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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ETF(512010)

医药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5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沪深 300 医 药 卫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基金 管理人 : 易 方 达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八 年五月 1 
 
 
重要 提 示 
本基金 根 据 2013 年 7 月 3 日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关于 核准 易方 达沪 深 300 医药 卫
生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募 集的 批复 》 ( 证监许 可[2013]862 号 ) 和 2013 年 8 月 13
日 《 关 于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医 药 卫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的 确 认 函 》
( 基 金 部函[2013]710 号 ) 的 核 准, 进 行募 集 。 基金 管理 人保证本 招 募说明书 的内 容真实、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募 说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 会核准, 但 中 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 的 核 准,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基 金的 价值和 收 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 保 证 , 也 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于2013 年9 月23 日 正式生 效。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 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
人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金 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蓄和债 券等 能够 提 供 固 定收 益预 期的 金融 工具, 投资人购买 基
金 , 既 可能 按其持 有 份 额分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的 损 失 。 本
基 金 属 股票 型基 金 , 其风险 与 预 期收 益水 平 高 于 混合 型 基 金、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基 金。 本
基金 在股 票型 基金 中属于 指 数 型基 金, 主要 采用完全复 制法紧密跟踪 标 的指数的 表 现 ,本基金
的业绩 表现 与沪深 300 医 药卫生 指数 的表 现密 切相 关 。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分 为 股票 基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 币 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 型 , 投 资 人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 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将承 担 不 同程度 的 风 险 。 一般来说 , 基金 的收 益
预期越 高 , 投资 人承 担 的 风险 也越 大 。 
本基金 按照 基金 份 额 初 始 面值 1.00 元 发 售 , 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 影 响 下 , 基 金份额 净值 可
能低 于 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 值。 
因 折 算 、 分 红等行 为 导 致基金份额 净值 变化 , 不 会改变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不 会 降 低基
金 投 资风 险或 提 高 基 金投资 收 益。 本 基 金以 1 元 初始 面 值开展基 金 募 集或因折算 、 分 红 等行为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至 1 元初 始面值 或 1 元 附近 , 在市 场波 动 等 因 素 的影响 下, 基金 投资 仍
有可 能 出 现亏 损或 基金 净 值 仍 有 可 能低 于初 始面 值 。 
本基 金 投 资于 证 券 市场 , 基金净值 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动等因 素 产 生波 动 , 投资人在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性 判 断 市场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等 投资行 为 作 出独立 决策 , 并承担 基 金 投 资中出 现 的各 类 风 险 ,
包 括市场 风险、 管理风 险、 技术风 险、本 基金特 有风 险及其 他风险 等。特 有风 险包括 : 指 数化
投 资 的 风 险 、 标的 指 数 的风 险 、 跟踪 偏离度 和 跟 踪误 差 的 风险 、 基金 交易 价格 与 份 额 净值 发 生
偏 离 的 风 险 、 参考 IOPV 决 策 和 IOPV 计 算错 误 的 风险 、 投 资人 申 购 失败 的 风险 、 投资 人 赎回 失败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场 内 外 份额 申 购 赎 回 对 价 方 式 不 同的风险、基金场内份 额赎回对 价 的 变现 风险 、2 
 
 
套利 风 险 、 申购 赎回 清单差错风 险、二级市场 流 动 性风 险、 退市风 险 、 第三 方机 构 服 务的风 险
等。 
对于场内申购: 投 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 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 份额在份额交收成
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 当
日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T+1 日不 得卖 出和 赎回 ,T+1 日交 收成 功后 T+2 日 可 卖出和 赎回 。因 此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 申购 当
日未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投 资者的 利益 可能 受到 影响 。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 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 、印花税率等相关
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之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 明
书及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公 告。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能 力相 适应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
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
行负担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 ,有 关 财务数 据截 止日 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7 年12
月31 日。 (本 报告 中财 务 数据未 经审 计) 3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易 方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 省珠海 市 横琴新区 宝华路6 号 105 室-42891 (集中 办公区 )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 珠江新城 珠江东 路 30 号 广州银行 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17 日 
法定代表 人:刘 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系人: 贺晋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人民币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文号 :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证监基 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 : 公开 募集证 券 投资基金 管理、 基金销 售 、特定客 户资产 管理 2、 股 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比 例 广东粤 财信 托有 限公 司 1/4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4 盈峰投 资控 股集 团有 限公 司 1/4 广东省 广晟 资产 经营 有限 公司 1/6 广州市 广永 国有 资产 经营 有限公 司 1/12 总


