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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骏益货币(004213)

中欧骏益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 页 共 116 页 
 
 
 
 
中欧 骏益货 币 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 书 
(2018 年第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 页 共 116 页 
 
本基金经2016 年1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下发的《 关于准予中欧 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6]3011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 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 页 共 116 页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 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 据中 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 布的《公 开募 集开放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管 理规 定》 ” ) , 中 欧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对本 基金基 金合 同进行 了修 改,本 基金 的托管 协议 相应部 分一 并修改 ,上 述
修 改中 “对持 续持 有期少 于 7 日的 投资者 收取不 低于 1.5% 的 赎回费, 并将 上述
赎 回费 全额计 入基 金财产 ”的 条款将 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正式实施 ,即 :基
金 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起 ( 含当日 ) , 分别对 其持 续持有 期少 于 7 日 的投 资者
收取1.5% 的赎 回费。以 上事 项已于 2018 年 3 月24 日 进行了 公告, 具体 内容详
见 《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因 法律 法规变 动相 应修改 基金 合同和 托管 协议的 公告》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3 月20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12 月31 日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 页 共 116 页 
目 录 
第 一部 分


绪言 ..................................................... 5 第 二部 分


释义 .....................................................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 理人 .............................................. 10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 管人 .............................................. 21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 务机构 ............................................ 25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募集 .............................................. 28 第 七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29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 30 第 九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39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 52 第 十一 部分


基金 的财产 ............................................ 54 第 十二 部分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55 第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 配 ...................................... 60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 费用与 税收 ........................................ 62 第 十五 部分


基金 的会计 与审 计 ...................................... 65 第 十六 部分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66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 揭示 .............................................. 72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 的合并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74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 76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77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 78 第 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 79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 81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件 ............................................ 82 附 件一


基金 合同 内容摘 要 .......................................... 83 附 件二


基金 托管 协议内 容摘 要 ..................................... 100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 页 共 116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 法》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以及 《 中欧骏益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 基金” )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 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 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 页 共 116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 中 欧骏益货 币市 场基金 基 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 同 的任 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 金 管理人与 基金 托管人 就 本基金签 订之 《中欧 骏 益货 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 书 或本 招 募说明书 :指 《中欧 骏 益货币市 场基 金招募 说 明书 》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 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 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 业监 督管理 机 构:指中 国人 民银行 和/或中国 银行 业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 页 共 116 页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 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 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 页 共 116 页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则 》 :指 《 中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基 金业务 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 页 共 116 页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 赎回 :指本 基 金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 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 份 额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 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7 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 页 共 116 页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3、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 汇经大 厦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 时间:2006 年7 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公司 4700 25%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0 2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3760 20% 4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20.4 3.30% 5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60 20% 6 窦玉明 940 5% 7 周玉雄 280.59 1.4925%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 页 共 116 页 8 卢纯青 140 0.7447% 9 于洁 140 0.7447% 10 赵国英 140 0.7447% 11 方伊 100 0.5319% 12 关子阳 100 0.5319% 13 卞玺云 79.01 0.4203% 14 魏博 75 0.3989% 15 郑苏丹 75 0.3989% 16 曲径 75 0.3989% 17 黎忆海 55 0.2926% 合计 18,8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 硕士, 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 国 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 , 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跨国公司信用状 况管理负责人, 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 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 大利 信贷银 行 )圣雷 莫分 行、伦 敦分 行、纽 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 副总经理、 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2 页 共 116 页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历任北京大学助教、 副科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 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 现任IFM (亚洲 ) 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 会计师 特许公 会-资深 会员及 香港会 计师公会 会员, 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安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 伦敦) 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 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欧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德国洪堡学者, 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 历任北 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 , 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 欧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中欧盛 世资 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籍。 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 监察部总监,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 籍。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 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 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 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 监事, 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中国籍, 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华 路 营 业 部 经 纪 人 。 李琛女士, 监事, 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总监, 中国籍, 同济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3 页 共 116 页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 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 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 硕士,16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平安集 团投资 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 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 中国籍。 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2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员,银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研 究员、行 业主管 、研究 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 硕士,16 年 以上基金 从业经 验。历 任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 学士,10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毕马威 会计师 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 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黄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 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合经理,中国平安集团投资管 理中心资产负债部组合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4 页 共 116 页 司组合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人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弘涛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9 月08 日


