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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丰(000909)

鑫元合丰: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 月30日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43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2016 年 12 月 27 日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 本报告期自2017 年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43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9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 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5,521,035.9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 A 鑫元合丰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1 00091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 额 295,432,488.15 份 88,547.77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 通过合理配置债 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取得超越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 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 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 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准 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 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 合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李晓燕 朱萍 联系电话 021-20892000 转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service@xyamc.com Zhup02@spdb.com.cn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4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95528 传真 021-20892111 021-63602540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网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号 12层 鑫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 2017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 鑫元合丰纯债 A 鑫元合丰 纯债C 鑫元合丰纯债 A 鑫元合丰纯 债 C 鑫 元 合 丰 纯 债A 鑫 元 合 丰 纯 债C 本期已实 现收益 5,249,294.06 7,304.69 23,900.05 53.47 - - 本期利润 816,888.99 2,919.07 92,940.53 212.99 - -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0056 0.0103 0.0018 0.0023 - -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1.17% 0.96% 0.10% 0.10% - -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1723 0.1711 0.1607 0.1607 - - 期末基金 300,082,424.84 89,753.65 70,168,012.59 168,451.79 -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43 页


资产净值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0157 1.0136 1.0040 1.0040 -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 (4)2016 年 12 月 27 日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5)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在维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由小数点后 3位提高至小数点后 4位,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 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原基金合同的约定, 2016年末“期末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为小数点后 3位。目前系统强制保 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4位强制补0。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合丰纯债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53% 0.06% 0.53% 0.01% -1.06% 0.05% 过去六个 月 0.37% 0.05% 1.06% 0.01% -0.69% 0.04% 过去一年 1.17% 0.04% 2.10% 0.01% -0.93% 0.03%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1.27% 0.04% 2.13% 0.01% -0.86% 0.03%








鑫元合丰纯债 C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43 页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0.54% 0.06% 0.53% 0.01% -1.07% 0.05% 过去六个 月 0.36% 0.05% 1.06% 0.01% -0.70% 0.04% 过去一年 0.96% 0.05% 2.10% 0.01% -1.14% 0.04%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1.06% 0.05% 2.13% 0.01% -1.07% 0.0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43 页


注:1.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约定。 2. 2016 年 12 月 27 日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43 页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43 页


注: (1)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 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2016 年 12 月 27 日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合丰 A 与合丰 B)不进行收益分 配,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115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8 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 17 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 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43 页


截至2017年12月 31日,公司旗下管理21 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 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明凯 鑫元一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稳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鸿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合享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半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2014 年 12 月16日 - 9年 学历:数量经济学专 业,经济学硕士。相 关业务资格: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从 业经历:2008年7月 至 2013年8月, 任职 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资深信用 研究员,精通信用债 的行情与风险研判, 参与创立了南京银行 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 制体系,对债券市场 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 研判能力。2013 年 8 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投资研 究部信用研究员。 2013年12月30日至 2016年3月2日担任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2014年4月 17日至今任鑫元一年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43 页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合 丰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安 鑫宝货 币市场 基金、鑫 元鑫新 收益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双 债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鑫 趋势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基 金投资 决策委 员会委 员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今任鑫元稳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4 年 6 月 26 日至今任鑫元鸿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4年10 月 15 日至今任鑫元 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 2 日至今任鑫元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12月16日至 今任鑫元合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鑫元合丰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 6月26日至今任鑫元 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月15日至今任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21 日起任鑫元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 任鑫元鑫趋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同时 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颜昕 鑫元安 2016年3月 - 8年 学历:工商管理,硕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43 页


鑫宝货 币市场 基金、鑫 元货币 市场基 金、鑫元 合享分 级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合丰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兴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汇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双 债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裕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得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聚利 2日 士。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从业经历:2009 年 8 月,任职于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交易员。2013年 9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 任交易员,2014 年 2 月至 8 月,担任鑫元 基金交易室主管, 2014年9月起担任鑫 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5年 6月26日起担任鑫元 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5年 7月15日起担任鑫元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6年1月13 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合 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原鑫元合丰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 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6月3日起担 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年7月 13日起担任鑫元裕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年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43 页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招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瑞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添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广 利定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基金经 理;基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委员 8月17日起担任鑫元 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27日起 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12 月 22日起担任鑫元招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13日起担任鑫元 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 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 年 12 月 13日起担任鑫元广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同时兼任基 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赵慧 鑫元货 币市场 基金、鑫 元兴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汇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2014 年 12 月16日 - 7年 学历:经济学专业, 硕士。 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从业经历:2010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汇 致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担任交易员。 2011 年 4 月起在南京银行 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 部和南京银行金融市 场部投资交易中心担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43 页


