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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005277)

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 融丰 定 期开放 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开放申 购、 赎 回业务 公告 
时间:2018-05-08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2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及 《海富通融丰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5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5 月 1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时间 
根据《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
日止。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2 月 11 日, 即本基金的首 个封闭期为 2018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根据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
起(含该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 2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
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60%


M <100 万元 0.8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 费率并分别计算。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 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 7 天(含 )的投资人,应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 ≥2 年 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 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 , 存在特定机构投 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和 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 风险。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 的本基 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等资料。 投 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