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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分级(160620)

资源分级: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5月)查看PDF公告

 
 
 
 
鹏华中 证 A 股 资源产业 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金更 新的 
招募说明 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2 年 3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 A 股 资源 产业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募 集的 批复 》( 证监 许 可〔2012 〕358 号 )核 准, 进行 募 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 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本 招募 说 明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 确、 完整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 中国 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核准 ,并 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作 出实 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 金投 资于 证券 市场 , 基金 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产 生 波动 ,投 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应 全面 了解 本基 金的 产 品特 性, 充 分考 虑自 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并承 担基 金 投资 中出 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 括但 不限 于: 市 场风 险、 管 理风 险、 操 作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 信 用风 险、 本基 金特 有 风险 (包 括 作为 指数 基 金的 风险 、作 为上 市 基金 的风 险和作 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 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值 变化 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 业绩 并不 构 成对 本基 金 表现 的保 证。 投资 有 风险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复核。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一、 基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电话:(0755 )33688115








传真:(0755 )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 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中 国证 监 会第 六、 七 届发 审委 委 员, 现任 鹏华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裁 、党 总 支书 记 。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 MBA )从事 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 投资总监、 CAAM AI SGR 及 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 )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 )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 )(卢森堡) 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 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 )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 )(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定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 年 7 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 派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 总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 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 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 资 产管理 SGR 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 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 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 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 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 国证 监会 办公 厅 新闻 处干 部 、秘 书处 副 处级 秘书 、发 行监 管 部副 处长 、 人事 教育 部 副处 长、 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 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俊杰先生,国籍中国,管理学硕士,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08 年7 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规划部产品设计师、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产品 设计、量化研究工作。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深证民 营 ETF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3 月担 任鹏华深证民营 ETF 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上证民 企 50ETF 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上证民 企 50ETF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7 月至 2018 年 02 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ETF (2018 年 2 月已转型为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担任鹏华资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担任鹏华传媒分级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04 月担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08 月至 2016 年 07 月担任鹏华 医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7 月担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LOF)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崔俊杰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深证民 营 ETF 