金、鑫元 双债增 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裕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得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聚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招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瑞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添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广利定 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任债券交易员,有丰 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经验。2014年6月加 入鑫元基金,担任基 金经理助理。2014年 7月15日起担任鑫元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鸿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4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鑫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4 年 12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鑫元 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原鑫元合 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 2015年7月15 日起担任鑫元鑫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6年1月 13日起担任鑫元兴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6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3 页


经理;鑫 元一年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鑫元 稳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鸿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合 享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鑫元半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合丰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鑫 元鑫新 收益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助 月 3 日起担任鑫元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 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6年8月17 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年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22日起 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7年3月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12月13日起 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同时兼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3 页


理;基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委员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 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专门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结合《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 、 《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 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 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在研究工作层面, 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 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 资权限管理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 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 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 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 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 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 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 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 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3 页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 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 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 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 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 ,通过系统和人工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 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 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 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投资操作方面,我们主要采取相对谨慎的久期策略,灵活把握波段机会,严控 信用风险, 锚定绝对收益目标, 不断根据债券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仓位并优化持仓品种, 基本实现了稳定收益目标,在资金面收紧及市场受到信用违约事件影响大幅调整时及 时抓住机会配置短久期高收益资产,并在对货币政策边际收紧的变化进行了快速反 应,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合丰纯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7%,鑫元合丰纯债 C 的基 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2018年宏观经济展望——迈向均衡与充分的发展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消费、投资、进出口、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生 产要素相对优势、市场竞争特点、资源约束、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资源配置和宏观 调控等方面对经济新常态进行全方位定义,指出我国经济全面转向新常态;2015 年 11月,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并在当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三去一降一补”为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 年 10 月 政治局会议提出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当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细化三去一降一补,去杠杆成为工作重点; 2017年年中召开金融工作会议,金融监管和回归对实体经济服务达成共识,年底十九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3 页


大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实质性变化及未来三年的三大攻坚战任务,并细化未来 “两大十五年”的发展目标。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体现 在发展质量不高、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生态环境仍需改善等等,十九大后我国 主动淡化GDP增长单一目标,更加偏向多元化的目标进展,同时将未来三年目标聚焦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 我们认为去杠杆和补短板是 2018 年改革重点任务。 和全球经济主要经济相比,我国仍然具备较强的经济增长基础:一是我国除了具 备人口优势、 人力成本优势及工程师红利外, 我国劳动参与率是主要经济体中最高的, 人力资源优势非常明显,人力资源背后蕴含投资、消费需求方面的优势,是经济持续 维持较高增长的重要保证;二是我国城镇化率方面,若按照人均收入水平衡量,我国 应该处于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行列,但与之对应的城镇化率仅为 56.78%,远低于中高收 入国家的65.05%水平,未来城镇化推进能为投资、消费需求潜力释放提供较大空间。 从经济结构方面,经济增长逐步摆脱对投资的过度依赖,消费对 GDP 增长的贡献 由 2012 年 47%提升至 2017 年前三季度的 64.5%,同期资本形成对 GDP 增长贡献由 55.30%下降至 32.8%,消费型经济体正在形成。2017 年 1-11 月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 10.30%,较 2016 年回落 0.1 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消费零售总额同比稳中有降,农村 零售消费总额增速增长强劲,1-11 月份累计同比为 11.9%,较 2016 年增长 1 个百分 点,我国消费内生动力较强,预计 2018 年仍会维持 10%两位数增速,较 2017 年略有 回落,消费占GDP比重将进一步上升。投资方面,制造业、房地产和基建贡献固定资 产投资总额80%以上,三者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分别为 30%、22%和27%。制造业方面, 根据行业增长前景构建增长类和非增长类两大类行业, 其中增长类组合处于 5%的底部 区域,在先进制造业政策支持下,增速有望逐步恢复;非增长类在“三去一降一补” 政策刺激下,盈利能力明显改善,预计投资增速维持 0%增速,2017年 1-11月增长类 累计投资总额占制造业投资比重为 66.55%,较 2012 年提升 6 个百分点,我们认为制 造业投资基本触底。从土地出让、地产销售数据及棚改目标,我们预计 2018 年地产 投资总额为0~5%。基建投资方面,作为补短板的发力重点之一,基建投资在区域和结 构方面会出现较大变化,但仍会维持较高增速,预计 2018年全年为10%~15%。预计全 年投资增速继续保持平稳,为 7.0%~7.5%。 相对平稳的经济增长,2018年政策将更加注重在补短板方面的发力。横向对比方 面,我国在软实力方面与主要经济体差距较大,包括研发、法律环境、对知识产权的 保护、税率等方面,这些方面是经济向质量转型、效率转型和动力转型的关键所在。 也因此,在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除了重点布局三大攻坚战外,激发各类市场主 体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落实保护产权 政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也相应加快改革进度,也体现出 2018 年经济工 作更加强化提升经济软实力及更加均衡发展的倾向。补短板对经济影响更加偏向中长 期,短期见效缓慢。 随着经济新常态深入推进,主要矛盾转移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 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形态下,居民支出结构中非食品类需求的占比会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3 页