计 100%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 事、 监事 及高 级管 理 人员 詹 余 引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 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部 研 究 咨 询 室 总 经 理 助 理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咨 询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国 债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资 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中国 平安 保险股 份有 限公 司投 资管 理部副 总经 理( 主持 工 作 ) ;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金理 事会 投资 部资 产配 置处处 长、 投资 部副 主任 、境外 投资 部主 任、 投 资 部 主 任 、 证 券 投 资 部 主 任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司董 事长 。 刘 晓 艳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董 事 长 、 总 裁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员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公 司 副 总 裁 、 常 务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总 裁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 国际控 股有 限公 司董 事。 4 秦 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董 事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理 财 部 总 经 理 、 资 金 营 运 部 总 经 理 、 规 划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自 营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广 东 金 融 高 新 区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常务副 总经 理; 广发 控股 (香港 )有 限公 司董 事。 陈 志 辉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美 的 集 团 税 务 总 监 、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州 分 所 高级审 计员 。现 任盈 峰投 资控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资财 中心总 经理 。 王 海 先 生 , 经 济 学 、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工 商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科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办 事 员 、 营 业 部 计 划 信 贷 部 信 贷 员 、 办 公 室 行 长 室 秘 书 、 信 贷 管 理 部 业 务 主 办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兼 法 律 室 副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法 律 室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法 律 事 务 部 行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资 产 风 险 部 总 经 理 兼 特 殊 资 产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副 行 长 ; 工 商 银 行 广 东 省分 行公 司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主持 工作 ) 、总 经理; 工商 银行 韶关 分行 行长、 党委 书记 。现 任广东 粤财 信托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 戚 思 胤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部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业 务 员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主 管 、 信 息 披 露 主 管 、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限 公司 资本 运营 部高级 主管 、团 委副 书记 、副部 长 ; ( 香港 )广晟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 董事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部 长 、 佛 山 电 器 照 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佛 山 市 国 星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事 、广 东南 粤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 朱 征 夫 先 生 , 法 学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广 东 经 济 贸 易 律 师 事 务 所 金 融 房 地 产 部 主 任 ; 广 东 大 陆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广 东 省 国 土 厅 广 东 地 产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 现 任 广 东 东 方昆仑 律师 事 务 所主 任。 忻 榕 女 士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中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讲 师 ; 美 国 加 州 高 温 橡 胶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讲 师 ; 美 国 南 加 州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副 教 授 ; 中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瑞士洛 桑管 理学 院教 授。 现任中 欧国 际工 商学 院教 授。 谭 劲 松先 生, 管理 学博 士( 会 计学 ) ,独 立董 事。 曾任 邵 阳市 财会 学校 教师 ;中 山 大学 管 理学院 助教 、讲 师、 副教 授。现 任中 山大 学管 理学 院教授 。 陈 国 祥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会 主 席 。 曾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江 南 西 营 业 部 经 理 ;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总经理 、总 裁助 理、 市场 总监。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李 舫 金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外 语 系 党 总 支 书 记 ; 中 国 证 监 会 广 州 证 管 办 处 长 ; 广 州 市 广 永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立 根 小 额 再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银 行 副 董 事 长 ; 广 州 中 盈 ( 三 明 )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广 州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及 董 事 长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金 控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5 广 金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立 根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广 州股 权投 资行 业协 会法人 代表 。 廖 智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广 东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部 主 管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总 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广东 粤财互 联网 金融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张 优 造先 生, 工 商管 理硕士(MBA) , 常务 副总 裁。 曾任 南 方证 券交 易 中心 业务发 展 部经 理; 广 东 证 券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事;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 陈 彤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中 国 经 济 开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都 营 业 部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 交 易 部 经 理 、 研 发 部 经 理 、 证 券 总 部 研 究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主 管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市 场 部 华 东 区 大 区 销 售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成 都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市 场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马 骏 先生 ,高 级 管理 人员工 商 管理 硕士 (EMBA ) ,副总 裁 。