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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鑫禧债券(003836)

新沃鑫禧债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4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4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新沃鑫禧 基金主代码 0038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62,657.8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 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 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综合 运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信用债投资策略等,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 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阳 龚小武 联系电话 400-698-9988 021-52629999-212056 电子邮箱 service@sinvofund.com 011597@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988 95561 传真 010-58290555 021-62535823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4 页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sinvo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12月 22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6年12月31 日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24,877,494.44 194,165.88 - 本期利润 24,877,494.44 194,165.88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74 0.0010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4.94% 0.1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1.0514 0.0010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74,805.98 200,214,637.13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0514 1.0010 -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0.16% 14.75% -1.15% 0.06% 101.31% 14.69% 过去六个月 102.21% 10.22% -1.30% 0.05% 103.51% 10.17% 过去一年 104.94% 7.34% -3.38% 0.06% 108.32% 7.2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05.14% 7.23% -2.42% 0.07% 107.56% 7.16% 注:本着公允性原则、可复制性原则和再平衡等原则,本基金选取“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4 页


率”作为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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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 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 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具有基金管理资格,经营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均得到较快发展。公司于2015年成立了新 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并于 2016年成立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沃通利纯债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4 页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为 42.19 亿元人民币。同时,公 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2017年,公司始终保持稳健发展,凭借自身定位明确、决策模式创新与品牌生命力迅速增强 等优势, 先后斩获多项业内权威奖项。 在 2018年 1 月由和讯网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中, 新沃基金荣获“年度卓越成长公募基金公司奖”。同样在 1月,荣获2017东方财富风云榜“最具 营销创意基金公司奖”。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专业创造机会,合作实现价值”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 发展战略,坚守“诚信、专业、合作、超越”的价值准则,致力于经过长期努力跻身国内一流基 金管理公司行列,力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俞瓅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 29 日 - 5年 复旦大学硕士,中国 籍。 2013年7月至2016 年 9 月任职于国金证 券,历任证券交易员、 投资经理、投资主办; 2016 年10 月加入新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孟阳 无 2016年12月 22 日 2017年3月10日 6年 武汉大学数学基地班 本科,伯明翰大学金融 数学硕士。2011 年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 万达期货北京研究所、 资产管理部,独立负责 A 股市场的量化选股 策略开发。2015 年 8 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 导意见》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资产,在严格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4 页


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 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新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 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 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完善 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 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 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配置以同业存单与短期融资券为主,同时以短期融资券作为交易性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0514元,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94%,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3.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基本面来看,工业生产平稳、外需持续改善,从总体上带动了经济体的超预期增长, 债市承压;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以及房地产投资受到政策打压的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可能 会有较为明显的下行压力。三架马车中,消费相对平稳,进出口方面,海外经济逐渐复苏,外需 有所恢复,而通胀方面 CPI 将持续在2%以下,整体来看基本面对债券市场影响有限;金融数据方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4 页