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深证民 营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上证民 企 5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3 月担任鹏华上证民 企 50ETF 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07 月至 2018 年 02 月担 任鹏 华沪 深 300ETF (2018 年 2 月已转型为鹏华量化先 锋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2 月担任鹏华传媒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04 月担任鹏华银行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08 月至 2016 年 07 月担任鹏华医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07 月担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LOF)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09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杨靖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 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 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 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 中国 大陆 托 管服 务的 先行 者, 中国 工 商银 行自 1998 年在 国内 首家 提供 托管 服务 以来 ,秉 承“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 的宗 旨, 依 靠严 密科 学 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 制体 系、 规范 的管 理模 式 、先 进的 营运 系统 和 专业 的服 务 团队 ,严 格 履行 资产 托管 人职 责 ,为 境内 外广 大投 资者 、 金融 资产 管理 机构 和 企业 客户 提 供安 全、 高 效、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 现优 异的 市场 形象 和 影响 力。 建立 了国 内 托管 银行 中 最丰 富、 最 成熟 的产 品线 。拥 有 包括 证券 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 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 托管 产品 体 系, 同时 在国 内率 先 开展 绩效 评 估、 风险 管 理等 增值 服务 ,可 以 为各 类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 只。自 2003 年以 来, 本行 连 续十 四年 获 得香 港《 亚洲 货 币》 、英 国 《全 球托 管 人》 、香 港《 财 资》 、美 国《 环 球金 融》 、内 地《 证 券时 报》 、 《上 海证 券 报》 等境 内外 权威 财 经媒 体评 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 基金 托 管人 的内 部 控制 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 立以来,各项业务飞 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 势地 位。 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 与 资产 托管 部 “一 手抓 业 务拓 展, 一手 抓内 控 建设 ”的 做法 是分 不开 的 。 资产 托 管部 非常 重 视改 进和 加 强内 部风 险 管理 工作 ,在 积极 拓 展各 项托 管业 务的 同时 ,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 控 制的 力度 , 精心 培育 内 控文 化, 完善 风险 控 制机 制, 强 化 业 务项 目 全过 程 风 险管 理 作为 重 要工 作 来做 。 继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 ( 审 计 标准 第70 号 ) 审 阅后 ,2015年、2016 年 中 国工 商 银行 资 产 托管 部 均通 过ISAE3402 (原SAS70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 托 管服 务 的风 险控 制 能力 已经 与 国际 大型 托管 银 行接 轨, 达 到国 际先 进 水平 。目 前 ,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 规部 、内 部 审计 局) 、 资产 托管 部 内设 风险 控制 处及 资 产托 管部 各 业务 处室 共 同组 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 监督 制约 应 渗透 到托 管 业务 的全 过 程和 各个 操作 环节 , 覆盖 所有 的 部门 、岗 位 和人 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 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 性原 则 。内 控 制度 应根 据国 家 政策 、 法律 及经 营管 理 的需 要 适时 修改 完善 ,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 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 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 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 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 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 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 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 控制 。 资产 托 管部 通过 制定 计 划、 编 制预 算等 方法 开 展各 种 业务 营销 活动 、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 风险 管 理。 资 产托 管部 通过 稽 核监 察 、风 险评 估等 方 式加 强 内部 风险 管理 ,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 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 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 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 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 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 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 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 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 部已 经建 立了 一 整套 内部 风 险控 制制 度 ,包 括: 岗位 职责 、 业务 操作 流 程、 稽核 监 察制 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 )内 部 风险 控制 始终 是托 管部 工作 重点 之一 ,保 持 与业 务发 展同 等地 位。 资产 托 管业 务是 商业 银 行新 兴的 中间 业务 , 资产 托管 部 从成 立之 日 起就 特别 强调 规范 运 作, 一直 将建 立一 个系 统 、高 效的 风险 防范 和 控制 体系 作 为工 作重 点 。随 着市 场环 境的 变 化和 托管 业务 的快 速发 展 ,新 问题 、新 情况 不 断出 现, 资 产托 管部 始 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 与 业务 发展 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


