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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鑫锐混合A(004900)

财通资管鑫锐混合: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 通资 管鑫 锐回 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8 年03 月0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财通资 管鑫 锐回 报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财通资 管鑫 锐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490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年12月6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财通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财通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财通 资管 鑫锐 回报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财
通资管 鑫锐 回报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8年3月5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年3月5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财通资 管鑫 锐混 合A 财通资 管鑫 锐混 合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900 004901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办理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 求或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若出现 新的 证券/期货 交易市 场 、证 券/期 货交 易所 交 易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 况,基 金管 理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 台每 个账 户首 次申 购的最 低金 额为500,000 元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单笔1,000 元 ;已
在直销柜台有认购过本基 金该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直销 交易平 台办 理基 金申 购业 务的不 受直 销柜 台单 笔申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申
购最低 金额 为单 笔1,000 元。 本 基金 直销 柜台 单笔 申购 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酌 情调 整。 其他 各销 
 
 
售机构 每个 账户 单笔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为单 笔1,000 元 , 如果销 售机 构业 务规 则规 定的最 低单 笔申 购金
额高于1,000元, 以销 售机构 的 规定 为准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 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 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
别的申 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 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
计划、企业年金 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 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 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非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 老金 客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 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
资人申 购本 基金 份额 的适 用下表 一般 申购 费率 : 
A 类、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0.48%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70% 0.21% 
500 万元 ≤M<1000 万元 0.20% 0.04%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本 基 金的 申购 费用 应在 投资 人 申购 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申购 费用 由基 金申 购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 
(2) 投资人 可以 多次 申购 本基 金,申 购费 用按 每笔 申购 申请单 独计 算。 
(3) 因红利 自动 再投 资而 产生 的基金 份额 ,不 收取 相应 的申购 费用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机 构赎回 时, 每次 对本 基金 各类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申请 不得低 于 1 份。 本
基金各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每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份额 余额 为 1 份。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因赎 回、 转换 等原
因导致 其单 个基 金账 户内 剩余的 该类 基金 份额 低 于 1 份时 ,登 记机 构可 对该剩 余 的基 金份 额自 动进
行强制 赎回 处理 。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 计算。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0% Y≥6 个月 0 本 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 A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收取 的 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不 少于 30 日但 少于3 个月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收 取 的赎 回费 总额的 75% 计 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不 少于3 个月 但少 于6 个 月的 A 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收取 的赎 回费 总额 的50%计入 基金 财产 。上 述未纳 入基 金财 产的 赎回 费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的 手续 费。 注:1 个 月为 30 日。 对 C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收 取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基 金管 理人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上直销 交易 平台 。个 人投 资者可 以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网上 直销 交易 平台 办理开 户、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 具体 交易 细则请 参阅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www.ctzg.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 构 1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3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4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5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6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7 永安期 货股 份有 限公 司 8 中大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上 述代 销机 构中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仅代销 本基 金A 类份 额。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 份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 介,披 露各类 基金 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代 销机 构和 直销 机构 均受理 投资 者的 开户 、 日 常申购 和赎 回等 业务 。 本 基金若 增加 、 调 整直销 机构 或场 外非 直销 机构, 本公 司将 及时 公告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2) 基 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 申购 金额、 赎回 份额和 最 低基 金份 额 保留余 额等 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上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3)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况 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基金 促 销计划 ,定 期和 不定 期地 开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销 活动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按 中国 证 监会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对投 资人 适当 调低 基金 申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 (4) 有关本 基金 开放 申购 、赎 回的具 体规 定若 有变 化, 本公司 将另 行公 告。 (5) 投资者 应及 时通 过本 基金 销售网 点或 致电 本基 金管 理人客 服热 线95336 ( 免长途 话 费) 或登 录本公 司网 站www.ctzg.com查询 其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 确认情 况。 (6)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 在2017 年9 月7日 《证 券时报 》 上的 《 财通 资管鑫 锐回 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 财通资 管鑫 锐回 报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 说明书 》等 法律 文件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或相关 代销 机构 查阅 相关 资料。 (7) 风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投 资者 投资 于本 基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合同 、招 募说 明 书等法 律文 件。


特此公 告。 财通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年3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