不断提升,一定程度上会推升非食品类价格的上涨,即使在食品价格保持稳定或下降 情况下,整体物价也会面临上涨压力,这也将成为经济向充分均衡发展阶段的一个常 态。通过对比 2012-2014 年、2015-2017 年食品与非食品 CPI 环比及趋势,可以看出 2012-2014 年食品和非食品价格都处于趋势下行阶段,2015-2017 年食品整体趋势仍 处于下行阶段,但非食品价格上行趋势相对明显,通过对非食品中与消费升级及刚性 需求更为明确的医疗保健价格变化,2015-2017 年期间的上行趋势更为明显。虽然根 据 CPI 的翘尾因素及历史均值测算,2018 年 CPI 高点在 6 月份,全年预计 2.3%,但 我们可能会趋势性低估非食品价格的上涨压力,非食品价格上涨将提升市场对通胀压 力的预期。 二、投资策略——短久期、高票息投资策略 影响 2018 年债市运行的因素:金融监管、国内经济增速压力减缓及全球经济复 苏强劲。 2017年货币政策趋紧、金融监管及金融去杠杆冲击下,债券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 上行, 调整后的5年国债收益率明显高于一般贷款加权利率, 为次贷危机以来的首次。 我们认为当前债券收益率处于顶部区间,明年是票息大年。利得多少主要关注一个指 标:资管新规过渡期安排。过渡期越长,可越早布局。 金融监管是未来几年主题,也是 2018 年影响债市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全球经 济基本面持续向好背景下,政策主动引导降低对经济增长目标的预期且国内经济基本 面也相对强劲,2018年金融监管加强下的金融去杠杆力度相对较强。此次金融监管布 局始于 2016 年年底,2016 年 10 月 28 日,政治局会议提出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 经济金融风险,金融防风险正式提升最高决策层面;2017年4月26日,第 40次集体 重点学习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主题;同年 7 月 15 日,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 出金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金融监管加强, 单纯金融创新被叫停;7月24日,政治局会议指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10 月 28 日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二○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 期。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 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12月20 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 明显进展。自 2016 年起金融防风险整体呈现不断升级趋势,2018 年金融监管贯穿全 年,对债市形成利空。 投资策略上,2018 年不论是货币政策、经济基本面及金融监管,均对债市形成压 制;从期限结构上看,短久期国债收益率处于历史 85%分位点之上,为历史高位水平, 中长期国债收益率处于 75%~80%分位点,整体收益率曲线趋平,短久期利率债具备较 高配置价值。信用方面,供给端,新发和续接压力均不大,中期看新增融资需求可能 回落,但存变数;需求端,监管框架下投资者结构将生变,风险偏好降低是大概率事 件,信用债新增配置需求减弱,特别是低资质品种再融资压力大。投资策略上,资本 利得难把握,票息为王,等待利差重估后加仓,短中期建议配置高等级品种,负债稳 定的投资组合可适当拉长至中等久期。信用利差走扩是大概率事件,中期低资质品种 建议等待利差重估走扩后参与,以免估值承压。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3 页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一方面将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坚持 违法违规零容忍、严防触犯三条底线作为公司的最高经营宗旨和全体员工的根本行为 准则,为全面风险管理、全程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推行 提供相对有利的内部控制环境;另一方面依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营环境、监管环 境与业务实践对于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持续进行动态的调整与修正。监察稽核工 作致力于保障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致力于保障各项 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推动各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的逐步优化与 完善,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运作。 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密切关注法律法规与监管规范性 文件的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内部传达以及组织员工学习理解;二是协调内部管理制度 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推动公司各业务部门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防范日 常运作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与风险事件;三是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投 资监督与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公平交易与异常交易监控、内幕交易防控等各方 面持续加强对于投资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合法合规;四是通过外 部和内部培训、日常投资申报管理、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等方式不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 识,规范员工行为操守,严格防范利益冲突;五是对基金运作过程中的营销与销售、 会计核算估值、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六是执行基金运作过 程中的临时公告、定期报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七是通过独立开 展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业务条线相关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以及 执行的有效性,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落实改进 措施。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 官、督察长、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 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 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 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 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 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 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 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 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或挂牌转让的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3 页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 )在对鑫 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 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 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60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3 页


