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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惠丰(161835)

银华惠丰: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 华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于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银华 惠丰 定期 开放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第 二 次 提示 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 人 ” 或 “本公司 ” ) 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在 指定媒
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发布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银
华惠 丰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顺利
召开, 现发布本 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 华惠 丰 定 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第
二次提示性 公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银华 惠丰定期
开 放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的有 关 规定 ,银华惠丰 定 期开 放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 基 金代 码:
161835) 的 基金管理 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会议的 具体安排 如下: 
1 、会议召开 方式:通 讯方式。 
2 、会议投票 表决起止 时间:自 权益登记 日 即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起, 至 2018 年 6 月 7 日 17:00
止(投票表 决时间以 本次大会 召集人指 定的表决 票收 件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 为准)。 
3 、会议通讯 表决票的 寄达地点 : 
收件人 : 银 华基金 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 C1 座 8 层客户服务 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请在信封表 面注明: “ 银华惠丰 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为 《关于 银华惠丰 定期开放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修订基 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 议案》 ( 见
5 月 7 日公告《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 银华惠 丰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公告》附 件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 权益登记 日 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即 该日 交易时间结 束后 在本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 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均有 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 大会的表 决方式仅 限于书面 纸质表决 。


2 1 、本次会议 表决票见 5 月 7 日公 告《银华 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 召开银华 惠 丰定期 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公告 》 附件二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 通过 从相关报 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 或登陆本 基金管理 人 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下载并打印 等方式填 制表决 票 。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 当按照表 决票的要 求填写 相关 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 在注册登记 机构预留的有效 身份证明 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 证、警官证 、户口本 和中国护 照等 )正 反面 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 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 或基金管 理人认可 的其他印章 ( 以下合称 “公章” ) , 并提供 加盖公章 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 其 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 文、开户 证明 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自行投票 的, 需在表决 票上加盖 本单位公章 (如 有) 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该 合 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所 签 署的 授权 委 托书 或 者证 明该 授 权 代表 有权 代 表该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 者 签署 表决 票的其他证 明文件 , 以及 该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的营 业执照、 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 明复印 件,以及 取 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 件的 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 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 被代理的 个 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 件 , 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 ( 可参照 5 月 7 日公告 《银华 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 惠丰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附件三 )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 需提供代 理人的 身 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 件 ; 如代理人为 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 章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 或其 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 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4)机构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 提供 被代理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的加盖 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 事业单 位、 社会 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 权部门 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以及 填妥 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 可参照 5 月 7 日公告 《银华基 金 管 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以 通讯 方式 召 开银 华 惠 丰 定期 开 放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公 告》附件三 )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 单位、 社 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 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 或登记 证 书复印件 等) 。 合格境外 机 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 投票的 , 应由代 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 字或盖章 , 并提 供该合格 境外机构 投 资者的营业 执照、 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 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 , 以及 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 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 印件, 以及填 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 件。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 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 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 件; 如代理 人为机构 , 还需 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 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 社会团 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 文、开户 证明 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 (5)以上各 项中的公 章、批文 、开户证 明及登 记证 书,以基金 管理人认 可的为准 。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妥 的表决 票和 所需的相关 文件 自权 益登记日 即 2018 年 5 月 14 日 15:00 起,至 2018 年 6 月 7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 次大会召 集人指定 的表决票 收件人收 到表 3 决票时间为 准 ) 通 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 的方式送 达至 本 次大会召集 人指定的 表决票收 件人处 , 并请在 信封表 面注明: “ 银华惠丰 定期开 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专用 ” 。 本基金管理 人办公地 址及联系 方式如下 : 公司名称: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 C1 座 8 层客户服务 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人: 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五、计票 1 、 本次通讯会议 的计票时 间为 2018 年 6 月 8 日, 计 票方式为: 由本 基金管理 人授权的 两名监票 人 在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授权 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 过程 及结 果予以公证 。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 拥有平 等的 投票权。 3 、表决票效 力的认定 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 整清晰,所提供 文件符合本 公告 规定,且在 规定时间之 内 送达公证机 关 的,为有 效表决票 ; 有效表 决票按表 决意见计 入相应的 表决结 果, 其所 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 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 表决意见未选、 多选 、无法辨认 、空白 、字迹模糊不清 、相互矛盾 或意 愿无法判 断, 但其 他各项符 合会议通 知规定的 , 视 为弃权表 决 , 计入有 效表决票 , 并按“ 弃权 ” 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 数。 (3)如表决票上的 签字或盖章部分 填写不完整、不 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 经有效授 权的证明 文件的, 或未 能 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 公证机 关 的, 均为无 效表决票; 无 效表 决票不计入 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 基金 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复提交表决 票的,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 不相同, 则按如下 原则处理 : ① 送达时间 不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达 的填写有 效的 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 回; ② 送达时间 为同一天 的, 如果能判 断收到时 间先后的 , 以最后送达的 填写有效 的表决票 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若 无法判断 收到时间 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 一表决票 上做出了 不同表决 意见, 计入弃 权表决票 ; ③ 送达时间 按如下原 则确定: 专人送达 的以实际 递交 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 公证机关 收到的时 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 和 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占在 权 益登记日 基 金总份额 的 50% 以上(含 50% ) ; 2 、 《 关于 银华惠丰 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修订 基金合同 有 关事项的 议案 》 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 决 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 其代理 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通过 ;


4 3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决议自表 决通过 之日 起生效,并 须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 内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七、二次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 次授权 根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的规定, 本 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本 人直接出 具有效表 决意见或 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有效表 决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代 表的基 金份额 达到权益 登记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50% 以上方可举 行。如果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 符合 前述要求而 不能够成 功召开, 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 生效的新修 订的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的规定, 本基金 管理人可 在规定时 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但权益登 记日仍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 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 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 方 式或最新授 权为准, 详 细说明见 基金管理 人 届时发 布的 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 恩彤 联系电话:400 -678 -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 、监督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 :北京市 方圆公证 处


联系人: 原莹 联系电 话:010-85197530 见证律师事 务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事务 所 联系 地址 :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 、重要提示 1 、 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 交表决 票时, 充分考 虑邮 寄在途时间, 确保 表决票 于表决截 止时间前 送达。 2 、 本基金 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 开市 起停牌至 当日 10 :30。 基 金管理人 将向深圳 证券交易 所申请本 基 金自持有人 大会计票 之日 (2018 年 6 月 8 日 ) 开市 起 停牌至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生效公 告 披露 日 10: 30。 3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有关公 告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 本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 务电话 400 -678 -3333 咨 询。 4 、本通知的 有关内容 由 本公司 负责解释 。


5 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