面,2017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 13.53万亿元,同比多增 8841亿,同比增速达 6.99%;全年社会 融资规模增量19.44万亿,同比增速达 9.2%,社融数据显示实体经济继续回暖,投资需求有所复 苏。从最新数据来看,2018 年 1 月份 PMI 指数维持 50 以上,高炉开工率保持低位,货运量、发 电量维持中性稳定而大宗商品 BPI 指数维持高位,国统局与央行统计企业景气指数不断上行,未 来对于经济不宜保持过度悲观的态度。而随着国际经济企稳同时收紧流动性进程开始,未来短端 利率可能面临一定冲击,导致整体收益率曲线整体上移或者变平,同时 2018 年 CPI 可能重新回 归焦点,未来债市环境不宜过度乐观。 政策方面,监管自 10月开始实施流动性新规,对货币基金信用评级、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结 构、交易对手方质押券等各项指标均作出了明确安排,部分机构由于结构性因素影响造成融资途 径受到冲击;资管方面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对杠杆比例、投资范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政策叠加 造成四季度货币市场整体利率上升,短期各资产收益率均有较为明显的提升。年末央行推出春节 期间定向降准支持实体经济,对资金面结构性失衡现象造成缓解,对未来资金面形成了保障,因 此春节前后资金面可能压力不大,而三月银行考核依旧,对非银机构而言资金结构性失衡现象依 然存在,因此预期季末资金面情况依旧堪忧。 从市场利率来看,货币基金新规、资管征求意见稿出台、银监会核查等一系列现象显示同业 业务的监管不断加码,银行方面 MPA以及 LCR考核导致市场资金出现结构性失衡,12月银行间市 场回购利率冲高,12 月银行间 7日回购利率最高成交在 20%附近(主要为非银机构) ,交易所新质 押式7天回购利率一度冲高至15%;2017全年,R007 均值在3.2%附近较 2016的平均2.8%提升约 40BP;交易所GC007加权利率从 2016 平均 2.5%上升到到 3.88%,整体升幅更大,货币基金整体收 益率抬升。 海外方面,美联储三次加息节奏基本确定,美国十年期国债目前在2.7%附近高位,全球股市 震荡可能对国际市场债券压力有所减弱。然而,全球主要央行缩表行为也表现较多,美国经济企 稳依然明显,国际主要经济体央行收紧流动性的行为可能对中国的债市环境造成一定挤压。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公司的内部制度 及流程;组织了多项合规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针对销售、投资研究等 重点业务,加大内部检查力度,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对基金的宣传推介、投资 交易、运营、IT 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4 页


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升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 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研究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事务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 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 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 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 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 常估值项目由基金事务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 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 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 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并 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基金事务部做出提示,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 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 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 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主动做出提示,并由研 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于 2017年 10 月 3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本基金资产净值于 2017年10月 23日至2017年12月 31日期间出现低于 5000 万元的情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4 页


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本基金资产净值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 监控和操作。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 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 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 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210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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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 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 了新沃鑫禧债券基金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和 2016 年 12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12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沃鑫禧债券基 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7.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所述, 新沃鑫禧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清算 新沃鑫禧债券基金的剩余资产。因此,上述新沃鑫禧债券基金的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新沃鑫禧债券基 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新沃鑫禧债券基 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7.4.2 有关以清算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新沃鑫禧债券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4 页


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新沃鑫禧债券基金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 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 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 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 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张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2月 1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333,549.99 15,020,570.78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8,053.9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4 页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5,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85,156,965.21 应收利息


1,160.89 64,617.6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342,764.80 385,242,153.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85,000,000.00 应付赎回款


- 99.37 应付管理人报酬


507.26 14,762.81 应付托管费


169.09 4,920.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782.47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60,500.00 7,733.37 负债合计


367,958.82 185,027,516.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62,657.85 200,020,471.44 未分配利润


1,012,148.13 194,165.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4,805.98 200,214,637.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42,764.80 385,242,153.61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962,657.85 份,基金份额净值 2.0514 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度和 2016 年 12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4 页


本报告期: 2017 年1 月1日至2017年 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2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31,610,539.78 221,582.92 1.利息收入


31,616,124.30 221,582.8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91,384.37 49,060.23 债券利息收入


30,875,402.51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49,337.42 172,522.6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587.4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587.4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88 0.09 减:二、费用


6,733,045.34 27,417.04 1.管理人报酬 7.4.8.2.1 2,032,752.41 14,762.81 2.托管费 7.4.8.2.2 677,584.23 4,920.93 3.销售服务费 7.4.8.2.3 - - 4.交易费用


22,630.43 - 5.利息支出


3,548,335.77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548,335.77 - 6.其他费用


451,742.50 7,733.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4,877,494.44 194,165.8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24,877,494.44 194,165.88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4 页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00,020,471.44 194,165.69 200,214,637.1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24,877,494.44 24,877,494.4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199,057,813.59 -24,059,512.00 -223,117,325.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99,355,195.69 2,640,615.25 801,995,810.94 2.基金赎回款 -998,413,009.28 -26,700,127.25 -1,025,113,136.5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62,657.85 1,012,148.13 1,974,805.9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 12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00,020,769.64 - 200,020,769.6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194,165.88 194,165.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298.20 -0.19 -298.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298.20 -0.19 -298.3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 -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4 页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00,020,471.44 194,165.69 200,214,637.1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库三七______














