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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泰富(168105)

九泰泰富: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5月)查看PDF公告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要 
 
基 金管理人 : 九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招商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重 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 7 月12 日证监许可【2016】1567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 年 9 月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
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
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
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 金特有风险等( 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部分)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仅对场外基 金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 受
限 申购赎回业务, 且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 申购 、 赎回结束后本
基金的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发生申购赎回份额部分确认 时, 采取 “按比例 确认”
原则。 故在 基金 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可能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但 无法 完全确认或完全无法确认的情况。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受限开放 期无
法 全部赎回或全部无 法赎回时,可以 将基金份 额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到场内交易。
在场内交易过程中, 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 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在基金合 同 生效后前五 年内以及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
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该估值方式
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 型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 期货和权证等金融衍生品, 可能给
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3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7 年12 月31 日 。 
 
第 一部分


基金管理 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 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 园8 号楼 A 栋 设立日期:2014 年7 月3 日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 年7 月3 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联系人: 韩炳光 股权结构: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 、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 管理学硕士, 董事长。 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 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 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 管理学硕士, 董事。 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 现任同创九鼎投 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 金融学硕士, 董事、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 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 业务专员 , 安信期货 办公室主任, 安信期货IB 业务部 总经理,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 安信 乾盛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独 立董事。 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 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 长 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华泰长 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 经济学博士, 独立董事。 曾任长 春 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 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现任海南大学 MBA 教育中心 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 士,教授,独 立董事。曾 任青岛崂山区政府( 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 学工商管理博士 后科研站 博士后,重庆大学经 济与 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 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磊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监事。 曾任昆吾 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 行政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 金融学硕士, 监事。 曾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合伙人助理。 现 任战略投资 部定增业务组 (锐 系列) 执行投资总监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 涉外经济本科, 副总经理。 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 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 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 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 吴祖尧先生, 工学硕士, 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 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 董 事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 法学硕士 , 督察长。 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 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吴祖尧,清华大学铸造专业硕士,中国籍,23 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副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研 究中心研究主管、 董事总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 投行内核小组成员, 中国银河证券 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4 年加入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副总经理, 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 年12 月9 日至今) 、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 年9 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徐占杰, 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硕士,CFA、FRM ,9 年证券研究投资经验, 中国 籍,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历任华泰证券首席交 运行业研究员、 湘财证券首席电子 行业研究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公司高级投资项目经理。 擅长股票研究和定 向增发投资,负责公司定向增发投资业务体系建设和投资。2015 年加入九泰基 金 , 现任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泰系列定增业务组执行投资总监, 九泰泰富定 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9 月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 、 张勇先 生 、刘开运先生 、刘心任先生 。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15 年证券从 业经验,9 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 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 债券交易员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 资 总 监 、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6 年7 月至2015 年5 月) 、 博时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8 月至2015 年 5 月) 、 博时稳 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8 月至 2014 年2 月) 、 博时安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4 月至2015 年5 月) 、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2 月 至2015 年 5 月) 、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2014 年8 月至2015 年6 月)基金经理、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9 月至2015 年6 月) 基金经理、 博时月月盈短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9 月至2015 年 6 月)基金经理、博时保证 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11 月至2015 年 6 月) 基金经理。 现任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绝对 收益部总经理。 刘开运先生, 同上。 刘心任先生, 北京大学、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 中国籍。7 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5 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11 月15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 专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 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严格遵守现 行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基 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 利获取的未公 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加强人员管 理,强化职 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 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 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 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 章、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 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维护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 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 公司基 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 组织机构的设计、 部门和岗 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 相互 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并充分发挥各机构、 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经营效益,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形成风险防 范意 识; 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 任何人不得 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 基金投资、 交易执行、 基金清算岗位之间, 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之间、 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 在物理上和制 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 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 度体系。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 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 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它们的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 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 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 相互制约的原则, 公司根据 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 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 目标责任制为 基础的第一 道监控 防线。各岗位 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 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 间相互监督 的第二道监控防线。 公司在相 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对各岗位、 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 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 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 授 权 。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 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 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有 效的研究 方法;建立投资产品 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 制度,保持畅通 的交流渠 道;建立研究报告质 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 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 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 了相关的安全设施; 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 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 ; 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 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 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 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 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 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 组织、 审核 和发布工作, 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 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 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 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 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 能。 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了充足的人员, 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 对违反法律、 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 承 诺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管 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 二部分


