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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丰利(620003)

金元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号)查看PDF公告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1 号) 
 
 
 
 
 
 
 
基金管理 人: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二〇一八年 五月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 金” ) , 经中 国证监会 2009 年 2 月 5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09]101 号) 的核 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生 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 于 2012 年 03 月 20 日更 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12 年 03 月 20 日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上述变更事项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 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更名 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 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上述变更事项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 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03 月 22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目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存续


............................................................................................................................................... 4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八、基金的投资


............................................................................................................................................... 58 九、基金的财产


............................................................................................................................................... 71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86 十五、风险揭示


............................................................................................................................................... 91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6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7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7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49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50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 一、绪言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5 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金 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指《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 法》 :指中国 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构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作出的不时修订 1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 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 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 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 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 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 业务 23、销售机 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 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 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 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 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 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终 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 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 公历日 37、月:指 公历月 38、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 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 操作 47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48、元:指 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 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 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 过程 54 、指定媒 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 三、基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 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 构: 金元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占公司 总股 本的 51% ,上海泉 意金 融信息 服务 有限公 司占 公司 总股本的 49%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 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 并向股东会汇报。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 董事组成, 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 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固定 收 益及量化部、 研究部、 产品开发部、 市场营销部、 专户理财部、 北京分公司 (筹) 、 华东营销中心、 华 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资产管理部、 金融同业部、 创新投资部、 金融市场部、 资本市场部和投资部等 22 个 职能部门。 此外, 公司董事会下 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 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 2008 年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7 年 9 月至今, 任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 年 7 月出任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 今, 出任金元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 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 年 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 工 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 年任云 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持公司 的全面工作, 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 西 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司(新 泽 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 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 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首席合伙人。 另外, 潘 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 第十届 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 2016 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 董事, 硕士学位。 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自 1996 年始至 2012 年在农业银行 先后担任了 分行营业部 公司业务部/ 国际 业务部 担任副总经 理、总经理 ,在农行云 南省 分 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 行长等职务。 自 2012 年始担任深 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 其 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 主席 , 本科学位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 山 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 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在 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 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 合 服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 、管理层人 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 级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 公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 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 副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 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 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 、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1 )现任基 金经理: 周博洋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斯特大 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2014 年 8 月加 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2 )历任基 金经理: 何旻先生: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 李飞先生: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 谷伟先生: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 李杰先生: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杰先生,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 、 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 年 4 月加 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 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 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 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 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加入金元 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4 年 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 任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 年 6 月加 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 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16 年基 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 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缪玮彬先生,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 元 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10 月加入 金元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 年基金等金 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 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 心债券交易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年证 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孔祥鹏先生,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6 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苏利华先生,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 内 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交易员。2016 年 8 月加 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 年证券、 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 理人的职责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 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 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管理人 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5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 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 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 有效性 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 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 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 、 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6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确保公司各项决策、 决议的执行中, “四眼” 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 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 操 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 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 行 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 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 )内控机 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的 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 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 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 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 )信息与 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 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 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 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7 (1 )本公司 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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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8 四、基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 管人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是中国金 融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 院批准,中 国 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 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 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 世界 500 强 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 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 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9 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 自 2010 年起 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 控 标准(ISAE3402 )认证,表 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 届 “ ‘金牌理 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佳 托管银行” 奖。