我们审计了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 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鑫元合丰纯债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 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 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鑫元合丰 纯债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 表的责任 鑫元合丰纯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 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鑫元合丰纯债基金的 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鑫元合丰纯债基 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鑫元合丰纯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 理层负责监督鑫元合丰纯债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 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 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 计准则执行的审计一定会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3 页


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 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 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 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鑫元合丰纯债基 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 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鑫元合丰纯债基 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鑫元合丰纯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 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


陈轶杰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 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3 页


报告截止日: 2017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426,066.95 6,518,203.73 结算备付金


890,822.18 331,373.97 存出保证金


11,032.4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364,305,000.00 40,364,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64,305,000.00 40,364,000.00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2,000,22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6,567,799.92 1,320,229.3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8,6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73,200,721.45 70,542,627.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2,399,276.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99,901.33 - 应付管理人报酬


76,338.48 56,208.11 应付托管费


25,446.15 13,695.5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45 8,326.56 应付交易费用


10,088.00 7,932.42 应交税费


-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43 页


应付利息


77,482.55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40,000.00 120,000.00 负债合计


73,028,542.96 206,162.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49,241,619.34 59,079,662.70 未分配利润


50,930,559.15 11,256,801.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172,178.49 70,336,46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373,200,721.45 70,542,627.01 注: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57 元,C 类基金份额净 值1.0136元;基金份额总额 295,521,035.92份,其中 A类基金份额295,432,488.15 份,C类基金份额88,547.7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 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2 月2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6 年12月31 日 一、收入


2,277,177.63 101,878.09 1.利息收入


6,983,860.99 32,678.0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2,919.33 5,054.67 债券利息收入


6,766,477.38 13,742.4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104,464.28 13,880.9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286,960.0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86,960.00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3 页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以“-”号填列) -4,436,790.69 69,200.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17,067.33 - 减:二、费用


1,457,369.57 8,724.57 1.管理人报酬 7.4.8.2.1 567,485.95 4,277.65 2.托管费 7.4.8.2.2 147,390.19 712.95 3.销售服务费 7.4.8.2.3 296.91 1.29 4.交易费用


3,513.86 250.00 5.利息支出


418,115.24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418,115.24 - 6.其他费用


320,567.42 3,482.68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819,808.06 93,153.5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819,808.06 93,153.5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 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2017 年12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9,079,662.70 11,256,801.68 70,336,464.38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 819,808.06 819,808.06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3 页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净利润)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190,161,956.64 38,853,949.41 229,015,906.0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50,515,338.17 51,109,982.43 301,625,320.60 2.基金赎回款 -60,353,381.53 -12,256,033.02 -72,609,414.55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49,241,619.34 50,930,559.15 300,172,178.4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1,079,385.20 3,983,141.22 25,062,526.42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净利润) - 93,153.52 93,153.52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38,000,277.50 7,180,506.94 45,180,784.4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8,000,277.50 7,180,506.94 45,180,784.44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9,079,662.70 11,256,801.68 70,336,464.38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3 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鑫元合丰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 号 《关于核准鑫元合丰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32,714,295.48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14)第 77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232,724,316.98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0,021.50份基金份额。原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基金通过基 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合丰 A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A”)与合丰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 B”)。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披露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分级运 作周期到期申购、赎回结果及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12月27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 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原合丰 A 转为转型后基 金的C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纯债C”), 并适用 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 即转型后的合丰纯债C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原合丰 B转为转型后基金的 A 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纯债 A”),并适用 A 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 转型后的合丰纯债A收取申购费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3 页


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 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批 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2 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 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 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 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3 页