基金托管 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霍 达 成 立 时 间 :1993 年 8 月 1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66.99 亿元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2014]78 号 联 系 人 : 秦 湘 联 系 电 话 :0755-26951111 招 商 证 券 是 百 年 招 商 局 旗 下 金 融 企 业 , 经 过 二 十 多 年 创 业 发 展 , 已 成 为 拥 有 证 券 市 场 业 务 全 牌 照 的 一 流 券 商 ,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评 定 为 A 类AA 级 券 商 。 招 商 证 券 具 有 稳 定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 科 学 合 理 的 风 险 管 理 架 构 、 专 业 的 服 务 能 力 。 公 司 拥 有 多 层 次 客 户 服 务 渠 道 , 在北京、 上海、 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 243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2 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 , 同 时 在 香 港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 全 资 拥 有 招 商 证 券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招 商 致远 资 本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招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参 股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 构 建 起 国 内 国 际 业 务 一 体 化 的 综 合 证 券 服 务 平 台 。 招 商 证 券 致 力 于 “ 全 面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 打 造 中 国 最 佳 投 资 银 行 ” 。 公 司 将 以 卓 越 的 金 融 服 务 实 现 客 户 价 值 增 长 , 推 动 证 券 行 业 进 步 , 立 志 打 造 产 品 丰 富 、 服 务 一 流 、 能 力 突 出 、 品 牌 卓 越 的 国 际 化 金 融 机 构 , 成 为 客 户 信 赖 、 社 会 尊 重 、 股 东 满 意 、 员 工 自 豪 的 优 秀 金 融 企 业 。 2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招 商 证 券 托 管 部 员 工 多 人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务 运 作 经 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经 验 , 以 及 大 型IT 公 司 的 软 件 设 计 与 开 发 经 验 , 人 员 专 业 背 景 覆 盖 了 金 融 、会 计 、 经 济 、计 算 机 等 各 领 域 ,其 中 本 科 以 上 人 员 占 比 100%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拥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以 上 学 历 。 3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为各类公开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提供托 管服务。 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 全监控设施, 稳定、 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 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 “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 责。 除此之 外, 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会准 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 的正式批复,成为业 内首家可从事私 募托管业 务的券商,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截至 2018 年一季度,招商证券共 托管 30 只公募基金。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招 商 证 券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1 ) 托 管 业 务 的 经 营 运 作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自 觉 形 成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理 念 。 (2 )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保 持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健 全 、 执 行 有 效 。 (3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效 益 , 使 托 管 业 务 稳 健 运 行和 受 托 资 产 安 全 完 整 , 实 现 托 管 业 务 的 持 续 、 稳 定 、 健 康 发 展 。 (4 )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内 控 机 制 、 体 制 和 各 项 业 务 制 度 、 流 程 , 提 高 业 务 运 作 效 率 和 效 果 。 2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层 面 设 立 了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作 为 公 司 内 部 最 高 风 险 决 策 机 构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风 险 偏 好 、 容 忍 度 和 经 济 资 本 等 风 险 限 额 配 置 方 案 , 拥 有 公 司 重 大 风 险 业 务 和 创 新 业 务 项 目 的 最 终 裁 量 权 。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合 规 部 及 稽 核 部 为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工 作 的 内 控 稽 核 岗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人 员 , 在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 权 。 3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招 商 证 券 托 管 部 制 定 了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保 持 托 管 业 务 健 全 、 有 效 执 行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保 持 基 金 财 产 的 独 立 性 ; 实 行 经 营 场 所 封 闭 式 管 理 , 并 配 备 录 音 和 录 像 监 控 系 统 ; 有 独 立 的 综 合 托 管 服 务 系 统 ;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复 核 和 检 查 机 制 , 建 立 了 严 格 有 效 的 操 作 制 约 体 系 ; 托 管 部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理 念 , 培 养 部 门 全 体 员 工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保 密 意 识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 、 监 督 方 法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投 资 限 制 等 进 行 监 督 , 并 及 时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规 风 险 。 2 、 监 督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提 醒 或 书 面 提 示 等 方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应 在 限 期 内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第 三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 号院 1 号楼801-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 号仰山公 园8 号楼 A 栋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代销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 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http://www.5ifund.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s://www.ehowbuy.com/ 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电话:86-021-50583533 公司网址:http://leadfund.com.cn/