2010 年 再次荣获 《 首席财 务 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 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 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 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 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 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 “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2014 年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 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 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 客户三部 、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 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 业水平高、 业务素质好、 服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精 通 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97 只。 (二)基金托 管人的内部 风险控制制 度说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 运 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 部 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0 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 以 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 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 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 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 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 提示; 3 、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 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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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1 五、相关服务 机构 (一)直销机 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8882850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二)代销机 构 1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 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1115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5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3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于菲 联系电话:0755-83161095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董金 联系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419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2540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4 8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010-89937322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0、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5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755-82080400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 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www.goldstate.com.cn 13、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 40-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6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4、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5、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联系电话:021-2216911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7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7、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 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8、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地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8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0、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1、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36、38 、41、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29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3、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 、400-888-8777 24、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010-60838995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0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6、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7、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人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8、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1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9、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0、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1、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2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2、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3、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4、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3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5、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0806 客服电话:010-85625158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36、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联系电话:021-20691926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7、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4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8、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60195148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39、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联系电话:010-5915828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0、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 中心 A 座 23 层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5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联系电话:010-5775615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41、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 金融服务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80133828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2、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fund.jrj.com.cn 43、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6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4、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 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 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06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45、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fund.10jqka.com.cn 46、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 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chinapnr.com 47、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址:www.lu.com 48、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49、大泰金 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155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8 50、上海联 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2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址:www.91fund.com.cn 51、北京晟 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晓荣 联系电话:010-58170876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2、中信期 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3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53、上海万 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54、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于波涛 联系电话: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96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5、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 大观 A 座 40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0 56、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57、天津国 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联系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58、泰诚财 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1 59、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18600280556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60、深圳市 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 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 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联系电话:15813808579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com 61、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2、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一 期) 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2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7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博 联系电话:027-87006003-8015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63、上海中 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薇 联系电话:137742325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64、北京植 信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和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65、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3 联系人:徐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66、上海大 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88 公司网址:www.wg.com.cn 67、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68、北京唐 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58 公司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69、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 美广场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70、奕丰金 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nstps.com.cn 71、深圳前 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 中心 8 楼 DE (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琪 电话:0755-828801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5 72、济安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转 81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309516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3、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施超超 电话:025-66996699-883328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74、天津市 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 厦 C 区 209(TG 第 123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 会 1606 室 法定代表人:谭智勇 联系人:杨雪研 电话: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022-23297867 公司网址:www.phoenix-capital.com.cn 75、天津万 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 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6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 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5901382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 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五)会计师 事务所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7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人代表: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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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8 六、基金的 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达不到 200 人, 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 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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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49 