2 中欧瑾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08 月17 日


3 中欧康裕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5 日


4 中欧骏益货币市 场基金 2017 年06 月27 日


5 中欧骏泰货币市 场基金 2017 年03 月24 日


6 中欧弘安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19 日


7 中欧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4 月05 日


8 中欧滚钱宝发起 式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03 月24 日


9 中欧货币市场基 金 2017 年03 月24 日


10 中欧强泽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10 月10 日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5 页 共 116 页 11 中欧可转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11 月10 日


12 中欧聚信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2 月13 日


姓名 蒋雯文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新际香港有限公司销售交易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 券交易员,前海开源基金投资经理助理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2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3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4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5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6 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 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7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8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9 中欧强泽债券型证券投 2018 年01 月30 日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6 页 共 116 页 资基金 10 中欧弘涛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11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1 月30 日


12 中欧聚信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02 月13 日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刘德元 2017 年03 月 21 日 2017 年06 月27 日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由总经理刘 建平、 副总经理顾伟、 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卢纯青、 信用评估部负责人张明、 风险管理总监孙自刚、 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 陆文俊、 刁羽、 黄华、 周玉雄、 赵 国英、 曲径、 曹名长、 王健、 王培、 吴鹏飞组 成。 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 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 监 会认定的 其他 机构代 为 办理 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 合同的 约 定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 案,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7 页 共 116 页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承诺 1、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 法》 的行为 , 并承 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基 金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 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 职务便 利 获取的未 公开 信息、 利 用该信息 从事 或者明 示 、暗 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严 格遵守基 金合 同,并 承 诺建立健 全内 部控制 制 度, 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 行为的发生。 4、基金 管理 人承诺 加 强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 操守,督 促和 约束员 工 遵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律 、 法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8 页 共 116 页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 全性 原则。 内 部控制应 当包 括公司 的 各项业务 、各 个部门 或 机构 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 原则。 通 过科学的 内控 手段和 方 法,建立 合理 的内控 程 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 门和岗 位 职责应当 保持 相对独 立 ,公 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 本效 益原则 。 公司运用 科学 化的经 营 管理方法 降低 运作成 本 ,提 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 事会 : 负责 制 定公司的 内部 控制政 策 ,对内部 控制 负完全 的 和最 终 的责任。 (2 )监 事会 :对公 司 的经营情 况进 行检查 , 并对董事 会和 管理层 履 行职 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 察长 :独立 行 使督察权 利, 直接对 董 事会负责 ;就 内部控 制 制度 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 职能; 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负责指 导基 金财产 的 运作,对 基金 投资的 所 有重 大 问题进行决策。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9 页 共 116 页 (5 )风 险控 制委员 会 :协助确 立公 司风险 控 制的原则 、目 标和策 略 ,并 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 )监 察稽 核部: 独 立于其他 部门 和业务 活 动,对内 部控 制制度 的 执行 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7 )业 务部 门:具 体 执行公司 各项 内部控 制 制度及政 策, 确保各 项 业务 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 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 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 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 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 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基 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 一 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 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 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 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0 页 共 116 页 真实、 全面、 及时、 准 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 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 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 确保原始记录、 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 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1 页 共 116 页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 年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 较上年末 增加7,283.62 亿元,增幅 3.47%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30%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 至1,390.09 亿元, 盈利水平实现平稳 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 奖 ”, 《 亚洲银 行家》 “中国最 佳大型 零售银 行奖 ”及 中国银 行业协 会 “年度最 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集团在英国 《银 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 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 《财富》2016 年世界500 强排名第22 位。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2 页 共 116 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 处、 理财信 托 股权市场 处、QFII 托 管处、养 老金 托管处 、 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 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 产托 管业务 部 副总经理 ,曾 就职于 中 国建设银 行总 行国际 业 务部 ,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 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 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 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3 页 共 116 页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 获得《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 球金融》 “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托 管 专 家 ——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 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 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 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 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 授权 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新一代托 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4 页 共 116 页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 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5 页 共 116 页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 沈宗达 电话: 0411-82311936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6 页 共 116 页 传真: ?0411-82311731 客服热线: ?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名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 告。 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7 页 共 116 页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8 页 共 116 页 第 六 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法律法 规的 有关 规定, 经2016年12 月6 日中国 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6]3011 号文准予 募集。 募集期 自2017年1 月9日至2017 年3月15 日止, 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 募集期共募集200,002,452.00 (含利息)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19户。