五、 基 金托 管 人对 基金 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 行监 督的 方 法和 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 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 范围 和投 资 对象 、基 金投 融资 比 例、 基金 投 资禁 止行 为 、基 金参 与银 行间 债 券市 场、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计算 、基 金份 额净 值 计算 、应 收 资金 到账 、 基金 费用 开支 及收 入 确定 、基 金收益 分配 、相 关信 息披 露、 基金 宣 传推 介材 料 中登 载基 金 业绩 表现 数据 等进 行 监督 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 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 式通 知基 金 管理 人限 期 纠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 并 以书 面形 式对 基金 托 管人 发出 回 函确 认。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 有权 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 行 复查 ,督 促基 金管 理 人改 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 规事 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三、 相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金销售机 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0755-33688115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 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张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娇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办公地址:河南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刘冬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 www.xmccb.com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邱泽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china.cn 1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 、1103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代) 联系人:李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1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 、8、17、18 、19 、38-44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 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赵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全国)/021 -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3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40-4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胡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名 义 层 11-A,8-B4 ,9- 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5 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websiteIII/html/index.html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铭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 505 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jjm.com.cn/ 1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2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关 法 律法 规要 求, 根据 实 情,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 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负责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 基金 的 名称 本基金名称: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 运 作方 式及 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 的 投资 目标 紧密 跟踪 标的 指数 ,追 求 跟踪 偏离 度和 跟踪 误 差最 小化 ,力 争将 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控制 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七、 基金 的 投资 方向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 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 括标 的指 数成 份 股及 其备 选成 份股 (含 中小 板及 创 业板 股票 )、 新股 ( 首次 发行 或 增发 等) 、 债券 (含 货币 市场 工 具) 和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同时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 许,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调 整上 述投 资范 围, 或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 的 投资 策略 本基 金采 用被 动式 指数 化 投资 方法 ,按 照成 份 股在 标的 指数 中的 基 准权 重构 建指 数化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 期成 份股 发生 调整 或 成份 股发 生配 股、 增 发、 分红 等行 为时 , 或因 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等对 本基 金 跟踪 标的 指数 的效 果 可能 带来 影 响时 ,或 因 某些 特殊 情况 导致 流 动性 不足 时, 或其 他原 因 导致 无法 有效 复制 和 跟踪 标的 指 数时 ,基 金 管理 人可 以对 投资 组 合管 理进 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 金力 争鹏 华资 源份 额 净值 增长 率与 同期 业 绩比 较基 准之 间的 日 均跟 踪偏 离度 不超 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 因指 数编 制规 则调 整或 其他 因素 导致 跟踪 偏离 度和 跟踪 误差 超过 上 述范 围, 基金 管理 人 应采 取合 理 措施 避免 跟 踪偏 离度 、跟 踪误 差 进一 步扩 大。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 %的资产投 资于 标的 指数 成 份股 及其 备选 成份 股 ,并 保持 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 金在 建仓 期内 ,将 按 照标 的指 数各 成份 股 的基 准权 重对 其逐 步 买入 ,在 力求 跟踪 误差 最小 化的 前 提下 ,本 基金 可采 取 适当 方法 , 以降 低买 入 成本 。当 遇到 成份 股 停牌 、流 动性 不足 等其 他 市场 因素 而无 法依 指 数权 重购 买 某成 份股 及 预期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 股即 将调 整或 其他 影响 指 数复 制的 因素 时, 本 基金 可以 根 据市 场情 况 ,结 合研 究分 析, 对 基金 财产 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 金所 构建 的股 票投 资 组合 将根 据 标的 指数 成份 股及 其 权重 的变 动 而进 行相 应调 整, 本基 金还 将根 据 法律 法规 中的 投资 比 例限 制、 申 购赎 回变 动 情况 、新 股增 发因 素 等变 化, 对其 进行 适时 调 整, 以保 证鹏 华资 源 份额 净值 增 长率 与标 的 指数 收益 率间 的高 度 正相 关和 跟踪 误差 最小 化 。基 金管 理人 将对 成 份股 的流 动 性进 行分 析 ,如 发现 流动 性欠 佳 的个 股将 可能 采用 合理 方 法寻 求替 代。 由于 受 到各 项持 股 比例 限制 , 基金 可能 不能 按照 成 份股 权重 持有成份股,基金 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 指数 编制 规则 ,当 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因增 发 、送 配等 股权 变动 而 需进 行成 份股 权重 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 法律 、法 规规 定, 成 份股 在标 的指 数中 的 权重 因其 它特 殊原 因 发生 相应 变化 的, 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 金可 以根 据流 动性 管 理需 要, 选取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 券进 行配 置。 本基 金债 券投 资组 合 将采 用自 上而 下的 投 资策 略, 根 据宏 观经 济 分析 、资 金面 动向 分 析等 判断 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九、 基金 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收益率×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从中证全指指数样本股中挑选规模大、具有资源产业特征的公 司股 票组 成样 本 股。 根据 中证 行业 分 类方 法, 该 指数 样本 股 主要 属于 能源 行业 、 原材 料行 业中 的多 种金 属 与采 矿、 贵重 金属 与 矿石 、黄 金 、铝 等子 行 业, 可以 综合 反映 沪 深两 市具 有资源产业特征的公司股票的整体走势,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标的 指数 发生 变更 时, 业 绩比 较基 准随 之发 生 变更 ,基 金管 理人 应 在取 得基 金托 管人 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 基金 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 金属 于股 票型 基金 , 其预 期的 风险 与收 益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 券型 基金 与货 币市 场基 金, 为证 券 投资 基金 中 较高 预期 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的 品种 。同 时 本基 金为 指 数基 金, 通过 跟踪 标的 指 数表 现, 具 有与 标的 指 数以 及标 的指 数所 代 表的 公司 相 似的 风险 收 益特 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资源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资源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一 、基 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1 月 17 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10 月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55,393,418.47