七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与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 赎回办理的 开放日及时 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投资者 应当 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 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 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0 (四)申购与 赎回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 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 须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 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 赎回的数额 限制 1 、 代销网点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 、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 作日至少在一家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1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费 与赎回费 1 、申购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100 万 0.60% 100 万≤申购 金额<500 万 0.40% 申购金额≥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30% 1 年<持有期 ≤2 年 0.20% 持有期>2 年 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不 低于赎 回费 总额的 25% 应归基 金财 产,其 余用 于支付 注册 登记费 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2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应最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 数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申购金额 10 万元, 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0.60%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0% )=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数=99,403.58/1.2000=82,836.31 份 2 、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本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假定 T 日的本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 赎回份数为 10,000 份 , 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持有期≤1 年 0.3% 12,000 36 11,964 1 年<持有期 ≤2 年 0.2% 12,000 24 11,976 持有期>2 年 0.0% 12,000 0 12,000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3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 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 赎回的注册 登记 1 、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 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 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 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4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暂停赎 回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按 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十一)巨额 赎回的认定 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 延 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顺 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5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 一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办 理。 对于当 日的 赎回申 请, 应当按 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 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 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 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 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 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 第 2 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于 2 周, 暂 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 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 1 次。 暂 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6 (十三)基金 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转托 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 个 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 原 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 定额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 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 的非交易过 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 的 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 有 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 起 2 个月内 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七)基金 的冻结与解 冻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7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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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8 八 、基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 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和总回报。 (二)投资理 念 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投资管理,从市场失衡中把 握 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三)投资范 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 债、信用等级为 BBB+ 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 持证券和 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 对债 券等固 定收 益类品 种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 80% ,其中对 可转 换债券 (含 分 离 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 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 (包括股票、 权证等) 的投资 比例 不高于 基金 资产的 20% ,持有 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此外,本基金在对新股的定价因素和预期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 , 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本基金保留在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较低而且整体动态估值水平合理的 前提下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选择权。 (四)投资策 略 基于 “自上而下” 的原则, 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 、 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经过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债券市场收益 率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供需两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将采用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59 若干定量模型来对宏观和市场两方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策略来构建债券组合。 1 、债券投资 主要定量模型 (1 )宏观经济多因素回归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建立宏观经济指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数量关系 。 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货币供应量、 本外币信贷、进出口额和汇率等; (2 )利率期 限结构模型; (3 )组合构 建模型; (4 )利差模 型;以及 (5 )信用风 险评估体系。 2 、债券投资 主要策略 在债券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类属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相对价值配置等方 法 决定不同券种之间和不同期限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债券资产配置方案。 (1 ) 类属配置就是通过对债券基准收益率的研究以及各类属债券之间利差的历史变化特征进行分 析, 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 具体来说, 在中国债券市场, 根据发行人的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国债 、 金融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当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扩大到历史水平上限时,买入金融债, 卖出国债;当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缩小到历史水平下限时,买入国债,卖出金融债。对于央 票和企业债的策略也采取相同策略。本基金通过对上述两个变量的分析,来确定这四类券种在债券组 合中最优的配置比例。 (2 )久期管 理就是债券分析员通过对 GDP 增 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 变 动趋势分析,运用数量模型判断未来利率走势,提出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的建议。当预测未来市场 利率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未来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久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 久期的主动管理来增加债券部分的投资收益率。 (3 )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通过对央行政策、 经济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 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 期债券间确定比例。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的期限与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它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 本基金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 调整整个债券投资组合中长短期品种的比例以获得投资收益。 当收益率曲线发生陡峭化变形的时候,减少长期债券比重,增加短期债券比重;当收益率曲线发生平 坦化变形的时候,则增加短期债券,减少长期债券。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0 (4 )相对价值配置是指在市场中寻找其他各个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 并进行投资。在此策略中,本基金主要衡量这样几方面的指标:流动性、信用度、收益率等。举例来 说,当某一组债券具有相同流动性和收益率时,则选取其中信用度更高的债券;当某一组债券具有相 同信用度和收益率时, 则选取其中流动性更好的债券。 或者, 衡量债券与市场公允收益率之间的差距。 当某组债券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时,则抛出其中高估的,买入其中低估的债券; (5 ) 在企业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注重单个债券品种信用风险的控制, 并且结合流动性选择优质 债券。鉴于公司基本面分析是企业债(包括可转债)的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本基金将对发行债 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 价债券的信用程度。 3 、债券选择 本基金的债券选择通过如下三个环节:数量小组初步筛选、债券分析员研究和集体讨论。 本基金在选择单个企业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信用风险是发行人对其发行的债券到 期 时不予兑付的风险。债券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溢价。一 般来看,国债的信用风险最低,金融债和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略高。企业债的信用风险由债券信用评 级机构评定,而国内目前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 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中,信用风 险也参差不齐。因此在个券选择时,仍需要对发行人的基本面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分析,重点是企业现 金流与资产负债比率等指标。即使是今后有了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采取独立的内部信用分析,仍能 更准确地对相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加以细分。 4 、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 流 动性需求。 (五)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的原因如下: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 市 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 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 , 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1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自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审核一次,如所用基准不再符合本基金 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将对其进行调整,新基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更具代表性的新债券市场指数推出、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系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 低 风险中低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投资决 策依据 本基金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如下: 1 、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国际国内 的宏观经济形势, 主要指标有消费物价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 工业品价格指数、 进出 口额和汇率等; 3 、债券市场 各主要收益率曲线到期收益率数据; 4 、国内外权 威专业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 5 、国家财政 和货币政策; 6 、国内金融 机构信贷投放数据。 (八)投资决 策流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如下所述: 1 、债券分析 员每月撰写债券市场研究报告,对上月央行资金回笼情况、债 券票据发行情况、债券市场走势等做出分析,对今后半年内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做出预测,对当 月 的债券组合久期提出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做出决策;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2 2 、 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久期来构建债券组合, 根据市场利差情况决定债券组合中 的类属配置; 3 、债券分析 员通过对流动性和信用的分析向债券池中加入企业债券; 4 、基金经理 从债券池中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构建组合; 5 、交易室执 行基金经理发出的交易指令; 6 、 稽核部负 责每日对债券组合的久期进行监控, 允许组合久期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久期的一定 范围内有所偏离。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对此流程做 出 相应的修改。 (九)投资限 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4 )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 ) 本基金 投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 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本基金 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3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 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 ) -(3 )项 以 及(5 )- (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 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 增 加 10 亿元 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 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 管理人代表 基金行使股 东权利的处 理原则及方 法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 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4 (十二)基金 的融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 投资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04 月 20 日复核了 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57,147,068.18 14.15 其中:股票 457,147,068.18 14.1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96,009,690.30 83.46 其中:债券 2,696,009,690.30 83.4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795,144.98 0.74 8 其他资产 53,539,055.26 1.66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5 9 合计 3,230,490,958.72 100.00 2 、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83,863,451.74 11.3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3,622,296.00 0.9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233,710.44 4.5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35,760.00 0.17 J 金融业 25,223,502.00 1.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68,348.00 0.2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6 合计 457,147,068.18 18.20 (2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00725 京东方 A 6,519,500 37,747,905.00 1.50 2 000538 云南白药 358,866 36,528,970.14 1.45 3 000507 珠海港 3,208,300 32,660,494.00 1.30 4 000905 厦门港务 3,091,370 32,583,039.80 1.30 5 600196 复星医药 692,612 30,821,234.00 1.23 6 600867 通化东宝 1,197,490 27,410,546.10 1.09 7 600703 三安光电 948,629 24,085,690.31 0.96 8 002456 欧菲科技 1,164,641 23,979,958.19 0.95 9 002475 立讯精密 1,019,500 23,897,080.00 0.95 10 300296 利亚德 1,195,700 23,304,193.00 0.93 (4 )期末按 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50,230,197.50 2.0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78,531,000.00 11.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78,531,000.00 11.09 4 企业债券 707,679,000.00 28.1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71,180,000.00 22.74 6 中期票据 1,011,317,000.00 40.2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57,824,492.80 2.30 8 同业存单 19,248,000.00 0.77 9 其他 - - 10 合计 2,696,009,690.30 107.31 (5 )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0227 12 国开 27 1,000,000 99,850,000.00 3.97 2 018005 国开 1701 1,000,000 98,890,000.00 3.94 3 136236 16 复药 01 1,000,000 97,440,000.00 3.88 4 101464029 14 新余钢 铁 MTN001 700,000 72,177,000.00 2.87 5 1080088 10 嘉建投债 600,000 60,228,000.00 2.40 (6 )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9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 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 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77,958.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2,359,455.80 5 应收申购款 1,640.7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53,539,055.26 4 )报告期末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69 1 113011 光大转债 4,173,756.30 0.17 2 132007 16 凤凰 EB 445,900.00 0.02 3 128013 洪涛转债 161,612.50 0.01 5 )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本报告期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03-23 至 2009-12-31 0.97% 0.25% 0.20% 0.05% 0.77% 0.20% 2010-01-01 至 2010-12-31 3.19% 0.29% 2.00% 0.07% 1.19% 0.22% 2011-01-01 至 2011-12-31 -11.57% 0.32% 3.79% 0.06% -15.36% 0.26% 2012-01-01 至 2012-12-31 3.55% 0.21% 4.03% 0.04% -0.48% 0.17% 2013-01-01 至 2013-12-31 -0.54% 0.28% 1.78% 0.05% -2.32% 0.23% 2014-01-01 至 2014-12-31 19.81% 0.38% 9.41% 0.16% 10.40% 0.22% 2015-01-01 至 2015-12-31 11.68% 0.14% 5.36% 0.07% 6.32% 0.07%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0 2016-01-01 至 2016-12-31 -0.93% 0.26% -1.63% 0.09% 0.70% 0.17% 2017-01-01 至 2017-12-31 5.41% 0.22% -3.38% 0.06% 8.79% 0.16%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今 32.06% 0.43% 23.05% 0.08% 9.55% 0.35% 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03 月 23 日 , 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 2009 年 03 月 22 日指数为 基准; (2 ) 本基金 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对可 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的投 资比例 不高 于基金 资产 的 40% ,对固定收 益类 以外的 其他 资产( 包括 股票、 权 证等) 的投 资比例 不高 于基金 资产 的 20% ,持有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5% ; (3 )本基金 在 2015 年 11 月 27 日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更改为“中债综 合指数” 。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1 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03 月 23 日 , 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 2009 年 03 月 22 日指数为 基准; (2 ) 本基金 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对可 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的投 资比例 不高 于基金 资产 的 40% ,对固定收 益类 以外的 其他 资产( 包括 股票、 权 证等) 的投 资比例 不高 于基金 资产 的 20% ,持有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5% 。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2 九 、基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 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 价 值总和。 (二)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 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 备 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 间债券托 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 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 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 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 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 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3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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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4 十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一)估值目 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 价 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 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 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 法 1 、股票估值 方法: (1 )上市股 票的估值: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3 ) 当投资品 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 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 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5 1 )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2 ) 送股、 转 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 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3 )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4 ) 非公开发 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 ) 在正常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2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 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4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 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 首次发 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6 价值。 (6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 在正常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6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 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 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8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 办法: (1 ) 基金持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 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 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 -(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 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5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其他有价 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7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 身 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 损方” )按下 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 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 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 差错已 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 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 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 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8 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 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 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 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 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79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 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 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 担 50% ,基 金托管人承担 50% ; 3 )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 结果为准。 (4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 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 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 为每周五)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0 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 形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 ) 项、 权证估值 方法的第(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 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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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1 十 一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 益的构成 1 、买卖证券 差价; 2 、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 利息; 4 、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 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 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 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配 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基金投资 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当期 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本基金收 益分配每年最多 12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基金可分配收益的 80%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7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 基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2 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 方 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 配的时间和 程序 1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 费用 1 、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 收益分配 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 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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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3 十二、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三)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7%/当年 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7% , 其中,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 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 其中,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4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 (一) 中 4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 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 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 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 刊登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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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5 十 三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 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会计年度 ,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本基金的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 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 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 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 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的 2 日 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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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6 十 四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 应符合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 《信息披 露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 规定。 (二)信息披 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 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公 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不 得有下列行 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 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 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7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 载在网站上。 (1 )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 招 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 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 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 、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开始 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 赎 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8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7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8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 事 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 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89 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 )涉及 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 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 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 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 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 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 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 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 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发生 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7)连续 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8)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 议 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 露文件的存 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 公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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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1 十 五 、风险揭 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个券选择风险、信用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一)利率风 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收益水平受市场利率变化影响的风险。利率上涨,基金持有债券价格回落, 导 致基金净值变动;利率下降,基金持有债券及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或债券到期的本息收入,进行再 投资的收益率会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利率波动也会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利息收益及利润水平, 导致股票价格变动。 (二)个券选 择风险 个券选择风险是指当利率的波动或是债券信用级别的变化导致不同债券品种利差发生变化时, 基 金在配置不同比例的资金购买不同债券而隐含的风险。 (三)信用风 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四)资产配 置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但除债券外也可能投资股票等其他资产。该风险是基金在不同资产,如 股 票、债券和现金中配置不同比例的资产的决策所隐含的风险。 (五)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在市场变现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在面临持有人赎回 压 力时,如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价格将其投资组合变现,将引起资产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2 (六)其他风 险 本基金除债券外还配置有一定比率的股票资产,并参与新股申购,存在与股票投资相关的各层 面 风险。金融市场危机、代销机构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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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3 十 六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 同的变更 1 、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同意: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 金类别; (4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 其他事项; (10)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 公 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 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 ) 因为当 事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事人分立、 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 作出相应变动的。 2 、 关于变更 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4 (二)本基金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并 ; 5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 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清 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 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 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5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 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 )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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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6 十 七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的 基本情况 1 、基金的名 称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类 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的投 资目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和总回报。 5 、基金的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6 、基金份额 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7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二)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 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 (1 )基金管 理人简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7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 )获得基金 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 )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 )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8 ) 选择、 更 换代销机构, 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8 1 )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 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 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 10)按规定 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99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资 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 人 (1 )基金托 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金:2600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2 )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1 )获得基金 托管费; 2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0 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 )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 1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 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 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 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1 14)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 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 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据 《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 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2 9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遵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 、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 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1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9 )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3 他事项; 10)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 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3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 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召集人和 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 (以上含本数,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都 不召集 的, 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有权 自行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4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 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 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 4 )议事程序 ; 5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 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 8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 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 式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5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 )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 、 经核对、 汇总, 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B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 作日 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 、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 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C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 D 、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 作日后) ,且 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6 6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1 )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 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 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 公告。 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 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 的间隔期。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 行 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 单独或合 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 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 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 有 30 日的间 隔期。 (2 )议事程 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 公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7 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 人 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 人以所 代表 的基金 份额 50% 以上多数 选举产 生一 名代表 作为 该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 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在 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 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 经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及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方 为有效 , 除 下 列(2 )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 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 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8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1 )现场开 会 1 ) 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 )监票人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 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 一次。 