曾 任君 安 证券 有限公 司 营业 部 职 员 ; 深 圳 众 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现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固 定收益 投资 总监 、固 定收 益首席 投资 官、 基金 科讯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 50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经 理、 易方 达深 证 100 交 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基金 经 理。 现任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投 资者 (RQFII ) 业务负 责人 、证 券交 易负 责人员 (RO ) 、就 证券 提 供 意见负 责人 员(RO)、 提 供资 产管 理负 责人 员(RO ) 、固 定收 益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委 员; 中债 资信 评估有 限责 任公 司独 立董事 。 吴 欣 荣 先 生 , 工 学 硕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科 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 张 南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督 察 长 。 曾 任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副 总 经 理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范 岳 先生 , 工商 管理 硕 士(MBA) ,首 席 产品 官。 曾 任中 国 工商 银 行深 圳分 行 国际 业 务部 科 员 ;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办 公 室 经 理 、 国 际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北 京 中 心 助 理 主 任 、 上 市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债 券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产 品官; 易方 达资 产管 理(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另 类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6 关 秀 霞 女 士 , 财 务 硕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首 席 国 际 业 务 官 。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 级 审 计 师 ; 美 国 道 富 银 行 波 士 顿 及 亚 洲 总 部 大 中 华 地 区 高 级 副 总 裁 、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国 区 行 长 、 亚 洲 区 ( 除 日 本 外 ) 副 总 裁 、 机 构 服 务 主 管 、 美 国 共 同 基 金 业 务 风险经 理、 公司 内部 审计 部高级 审计 师。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首席 国际业 务官 。 高松凡 先生 ,高 级管 理人 员工商 管理 硕士 (EMBA ) , 首席养 老金 业务 官。 曾任 招商银 行总 行人事 部高 级经 理、 企业 年金中 心副 主任 ,浦 东发 展银行 总行 企业 年金 部总 经理, 长江 养老 保险公 司首 席市 场总 监,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养老金 业务 总监 。现 任易 方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首席 养 老 金业 务官 。 2、 基 金经 理 余海燕 女士 ,经 济学 硕士 。曾任 汇丰 银 行 Consumer Credit Risk 信用 风险 分 析师, 华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产品 经理 。现 任易 方达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易 方达 沪深 300 医 药卫 生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3 年 9 月 23 日起 任职 )、易 方达 沪深 300 非 银 行金融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沪 深 300 非 银行 金 融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起任 职) 、易 方 达上 证 5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 任 职 )、 易方达 国企 改革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 起任 职) 、易 方达 军 工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任 职) 、 易方达 证券 公司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沪 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 4 月 16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6 年 4 月 16 日起 任职 )、 易方 达沪深 30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 4 月 16 日 起任职 )、 易方 达中 证海 外中国 互联 网 5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 1 月 4 日起任 职) 、易 方达中 证军 工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 起任 职) 、 易方达 中证 全指 证 券公司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7 年 7 月 27 日 起 任职) 、易 方达 沪 深 300 医 药卫 生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 任职) 。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情况 :林飞 先生 ,管 理时 间为 2013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4 月 8 日。 3、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 本公司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包 括: 林飞 先生、 张胜 记先 生、 王建 军先生 。 林飞先 生, 经济 学博 士。 曾任融 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易方 达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指数与 量化 投资 部总 经理 、量化 基金 组合 部总 经理 、易方 达沪 深300 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方 达深 证1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方 达 50 指 数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易 方达 深 证1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沪 深 300 交7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沪 深 300 医 药卫 生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易方达 沪 深300 非银 行金 融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现 任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指 数与 量化 投资 管理总 部总 经理 、兼 指数 及增强 投资 部总 经理、 量化 策略 部总 经理 、投资 经理 ,易 方达 资产 管理( 香港 )有 限公 司基 金经理 、就 证券 提供意 见负 责人 员(RO ) 、提供 资产 管理 负责 人员 (RO) 、证 券交 易负 责人 员(RO )。 张 胜 记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行 业 研 究 员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沪 深 300 交 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发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原 易 方达 沪深 300 指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及 增 强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上 证 中 盘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恒 生 中 国企业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理 、易 方 达 50 指 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 全 球 高 端 消 费 品 指 数 增 强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香 港 恒 生 综 合 小 型 股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 医 疗 保 健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金经 理、 易方 达标 普 500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 经理 、易 方达 标普 生物科 技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标 普 信 息 科 技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原油 证券 投资 基金(QDII) 基金 经理 ,兼 任易 方达 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基金经 理。 