92.83


其中:股票


355,393,418.47


92.8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868,867.97


6.50


8


其他资产


2,601,423.97


0.68


9


合计


382,863,710.41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80,378,789.38


47.78


C


制造业


154,294,163.63


40.8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2,637,498.56


3.3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47,310,451.57


92.01


(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675,235.99


2.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323,352.40


0.0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17,942.76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34,112.55


0.0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32,323.2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082,966.90


2.14


(3)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注:无。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899


紫金矿业


1,866,147


8,565,614.73


2.27


2


600516


方大炭素


293,855


8,486,532.40


2.25


3


000807


云铝股份


827,900


8,469,417.00


2.24


4


600392


盛和资源


441,600


8,390,400.00


2.22


5


000693


*ST 华泽


551,704


8,253,491.84


2.19


6


601600


中国铝业


1,202,617


8,021,455.39


2.12


7


600362


江西铜业


394,640


7,959,888.80


2.11


8


000878


云南铜业


560,766


7,957,269.54


2.11


9


600547


山东黄金


249,915


7,792,349.70


2.06


10


601168


西部矿业


941,425


7,719,685.00


2.05


(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212


白银有色


1,057,800


7,150,728.00


1.89


2


600025


华能水电


57,964


307,209.20


0.08


3


002916


深南电路


3,068


267,621.64


0.07


4


300735


光弘科技


3,764


54,163.96


0.01


5


002915


中欣氟材


1,085


38,181.15


0.01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注:无。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注:无。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注:无。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注:无。


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无。


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注:无。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注:无。


10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注:无。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 镍”)于 2017 年4 月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关于对王涛、王应虎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 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王涛、王应虎:


经查,我局发现你二人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问题。


2016 年 4 月 30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披露了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公告显示,你二人承诺于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资金占用的还款事宜,且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 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并及时履行华 泽钴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公告收到占用方请求资金占用 展期偿还的申请。经董事会表决,公司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变更承 诺还款期限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否决了上 述议案。截止目前,你二人尚未履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你二人超期未履 行承诺,现责令你二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对以下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1、此前为履行承诺、偿还资金已采取的措施;


2、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进展;


3、履行承诺、偿还资金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


针对四川监管局所提出的上述要求,公司将积极 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时对上 述事项予以公开说明。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董事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罚字【2017 】80 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全文如下: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涛先生、王应虎先生、郭立红女士、王辉女士、 芦丽 娜女 士、 陈 胜利 先生 、 赵强 先生 、 宁连 珠先 生、 朱小 卫 先生 、阎 建 明先 生、 金 涛先 生、 雷华锋先生、赵守国先生、吴锋先生、朱若甫先生、陈健先生、程永康先生: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案已 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做出行 政处罚、市场禁入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华泽镍钴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 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华泽钴镍、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陕西天慕灏锦 商贸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天 慕灏 锦) 、 陕西 臻泰 融佳 工贸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臻 泰 融佳 )、 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王涛、其父亲王应虎、其妹 妹王辉(以下简称王涛家族)分别担任华泽钴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王涛和王辉分 别持 有华 泽钴 镍 15.49% 和 19.77% 股份 , 为控 股股 东 。华 泽钴 镍持 有陕 西 华泽 的全 部股 权。 星王集团有王涛家族持有全部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始终由王涛 或王应虎担任。


天慕灏锦、臻泰融佳的注册由王涛授意,注册资金和注册经办人分别来自王涛家族控 制的陕西大宝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星王集团。天慕灏锦、臻泰融佳的工商登记人经办人、 银行账户和网银开立、保管和使用人、 以及各类印章的保管人,均来自王涛家族控制的相 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规定,华泽钴镍的 关联法人是天慕灏锦、臻泰融佳、星王集团,陕西华泽与上述企业之间的交易构 成关联交 易。


(二)关联方非法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1、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


