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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价值蓝筹(005392)

长信价值蓝筹: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53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 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 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投资 ............................................................ 4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七、风险揭示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1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价值蓝筹 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价值蓝筹 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的两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3、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39、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由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券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 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 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 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 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 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拟任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 行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 副会长,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 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 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 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 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 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 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 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 理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 理处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管, 宝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 长,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 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长、经营财务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 会公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 部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 主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 处处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 浦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交银保险(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 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 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工业 港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预 算统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 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 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 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 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 。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 入本公司(筹备) ,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 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 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 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 理、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叶松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经济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投资学专业研究 生毕业。2007 年 7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从事行业和上市公司研 究工作,曾任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绝对收益部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长 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混合策略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 总经理助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鑫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虎 FOF 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总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 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 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秦娟 混合债券部总监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 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 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业 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为了保障基金中基金研究投资等工作的合规开展,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中基金指引》成立了独立的部门,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制定下发了相应的部门 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规范了基金中基金的运作流程,梳理业务风险,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行为。 8、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6年12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7人,平均年龄 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 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6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81 只。自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 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 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 2014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阅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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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2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托管协议》 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 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 号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20 楼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 号4 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2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61418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1411909 联系人 崔巍 刘佳、姜亚萍 曾浩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11 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053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一)基金类型、存续期间和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封闭两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期间。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两年,以此类推。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8年 5月11日至 2018年7月13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四)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以金额申请。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1000万 0.06% M≥1000 万 每笔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0 万 1.2% M≥1000 万 每笔 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对应认购费率为1.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 (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及基金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上限进行限制,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开户及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 台或销售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 ,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每 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 5、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 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 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结束后确认。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 况和认购份额。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两年,以 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即 2017年3 月7日至2019年3月6 日。假设本 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为 15 个工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年 3月27日的十五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的两年,即 2019 年3月28日至2021年3 月27日,以此类推(以上期间不代 表真实情况,具体将按届时所发布的节假日时间表进行调整) 。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五部分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 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 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0万 0.06% M≥1000 万 每笔 1000元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 万 1.2% M≥1000 万 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费率 N<24个月 1.5% N≥24个月 0 注:N为持有期限 3、 对于持有期少于 24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6、摆动定价机制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2%)=49,407.11 元 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可得到申购份额为(49,407.11/1.0520=)46,964.9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申购可得到 46,964.93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 24个月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24 个月后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该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该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 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 额20%以上的赎回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延期办理赎回的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在开放期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接受划转的主体应为依法可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 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八)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 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各个行 业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追求长期稳健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价值蓝筹类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A.价值蓝筹类股票的界定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所谓价值蓝筹是指具备行业壁垒, 能够持续保持较高或者持续提高净资产收 益率(ROE)的公司。本基金高度重视公司市净率(PB)与净资产收益率(ROE) 的匹配程度,在具备安全边际的基础上(PB 合理或者低估)对符合标准的公司 进行买入持有。 选择标准: (1)行业空间巨大。大空间的成熟行业,需求较为稳定,行业增速大致趋 同于GDP,如果龙头企业份额较低,具备足够扩张的空间则更佳;新兴行业符合 未来发展的趋势,处于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的早期,增长速度为 GDP 增速的 2 倍及以上,未来能够成为较大容量的行业。 (2)龙头公司具备可持续、可复制的竞争优势,足以维持和提升其市场地 位及盈利能力,在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比如极强的品牌号召力、较高的转换 成本、强者恒强的网络效应、无法复制的成本优势、竞争对手难以匹敌的规模优 势。 (3)具备优秀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管理层团结一致,踏实勤勉,开拓进 取,建立了科学的组织架构,对行业理解深刻,稳扎稳打。 (4)盈利能力突出。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同时显著优 于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 (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表稳健,具备极强抗风险能力,具备向相关 领域进行扩张的能力。自由现金流充裕能够维持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B.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 平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 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 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追求稳健的绝对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分为战略性策略和战术性 策略两个层面,结合对各市场上不同投资品种的具体分析,共同构成本基金的投 资策略结构。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判断,合理确 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潜力。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上升,则 适当降低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下降,则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 修正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 化,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并从 相对变化中获利。适时采用哑铃型、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以最大限度地规避 利率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3)优化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管理风格,分析符合投资标准的债券的各种量化指 标,包括预期收益指标、预期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利用量化模型确定投资 组合配置比例,实现既定条件下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4)久期控制策略 久期作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 度。本基金通过建立量化模型,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根据未来 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严格控制组合的目标久期。根 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 降的风险。通过久期控制,合理配置债券类别和品种。 (5)风险可控策略 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基金合同,结合对市场环境的判断,设定基金投 资的各项比例控制,确保基金投资满足合规性要求;同时借助有效的数量分析工 具, 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预算, 使基金投资更好地完成投资目标, 规避潜在风险。 (6)现金流管理策略 统计和预测市场交易数据和基金未来现金流, 并在投资组合配置中考虑这些 因素,使投资组合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满足未来基金运作的要求。本基金的流动 性管理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资金管理、交易金额控制和修正久期控制三个方面。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7)对冲性策略 利用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和趋势特征,采用息差交易、价差交易等方式,在 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息差收益和价差收益, 改善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属 性,获取更高的潜在收益。息差交易通过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 小的趋势,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这两只债券进行置换,从而获取利息差额;买入较 低价格的资产,卖出较高价格的资产,赚取中间的价差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 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 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本基金所重 点选择的蓝筹概念股票是指,价值相对低估且业绩优良、经营稳定、具备增长潜 力、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基于对上市 公司的品质评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 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① 品质评估分析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 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 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② 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 该分析主要从两个 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 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 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③ 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 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 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 现模型、P/E 模型、EV/EBIT 模型、Franchise P/E 模型等估值模型针对不同类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 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 票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 上适当参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工具的 投资。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 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 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交 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 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 率、 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 证券信用风险等级、 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 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 型,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 模型、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 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 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确 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 现,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利率 风险,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反之,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 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5)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 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 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按照有关 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 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 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C.