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29 页 共 116 页 第 七 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2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0 页 共 116 页 第 八 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业 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本基金自 2017 年3 月24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1 页 共 116 页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 的申 购与赎 回 申请可以 在基 金管理 人 规定的时 间以 内撤销 , 基金 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当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赎回其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时,其 对 应的 未结转 收 益将 被 一并赎回; 5、当投 资者 的未结 转 收益为负 时, 若投资 者 赎回基金 份额 ,将按 比 例从 赎 回款中扣除 。 基金管理人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更改 上述原则。 在变更上述原则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个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 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2 页 共 116 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 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 销售 机构的 销 售网点每 个账 户 首次 申 购 本基金 的最 低金额 为 单笔 1 元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 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 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份 额。 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 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份额减少类业务 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设 置单日累 计净 申购金 额 上限、单 个账 户单日 累 计申 购 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 管理 人可以 依 照相关法 律法 规以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在特 定 市场 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5、基金 管理 人有权 决 定本基金 的总 规模限 额 ,但应最 迟在 新的限 额 实施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3 页 共 116 页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 律法 规另有 规 定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 外,本基 金不 收取申 购 费用 与 赎回费用。 2、 在满 足相 关流动 性 风险管理 要求 的前提 下 ,当 发生 本基 金持有 的 现金 、 国债、中 央银行 票据、 政策性金 融债券 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 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合计低于 5% 且偏 离度 为负的情 形时, 为确保 基金平稳运 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 “金额申购 ”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申 购份额 的 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赎回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 某投资者 T 日持有本基金份额20,000 份, T 日该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4 页 共 116 页 赎回的10,000 份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5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0+5.00=10,005.00(元) 即:投 资者 赎回本 基 金 10,000.00 份 基金 份额, 则其 可得到 的赎 回金额为 10,005.00 元。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 期的其 他金融 工具占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比例合计 低于 5% 且偏 离度为负的 情形,且 当 日单 个基金 份额持有 人申请 赎回基 金份额超 过基金 总份 额 1%时,对 当日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申请赎 回基金 份额超 过基金总 份额 1% 以上 的赎回申请 征收 1% 的 强制赎 回费 用,并将 上述赎 回费用 全额计入 基金财 产。赎 回金额的计 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本基金总份额×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时的未结转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处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 金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 到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 其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本基 金出 现当日 净 收益或累 计未 分配净 收 益小于零 的情 形,为 保 护投 资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 7、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基金 销售机 构 或登记机 构的 技术保 障 等异 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 管 理 人 所 设 定 的 上 限 。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5 页 共 116 页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或超过0.5%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6、7、11、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对于上述第 8、9、10 项拒绝申 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 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 部分 拒绝 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估值 情 况时,基 金管 理人可 暂 停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 金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 继续 接受赎 回 申请将损 害现 有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 的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本基 金出 现当日 净 收益或累 计未 分配净 收 益小于零 的情 形,为 保 护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赎 回申请 或者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时, 应在 当日报 中国证 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6 页 共 116 页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回申 请(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 回:当 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 付投资人 的全 部赎回 申 请时 ,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回 : 当基金管 理人 认为支 付 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有 困 难或 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 余赎回申 请延 期办理 。 对于当日 的赎 回申请 , 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 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7 页 共 116 页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 人应于 重 新开放日 ,在 指定媒 介 上刊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 购或 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由其 合法 的继承 人 继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申购金额, 每期 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8 页 共 116 页 基金登记机 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 、 基金份额转让及 质押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的基金 份额质 押申请 ,基金登 记机构 可依据 其业务规 则,办 理基金 份额转让、 质押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 金份额质押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 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 基金份额质押业务。 十八 、基金申赎安排的补充和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39 页 共 116 页 第 九 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综合 考虑基 金资 产收益 性、安 全性和 较 高流动 性的基 础上, 追 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 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 动性投资策略, 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 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 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利率预期与目标剩余期限管理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 指标、 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跟踪分析, 预测政府宏观 经济政策取向和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趋势, 以此为依据预测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根据对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 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 期期限。 具体而言 , 在 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在 预计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 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 收 益性和流动性, 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 例。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 择上 ,本基 金 通过定性 定量 方法, 综 合分析收 益率 曲线、 流 动性 、 信用风险,评估个券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4、回购策略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0 页 共 116 页 1)息差 放大 策略: 该 策略是指 利用 回购利 率 低于债券 收益 率的机 会 通过 循 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 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 正回购, 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 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 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 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