王涛 安排 陕西 华泽 通过 天 慕灏 锦、 臻 泰融 佳向 关联 方提 供 资金 ,陕 西华 泽与 天 慕灏 锦、 臻泰融佳之间无商品购销出入库记录,往来凭证所附的购销合同未实行履行。资金划转方 式为银行存款转账和少量库存现金转款。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陕西华泽向臻泰融佳支付 528,882,430 元,同 时收到臻泰融佳银行转款 159,660,000 元和现金 22,430 元。截止 2013 年末,通过臻泰 融佳占用的资金余额为 369,200,000 元。


2014 年度,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支付 1,225,251,285 元,同期收到天慕灏锦银行转 款 501,256,683 元和现金还款 5,882 元。截止 2014 年末。通过天慕灏锦占用的资金余 额为:723,988,720 元;陕西华泽向臻泰融佳支付 1,768,532,430 元,同期收到臻泰融佳 银行转款 2,106,250,000 元和现金还款 82,430 元。截止 2014 年末,通过臻泰融佳占用 的资金余 额为 31,400,000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支付 1,487,086,184 元,同 期天慕灏锦归还 1,311,900,000 元,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通过天慕灏锦占用


的资金为 899,174,904 元。


2、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工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陕西天港)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王涛安排陕西华泽通过陕西盛华、陕 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陕西华 泽与上述三家公司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陕西华泽划转资金的主要方式为:开立本票支付 资金,该部分资金均开立当日即背书转让给星王集团并于当日兑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资金;通过代上述三家公司支付资金的名义,向关联方转账或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截 止 2013 年 9 月 18 日,华泽钴镍关联方分别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 1990 万元、10092 万元和 4100 万元,合计 161,820 ,000 元。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陕西华泽分别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 西天港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142,743,000 元,132,500,000 元、86,577,000 元,同期 分别收到还款 1600 万元、2700 万元、2960 万元,截止 2013 年末占用余额为 14664.3 万元、20642 万元、9797.7 万元。


2014 年度,陕西华泽分别通过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0,904,170.27 元和 21,623,572.73 元,同期分别收到还款 62,952,526 元和 2700 万元, 截止 2014 年末占用余额为 104,594,644.27 元和 201,043,572.73 元。同期收到陕西天 港还款 485 万元。截止 2014 年末占用余额为 9312.7 万元。


综上,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在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 易 890,702,430 元,同期 收到还款 232,282,430 元,截止 2013 年末 占用 资金 余 额 820,240,000 元。2014 年度,累 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3,036,311,458 元,同期收到还款 2,702,397,521 元, 截止 2014 年末占用余额 1,154,153,937 元。201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累计发 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487,086,184 元,同期收到还款 1,311,900,000 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占用余额 1,329,340,121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和 2014 年修订)10.2.4 “上市公司 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三)提 供财务资助”;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四)交 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规定,陕西华泽在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的调查期内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均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2]22 号、[2014]21 号)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期末余额、占用原因、预计偿还方式及清偿时间”和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 报告期内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 以 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四)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 因、债权债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的规定,华泽钴 镍应当将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在相关年报中予以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4]22 号)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分别 披露……(四)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分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因及 其对公司的影响”的规定,华泽钴镍应当将相关情况在 2015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华泽 钴镍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也未在2013 年年报、 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工商登记资料、 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银行汇票等单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存在虚 假记载


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 充当还款。华泽钴镍 2013 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 1,325,270,000 元,其中 1,319,170,000 元为无效票据。华泽滚 2014 年应收票据 的期末余额为 1,363,931,170 元, 其中 1,361,531,170 元为无效票据。2015 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 1,099,000,000 元其中 1,098,700,000 元为无效票据。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银行汇票等单据,相关当事 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华泽钴镍 2015 年为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 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5 年 7 月 15 日,陕西华泽与 星王集团签署《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项目建设代付 协议》(以下简称《代付协议》),约定星王集团无偿代陕西华泽支付新材料项目的6 亿 元土地款和设备采购款。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等额由华泽钴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用于质押融资,双方随后签订《委托付款函》。