4 )计票过程 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 任监督计票人员。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09 (4 )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 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四)基金的 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 式 1 、基金收益 的构成 (1 )买卖证 券差价; (2 )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 款利息; (4 )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2 、基金净收 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 、收益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 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收益分 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4 )基金投 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当 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累计亏损后,才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本基金 收益分配每年最多 12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基金可分配收益的 80% ,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 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0 站公告。 4 、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 方 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 、收益分配 的时间和程序 (1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分配 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6 、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 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 收益分 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 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财 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 、 上述基金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1 3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7%/当年 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7% , 其中,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 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 其中,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 (一) 中 4 到 7 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 处 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 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六)基金的 投资方向和 投资限制 1 、投资目标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2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和总回报。 2 、投资理念 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投资管理,从市场失衡中把 握 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3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 债、信用等级为 BBB+ 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 持证券和 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 对债 券等固 定收 益类品 种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 80% ,其中对 可转 换债券 (含 分 离 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 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 (包括股票、 权证等) 的投资 比例 不高于 基金 资产的 20% ,持有 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5% 。 此外,本基金在对新股的定价因素和预期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 , 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本基金保留在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较低而且整体动态估值水平合理的 前提下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选择权。 4 、投资策略 基于 “自上而下” 的原则, 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 、 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经过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债券市场收益 率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供需两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将采用 若干定量模型来对宏观和市场两方面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策略来构建债券组合。 (1 )债券投 资主要定量模型 1 ) 宏观经济多因素回归模型, 通过回归分析建立宏观经济指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数量关系。 宏 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货币供应量、本 外币信贷、进出口额和汇率等; 2 )利率期限 结构模型; 3 )组合构建 模型;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3 4 )利差模型 ;以及 5 )信用风险 评估体系。 (2 )债券投 资主要策略 在债券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采用类属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相对价值配置等方 法 决定不同券种之间和不同期限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债券资产配置方案。 1 ) 类属配置就是通过对债券基准收益率的研究以及各类属债券之间利差的历史变化特征进行分析, 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具体来说,在中国债券市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国债、金 融债、央行票据和企业债。当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扩大到历史水平上限时,买入金融债,卖 出国债;当金融债和国债之间的信用利差缩小到历史水平下限时,买入国债,卖出金融债。对于央票 和企业债的策略也采取相同策略。本基金通过对上述两个变量的分析,来确定这四类券种在债券组合 中最优的配置比例。 2 )久期管理 就是债券分析员通过对 GDP 增长速 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 动趋势分析,运用数量模型判断未来利率走势,提出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的建议。当预测未来市场利 率将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未来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久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久 期的主动管理来增加债券部分的投资收益率。 3 ) 收益率曲线配置是指通过对央行政策、 经济增长率、 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分 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 债券间确定比例。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的期限与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它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本 基金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整个债券投资组合中长短期品种的比例以获得投资收益。 当收益率曲线发生陡峭化变形的时候,减少长期债券比重,增加短期债券比重;当收益率曲线发生平 坦化变形的时候,则增加短期债券,减少长期债券。 4 ) 相对价值 配置是指在市场中寻找其他各个指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 并 进行投资。 在此策略中, 本基金主要衡量这样几方面的指标: 流动性、 信用度、 收益率等。 举例来说, 当某一组债券具有相同流动性和收益率时,则选取其中信用度更高的债券;当某一组债券具有相同信 用度和收益率时,则选取其中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者,衡量债券与市场公允收益率之间的差距。当 某组债券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时,则抛出其中高估的,买入其中低估的债券; 5 ) 在企业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注重单个债券品种信用风险的控制, 并且结合流动性选择优质债 券。鉴于公司基本面分析是企业债(包括可转债)的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本基金将对发行债券 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价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4 债券的信用程度。 (3 )债券选 择 本基金的债券选择通过如下三个环节:数量小组初步筛选、债券分析员研究和集体讨论。 本基金在选择单个企业债券时,将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析。信用风险是发行人对其发行的债券到 期 时不予兑付的风险。债券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溢价。一 般来看,国债的信用风险最低,金融债和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略高。企业债的信用风险由债券信用评 级机构评定,而国内目前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 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中,信用风 险也参差不齐。因此在个券选择时,仍需要对发行人的基本面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分析,重点是企业现 金流与资产负债比率等指标。即使是今后有了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采取独立的内部信用分 析,仍能 更准确地对相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加以细分。 (4 )现金管 理 在现金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 流 动性需求。 5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的原因如下: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 市 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 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 , 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业绩评价基准自基金成立后由基金管理人每半年审核一次,如所用基准不再符合本基金 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将对其进行调整,新基准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更具代表性的新债券市场指数推出、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进行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7 、投资决策 依据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5 本基金投资决策主要依据如下: (1 )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国际国 内的宏观经济形势, 主要指标有消费物价指数、 固定资产投资、 工业品价格指数、 进 出口额和汇率等; (3 )债券市 场各主要收益率曲线到期收益率数据; (4 )国内外 权威专业机构的企业信用评级; (5 )国家财 政和货币政策; (6 )国内金 融机构信贷投放数据。 8 、投资决策 流程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如下所述: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债券分析员的分析报告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计划,对今后一段时期债券投资 组 合的参数(久期、收益率曲线配置、类属配置等)做出决议。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从债券池中挑选债券构建组合,发出指令由交易室执行。 稽 核部对此进行监控。 详细步骤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债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对此流程做 出 相应的修改。 9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 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3 )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4 )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 ) 本基金 投资权证,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6 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本基金 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 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 ) -(3 )项 以 及(5 )- (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 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 增 加 10 亿元 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 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0、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7 11 、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 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12、基金的 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七)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 算方法和公 告方式 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 价 依据。 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 净值的非营业日。 