王 建 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数 量 分 析 师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经理 、易 方达 深 证 1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基 金经理 、易 方达 深 证 10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并 购 重 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指数 及增 强投资 部副 总经 理、 投资 经理。 4、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8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销售 机构 1、场 内申 购、 赎回 代办 证 券公司 (以 下排 序不 分先 后) (1) 长城 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厦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深南大道6008 号 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2) 东北 证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生态 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生态 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 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3) 光大 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健男 联系人: 何耀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9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4) 广发 证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市 黄埔区中 新广州 知识城 腾 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北 路 183 号 大都会 广场 5 、7、8、17-19 、38-44 楼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户服务 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 国泰 君安证 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上海 银 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客户服务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6) 国信 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 红岭中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 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7) 海通 证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杰 联系人: 金芸、 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10 客户服务 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8) 华宝 证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 易 试验区 世纪大 道 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刘闻川 联系电话 :021-2051558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9) 华西 证券 注册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 华 西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四川 省成都 市 高新区天 府二街198 号 华 西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杨 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客户服务 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10) 申万 宏源西 部证券 注 册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 公 地 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韩 志谦 联系人: 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1) 申万 宏源证 券 11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33388229 客户服务 电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12) 兴业 证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长柳路 36 号兴业 证券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户服务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3) 银河 证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大街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357450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招商 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 38 至 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益田路江 苏大厦A 座 38 至 45 层 法定代表 人:霍 达 联系人: 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 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12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投 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福田区 益 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 心 A 座4 层、18-21 层 法定代表 人:高 涛 联系人: 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 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中信 建投证 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门 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刘畅 联系电话 :010-65608231 客户服务 电话:95587 或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二 级市 场交 易代 办证 券 公司


投资者 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各会员 单位 证券 营业 部均 可参与 基金 二级 市场 交易 。 3、场 外份 额销 售机 构 直销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105 室-42891 (集 中办 公区 )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 李 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13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 李 红枫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 道88 号金 茂大 厦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 楠 (二) 登记 结算 机构 1、 场 内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联系人 : 赵 亦清 电话:4008058058 传真: (021 )68870311 2、 场 外份 额登 记结 算机 构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横琴新 区宝 华 路 6 号105 室-42891 (集 中办 公区 )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东 路 30 号 广 州银行 大 厦40-43 楼 法定代 表人 : 刘 晓艳 成立时 间:2001 年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 免长 途话 费) 传真: (020 )38799249 