2015 年 11 月 10 日,星王集团向赖慧珍借款 3 亿元,款项划转至星王集团的指定 收款账户轩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辕投资)和深圳特斯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斯拉),轩辕投资和特斯拉再将 3 亿元转入两者共同在安信乾盛财富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乾盛)设立的安信乾盛星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 的投资范围是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团发放累计不超过 6 亿元贷款。11 月 12 日,该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团发放 3 亿元委托贷款。星王集团收款后与 11 月 13 日通过下属西安鑫海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将 3 亿元资金转回至轩辕投资、特斯 拉账户,最后转回赖慧珍控制的账户。


2015 年 11 月 16 日,陕西华泽根据《代付协议》向星王集团开具 3 亿元商业承兑 汇票,华泽钴镍出具《保兑函》承诺无条件兑付或按票面记载金额支付,


华泽钴镍和陕西华泽向安信乾盛、特斯拉出具《承诺函》,承诺以该商业承兑汇票为 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同日,星王集团将前述 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安信


乾盛,后者委托长安银行进行审验、保管及托收。


此后受多重因素影响,轩辕投资、特斯拉认购的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未能实现 转让,星王集团并未向陕西华泽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因各方存在较


大分歧,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尚未收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9.11 “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 9.1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 事项 时, 应当 经 董事 会审 议 后及 时对 外 披露 。” 以及 《证 券 法》 第六 十 七条 第二 款 “(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规定,华泽钴镍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5 】24 号)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和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二)重大 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的规定,华泽 钴镍应当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情况。


华泽钴镍 2015 年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2015 年年报仅对 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进行 简略说明。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合同、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银行汇票等单据、相 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华泽钴镍 2015 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 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借款 3500 万元 提供担 保的情况


2015 年 8 月 24 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王涛向三角洲基金借 款 3500 万元,借款期限 2 个月。同时三角洲基金分别与华泽钴镍、王应虎、王辉签订 《保证合同》,约定由上述三方为王涛的借款提供担保。10 月 24 日借款到期后,王涛与 三角洲基金约定再借 2 个月。10 月 25 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再次签订《借款合同》,三 角洲基金于 10 月 27 日放款,同日三角洲基金又分别与华泽钴镍、王辉、王应虎签订 《保证合同》,约定上述三方为王涛的 35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9.11 “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 9.1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的规定,华泽钴 镍应当及时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5 】24 号)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二)重大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余额”的规定,华泽钴镍应当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其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华泽钴镍 2015 年既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行转款回单、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


五、华泽钴镍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陕西华泽、王涛、王辉共同向张鹏 程借款事项


2015 年 2 月 14 日张鹏程与华泽钴镍、王涛、王辉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华泽钴 镍、王涛、王辉向张鹏程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月 15 日至 3 月 14 日,张鹏 程 2 月 15 日将 2000 万元转入陕西 华泽账户。


2015 年 4 月 10 日张鹏程与陕西华泽、王涛、王辉签订借款借据,约定陕西华泽、 王涛、王辉向张鹏程借款 17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4 月 10 日至 4 月 30 日。张鹏程 4 月 10 日将 1700 万元转入陕西华泽账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5 】24 号)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四)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或担保等事项的,应当披露形成原因,债 权债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的规定,华泽钴镍应当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陕西华泽、王涛、王辉共同向张鹏程借款的情况。华泽钴镍 2015 年年报没有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事实,有相关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财务凭证、银行转款回单、相关当事人询问 笔录等证据证明。