3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4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 值方法: 1 )上市股票 的估值: A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 品种,如估 值日有市价 的,应采用 市价确定公 允价值;估 值日无 市价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B 、 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C 、 当投资品 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 且 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8 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 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 )未上市股 票的估值: A 、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B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 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C 、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D 、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 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 值方法: 1 )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 首次发行 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19 4 )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6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 )-(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 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 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8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 值办法: 1 ) 基金持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 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 )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 ) 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 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5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其他有 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 形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0 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6 、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 身 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 损方” )按下 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 差 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 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 理原则 1 ) 差错已发 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 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2 )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差错而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1 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 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 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 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 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 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 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 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 当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A 、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2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B 、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 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 担 50% ,基 金托管人承担 50% ; C 、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D 、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申购 或赎回金额 等) ,进而导致基金 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 果为准。 4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 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7 、暂停估值 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8 、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 为每周五)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特殊情形 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 权证 估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3 值方法的第(4 )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同意: 1 )终止基金 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9 )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 他事项; 10)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 公 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 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 ) 因为当事 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事人分立、 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 出相应变动的。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4 (2 ) 关于变 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 、本基金合 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 )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 并; (5 )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清算 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 报告; 5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 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5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 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 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九)争议的 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 定 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十)基金合 同存放地和 投资者取得 基金合同的 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6 1 、 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 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2 、 本基金合 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 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 、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 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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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7 十 八 、基金托 管协议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 管协议当事 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 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 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8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 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 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 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 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 债、信用等级为 BBB+ 及以上的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 持证券和 债券回购等,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此外,本基金在对新股的定价因素和预期因素进行综合考察的前提下,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 , 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本基金保留在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较低而且整体动态估值水平合理的 前提下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的选择权。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 对债 券等固 定收 益类品 种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 80% ,其中对 可转 换债券 (含 分 离 交易可转债) 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40% , 对固定收益类以外的其他资产 (包括股票、 权证等) 的投资 比例 不高于 基金 资产的 20% ,持有 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29 5%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 日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 融券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 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本 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 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6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本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合计 规模 的 10% ;本基金持 有的 全部资 产支 持证券 ,其 市值不 得超 过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 (7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 )本基金 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 合上述 1 -3 项以及 5 -8 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 增 加 10 亿元 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 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 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 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 联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 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 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 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 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和责任。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1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 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 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 流通受 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 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 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 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 ) 在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 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 议 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 基金托 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 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 并做出书面说明。 否则, 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 ) 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 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2 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 )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据或者 出现其他影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人监督职责的行为,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 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基金托管人可能遭受的监管部门罚款以及基金托管人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赔偿。因投资流动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之外,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上述损失。如因 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的原因导致本基金出 现风险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8 、 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1 、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3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 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 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 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 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资产 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 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 )估值方 法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4 1 )股票估值 方法: A 、上市股票的估值: a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b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 ,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c 、 当投资品 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 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 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B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b 、 送股、 转 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 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c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d 、 非公开发 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C 、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A -B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D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 方法: A 、 在证券交 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5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B 、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C 、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D 、 交易所以 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F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G 、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如采用 本项第(1)-(6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 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 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H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 办法: A 、 基金持有 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 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C 、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收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6 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D 、 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A -C 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特殊情 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 )项、权证估值方 法的第(4 )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 、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 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 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 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 担 50% ,基 金托管人承担 50% 。 