证 书 原件(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6 ) 预留 印鉴 ; (7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 、开 立基 金账 户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 购买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 该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 意事 项: (1 )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 该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 )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三) 本公司 北京 直销中 心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申请程 序如 下: 本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1 、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7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章 的复 印 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2 ) 经法 定代 表人 签字 并 盖章的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 ; (3 )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经其 签字 复印 件; (4 ) 填写 完毕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5 ) 指 定银 行账 户信 息 ( 开户银 行 、 开 户行 名称 、 银行账 号 ) 及 账户 证明 文 件复印 件/ 银行开 户确 认文 件复 印件 (加盖 公章 ) ; (6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 , 并加 盖公 章; (7 )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8 ) 企业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9 ) 企业 法定 代表 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 (10 ) 如 需采 用远 程服 务 办理业 务 , 还 需签 订 《机 构投资 者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 或 《机 构投资 者电 话和 网上 委托 服务协 议》 一式 两份 ; (11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金投 资人 权益 须知 》一 份。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其他 非法 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10-65187055 )咨 询。 3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 留交易 印鉴 ,同 时提 供经 办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经其签 字复 印件 。 (1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前应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汇 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户 : 1 )建 设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地 坛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 换号 :429 联行行 号:50190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5100002037 2 )交 通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 分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 换号 :060149 联行行 号:61113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301100000015 3 ) 工 商银 行直 销专 户: 账户名 称: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王 府井 金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 换号 :1221 工行实 时清 算系 统行 号:20100042 人行大 额支 付系 统行 号:102100000072 (2 )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 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未 全额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 专户, 则当 日申 请无效 。 4 、注 意事 项: (1 ) 基金 份额 发售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1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2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或 认购 申请未 被确 认的 ; 3 )投 资者 未足 额划 来认 购 资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4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2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开 户申请 后, 应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 务中心 查询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本公 司将 为投资 者寄 送确 认书 。 (3 ) 投资 者 T 日 提交 认 购申请 后, 应 于 T+2 日 后 (包 括 T+2 日,如 遇非 工 作日网 点 不办公 则顺 延 ) 及时 到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 查询 认购 接受 结果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查 询 。 (4 )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正确填写 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 效的联系 方式, 便于 发生 资金 异常 时及时 通知 ; 2 )投 资者 应在 每次 使用 预 留账户 汇款 后于 汇款 当日 17 点 前将 汇款 单传 真至 本 公司汇 款指定 专用 传真 号码 (010-65187031 ) , 并拨打 电话(010-65187055 )确 认 ; 3 )投 资者 应足 额汇 款, 认 购申请 当日 下午 17 :00 之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全 额 到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认购 申请 无效 。 (四)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的 认购申 请程序 如下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 ,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 基金账 户开 户 需 通过 本公 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办理 。 1 、受 理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接受 认购 业务 ( 认购 期 首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 : 30) ,但 工作 日 15 :00 之 后以 及 法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 2 、认 购程 序 (1 ) 投资 者可 登录 本公 司 网站 www.bosera.com 参 阅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 基金业 务规 则》 、 《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 交易 业务规 则》 办理 认购 等业 务; (2 ) 尚未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 构投资 者, 需 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开通网 上 交易; (3 ) 已经开 通博 时基 金网 上交易 的机构 投资 者, 请 直接登 录博 时基金 网上 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3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暂不为 机构 投资 者提 供认 购资金 的划 拨服 务, 认购 资 金的划 拨 和注意 事项 按照 本公 司北 京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申请 的资 金划 拨程序 办理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四、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程序 1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办 理开户 申请 时需 提供 的材 料: (1 )QFII 为客 户提 供资 产管理 服务 的, 应当 开立 名义持 有人 账户 ; (2 )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 , 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以及 外方 负责 人签 章; (3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证券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加 盖托 管行 公章 ) ; (4 ) 国家 外汇 局颁 发的 外 汇登记 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5 ) 托管人 出具 的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加 盖托 管 人公章 和法 定代表 人章 , 同时提 供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 (6 ) 外方出 具的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加盖 外方 负 责人签 章, 同时提 供经 办 人有效 身 份证复 印件 ; (7 ) 托管 人出 具的 印鉴 卡 一式三 份 ; (8 ) 外方 出具 的印 鉴卡 一 式三份 ; (9 ) 由托 管人 加盖 公章 的 银行开 户证 明; (10 )如 果 开通 传 真交 易方 式 , 须提 供 填妥 的《 机构 投 资 者传 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 一式 两份 , 加盖 与开 户申 请表 相同的 印章 ; (11 ) 填妥 的《 证券 投资 基金投资 人 权益 须知 》一份 。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 账户 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2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的 认购申 请和 资金划 拨等 事 项参照 境内 机构投 资者 的 相关流 程 办理。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五 、清算 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 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 募集专户 中,认 购资 金冻 结期 间的 资金利 息折 算为 投资 者的 基金份 额。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登 记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六 、基金 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购 资金 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资 报告 , 基 金登 记机 构 出具认 购户 数 证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证监 会将 于 收到前 述 材料后 予以 书面 确认 , 自 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 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将 于收 到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后发 布基 金募 集情 况及基 金 合 同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七 、本次 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字 【1998 】26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2.5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成立日 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三) 其他销 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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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4)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5)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苏素华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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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企大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8)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 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 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0)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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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 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C 座 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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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 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wm.com (1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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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2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张烨 电话: 0755-66892301 传真: 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四) 直销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bosera.com (五) 登记机 构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六)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 冬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七) 会计师 事务 所 机构名 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安 永大 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安 永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毛 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贺 耀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汤 骏、 贺耀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