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价值蓝筹类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 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以及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以及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遵 循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封闭运作期间,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其中,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 明确,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13) 、 (19)、 (20)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 (1)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 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 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2)沪深 300 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 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 益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3)沪深 300 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 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 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 的债券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 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结算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 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8、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流程受限股票是指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股票,按以下公式确定公允价值: FV = 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的措施;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10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 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大事项;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11、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 策和投资目标等。 12、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将权证投资有关信息在基金定期报告和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新)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投资组合 报告中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信息。 13、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5、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 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十七、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 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30%,其中投资于价值蓝筹概念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灵活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 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 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 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 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 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 基础资产密切相关, 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 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 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 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会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权证,权证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除了一 般意义上的市场风险外,权证还具有以下投资风险:标的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 风险、时效性风险、履约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的投资可能面 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 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 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 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 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 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 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需按规定在开放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开放期如果出现 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 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流动性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 生的风险。 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 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 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 致的损失。 7、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在一定的锁定期内不能卖出, 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锁定期内市场价格 波动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 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 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 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 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 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 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券选择时将 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的流 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 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 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延缓支付款项; (三)摆动定价;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 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 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 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 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一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 被迫抛售债券和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 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赎回等风险。 5、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资金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要求而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 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 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 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 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价值蓝筹类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在 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 于本基金界定的价值蓝筹类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 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 以及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以及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遵 循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封闭运作期间,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其中,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 明确,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2) 、 (13) 、 (19)、 (20)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8、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流程受限股票是指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股票,按以下公式确定公允价值: FV = 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时间:2003 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注册资本: 1.6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 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 价值蓝筹类股票资产 (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定期提供该范围清单, 基金托管人仅 根据清单监督该款的范围和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 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本 基金界定的价值蓝筹类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 前两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b.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以及 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以及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外) ,不得超过该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的该可流通股票除 外)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g.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10%; h.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i.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j.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k.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l.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m.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n.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o.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 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p.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q.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遵循 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封闭运作期间,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r.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其中,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 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流 通受限证券的以上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s.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须经与基金托管人许可,方可纳入监督范围。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 b、m、r、s 项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托管人实 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资信风险,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 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 保可行性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 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 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 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 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 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 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视情况暂缓或者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 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予以必要的协助配合,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本基金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任何人不 得动用。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募集,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 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 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期货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依据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开立和管理期货账户。 (七)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 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 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 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7)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8)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流程受限股票是指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1 股票,按以下公式确定公允价值: FV = 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1)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2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3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 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30 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 之日起不得少于20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4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外。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 (为本协议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5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6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7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或“公 司” )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户服 务中心、 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 全过程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本月发生的新开 户并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以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根据投资者的对账单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易 对账单。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 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线 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查询/交易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 息定制、资料修改、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 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 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 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交易登录”栏目 查询交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 分红份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客户账户 信息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 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 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 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 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 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 销机构) 。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 者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 在一个工作日内, 对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 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 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以及银行柜台出具的新旧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三) 基金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8 投资 的服 务 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 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红利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 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 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 (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 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 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诉 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指定专人负 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 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客户投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代 销机构、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 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 并存档,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 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 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 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 新闻、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 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 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 化理财服务, 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 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组织投资 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 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 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 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 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 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 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 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公司 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 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9 披露 服务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 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 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 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 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 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 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其他信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 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 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 、工作时间(8:30-12:00


13: 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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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4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1 二十三、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 中国证监会注册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三) 《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