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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创业板增强C(005287)

海富通创业板增强: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 富通 创业 板综 指增 强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
回、 转 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5 月8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创业板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528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4 月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以
及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5 月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5 月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5 月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5 月1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5 月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创业板增强 A 海富通 创业板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288 005287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
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 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 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 费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
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同时对通过直销申
购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 本公 司的直 销 申购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 养老金客 户,适 用的 申 购费
率如下: 
A 类基 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4% 
M<100 万元 0.30% 
C 类基 金份额 
申购费为 0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 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0% 
M<100 万元 1.50% 
C 类基 金份额 
申购费为 0 
 
注: 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
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 、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
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 费率 
份额持有期(Y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180日 0.50% 0 Y≥180日 0 0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 转换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基金 转换费 用由转 出基金的 赎回费 用加上 转出与转 入基金 申购费 用补差 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 金转换 申购补 差费:按 照转入 基金与 转出基金 的申购 费的差 额收取 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差 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 ×C×(1-D)/(1+H)+G]/E F=B ×C×D J=[B ×C×(1-D)/(1+H)] ×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 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 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 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 500 万(含)到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 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 转出资金 的基金 资产中 列支;转 入份额 以四舍 五入的方 式保留 至小数 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 一投资者将持有 180 日以上的10000 份海富通创业板增强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 假设转换申请日 海富通创业板增强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 和 1.050 元, 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1.0% ,则有: A=[B ×C×(1-D)/(1+H)+G]/E =[10000 ×1.100 ×(1-0)/(1+1.0%)+0]/1.050=10372.47 份 F=B ×C×D=10000 ×1.100×0=0 元 J=[B ×C×(1-D)/(1+H)] ×H =[10000 ×1.100 ×(1-0)/(1+1.0%)]×1.0%=108.91 元 即, 该投资者承担 0 元赎回费和108.91 元申购补差费后, 将获得 10372.47 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 具体包 括: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 ) 、 海富通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精选混合” )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简 称 “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 ) 、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股 票混合” )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强化回 报混合” ) 、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 ) 、 海富通精 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 ) 、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 ) 、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简称“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 )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 , 含 A 类和C 类) 、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货币” , 含 A 级和 B 级) 、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 、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 ) 、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简称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A” ) 、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 ) 、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纯债 债券” ,含 A 类和 C 类 )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 、 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 额(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 A” )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简称 “海富通 一年定开 A” ) 、 海富通改革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简称 “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 ) 、 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海富通富祥混合” ) 。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通跨 TA 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销售渠道办理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 。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 )基 金转换 只能在 同一销售 机构办 理,且 该销售机 构须同 时代理 拟转换 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 )单 笔转换 入申请 不受转换 入基金 最低申 购金额限 制。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 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应申请一并转换。 (3 )基 金转换 以份额 为单位进 行申请 ,本基 金的单笔 转换申 请份额 最低为10 份。投 资者办 理基 金转换业 务时, 转换出 方的基金 必须处 于可赎 回状态,转 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 否则, 转换申请 将确认为失败。 (4 )基 金转换 采取未 知价法, 即以申 请受理 当日各转 换出、 转换入 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 基金转换 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 记。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 换的确认情况。 (6 )单 个开放 日基金 净赎回份 额及基 金转换 中净转换 出申请 份额之 和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况,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换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 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 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 )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 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 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 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 “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且每 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 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在 T+1 日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日起查询定期定额 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 销售机 构 7.1 直销 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2 非直 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一创 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大同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 基 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 基金 份额净 值公 告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 转换 之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1 日(T 日 为开放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仅 对本基 金开放申 购、赎 回 、转 换 及开通 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的 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投 资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 细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 登在 2018 年1 月 9 日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海 富通创业板 综 指 增 强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 ) 查阅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等资 料 或 拨打本 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 (2 )风 险提示 :本基 金管理人 承诺以 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