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工银产业债A(000045)

工银瑞信基金: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的公 告 
为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投资服务,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调整 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金
额、赎回份额数量及在各销售机构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有份额数量,详情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适用基金产品: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4811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 
164825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 
164809 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164818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4819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4821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4820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005390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 
005391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 
481012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1717 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51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1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45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00046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 



000236


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002492


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2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场外申购时,投资 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上述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 购费);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时 最低申购限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 管理 人直销中心申购, 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 万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已在 直销中心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场内申 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含申购费)。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 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 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 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 申购时, 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 币 (含申购费) , 已在直销中 心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 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 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 、本公司将在上述基金下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更 新。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三、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