联系人 :余 贤高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市中 伦( 广州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新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中 心23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3 层 负责人 : 林 泽军 电话: (020)28261688 14 传真: (020)28261666 联系人 :凌娜 经办律 师: 林泽 军、 凌娜 、张书 杰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上海市 湖滨 路 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 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竞 、 周祎 联系人 :周祎 四 、基 金的 名称 易方达 沪 深300 医药 卫生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 类型 :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 新 股 ( 含 新 股 发 行 、 增 发 和 配 售 ) 、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如 股 票 指 数 期 权 、 场 外 衍 生 工 具 等 金融产 品) ,本 基金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标 的指 数成 份股及 备选 成份 股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90% ,因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而 受限 制的 情形 除外。 15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完 全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采 取 其 他 指 数 投 资 技 术 适 当 调 整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 以 达 到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目 的 。 特 殊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 (2 )标 的指 数成 份股流 动性 严重 不足 ;(3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股 票长 期停 牌;(4 )标 的指 数 成 份 股 进 行 配 股 或 增 发 ; (5 ) 标 的 指 数 派 发 现 金 股 息 ; (6 ) 其 他 可 能 严 重 限 制 本 基 金 跟 踪 标的指 数的 合理 原因 等。 在正常 市 场 情况 下, 本 基金 日 均跟 踪 偏离 度的 绝 对值 不 超过 0.2% ,年 化 跟踪误 差 不超 过 2% 。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正 常 范 围 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采取 合理 措施 避免跟 踪误 差进 一步 扩大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 如 期 权 、 权 证 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 数 或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相 关 的 衍 生 工 具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 力 争 降 低 频 繁 调 整 股 票 仓 位 的 交 易 成 本 并 同 时 缩 小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九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标 的指 数为 沪 深300 医 药卫 生指 数。 十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所代表 的市 场组 合相 似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未经 审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保 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的期间 为 2017 年10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6 1 权益投 资 156,484,995.95 92.93 其中: 股票 156,484,995.95 92.9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合计 5,833,141.59 3.46 7 其他资 产 6,074,755.18 3.61 8 合计 168,392,892.72 100.00 注:上表 中的 股 票投 资项含 可 退替 代款 估 值增 值,而 2 的 合 计项 不含 可 退替代 款 估值 增 值。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2,158,974.41 81.72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3,767,897.58 8.5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0,558,123.00 6.53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6,484,994.99 96.76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276 恒瑞医 药 430,140 29,671,057.20 18.35 17 2 600518 康美药 业 755,326 16,889,089.36 10.44 3 000538 云南白 药 132,559 13,493,180.61 8.34 4 600196 复星医 药 255,916 11,388,262.00 7.04 5 000423 东阿阿 胶 133,161 8,025,613.47 4.96 6 002252 上海莱 士 379,805 7,539,129.25 4.66 7 601607 上海医 药 293,638 7,103,103.22 4.39 8 000963 华东医 药 123,697 6,664,794.36 4.12 9 300003 乐普医 疗 272,300 6,578,768.00 4.07 10 600535 天士力 164,987 5,870,237.46 3.63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证 券 的发 行主 体本 期没 有出 现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785.6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060,077.91 3 应收股 利 - 18 4 应收利 息 891.6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74,755.18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9 月23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截 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的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 的比较 如下 表所 示: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1 )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2)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3)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4) (1)- (3) (2)- (4 ) 基金合 同生 效 至 2013 年12 月 31 日 -3.93% 1.08% 0.96% 1.31% -4.89% -0.23% 2014 年 1 月1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4.42% 1.12% 5.12% 1.13% -0.70% -0.01% 2015 年 1 月1 日 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32.05% 2.56% 36.12% 2.64% -4.07% -0.08% 2016 年 1 月1 日 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0.42% 1.34% -2.92% 1.37% 2.50% -0.03% 2017 年 1 月1 日 至2017 年12 24.88% 0.86% 26.37% 0.87% -1.49% -0.01% 19 月 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 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64.74% 1.57% 77.23% 1.63% -12.49% -0.06% 十 三、 费用 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相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的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诉 讼费 和仲 裁费 ;