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 富卓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www.new-rand.cn/ 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建威 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址:http://www.zcvc.com.cn/ 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 1 幢 A 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 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lucaifu.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 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 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1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 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1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 号南京奥体 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 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1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1102、1103 单 元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 1 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胡旦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www.gw.com.cn 1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1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 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www.yingmi.cn/ 2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 号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https://www.zlfund.cn/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www.hexun.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3)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熊彦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2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http://www.fengfd.com/ 2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https://www.520fund.com.cn/ 2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 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8)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客服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http://www.zszq.com/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靖漪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http://www.gjzq.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泰 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http://www.htsc.com.cn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http://www.ghzq.com.cn/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69 号山西国际贸 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http://www.i618.com.cn/ 3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高德置地 广场F 座18 、19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址:http://www.wlzq.com.cn/ 36)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 华大厦F 座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3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3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 号武林时 代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https://www.cd121.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http://www.zts.com.cn/ 4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A-1(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 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https://www.95579.com/ 42)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 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4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http://www.mszq.com/ 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南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或4008-096-096 公司网址:http://www.swsc.com.cn/ 4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 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 幢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 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东北旺西路 中关村软件园 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4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陆纪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公司网址:http://www.998fund.com/ 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http://www.fundhaiyin.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 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 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http://www.ebscn.com/ 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http://www.csco.com.cn/ 5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永姣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3)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 号陆家 嘴世纪金融广场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张沛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公司网址:https://www.csc108.com/ 5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 西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 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http://www.xds.com.cn/ 5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 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400-860-8866 公司网址:http://www.kysec.cn/ 57)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 号 3 层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客户服务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 内认购业务 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 险大厦10 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第 四部分


基金的名 称 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运作方 式 、申 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场内 份额 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 但可 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 赎 回业务, 此 开放期 为受限开放 期, 共包含 五个受限开放日。 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 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 申购、 赎回 结束后本基金的 总份额基本 保持 不变 。基 金合同生效 后第五个 年度对日 起, 本基金转 为上市 开放式 基金(LOF ) ,并更 名 为九泰泰富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 受限开放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个年度对 日的前五个 工作日, 受限 开放 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均为受限开放日。 在每一个 受限开放日, 基金 管理人对收到的 基金赎回申请与基金申购申请 “ 按比例 确认” , 以确保 申购与赎回 后基金总份额基 本 保持不变。在 受限开放 期结束后,本基金基金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 受限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受限开放 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 如在受限开 放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受限开放日中止开放,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受限开放日时间, 直到满足受限开放 日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 对日起,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并更名 为九泰泰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开放场内与 场外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 在转型前后 可根据 情况暂停 上市 与交易 ,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 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风 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 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之日起 ,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场内 与 场外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 ,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 金份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场外份额赎回遵循 “按比例确认原则 ” ,即 每个 受限开放日均按照 “有效申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数量” 与 “有效赎回申请份 额数量” 比例, 对赎回 和申购进行 确认 , 具体规则见“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资 者 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 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需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 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 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基金 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递交 赎回申请,赎 回成立;基 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确认成功后, 基 金管理人将在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处理。