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及 第六 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华泽钴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王涛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华泽 钴镍董事长、董事和星王集团的经理、监事,其安排星王集团注册成立天慕灏锦和臻泰融 佳,指使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并协调其他非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向星王集团 提供资金。同时,为掩盖星王集团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搜集票据复印件充当还 款,导致华泽钴镍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另外,王涛直接主导星王集团为陕西 华泽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事宜,安排人员开具 3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王涛以本人名义向三角洲基金借 款 3500 万元,由华泽钴镍、王辉、王应虎提供担保。王涛亲自联络张鹏程并与其签署借 款合同,知晓华泽钴镍、陕西华泽、王涛、王辉共同向张鹏程借款 3700 万元的事项。上 述事项涉及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年报未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年报虚假记载,王涛 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应虎担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和星王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应虎在华泽钴 镍和星王集团重大事务中为主要角色,王应虎应当知晓星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华泽 钴镍资 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另外,王应虎在星王集团为陕西华泽代付款和华泽钴镍提供担 保所涉及的《代付协议》、《质押合同》及《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合同》等协议上签字,并 于华泽钴镍、王辉一同为王涛个人借款 3500 万元提供担保,签署《保证合同》。王应虎 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立红担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知悉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大量 划款 不经 审批 的 情况 ,向 陕 西盛 华、 陕 西青 润和 、陕 西天 港 开具 的本 票 由郭 立红 签 字审 批, 并且其知悉陕西华泽利用变造的票据复印件入账充当还款的事项。郭立红多次在审 议华泽 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王辉为华泽钴镍第一大股东,担任董事。王辉与华泽钴镍、王应虎一同为王涛个人借 款 3500 万元提供担保,签署《保证合同》,并与陕西华泽、王涛一同向张鹏程借款 3700 万元。王辉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议决议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芦丽娜担任华泽钴镍监事并在星王集团负责融资工作。芦丽娜知悉星王集团为陕西华 泽代付款和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审批了商业承兑汇票 的背书质押。 其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强作为华泽钴镍分管采购、销售和贸易的副总经理,知悉华泽钴镍与天慕灏锦、臻 泰融佳无购销业务往来但资金往来巨大的事实,并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 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无证据表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在上述事项中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根据本案 事实、责任人职务、相关合同、审议涉案年报的会议决议、书面确认意见、书面审核意见 等,对华泽钴镍上述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王涛、副董事长王应虎、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立红、董事王辉、监事芦丽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总经理陈胜利、副 总经 理赵 强、 朱 若甫 、金 涛 、独 立董 事 雷华 锋、 赵守 国、 宁 连珠 、董 事 兼董 事会 秘 书吴 锋、 监事会主席朱小卫、监事阎建明、董事陈健、董事会秘书程永康。


王涛作为华泽钴镍董事长、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 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1、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2、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3、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4、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处 20 万元罚款;


5、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罚款;


6、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7、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华泽钴镍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 害了华泽钴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王涛、王应虎、郭立红作为华泽钴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 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王应虎、郭立红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 会行 政处 罚 听证 规则 》 等有 关规 定 ,就 我会 拟对 你们 实 施的 行政 处 罚和 市场 禁 入措 施, 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 的, 我会 将予 以 采纳 。如 果 你们 放弃 陈 述、 申辩 和要 求听 证 的权 利, 我 会将 按照 上 述事 实、 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回执》(附 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杨昕怡,电话 010-88061255 ;赵楠, 电话 010-88061006 ,传真 010-88061632 ),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送达我会行政处罚 委员会或当地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控股股东于 2017 年7 月 21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关于对王 应虎、王涛、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11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 要内容如下:


王应虎、王涛、王辉:


经查,你三人作为成都华泽钻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时任董 事, 在知 情华泽钴镍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下,未保证华泽钴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具 体事实如下:


一、2016 年 4 月 29 日,你三人与华泽钴镍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陕西华泽) 以及另一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华泽钴镍关 联方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高新支行) 、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 团)签署《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建陕开贷〔2016 〕087 号债务转移, 以下简称 87 号协议), 协议约定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 2794 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你三人、平安鑫海、 星王集团等主体为陕西华泽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华泽钴镍于 2017 年6 月6 日披露上述 事项;此前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87 号协议。


二、2016 年 5 月 23 日,你三人与陕西华泽、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高新支行、星王 集团签署 ?借款债务转移协议 ?( 建陕开贷〔2016 〕105 号债务转移,以下简称 105 号协议), 协议约定华江新材料对高新支行的 3288 万元银行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你三人、平安鑫 海、星王集团等主体为陕西华 泽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华泽钴镍于 2017 年5 月 26 日披 露上述事项; 此前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105 号协议。你三人为上述 87 号协议、 105 号协议签署方, 时任华泽钴镍董事, 王涛时任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法定代表人、 王应 虎时 任星 王集 团 法定 代表 人, 但你 三人 未保 证华 泽钴 镍依 法 履行 信息 披 露义 务、 规 范运 作,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现对你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三人应当 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孙公司平安鑫海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收到海东市平安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国土资罚【2017 】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7 年8 月1 日对你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一案 立案调查。经查,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7 月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未编制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 三条的规定。