2)逆回 购策 略:基 金 管理人将 密切 关 注由 于 新股申购 等原 因导致 短 期资 金 需求激增的机会, 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 会。


5、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隐含的即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 的价值判断基础, 结合对资金面的分析, 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期日, 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6、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 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 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 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 限结构搭配, 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 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 取较高收益。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 证券 是指由 金 融机构作 为发 起机构 , 将信贷资 产信 托给受 托 机构 , 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 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证券。 本基金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 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 款、 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谨慎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4 )以 定期 存款利 率 为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 债券, 已 进入 最后一 个 利率 调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1 页 共 116 页 整期的除外 ;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二)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 基金 持有一 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不 超 过该 证 券的10% ; (3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机构发 行的 债券、 非 金融企业 债务 融资工 具 及其 作 为原始权 益人的 资产支 持证券占 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合 计不得 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4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固 定 期 限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5 )现 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 融债券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比 例 合计不得低于5%; (6 )现 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 融债券以 及五 个交易 日 内到 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7 )到 期日 在 10 个 交易日以 上的 逆回购 、 银行定期 存款 等流动 性 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8 )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20%; (9 )本 基金 投资于 具 有基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 一商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 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0 )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2 页 共 116 页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本基 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 项、 第(5) 项、 第 (12 ) 项 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上述限制 或相应变更上述限制 。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3 页 共 116 页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 保密、 忠于 客户、 资产分离、 责任 分离、 谨慎投资、 公平 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 策略组 负责人、 基金 经理、 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 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其中,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对基金投资的重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 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 策略组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 并监控、 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 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4 页 共 116 页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会议:由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主席主 持, 对基金 总 体投 资 政策、 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 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 )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 )基 金经 理根据 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授权和 会 议决议, 在研 究部的 研 究支 持 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 )中 央交 易室按 照 有关制度 流程 负责执 行 基金经理 的投 资指令 , 并担 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 业绩归因分析、 跟踪 误差来 源等方面, 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与平均剩余存续期 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 于金 融工具 产 生的资产 ×剩 余期限- Σ投资于 金融 工具产 生 的负 债 ×剩余期 限+债 券正回 购×剩余 期限)/(投 资于金融 工具产 生的资 产-投资 于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 于金 融工具 产 生的资产 ×剩 余存续 期 限-Σ投 资于 金融 工 具 产生 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资 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5 页 共 116 页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 券、 非金 融企业 债务融 资工具、 资产支 持证券 、买断式 回购产 生的待 回购债券、 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正回购、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确定 (1 )银 行活期 存款 、 清算备付 金、 交易保 证 金的剩余 期限 和剩余 存 续期 限 为 0 天; 证券清 算款 的剩余期 限 和剩 余存续 期限 以计 算日至 交收日 的剩余交易 日天数计算;