如遇证券/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 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者应 在T+2 日后 (包 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者。 4、受限开放 日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 确认 在每个受限开放 日,申购和赎回 申请 的确认需 遵循如下规定: (1) “有效赎回申 请份额数量” 大于“有效申 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 数量” , 则对申购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同时将按照 “赎回申请份额” 和 “有效申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 原则对所有有效 的 赎回申请份额进行部 分 确 认 。 (2) “有效赎回申 请份额数量” 小于“有效申 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 数量” , 则对 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 确认, 同时将按照 “赎回申请份额” 和 “有效申购 扣费后预成交份额”基本相等的原则对所有有效 的 申购申请份额进行部 分 确 认 。 (3) “有效赎回申 请份额数量” 等于“有效申 购扣费后预成交份额 数量” , 则对申购和赎回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 元, 不设级差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或其整数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 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对于场内申购、 赎回及持有场 内基金份额 的数量限制,深圳证 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50 万元 1.5% 50 万元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申购费 (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 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 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 其场 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场内)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场外持有期少于30日 (不含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场外持有期在30日以上 (含) 且少于90日 (不含)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 赎回费用总额 的75% 计入 基金财产;对场外持 有期在90 日以 上 (含) 且少于180日 (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 计入 基金财产;对场外持 续持有期180日 以上(含 )的投资者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市 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投资者 通过场 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 管理人可以 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 手续后,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 并进行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 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 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 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金 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 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 购金额-申购 费)/基金 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 为固定金 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 对 应申购费率为1.5%, 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 元,若投资 者选择 场外申购,则其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费=100,000 ×1.5%/ (1+1.5% )=1,477.83 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 /1.628=60,517.30份 即: 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 则投资10万元 ,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628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 额为60,517份,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60,517 ×1.628 =98,521.68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68-1,477.83=0.49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场内基金份额 以赎回 总额为 基数采取固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 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 Σ (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惩罚性费用=Σ (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惩罚性费用费率)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赎回惩罚性费用 赎回惩罚性费用仅适用于场外份额赎回申请,不适用于场 内份额赎 回 申 请 。 例:某投资者场外一笔 赎回本基金10 万份,持 有时间2年以上,对 应的赎回 费率为0%,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1.528 元, 且当日赎回全部 确认成功,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 场外赎 回本基金10万 份,持有时 间2年以上,假设赎 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800.00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 一笔 赎回本基 金10万份,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50%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528元,且 当日赎回 全部 确认成功, 则 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 =152,800.00 ×0.50%=764.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 -764.00=152,036.00 元 即: 投资者在场内 赎回本基金10万份, 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 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52,036.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 基金无法正常 运作 或者因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 理人 无法 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某些申 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 情 形 。 6、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 或登记机构 的异常 情 况导致 基 金销售 系统、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 者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 基金管理人不 能支付赎回 款项 ,以及因 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 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对于已接 受 的 赎回申请,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 ,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 场外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赎 回部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仅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 后的情况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 内, 不存在巨额赎回的情形 , 具体 的申购赎回情形及处理方式, 参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原则与申购赎回程序 执行。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能力支 付投资 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付 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 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 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 购或赎回情况 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 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或 最近 1 个工作日 (暂停 时间超过1 日时 适用) 的基金份额 净值 ;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 基金 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 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 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 基金份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托管。 十六、基金 份额的冻结 、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 情况下的 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 有 权 机 关 要求 及 登记 机 构 业 务 规 则 决 定 是 否 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基金管理人办 理基金份额 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六 部分


