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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泳隽混合(004693)

前海联合泳隽混合: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疆 前海 联 合 泳 隽 灵活 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8 年 4 月26 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 金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 泳隽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前 海联合 泳隽混合 
基 金主代 码 004693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开 放式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基 金管理 人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管 人名称 浙 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公 告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
及 《 新疆 前海联合 泳隽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
《 新疆前 海联合 泳 隽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该 基金是 否开放 申 购、赎
回 
是 
申 购起始 日 2018 年 4 月 26 日 
赎 回起始 日 2018 年 4 月 26 日 
注 : 投 资者范 围指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
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投资 者以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2. 日常申 购、赎 回 业务的办 理时间 
投 资人在 开放日办 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 、 赎 回, 具体 办理
时 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 、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
易 时间, 但基金管 理人根 据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会 的要求 或
基 金合同 的规定公 告暂停 申购、赎 回时除 外。 
基 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对 前
述 开放日 及开放时 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 但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
上 公告。 
 
3. 日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 制 投 资人 通 过基金管 理人网 上交易平 台 ( 目前仅 对个 人投
资 者开通 ) 或其他 销售机 构 申购本 基金份 额的, 每 个基金 账
户 单 笔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1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 。 投资人通
过 基金管 理人直销 柜台申 购本基金 份额的 , 每 个基 金账户 单
笔 最低申 购金额为5 万 元人民 币(含 申购费 )。 
 
3.2 申购费率 
本 基金的 申购费用 由基金 申购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本 基金的 申购费率 如下: 
申 购金额 (M ) 申 购费率 
M <100万元 1.50% 
100 万 元≤M <500万元 1.00% 
500 万 元≤M 按 笔收取 ,每笔1000 元 
备 注:M 为基 金申购 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 相 关的事项 
(1 )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投 资人申 购基 金份额 时, 必须 全额交 付申购款 项,
投 资人交 付 申购 款 项, 申购 成立 ; 登 记机构 确认基金 份额时 ,申 购生效 ; 若 申购 资金在 规定时间 内未全 额到账则 申购不 成
立 ,若申 购不成功 或无效 ,申购款 项将退 回投资者 账户。 
(3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申 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调整实 施前依照 《证券 投
资 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 
 
4. 日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 制 
投 资者可 将其全部 或部分 基金份额 赎回 。 本基 金对 每个
投 资人每 个基金交 易账户 的最低基 金份额 余额不设 限制 ,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数 不 得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50% (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因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等 情 形 导 致 被 动 达
到 或超过50% 的除外 ) 。 
 
4.2 赎回费率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在 基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时 收取。 对 于持续 持
有 基金份 额少于30 日的 投资人 收取的 赎回费 , 将 全额 计入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长 于 或 等 于30 日 但 少 于3 个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
金 份 额 长 于 或 等 于3 个 月 但 少 于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费的50%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续 持有 基金份 额长于或 等于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的25% 归入基金财产。其 余 用 于 支
付 登记费 和其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本 基金的 赎回费率 如下: 
持 有期限 (N ) 赎 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日≤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 ≥2 年 0% 
备 注:N 为基 金持有 期限。 针对持有 期限而 言,3 个月 指
90 日,6 个月 指180 日,1 年指365 日 ,2 年指730 日 。 
 
4.3 其他与赎回 相 关的事项 
(1 )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 “ 未知价 ” 原则,即赎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 赎 回 生 效 。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
基 金管理 人将在T +7 日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 赎回款项 。 
(3 )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 金合同 的有关条 款处理 。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 规 定 赎 回 份 额 的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调 整 实施 前 依 照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 案。 
 
5. 基金销 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新 疆前海 联合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5.2 其他销售机构 
本 基金暂 未通过其 他销售 机构代理 申购、 赎回业务 。 
基 金管理 人可以根 据情况 变化 、 增 加或者 减少销售 机构 ,
并 另行公 告。 
 
6. 基金份 额净值 公 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 披露安排 
在 开始办 理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 个开放 日的次日 , 通过 其网站、 基金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7. 其他需 要提示 的 事项 
本 公告仅 对本基金 的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 业务 事项 予以
说 明。 投 资者欲了 解本基 金详细情 况, 可 通过本基 金管理 人网 站(www.qhlhfund.com )查 阅本基 金相关 法律文件 。 
风 险提示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 则管理 和运作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盈利 , 也不 保
证 最低收 益。 敬请 投资人 注意投资 风险。 投资者投 资于 本 基
金 前应认 真阅读本 基金的 《 基金合 同》 和 《招募说 明书》 或
更 新的《 招募说明 书》 。 
特 此公告 。 
 
新 疆前海 联合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八 年四月二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