(2 )银 行定 期存款 、 同业存单 的剩 余期限 和 剩余存续 期限 以计算 日 至协 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以存款协 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 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行存款, 剩余期 限和剩 余存续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期 日的实 际剩余 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 合中 债券的 剩 余期限 和 剩余 存续期 限 是指计算 日至 债券到 期 日为 止 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 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 至下一 个利率 调整日的 实际剩 余天数 计算; 允许投 资的可 变利率或浮 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4 )回 购( 包括正 回 购和逆回 购) 的剩余 期 限 和剩余 存续 期 限以 计 算日 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 央银 行票据 的 剩余期限 和剩 余存续 期 限 以计算 日至 中央银 行 票据 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 断式 回购产 生 的待回购 债券 的剩余 期 限 和剩余 存续 期限 为 该 基础 债 券的剩余期限; (7 )买 断式 回购产 生 的待返售 债券 的剩余 期 限 和剩余 存续 期限 以 计 算日 至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6 页 共 116 页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 其它 金融工 具 ,本基金 管理 人将基 于 审慎原则 ,根 据法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9 )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监会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平均 剩 余期 限 和剩 余 存续期限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对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 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 7 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 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 款税后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时,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 立行使债 权人 权利, 保 护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 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 联交易 为 自身、雇 员、 授权代 理 人或任何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第 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7 页 共 116 页 2017 年 12 月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69,694,634.25 42.21 其中:债券 69,694,634.25 42.2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9,614,284.19 30.0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211,110.10 27.38 4 其他资产 579,090.85 0.35 5 合计 165,099,119.39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0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 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 期内 本货币 市 场基金债 券正 回购的 资 金余额未 超过 资产净 值 的20%。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8 页 共 116 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2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48.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 含) —60天 36.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 含) —90天 15.1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 含) —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 含) —397天(含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83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 天。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49 页 共 116 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96,244.92 6.0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96,244.92 6.0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9,698,389.33 36.22 8 其他 - - 9 合计 69,694,634.25 42.2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注: 上表中, 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17271 17光大银行 CD271 300,000 29,856,992.52 18.12 2 111781266 17宁波银行 CD128 200,000 19,952,932.59 12.11 3 170301 17进出01 100,000 9,996,244.92 6.07 4 111718501 17华夏银行 CD501 100,000 9,888,464.22 6.00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0 页 共 116 页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0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44% 报告期内每个 工作 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13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或商 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 剩 余 期 限 内 平 均 摊 销 。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0元。 9.2 本基金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1 页 共 116 页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利息 579,090.85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79,090.85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2 页 共 116 页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21 日, 基金业绩截止日 2017 年 12 月31 日。 1.本报告 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3.21- 2017.12.31 3.2795% 0.0009% 1.0578% 0.0000% 2.2217% 0.0009%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骏益 货币 累计净值 收益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7年03 月21 日-2017 年12月31 日)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3 页 共 116 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 年3月21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 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按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 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


中欧骏益货币 基准 2017-03-21 2017-04-30 2017-06-10 2017-07-21 2017-08-30 2017-10-10 2017-11-20 2017-12-31 3% 2.5% 2% 1.5% 1% 0.5% 0%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4 页 共 116 页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的 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5 页 共 116 页 第十二 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 摊余成本法” ,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 避免 采用“ 摊 余成本法 ”计 算的基 金 资产净值 与按 市场利 率 和交 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 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暂停接 受申 购并在 5 个交易 日内 将正偏 离 度绝对值调 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 有资 金弥补 潜 在资产损 失, 将负偏 离 度绝对值 控制 在 0.5% 以内。当负 偏离度绝 对值 连续两 个 交易日超 过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采用 公 允价 值估值 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 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 按上述方 法进 行估值 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 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6 页 共 116 页 5、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 程序 1、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 收益是按 照相 关法规 计 算的每万 份基 金份额 的 日已 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是 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 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 金 管理 人应每 个 估值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但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 律法 规 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7 页 共 116 页 上述估值 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 误已发 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 损失时, 估值 错误责 任 方应 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 错误而 获 得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 负 有及时返 还不 当得利 的 义务 。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 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 值错误 发 生的原因 ,列 明所有 的 当事人, 并根 据估值 错 误发 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8 页 共 116 页 (2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对因 估值 错误造 成 的损 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原则或 当事 人协商 的 方法由估 值错 误的责 任 方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 值错误 处 理的方法 ,需 要修改 基 金登记机 构交 易数据 的 ,由 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资 产估值 出 现错误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立即 予以 纠正, 通 报基 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 述内 容如法 律 法规或监 管机 关另有 规 定的,从 其规 定处理 。 如果 行 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 力 或其 他 情形致使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无 法准确 评 估基 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59 页 共 116 页 2、由于 不可 抗力原 因 ,或证券 交易 所、登 记 结算机构 发送 的数据 错 误等 其 他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0 页 共 116 页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益后的余额。 二、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 日分配 、按月 支 付” 。本 基金根 据每日 基金收益 情况, 以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 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 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 金根 据每日 收 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 部分配, 若当 日已实 现 收益 大 于零时, 为投资 人记正 收益;若 当日已 实现收 益小于零 时,为 投资人 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 金每 日对当 天 实现的收 益进 行收益 结 转, 如投 资者 的累计 未 结转 收 益为正,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 为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 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将 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剩余部分缩减投资人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 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6、当日 申购 的基金 份 额自下一 个工 作日起 , 享有基金 的收 益分配 权 益; 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 违反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的 约定以 及 对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 无实 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 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1 页 共 116 页 四、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月例行的收益 支付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 基金合同第十 八部分。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2 页 共 116 页 第十四 部分


