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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臻远回报混合(005395)

泓德臻远回报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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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 臻 远回报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 重要提示] 
1、 泓德 臻远回 报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2017 年11 月13 日证监许可
[2017]2027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 月27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 管理人 可综合 各种情况 对销售 安排及 募集期 等 其他相 关事项 做适当
调整。 
6、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本 基金直 销机构 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认购 最低限 额: 在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 通过基金 管理人 的直销 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平台 ( 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 者开通 )首次 认购单笔 最低限 额为人 民币100元 (含认 购费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10、 投资 人 追 加认购 单 笔最低金 额为 人民币100 元(含 认购费 ) , 具 体认购
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 
11、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对申2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认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变 相 规 避 前 述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 证券时报》 等报刊的 《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 
15、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0-888) 或各销 售机构
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 金前, 应全面 了解本基 金的产 品特性 ,充分考 虑自身 的风险 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利率风险, 本基
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等。 其中,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其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 外
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 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 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
明, 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 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
他信用品种, 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 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海外市场风险 ,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3 
险 ,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可能 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
整带来的风险 , 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 港
股通标的权益分派、 转换等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 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 退市等
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 汇率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
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 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其长期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 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 
 
 
 



4 一 、基 金募集 的基 本情况 1、 基金 名称 泓德 臻远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泓德臻远回报混合 , 代 码 :005395 ) 2、 基金 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5、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1.00 元人民币 6、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 下简称 “港股 通标的股 票” )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 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 中小企业 私募债、 证券公 司短期 公司债券 等)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 购、银 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 款、定 期存款 及其他银 行存款 ) 、同 业存单、 货币市 场工具 、权证、股 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投资的比例为 0%-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5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 发售 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8、 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 , 详见 “七、 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 (三 ) 销售 机构” 。 如本次募集期 间, 新增或 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 基金 募集期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募 集期 为2018年4月9日至2018 年4月27 日;如需 延长 ,最长 不 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种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6 2、在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后30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款项, 并加计 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不得请求报酬,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自行承担 。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募集 期内, 本基金 面向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个 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 , 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1 )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认购金 额(M , 含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M <500 万 1.2% M≥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2 )本 基金认 购费由 认购人承 担,认 购费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用 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 投资者多次认购时, 须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 投资 人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 、基金 管理人的 网上交 易系统 、官方 微信平台 (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 的单笔 最低限 额为人民 币100元 (含 认购费) 。各其 他销售 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其他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含 认购费) 为人民 币100 元,认购 一经受 理不得 撤销。销 售网点 对申请 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 机 构 的 登 记 确 认 为 准 。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 6、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7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认购 款项的 退还: 若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被 全部或部 分确认 为无效 ,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8、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在申 购开始 公告中规 定。本 基金的 赎回自基 金合同 生效日 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 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 《信息披 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 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 )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 至17:00 );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 (2 )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 )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 (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 认 购 受 理 时 间 : 认 购 期 间17:00 前(T 日17:00 以 后 及 周 六 、 周 日 、 节 假 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 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投资者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需开立中登账户8 时提供)。 ④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交易单元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⑤签字或盖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⑥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 《公募基金直销柜台风险揭示书》 、 《风险 测评问 卷(个人)》。 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⑧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证明或近3年个人年均不低于50万元的收入证明; ②2 年以上证券、 基金等投资经历证明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的工作 经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2 )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文 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认购 申请时 凭交易 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直销柜 台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 )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9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个 人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认购基金 时,以 在线支 付方式 或汇款支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个人 投资 者T 日提 交开户 申请 后, 可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 个人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可于T+2 日后 (包 括T+2 日 ,如 遇非 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 询系统查询; (4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个人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 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10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 )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17:00 。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 ) 深圳 (上海) 证 券账户代码卡/ 深圳 ( 上海) 开放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原 件及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 注册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6 )《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类业务 申请表 》一式 两份(机 构客户 盖公章 及法定 代表人名章); (7 )《 开放式 基金传 真交易协 议书》 一式两 份(采用 传真交 易方式 的机构 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8 )《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9 )《 基金业 务授权 委托书》 一式两 份(机 构客户盖 公章及 法定代 表人名 章); (10) 《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 》 、 《公募基 金直销 柜台风险揭示书 》 (机 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1)《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加盖预留印鉴章; 11 (12)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 ①如有控股股东,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如为合伙企业形式,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加 盖公章的各合伙 人身份证件证明; ③如为QFII 机构客 户, 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 ④如以产品名义开户,需另外提供: a . 对企 业 年金 、集 合资 产 类, 在开 户所 需资料 的 基础 上增 加: 劳动和 社 会 保障局的 “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 (如函中没有 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 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 等相应的文件) 。 或 产品批复的成立说明;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企业年金开户证件号码为年 金登记号,材料加盖公章); b.证券 公司集 合资产 管理计划 开户时 须提供 证监会出 具的证 券公司 取得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证监会审核的书面文 件的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 c . 信托 公 司信 托产 品开 户 时须 提供 加盖 公章的 金 融许 可证 复印 件和设 立 信 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d.保险 公司保 险产品 开立时须 提供中 国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 保险资 金运用 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号确 认函复印 件 ( 材 料 加 盖 公 章 ) 。 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 非金融机构专业投资者补充证明材料 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且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且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 )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2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 )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 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 ) 机构投资者T 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 可于T+2 日后 (包括T+2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 ) 机构 投资 者T 日提 交认购 申请 后, 可于T+2 日( 包括T+2 日, 如遇 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13 (4 )机 构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机构投 资者必 须预先 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 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 ) 机 构 投 资 者 需 填 写 的 表 单 可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官 方 网 站- 客 户 服 务- 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 )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基金合同》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3 个月内 ,在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14 3、 不得请求报酬,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自行承担 。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 张燕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 号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晓 联系人: 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15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 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16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17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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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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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皓 18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 五)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赵钰 经办会计师: 薛竞 、赵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