基金的投 资 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深入挖掘并 充分理解 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定向增发投资机会, 力争在 参与定增项目的基础上, 提升流动性和收益水平, 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通 过深入挖掘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 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 七 部分


基金的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股票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票) ,债券( 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 、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 权证, 股指期货, 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95% ;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占 基金 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 , 通过对宏观 经济、 资本市场 的深入分析 和理解, 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 转型所带来的 定向增发投资机 会, 在行业分析 轮动效应与定向 增发项目 优势的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 利用定向增发项目 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 , 优选能够 改善、 提升 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 定向增发 主题相关 证券进行投资。将 定向增发 改善 企业基本面与产业结构 作为 投 资主线,形成以定向增发为核心的投资 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 财政及货币政策、 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 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 合理确定基金 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 比例, 并在 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 的范围下 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定向增发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 分析不同类别 的定向增发项目 对企业基本面 与所处行业的影响 。 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 公司定向 增发项目 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 精选股价 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 向增发项目发展 潜力的股票, 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 对行业 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 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上, 分析市场 现 有 定向增发项目 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 (如 PE 、 PB 、 PE/G 、 PS、 股息率等) 、 成长性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毛利率增长率、 净利润现金 保障倍数等) 、现金 流量指标和其他 财务指标 ,从中选出价值相对 低估、成长性 确定、 现金流量状况好、 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强的公司, 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定向 增发 股票; 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 的资产收益率、 资产周转率等变量 的时间序列, 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 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 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 从 定向增发项目 目的, 定向增发 对象结构, 定向增发项目 类别,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 投资平台 , 多层面地分析备选定 向 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 增发项目对 公 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分析定向 增发项目 对所处行业的波 特五力结构与 上下游产业 的影响。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 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定向增发根据其本身 的性质, 发行对象 , 项目类别 , 对企业的实际 影响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 主导的定向增发投资 大股东主导 的定向增发 项目包括集 团 公司整体 上市,实际控制人资 产注入, 公司间资产 置换 重组中发行 对象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 以及融资收购资 产中收购大股东资产的 几种定向 增发项目。 从根本 上来说, 此类 项目不仅直接改 变公司的资产结构, 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 经营、 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 响。本基金通过定性 和定量方法对大 股东 的增资 目的 、增发资产的 质量等 方面, 对定向增发 项目 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 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 的公司股票, 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 结 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 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项目融资 类定向 增发投资 项目融资 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 定向 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 , 目前市场上 近 一半的定向 增发 项目为项目 融资类。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 的特点在于 公司在融资项 目完成 后, 无法 在 短期 显现 其盈利能力 。 在项目完工后, 公司的财务 绩效逐步 体现, 公司盈利能力逐步 改善 。 同时, 募集资金的 规模 , 机构投资者的 认购 比例对公司财务 表现有一定的 影响。 本基金对 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项目 将详细评估项目 具体投资 方向, 预测 其对 企业基本面指标的影响, 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 自下而上评估, 结合 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非大股东 方参与资产重组的 定向增发投资 通过定向增发项目实现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 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 进行重新组合、 调整、 配置的过程, 或对设在 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 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由于此类资产 重组为 非大股东方参与, 通常会对 公司带来正面 影响, 本基金 将 关注资产重组类定向增发 项目对增发公司 业务范围 、 行业地位 与市场份额的变 化,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 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 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融资收购非 大股东方资产 的 定向增发投资 对于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 长期来看, 公司能够通过 定 向增发 项目中收归的资产 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 通过上下游 产业并购 、 合 并同业竞争对手 或跨行业并购实现 公司 主营业务的 拓展, 减少公司 运营成本 或大 幅提升市场占有量 来重组企业现有资源 , 提升经营业绩 。 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 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着重 关注此 类定向增发项目对 增发公司 业务范围 、 行业地位与 市场 份额的变化, 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 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 对事件影响中 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壳公司重组的 定向增发投资 由于 A 股市场 上市公司的稀缺性,壳公司重 组 类的定向增发对壳 公司 的基 本面 产生重大改变 。 其具体 运作模式为 非上市公司购买壳 收购目标 成为上市公司 , 本基金在投资 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项目 时, 会考察 借壳公司 过往业绩, 股东情 况, 业务 前景,壳 公司资产负债剥离情况 等一 系列 财务与基本面指标 , 并结合行 业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长期 稳定 收益的股票。 本 基金将 深入研究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在 不同期限内对公司基本面的 影响, 分析基本面 变化, 根据定向 增发项目类 别 择优 参加, 尽可能 获取定向增发 项目 给投资者 带来的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 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运 用多种 策略配置非投 资于 定向增发项 目的基金 资产,在保持 久期匹 配 的情况下, 尽可能提高 闲置 资金的收益率 。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险,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 时, 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 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 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 本基金 还将 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 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二)本 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 ,通过深入挖掘国 内经济增长 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 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 增 值 。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 固定 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 策略方面,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策略 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 析方法采用深 度价值挖掘 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 析体系。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 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 、行业结构、商 业模式、 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 其投资机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 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 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分析备选股票的估值指标 (如PE、PB 、PE/G、PS 、 股息率等) 、 成长 性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净 利润增长率、毛利率 增长率、净利润 现金保障 倍数等) 、现金流量 指标和其他财 务指标, 再通过比较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行业估 值水平、 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 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备选股票价值提升带来的投资机会。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 类属 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 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策略、 杠杆放大策 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险,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 时, 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 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定其 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 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 险, 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 本基金 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 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第九 部分


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 准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60%+中债总指数(总值)财富指数收益率 ×4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 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 债券投资部分选择 中债总指数 (总值) 财富指 数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 具 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2、如果今后法律法 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 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时,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 部分


基金的 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一 般情况下 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 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 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 资基金品种。 第十 一部分