(6)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9)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 银行账 户维 护费 用; (10) 基金 上市 初费 及年 费; (11)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12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或 行 业 惯 例 , 因 基 金 运 作 而 发 生 的 , 可 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提 标 准 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5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E×0.5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E×0.10% ÷ 当年 天数 20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帐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管 理 人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联系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标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前 一 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3%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 E × 0.03 %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标的 指数 许可使 用基 点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标 的 指数 许可 使 用基 点费的 收 取下 限为 每 季度 人民币 1 万 元 ,计 费期 间 不足一 季 度的 , 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季 度 末 , 按 季 支 付 , 由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送 指数 使用 费划 款指 令,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季 前 10 个工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延。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 本 基 金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费 率 计 提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和计 算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如 果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要 求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 应 按 照 变 更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给 指 数 许 可 方 。 此 项 变 更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上 述 “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 中 除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和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3、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基 金财 产的 损 失; (2)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费 用; (3) 《基金 合同》 生效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 4、费 用调 整 2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后, 可按 照基 金 发展 情况 ,并 根据 法律 法 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针对 全 部或 部分 基金 份额 类别 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 管费 率等 相关 费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相 关的 费用 1、 场 内申 购、 赎回 的费 用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投资 人在 申购 或赎 回基 金 份额 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 商可 按照 不超 过申 购或 赎 回份额 0.5% 的标准 向投 资人 收取 佣金 ,其中 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结 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用 。 2、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的费用 (1) 申购 、赎 回的 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的 交 易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相 关 交 易成 本水 平, 收取 一定的 申购 费和/ 或赎 回费 并归入 基金 资产 ,力 争覆 盖场外 现金 申赎 引起 的证券 交易 费用 。当 前的 申购、 赎回 费率 如下 : 申购费 率:0.05% 赎 回费 率:0.15%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赎 回 费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申 购 费 与 赎 回 费 均 全 部 归 入 基 金 财产。 (2) 申购 份额 、赎 回金 额 的计算 方式 :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通用的 计算 方式 为: 净申购 金额=申 购金 额÷ (1+申购 费率 )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 数=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基 金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赎回费 用=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 费用 申购的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申 购 费 用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四舍五 入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费 用 的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经 公告 后实 施。 3 、 由于 场 内与 场外 申购 、赎 回 方式 上的 差异 ,本 基金 投 资者 依据 基金 份额 净值 所 支付 、 取 得 的 场 外 申 购 、 赎 回 现 金 对 价 , 与 场 内 申 购 、 赎 回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对 价 方 式 不 同 。 投 资 者 可自行 判断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的申 购赎 回场 所、 方式 。 22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 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 结合 本基 金管 理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 管理活 动, 对 2017 年 11 月 7 日刊 登的 本基金 更新 的 招 募说 明书 进行了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1. 在“一 、绪 言” 部分 ,更 新了部 分内 容。 2. 在“二 、释 义” 部分 ,更 新了部 分内 容。 3.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4. 在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 更 新 了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和 经办 注册会 计师 信息 。 5. 在 “ 九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和 转 换 ” 部 分 , 更 新 了 部 分 内 容 , 并 更 新 了 申 购 、 赎回清 单的 格式 举例 。 6. 在“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更新 了部 分内 容, 并补充 了本 基 金 2017 年第 4 季 度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7. 在“十 二、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的投 资业 绩数 据。 8. 在“十 四、 基金 资产 估值 ”部分 ,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9. 在“十 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部 分, 更新 了部 分内 容。 10. 在“十 九、 风险 揭示 ”部 分,更 新了 部分 内容 。 11. 在“二 十二 、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部分 ,更 新了 部分内 容。 12. 在“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部分 ,根 据相 关公 告的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8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