我局已于 2017 年8 月 10 日分别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和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 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 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拟对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1、处以行政处罚 2.5 万元,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自行履行期限(15 )天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 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2015 年 5 月 11 日修订。根据《规定》,矿山企业应该编制《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2015 年 6 月,平安鑫海委托甘肃有色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元 石山铁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上报青海省国土资源 厅评审。平安鑫海已委托青海盘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新的编写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 2016 年 12 月)进行编写,2017 年 7 月底完成 新的方案文本,初审修改后在 8 月上旬报送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等待评审。


该事项目前未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业绩尚无影响,但如果在规定其内未能编 制和上报《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将会影响平安鑫海的采矿证年检是否能 够获得通过。


公司将督促平安鑫海按期整改,及时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 〕第 4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云南铜业子公司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7 月 23 日和 2016 年9 月 6 日分别收到“特色产业专 项发展资金”150 万元和 120 万元,该项政府补助占云南铜业 2015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4% ,但云南铜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17 年6 月 15 日方在对本所 2016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


云南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云南铜业组织相关人员针对《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学习与培训,以确保公司依照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股 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 制跟踪误差, 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后来该证券长期停牌并在停牌期间被指数公司调出成分股,我们会在该股票复牌后卖 出,对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7,385.2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83.99


5


应收申购款


2,489,254.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01,423.9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注:无。


(5)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 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0693


*ST 华泽


8,253,491.84


2.19


重大事项


2


601600


中国铝业


8,021,455.39


2.12


重大事项


(6)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前 五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 明


注:无。


(7)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的 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 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基金 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人 在做 出投 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 的投 资业 绩与 同期 基 准的 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 4 1-3 2-4 2012 年 09 月 27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00% 1.38% 5.48% 1.54% -5.48% -0.16%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3.94% 1.52% -32.32% 1.54% -1.62% -0.02%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5.75% 1.46% 28.58% 1.45% -2.83% 0.01%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39% 3.11% -5.83% 2.79% 1.44% 0.3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5% 2.01% 0.00% 1.96% 1.05% 0.05%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5.66% 1.28% 13.39% 1.26% 2.27%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18% 1.96% -1.99% 1.86% -5.19% 0.10% 十三 、基 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 费率 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1.0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 %的 年费 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H =E× 0.2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02 %的 年费 率计 提。 标的 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 50,000 元 的,按 50,000 元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 指数 供应 商根 据相 应 指数 许可 协议 变更 标 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率 和计 算方 式时 ,基 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 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 -10 项费 用, 根 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 有关的费用 1、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 1.20 %,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 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 <500 万 0.6% M ≥500 万


每笔 100 元 申购 费用 由投 资者 承担 , 在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收 取 ,不 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0.50 % ,且 随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 年为 365 日): 持有年限 Y 赎回费率 Y <1 年 0.50 % 1 年≤Y <2 年 0.25 % Y ≥2 年 0.00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 自 2015 年9 月 21 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费率如下表 。 投资者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 <500 万 0 M≥500 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 元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 0.5 %,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回费率。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 基金 促销 计 划, 针对 特定 地域 范 围、 特定 行 业、 特定 职 业的 投资 者以 及以 特 定交 易方 式 (如 网上 交易 、电 话交 易等 )等 进 行基 金交 易 的投 资者 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 活动 期间 ,按 相关 监 管部 门要 求 履行 相关 手 续后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费用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根 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 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 基金 管理 费率 、基 金 托管 费率 或基 金销 售 费率 等费 率, 须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调低 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 管费 率或 基 金销 售费 率 等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及 其它 有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结 合本 基 金管 理人 对 本基 金实 施 的投 资管 理活 动, 对 本基 金管 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 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十三部分 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二十五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