基金 投 资组合报 告 本公司的董事 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1.1 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48,251,877.91 73.80 其中:股票 248,251,877.91 73.8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87,919,458.02 26.14 8 其他各项资 产 207,369.72 0.06 9 合计 336,378,705.65 100.00 1.2 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 合 1.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境内股 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26,738,487.28 7.97 C 制造业 166,266,590.84 49.56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 供 应业 7,980,084.75 2.38 E 建筑业 31,528,196.96 9.40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791,774.46 0.24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 业 4,434,881.63 1.32 J 金融业 1,692,082.00 0.5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6,803,939.25 2.03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2,015,840.74 0.60 合计 248,251,877.91 74.00 1.2.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所 有股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1 603799 华友钴业 441,584 32,648,311.68 9.73 2 603889 新澳股份 2,305,918 31,325,896.03 9.34 3 600498 烽火通信 1,131,648 29,909,456.64 8.92 4 600339 中油工程 4,879,286 26,738,487.28 7.97 5 002050 三花智控 1,533,333 25,522,328.03 7.61 6 000065 北方国际 1,383,324 24,835,228.16 7.40 7 002475 立讯精密 530,000 12,423,200.00 3.70 8 002709 天赐材料 213,528 8,815,503.48 2.63 9 000862 银星能源 1,706,970 7,980,084.75 2.38 10 000519 中兵红箭 822,564 7,547,024.70 2.25 11 002310 东方园林 358,680 6,692,968.80 2.00 12 300347 泰格医药 191,318 6,289,579.25 1.87 13 000901 航天科技 275,000 5,978,500.00 1.78 14 002463 沪电股份 1,000,000 5,330,000.00 1.59 15 000555 神州信息 391,083 4,434,881.63 1.32 16 300213 佳讯飞鸿 375,814 2,615,665.44 0.78 17 000909 数源科技 199,786 2,015,840.74 0.60 18 002611 东方精工 106,702 1,305,498.97 0.39 19 002157 正邦科技 156,576 858,819.36 0.26 20 002040 南京港 67,385 791,774.46 0.24 21 601688 华泰证券 40,100 692,126.00 0.21 22 300015 爱尔眼科 16,700 514,360.00 0.15 23 601398 工商银行 82,000 508,400.00 0.15 24 603816 顾家家居 8,583 506,139.51 0.15 25 300394 天孚通信 22,300 498,405.00 0.15 26 000651 格力电器 11,300 493,810.00 0.15 27 002142 宁波银行 27,600 491,556.00 0.15 28 300003 乐普医疗 20,200 488,032.00 0.15 1.4 报告 期内股票投资 组合的重大 变动 1.4.1


累计 买入金额超 出期初基金 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 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 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002475 立讯精密 37,913,215.97 11.34 2 601689 拓普集团 37,804,063.87 11.30 3 600339 中油工程 30,056,401.76 8.99 4 603889 新澳股份 29,999,993.18 8.97 5 600498 烽火通信 29,999,988.48 8.97 6 000065 北方国际 28,379,955.15 8.48 7 002050 三花智控 22,999,995.00 6.88 8 600856 中天能源 15,970,177.49 4.77 9 603306 华懋科技 15,057,767.21 4.50 10 000862 银星能源 11,999,999.10 3.59 11 000519 中兵红箭 9,977,701.32 2.98 12 000333 美的集团 8,928,423.68 2.67 13 002709 天赐材料 8,887,035.36 2.66 14 002126 银轮股份 8,560,380.34 2.56 15 002242 九阳股份 8,125,299.01 2.43 16 601601 中国太保 6,977,885.00 2.09 17 603816 顾家家居 6,384,037.00 1.91 18 601668 中国建筑 5,980,200.00 1.79 19 002463 沪电股份 5,711,858.00 1.71 20 002683 宏大爆破 5,692,386.00 1.70 1.4.2