______库三七______














____马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423号《关于准予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由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00,020,768.61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7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沃鑫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 12 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0,020,769.64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0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分离出的纯债部分、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同业存单、短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 价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年 2月 1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4 页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 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1 月 19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基金管 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本基金于2018年1月23日进入财 产清算期,详情参见附注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于2017年12月31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 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 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和2016年1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度和2016年1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4 页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为其他各类应付款项。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于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于本报告期末,各项金融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股指期货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 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4 页


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 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 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 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 应对估值进行 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 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 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4 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 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 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 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4 页


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 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 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 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2、 本基金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 5月 1日起,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4 页


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 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 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沃基金”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 基金托管人 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6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2,032,752.41 14,762.81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 -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4 页


户维护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的年费率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6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677,584.23 4,920.9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6年 12 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22 日 ) 持有的基金份 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471,203.45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471,203.45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8.95% - 注: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在本年度申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新沃基金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费率为 0.8%。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4 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 1月1日至2017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 年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 2,333,549.99 388,553.95 15,020,570.78 49,060.2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7年 12 月 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4 页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6 年12月31日:同)。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 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年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7 年12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6年12月 21 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 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 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 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 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 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4 页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33,549.99 99.61 8 其他各项资产 9,214.81 0.39 9 合计 2,342,764.80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4 页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4 页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053.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60.8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214.81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4 页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89 5,093.43 471,203.45 48.95% 491,454.40 51.05%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489.99 0.154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 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2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020,769.6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00,020,471.4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799,355,195.6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998,413,009.2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62,657.85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沃鑫禧”或“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2017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4 页


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根据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作出修改,当持有期间不超过 30 日时,赎回费率 为0.05%,当持有期间超过 30日时,赎回费率为 0.0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 2017年 9月 25日生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披露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会议将对《关于终止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 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月 20日、 2017 年 12 月 21 日、 2017 年 12月 22 日在 《中 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邢凯先生已离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丁平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 体信息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年4月22 日披露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告》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末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66,000 元 人民币。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新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 ,责令公司进行改正,暂停办理特定客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4 页


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暂停办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公司高度重视,通过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截止到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天风证券 2 - - - -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 [2007]48 号)的规定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席位管理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券商 选择标准和租用交易单元的程序,具体如下: 投资研究部按照《券商评估细则》完成对各往来证券经纪商的评估,评估实行评分制:分配权重 (100分)=基础服务(45%)+特别服务(45%)+销售服务(10% )。 基础服务占45%权重,由研究员负责打分;特别服务占 45%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和研究员共 同打分;销售服务占10%权重,由投资研究部负责人打分。 基础服务包括:报告、电话沟通、路演、联合调研服务等; 特别服务包括:深度推荐公司、单独调研、带上市公司上门路演、约见专家、委托课题、人员培 养、重大投资机会等; 销售服务包括:日常沟通、重点推荐的沟通、研究投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后,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 交易单元租赁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新沃鑫禧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4 页


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比例 天风证券 79,662,673.97 100.00%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 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20%的时 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 占比 机 构 1 2017/1/1-2017/10/2 3 199,999,000. 00 998,401,195. 61 998,401,195. 61 0.00 0.00% 2 2017/11/10-2017/12 /31 0.00 472,853.15 0.00 472,853. 15 49.12 % 3 2017/11/10-2017/12 /31 0.00 471,203.45 0.00 471,203. 45 48.95 %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较高的情况下,如该投资者集中赎回,可能会增加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由于基金在遇到大 额赎回的时候可能需要变现部分资产,可能对持有资产的价格形成冲击,增加基金的市场风险。基 金管理人将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资产,加强防范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保护持有人利 益。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旗下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 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 2、当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投资人较大比例赎回且基金的现金头寸不足时, 基金管理人可能需要较高比例融入资金或较高比例变现资产,由此可能导致资金融入成本较高 或较大冲击成本,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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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