基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4%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4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3 页 共 116 页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 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 将资金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 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 全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 支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 相关法 律 法规及中 国证 监会的 有 关规定不 得列 入基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4 页 共 116 页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5 页 共 116 页 第十五 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 托管人各 自保 留完整 的 会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 日常 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 人每月 与 基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 行核 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 人聘请 与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相互独 立的 具有证 券 从业 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 人。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6 页 共 116 页 第十六 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 金合同当 事人 的各项 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 基 金份 额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7 页 共 116 页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 当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 基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 事项 ,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 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 协议是 界 定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 理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 基金 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 金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基 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已实现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8 页 共 116 页 7 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 始办 理基金 份 额申购或 者赎 回后, 基 金管理人 将在 每个开 放 日的 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 管理 人将公 告 半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 市 场交易 日( 或自然 日 )基 金 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69 页 共 116 页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 长、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 基金 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0 页 共 116 页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影子定价” 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当 “影 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 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27、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8、本基金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的极端风险情形;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 人应 当按照 相 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 监 会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1 页 共 116 页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2 页 共 116 页 第十七 部分


风险 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 策风 险。因 国 家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 政 策、 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 济周 期风险 。 随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 化,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 平也 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债 券市 场流动 性 风险。由 于银 行间债 券 市场深度 和宽 度相对 较 低, 交 易相对较不活跃, 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 风险。 (5 )再 投资 风险。 再 投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 降对固定 收益 证券 利 息 收入 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6 ) 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二、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 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3 页 共 116 页 动的影响较大: 一方面,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 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 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 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 动, 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因此, 本 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 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 通讯系统、 交易 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 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 注册登记系统瘫痪、 核算系 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 市场 危机、 行 业竞争、 代理 机构违 约 、基金托 管人 违约等 超 出基 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受损。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4 页 共 116 页 第十八 部分


基金 的 合 并 、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止 与 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 合同涉 及 法律法规 规定 或 基金 合 同约定应 经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5 页 共 116 页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6 页 共 116 页 第十九 部分


基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7 页 共 116 页 第 二 十部分


基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内容 摘 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8 页 共 116 页 第二十 一 部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服 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 T+2 日后及时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 向在该季度内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 件形式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意愿, 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年度对账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 021-68609700 ,400-700-9700 (免长途话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 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 00 )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68609700,400-700 -9700 (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 招募 说明书 存 在任何您/贵 机构无 法 理解的内 容, 请通过 上 述方 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79 页 共 116 页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7 年 0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 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 换转入公告 2017-09-26 2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10-26 3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 第1 号) 2017-11-04 4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1 号) 2017-11-04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 告 2017-11-11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2017-11-22 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 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12-20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公司直销渠道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2-29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 2017-12-30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7 年12 月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告 2018-01-01 11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01-19 12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01-30 13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 换转入公告 2018-02-09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0 页 共 116 页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 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3-06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1 页 共 116 页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书 的 存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也可按工本费 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2 页 共 116 页 第二十四 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2.《 中欧骏益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 中欧骏益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5 月4 日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3 页 共 116 页 附件一