(1) 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 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 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 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 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 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 行”) 基金管理人股东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沅资 产”)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3 页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567,485.95 4,277.6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 的客户维护费 413.77 3.62 注: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8月3日,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 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 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金费用有关事项的议案》 ,自 2017年8月4日起,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 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0%/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147,390.19 712.95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 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 C 合计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3 页


鑫元基金 - 34.55 34.55 合计 - 34.55 34.5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 C 合计 鑫元基金 - 0.09 0.09 合计 - 0.09 0.09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丰纯债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 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6年12 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1,426,066.95 108,299.90 6,518,203.73 4,980.1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3 页


无。 7.4.9 期末(2017 年12 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2,399,276.00 元,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到期。该类交易 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 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 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364,305,000.0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 次的余额(2016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层次 40,364,000.0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 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 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 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 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3 页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 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 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年12月 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 号《关于 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年6月 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 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税[2017]90 号《关 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 2018 年 1 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 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 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64,305,000.00 97.62 其中:债券 364,305,000.00 97.6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3 页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16,889.13 0.62 8 其他各项资产 6,578,832.32 1.76 9 合计 373,200,721.45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974,000.00 6.6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9,974,000.00 6.65 4 企业债券 206,466,000.00 68.7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3 页


6 中期票据 29,583,000.00 9.8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9,350,000.00 16.44 9 其他 58,932,000.00 19.63 10 合计 364,305,000.00 121.3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71366 17 宁波银行 CD245 500,000 49,350,000.00 16.44 2 127581 17 运通债 300,000 29,646,000.00 9.88 3 136660 16 天铝03 300,000 29,595,000.00 9.86 4 143186 17 工贸债 300,000 29,592,000.00 9.86 4 1780182 17 渝宏烨债 01 300,000 29,592,000.00 9.86 5 101760023 17 中天金融 MTN002 300,000 29,583,000.00 9.8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43 页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 况。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1,032.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67,799.9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578,832.32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 持有 户均持有的基 持有人结构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3 页


额 级 别 人户 数 (户) 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鑫 元 合 丰 纯 债A 108 2,735,486.00 295,419,005.42 100.00% 13,482.73 0.00% 鑫 元 合 丰 纯 债C 134 660.80 0.00 0.00% 88,547.77 100.00% 合 计 242 1,221,161.31 295,419,005.42 99.97% 102,030.50 0.03% 注: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期末鑫元合丰纯债 A的机构投资者占总份额比例实 际为99.9954%,个人投资者占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0.004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 鑫元合 丰纯债A 6,035.48 0.0020% 鑫元合 丰纯债C 45,831.17 51.7587% 合计 51,866.65 0.0176%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 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A 0~10 鑫元合丰纯债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A 0~10 鑫元合丰纯债C 0~10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43 页


合计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12 月27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5,000,000.00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9,877,911.67 167,720.5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95,421,068.46 1,614,005.3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9,866,491.98 1,693,178.0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 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5,432,488.15 88,547.77 注: 2016年12月27日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7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出 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69,864,406.78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7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 69956228.11 份)的 99.8687%。大会审议了《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基金费用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其中 69,864,406.78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同意,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反对,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弃权,占参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本次大会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超过参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适用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条款)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此次大会的计票于 2017 年 8 月 4 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托管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43 页


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鑫元 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用有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2月18 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张丽洁女士不再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7年 5月3日起,史少杰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17 年11月28日起,陈宇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12月 9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束行农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长职务,并由肖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基金托管人: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 60,000.00 元, 本基金自 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 所。目前的审计机构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 未受稽查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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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2 - - 4,759.64 32.53% - 天风证券 2 - - 9,874.00 67.47% - 注: (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 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 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并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新增交易单元:天风证券。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安信证券 89,924,116.44 100.00% 386,100,000.00 28.11% - - 天风证券 - - 987,400,000.00 7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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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101-20170831 69,864,406.78 0.00 69,864,406.78 0.00 0.00% 2 20170901-20171231 0.00 147,709,502.71 0.00 147,709,502.71 49.98% 3 20170901-20171231 0.00 147,709,502.71 0.00 147,709,502.71 49.98% 个 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 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 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 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 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 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 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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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2016]36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6]46号) 、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6]140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7]56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专户”)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关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及专户 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持有人承担,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将从基金或专户财产 中列支,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基金 及专户的投资运作收益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涉税变化及相 关影响。 如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