3 )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基金托管人在采取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7 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 结果为准。 (5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 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 、暂停估值 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会计 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 、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 本 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 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 、基金财务 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 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 管 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 新并公告一次,于该 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 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8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2 )报表复 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应 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30 日 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 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 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 原 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 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 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 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基金管理 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五)基金费 用 1 、基金管理 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 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 、基金托管 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39 H=E×0.2%/ 当 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 、 证券交易 费用、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 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5 、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公告。 6 、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 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 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 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 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 、违规处理 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 可拒绝支付。 (六)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更 换 1 、基金管理 人的更换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0 (1 )基金管 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基金管理 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的; 2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3 )基金管理 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管 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 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 决议: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 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 ) 核准: 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 交接: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 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 ) 审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 ) 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7 )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管理人退任后, 应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 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2 、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 (1 )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基金托管 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资格的;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布破产; 3 )基金托管 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1 4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 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 ) 决议: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 决议; 3 ) 核准: 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 ) 交接: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及时与新任基金 托管人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 5 ) 审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予以 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 ) 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3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 ) 提名: 如 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 公告: 新 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3 、 新基金管 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 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2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的情形 (1 )本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 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在基金财 产清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 基金清算 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编制清算 报告; 5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 清算公告; 9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 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3 (4 )基金财 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基金托 管协议的效 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1 、 基金管理 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 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 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2 、 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 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 、托管协议 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本协议一 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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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4 十九、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 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电子版 资料发送服 务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电子邮箱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发送以下电子版资料: 1 、基金交易 对账单 根据投资人的定制内容,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基金交易电子对账单。基金交易电子对账单 包 括月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月度对账单的投资者 发送月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季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季度对账单,在每 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向定制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年度对账单。 2 、其他相关 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不定期为投资人发送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基 金经理报告、基金周刊等。 (二)基金投 资类服务 1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 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2 、基金电子 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本公司网站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 有 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查询及 修改服务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5 1 、信息查询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市场资 讯 信息、投资人基金账户信息等,并可以索取各种业务表格。 2 、信息修改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对其账户的地址、邮编、电话、邮件 地 址和寄送状态信息进行修改。 (四)信息定 制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并确定已预留 了 正确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为投 资人发送其所定制的信息。信息定制的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 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五)客户投 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 理 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基金管理人将秉承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的原则,对 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也承诺将在 3 个工作 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六)服务联 络方式 1 、客户服务 中心电话 1 )自助服务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提供全天候 7×24 小时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在每个交易日 9 :00-17:30 为投资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 客户服务传真:021-68882865 2 、网上客户 服务 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6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客户服务邮件地址:service@jysa99.com 投诉专用邮件地址:tousu@jysa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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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7 二十、其它应 披露事项 1 、2017 年 09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3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4 、2017 年 11 月 07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 2 号] ; 5 、2017 年 11 月 07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 2 号] ; 6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世纪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7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奕丰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8 、2017 年 12 月 06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前海凯恩斯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9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农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2017 年 12 月 29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手工披露旗下基金 12 月 29 日行情的 公告; 10、2017 年 12 月 30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关于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1 、2018 年 01 月 01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7 年年度资产 净值的公告; 12 、2018 年 01 月 03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8 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 、2018 年 01 月 11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关于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手机、网上和 柜台交易系统渠道基金申购手续费优惠的公告; 14 、2018 年 01 月 22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四季度报告; 15 、2018 年 01 月 24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关于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16、2018 年 01 月 27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7、2018 年 02 月 03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济安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18、2018 年 02 月 10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9、2018 年 03 月 08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苏宁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18 年 03 月 21 日,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凤凰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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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49 二十一 、招募 说明书的存 放和查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 间 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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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2 0 18 年 1 号) 150 二十二 、备查 文件 (一)备查文 件包括: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 《金元顺 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 《金元顺 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 件的存放地 点和投资者 查阅方式: 1 、存放地点: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