基 金 合同 内 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 者委派 代 表出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基金服 务 机构损害 其合 法权益 的 行为 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 投资基 金 产品,了 解自 身风险 承 受能力, 自主 判断基 金 的投 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4 页 共 116 页 (5 )在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终 止 的有 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 管理 基 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 理费 以及法 律 法规规定 或中 国证监 会 批准 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 有关法律 规定 监督基 金 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 管人 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 更换基 金 销售机构 ,对 基金销 售 机构的相 关行 为进行 监 督和 处 理;


(9 )担 任或 委托其 他 符合条件 的机 构担任 基 金登记机 构办 理基金 登 记业 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5 页 共 116 页 (14 )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 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 交易清算等款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 集资金 , 办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 监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 够的具 有 专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 金投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 当合理 的 措施使计 算基 金份额 认 购、申购 、赎 回和注 销 价格 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 格按 照《基 金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 有关规定 ,履 行信息 披 露及 报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6 页 共 116 页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 人泄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 据《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 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 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 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7 页 共 116 页 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 管基 金 财产 ; (2 )依 基金 合同约 定 获得基金 托管 费以及 法 律法规规 定或 监管部 门 批准 的 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 金管理 人 对本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如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违 反基 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 门的基 金 托管部门 ,具 有符合 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 够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 ,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8 页 共 116 页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 开设基 金 财产的资 金账 户、证 券 账户等投 资所 需账户 ,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 审查基 金 管理人计 算的 基金资 产 净值、每 万份 基金已 实 现收 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 据《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89 页 共 116 页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 需要决 定 下列事由 之一 的,应 当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 可由基 金 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协 商后修改 ,不 需召开 基 金份 额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0 页 共 116 页 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法律 法规和 本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 调低本基 金的 销售服 务 费率 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的 修 改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无实质 性不 利影响 或 修改 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在 不违 反法律 法 规、基金 合同 的约定 以 及对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 实质 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 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等的规则; (6 )按 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 不需召 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其他 情 形。 3、当影 子定 价确定 的 基金资产 净值 与摊余 成 本法计算 的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负 偏离度绝 对值 连续两 个 交易日超 过 0.5% ,且 基金管理 人决 定暂停 接 受所有赎回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 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 终止,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 规规定 或 基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 基金 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 人认为 有 必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 管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1 页 共 116 页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 议的召集 人负 责选择 确 定开会时 间、 地点、 方 式和 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 托证明 的 内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 限和 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 开会方 式 并进行表 决的 情况下 , 由会议召 集人 决定在 会 议通 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 为基金 管 理人,还 应另 行书面 通 知基金托 管人 到指定 地 点对 表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2 页 共 116 页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本 人出席 或 以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 证 明委 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 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 席会议 者 持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受托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 委托 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 核对 ,汇总 到 会者出示 的在 权益登 记 日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显示 ,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 开 会系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将其对表 决事 项的投 票 以会 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 按基金 合 同约定通 知 基 金托管 人 (如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 集人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3 页 共 116 页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 接出具 意 见或授权 他人 代表出 具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所 持 有的基金 份额不 小于在 权益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二分之 一(含 二分之 一) 。若本 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 规和监 管 机关允许 的情 况下, 本 基金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亦可 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 议召 开方式 上 ,本基金 亦可 采用其 他 非现场方 式或 者以现 场 方式 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 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4 页 共 116 页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 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 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 决 议须经参 加大 会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或 其代理 人 所持 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 下列第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 决 议应当经 参加 大会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 人所 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5 页 共 116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 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 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 由基金 管 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的主 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 应当在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表决后 立 即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 持人 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 议主持 人 或基金份 额持 有人或 代 理人对于 提交 的表决 结 果有 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 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 程应由 公 证机关予 以公 证,基 金 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拒 不出 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6 页 共 116 页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 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 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 合同涉 及 法律法规 规定 或本基 金 合同约定 应经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7 页 共 116 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组成:基 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 报告 进行外 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五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8 页 共 116 页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99 页 共 116 页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0 页 共 116 页 附件二