累计 卖出金额超 出期初基金 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 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 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689 拓普集团 37,485,927.77 11.21 2 002475 立讯精密 30,411,408.47 9.09 3 600856 中天能源 16,285,161.28 4.87 4 002310 东方园林 15,918,400.76 4.76 5 603306 华懋科技 12,633,711.75 3.78 6 000333 美的集团 9,365,433.50 2.80 7 002126 银轮股份 9,344,469.86 2.79 8 002242 九阳股份 8,466,549.00 2.53 9 603799 华友钴业 7,552,197.00 2.26 10 000901 航天科技 7,146,450.00 2.14 11 601601 中国太保 6,862,634.00 2.05 12 603816 顾家家居 6,423,147.25 1.92 13 601668 中国建筑 6,050,021.30 1.81 14 002683 宏大爆破 5,503,700.00 1.65 15 000065 北方国际 5,332,732.00 1.59 16 000001 平安银行 5,205,800.00 1.56 17 002705 新宝股份 4,085,800.60 1.22 18 002241 歌尔股份 3,345,643.97 1.00 19 300213 佳讯飞鸿 3,264,905.98 0.98 20 000049 德赛电池 3,239,161.92 0.97 1.4.3 买入 股票的成本总 额及卖出股 票的收入总 额 单位:人民 币元 买入股票成 本(成交 )总额 378,719,312.81 卖出股票收 入(成交 )总额 215,972,096.48 注: 表中的“买 入金额 ”(或 “ 买入股 票成本 ”)、 “卖出金额 ”(或 “卖出股 票收入 ”) 均按买卖成 交金额( 成交单价 乘以成交 数量)填 列, 不考虑相关 交易费用 。 1.5 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所 有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9 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0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 说明 1.10.1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期 货持仓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2 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 货的投资政 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11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 货交易情况 说明 1.11.1 本期 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1.2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 货持仓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3 本期 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2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之一中兵 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 期内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中兵红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中兵红箭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最新 公告如下: “2017 年 8 月 1 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湘稽调查字 0579 号) ,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决定 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已于2017 年8 月 2 日在 《证券 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调查通知 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58) , 并分别于2017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 《中国 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75) 、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 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83)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88) 和 《中兵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 告》 (公告编号: 2017-90)。 目前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 期间公司经营活动未受事件影响, 经营情 况正常。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 如 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 或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公司将因 触及 13.2.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 实行退市风 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将被停牌, 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 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 决定。 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 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次事件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 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尚未收到 中国证监会就上 述立案调 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在此之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1.11.3 条的 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调查进展提示性公告。 ” 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 本基金参与认购中兵红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 份, 认购股份于2017 年1 月26 日上市 , 解禁 日期为2018 年 1 月26 日。 中兵红 箭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目前,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 公司业务分为四大板块: 智能弹药行业业务板块、 专用车业务板块 (冷藏保温汽车、爆破器材运输车 等) 、汽车零部 件业务板 块(汽车轴类零部件 、内燃机配件 等) 、 超硬材料板块 (人造金刚石、 立方氮化硼等) 。 本报告期末证监会调查工作 仍在正常进行中, 期间公司经营活动未受事件影响, 经营情况正常。 今后, 基金 管理人将继续加强与该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 密切关注其制度 建设与执 行等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 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 其他九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未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1.12.3 期末 其他各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68,963.28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8,406.4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7,369.72


1.12.4 期末 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 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2.5 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 限情况的说 明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允价值 比例(%) 1 603889 新澳股份 31,325,896.03 9.34 非公开发行 2 600498 烽火通信 29,909,456.64 8.92 非公开发行 3 600339 中油工程 26,738,487.28 7.97 非公开发行 4 002050 三花智控 25,522,328.03 7.61 非公开发行 5 603799 华友钴业 18,624,749.52 5.55 非公开发行 6 002709 天赐材料 8,815,503.48 2.63 非公开发行 7 000862 银星能源 7,980,084.75 2.38 非公开发行 8 000519 中兵红箭 7,547,024.70 2.25 非公开发行 9 000065 北方国际 3,269,829.76 0.97 非公开发行


1.12.6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的其他文字 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十二部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成 立以 来 -2016.12.31 -0.34% 0.08% -0.07% 0.46% -0.27% -0.38% 2017.01.01-2 017.12.31 0.29% 0.69% 12.15% 0.39% -11.86% 0.30% 自成 立以 来 -2017.12.31 -0.05% 0.61% 12.07% 0.40% -12.12% 0.21% 第十 三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仲裁费 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 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年费率计提。管 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 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 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 的相关费用 , 包括但不限 于验资费、会计师和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 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第 十四 部分


对招募 说明书更 新部分 的说明 1、更新了 “重要提示 ”的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在“八 、基金份 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 回 ”中更新了 申购、 赎回的 内 容 ; 6、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7、在“十 、基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 ; 8、 在“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 金 托管人信息; 9、在“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更新了传真; 10、 在 “二 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详细资料须以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正文所载内容为准。 欲查询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详细内容, 可登陆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