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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C(167706)

新锐C: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德 邦量 化新锐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开 放日 常申购 、赎回 、定 期定 额 申购 业务 及参加 费率 优惠活动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7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德邦量化 新锐股票(LOF)


基金主代码


16770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4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德邦量化 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德邦量化 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5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5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5月8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量化新锐 新锐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167705 167706 该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 是





注: 量化 新锐即 A 类 基金份额, 新锐 C 即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份额可通 过场内、 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C 类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 回。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 费) 。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 ;


(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 (4 ) 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时,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 (5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3.2 申购 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 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 (5)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 自2018 年5月8日起 , 本基金参加下述销售 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股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场外申 购费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 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 元/ 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0 份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武 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具体优惠方式 、 优惠期间以及 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或 规定 为准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 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 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 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 限,办理 赎回。 (如因 分红再投 资、非 交易过 户、转托 管、巨 额赎回 、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0份,最低账面份额为10份。 4.2 赎回 费率


A 类、C 类 基 金 份 额 收 取 的 场 外 赎 回 费 用 随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期 限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场 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Y <1 年 0.5% 1 年≤Y <2 年 0.25% Y ≥2 年 0 注:其中 1 个月为 30 天,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收取的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 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 于 持 有 期 限 少 于30 日的C类 基金份 额所收 取的赎回 费全额 计入基 金财产。 对于场 内份额 的赎回费率 设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 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理。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 5 日常 转换 业务


A 类基金份额场 内赎回费 本基金按照场外赎回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 持有期限(Y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Y <30 日 0.5% Y ≥30 日 0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具体开通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 为准。 6 定 期定 额投资 业务


(1 )自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在下述 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 (定期定额申购最低扣款金额以 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 (2 )自2018年5月8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 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 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具体优惠方式 、 优惠期间以及 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或 规定 为准 。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联系人:王伟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 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本基金场外非直销机构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尚智逢源 (北京) 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路 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奕 丰金融服务 (深圳) 有 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以实际为准) 。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 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 券、 德邦证 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 券、 东兴证 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 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 国海证 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 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 国元证 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 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 券、 华安证 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 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 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 券、 华 鑫证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 券、 联讯证 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 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 券、 瑞银证 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 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 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 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 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 证券、 厦门 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 泰证券、 英 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 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 投证券、 中 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 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 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 邮证券、 中 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自2018年5月8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其网站、 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等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2 月13日刊登 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 报》 上的 《德邦量化新 锐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同 内容 摘要》及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或登 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 )查阅相关资料。


(2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 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 询 相关事宜。


(3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 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