基 金 托管 协 议 内 容 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1 页 共 116 页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 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进 行监督。 《基金 合同》 明确约定 基金投 资风格 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 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 限在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 金投 资的债 券 与非金融 企业 债务融 资 工具须具 有评 级资质 的 资信 评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 级, 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2 页 共 116 页 (4 )以 定期 存款利 率 为基准利 率的 浮动利 率 债券,已 进入 最后一 个 利率 调 整期的除外;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3、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机构发 行的 债券、 非 金融企业 债务 融资工 具 及其 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3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有 固 定 期 限 银 行 存 款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4 )现 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 融债券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比 例 合计不得低于5%; (5 )现 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 融债券以 及五 个交易 日 内到 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6 )到 期日 在 10 个 交易日以 上的 逆回购 、 银行定期 存款 等流动 性 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7 )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20%; (8 )本 基金 投资于 具 有基金托 管人 资格的 同 一商业银 行的 银行存 款 、同 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9 )本 基金 持有的 一 家公司发 行的 证券, 其 市值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 10% ;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3 页 共 116 页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 本基 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 项、 第 (4) 项、 第 (11 ) 项 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上述限制或相应变更上述限制。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4 页 共 116 页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 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 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 议的规 定,应及 时以电 话提醒 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5 页 共 116 页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本 托管协 议的要求 需向中 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 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 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 、 本协议 及其他 有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6 页 共 116 页 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确 保基金 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 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 场内交易交收、 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 结算费和账户维 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7 页 共 116 页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在基金 托管人的 营业机 构开立 的“基金 募集专 户” 。 该账户由 基金管 理人或 其委托的登 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 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 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 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8 页 共 116 页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 待 本 基 金 启 始 运 营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向基金 托管人 发送划 款指令, 将代垫 开户费 从本基金 托管资 金账户 中扣还基金 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 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 管协 议订立 日之后, 本基 金被允 许 从事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 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09 页 共 116 页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 间市场清 算所股 份有限 公司、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 银 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 定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 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 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0 页 共 116 页 债。 2.估值方法 (1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计 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 了避 免采用 “ 摊余成本 法” 计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与 按市场 利 率和 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对象进 行重新 评估, 即“影子 定价” 。当“ 影子定价 ”确定 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 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 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准备金或 者固 有资金 弥 补潜在资 产损 失,将 负 偏离度绝 对值 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 度绝 对值连 续 两个交易 日超 过 0.5% 时,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采 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并终止基金 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 有确 凿证据 表 明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 不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 值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 )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 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 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1 页 共 116 页 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 可抗力 原 因,或证 券交 易所、 登 记结算机 构发 送的数 据 错误 等 其他原因,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1、当基 金资 产的计 价 导致基金 每万 份基金 已 实现收益 小数 点后四 位 以内 发 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 ; 当发生估值 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 金资 产净值 计 算差错给 基金 和基金 份 额持有人 造成 损失需 要 进行 赔 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 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资 产净 值、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 收益已 由 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 书面说明, 由此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2 页 共 116 页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 金资产 估 值结果, 虽然 多次重 新 计算和 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估 值结果的情形, 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4)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 ,进 而导致 基金资 产估值计 算错误 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 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 证券 交易所 及 登记结算 公司 发送的 数 据错误, 有关 会计制 度 变化 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 托管人由 于各 自技术 系 统设置而 产生 的基金 资 产估 值 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 内容 如法律 法 规或者监 管部 门另有 规 定的,从 其规 定。如 果 行业 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 力或其 他 情形致使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无 法准确 评 估基 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3 页 共 116 页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 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 度报告 的财务会 计报告 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 合同》 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4 页 共 116 页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 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 行 《基金合同》 和本托 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5 页 共 116 页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 行外部 审 计,聘请 律师 事务所 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中欧骏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1 号) 第 116 页 共 116 页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