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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鑫益A(003306)

民生鑫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鑫益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2017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8 年3 月29 日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48 页


§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 金 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 计 报告,请投资 者 注意阅 读。 本报告 期 自2017 年3 月7 日起 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年 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48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民生加 银鑫 益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330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7 日 基金管 理人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0,031,111.9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民生鑫 益 A 民生鑫 益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3306 003307 报告期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90,000,200.53 份 30,911.42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综 合考 虑基 金资 产收益 性 、 安 全性 、 流 动性 和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 通过积 极主 动的 投资 管理 ,力争 实现 超过 业绩 比较 基准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奉行 “ 自上 而下” 和 “自下 而上” 相结 合的 主动式 投资 管理 理念 , 采 用 价值分 析方 法, 在分 析和 判断财 政、 货币、 利率、 通货膨 胀等 宏观 经济 运行 指 标的基 础上 ,自 上而 下确 定和动 态调 整大 类资 产比 例和债 券的 组合 目标 久期 、 期限结 构配 置及 类属 配置 ; 同时, 采 用 “自 下而 上 ” 的投资 理念 , 在研 究分 析 信用风 险、 流 动性 风险、 供求关 系、 收 益率 水平、 税收水 平等 因素 基础 上 , 自 下而上 的精 选个 券, 把握 固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投资 机会。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债 券综 合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中低 风险品 种 , 其 预期 风险 与 预 期收益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邢颖 贺倩 联系电 话 010-88566571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xingying@msjyfund.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388 95599 传真 0755-23999800 010-68121816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48 页


2.4 信息 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msjy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7 年3 月7 日(基 金合 同 生效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2015 年 民生鑫 益A 民生鑫 益C 民生鑫 益 A 民生鑫 益 C 民生鑫 益 A 民生鑫 益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972,246.76 882.24 - - - - 本期利 润 2,254,207.38 627.30 - -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润 0.0224 0.0199 - -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17% 1.97% - - -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润 0.0217 0.0197 - -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91,948,772.76 31,521.43 - - -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217 1.0197 - - - - 注:①所述基 金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有人 认购或交 易 基金的各项费 用,计入 费 用后实际收 益水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②本期已实现 收益指基 金 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 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③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采 用期末资产负 债表中未 分 配利润期末余 额和未分 配 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 期末余 额的 孰低 数。 表中 的 “期 末” 均 指报 告期 最 后一日 , 即12 月 31 日, 无论该 日是 否为 开放 日或交 易所 的交 易日 。 ④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2017 年3 月7 日。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48 页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民生鑫 益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11% 0.04% -1.15% 0.06% 1.04% -0.02% 过去六 个月 0.82% 0.03% -1.30% 0.05% 2.12% -0.0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2.17% 0.03% -2.35% 0.06% 4.52% -0.03%








民生鑫 益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17% 0.04% -1.15% 0.06% 0.98% -0.02% 过去六 个月 0.71% 0.03% -1.30% 0.05% 2.01% -0.0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97% 0.03% -2.35% 0.06% 4.32% -0.03%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中国 债 券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48 页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48 页


注: 本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7 日生 效 , 本 基金 建仓 期为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的 6 个 月 。 截 至建 仓期结 束, 本基 金各 项资 产配置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及招募 说明 书有 关投 资比 例的约 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 较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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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 金合 同于2017 年3 月7 日生 效 , 合 同 生 效当 年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 按整个 自然 年度 进 行折算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金 自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本 报告末 未实 施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公司 ” ) 是 由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加 拿大 皇 家 银 行 和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的 中 外 合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08]1187 号 文批 准, 于2008 年 11 月3 日在 深圳 正式成 立,2012 年注 册资 本增加 至 3 亿元 人民 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管理53 只 开放 式基 金: 民生加 银品 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48 页


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增 强 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民生加银 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 加 银稳健成长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民生 加银内需 增 长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 景气行业 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 生 加银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生加银信用 双利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 银 红利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 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 生 加银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 基 金、民生加 银积 极成 长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民生 加银 家盈 理 财 7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民生 加银 转债 优选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家盈理 财月度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 加 银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岁岁增 利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平稳 添利 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民生加银现 金宝货币 市 场基金、民生 加银城镇 化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民生 加银 优选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民 生加银 研究 精选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民生加银新动 力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新战略 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收 益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 和 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民生加银量 化中国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民生加银 鑫瑞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 银 现金添利货 币市场基 金、民生加银 鑫福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民生加银鑫盈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 鑫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民生加 银养老服 务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民生 加银鑫享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前沿科 技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腾元 宝货币市 场基金,民生 加银鑫喜 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民生加银 鑫升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 益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汇 鑫 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 中证港股通高 股息精选 指 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 生 加银鑫元纯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 鑫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民生加 银鑫兴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鑫成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 加 银鑫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民生加银 鑫智纯债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华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鑫 信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民 生加银鑫弘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 鑫 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民生加银鑫泰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 加银家 盈季 度定 期宝 理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李慧鹏 本基 金基 2017 年 3 月 - 7 年 首 都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产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48 页


金经理 7 日 业经济 学硕 士, 曾 在联 合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担任高 级分 析师, 在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任研 究员, 泰达 宏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的 职 务 。 2015 年 6 月 加入 民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1 月至2017 年 8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4 月至2017 年 9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财 7 天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自2016 年6 月至2017 年 8 月担任民 生加 银 鑫 瑞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鑫 安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5 年 7 月 至今 担任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民生 加银 平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6 年 7 月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鑫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 2016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鑫 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12 月 至今 担任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 3 月 至今 担任 民 生 加 银 鑫 益 债 券 型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48 页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7 年 4 月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汇 鑫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7 年 6 月至 今担任民 生 加 银 鑫 元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 7 月 至今 担任 民 生 加 银 鑫 华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民 生加 银 鑫 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民生 加银 鑫 兴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民 生加 银鑫 成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7 年 8 月 至今 担任 民 生 加 银 鑫 信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注: ① 上述 任职 日期 、 离 任 日期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或本 基金 管理 人对 外披 露的任 免日 期填 写。





② 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 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 规 、证监会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着 诚 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 则 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在 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 下,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谋 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 内 ,基金运作整 体合法合 规 ,无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 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公司严 格执 行《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导 意见 》 , 完善 了公 司 公平交 易制 度, 制度的范围包 括境内上 市 股票、债券的 一级市场 申 购、二级市场 交易等所 有 投资管理活 动,同时 包括授权、研 究分析、 投 资决策、交易 执行、监 控 等投资管理活 动相关的 各 个环节,形 成了有效 的公平 交易 执行 体系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48 页


对于场内交易 ,公司启 用 了交易系统中 的公平交 易 程序,在指令 分发及指 令 执行阶段,均 由 系统强 制执 行公 平委 托; 此外, 公司 严格 控制 不同 投资组 合之 间的 同日 反向 交易。 对于场外交易 ,公司完 善 银行间市 场交 易、交易 所 大宗交易等非 集中竞价 交 易的交易分配 制 度,保证各投 资组合获 得 公平的交易机 会。对于 部 分债券一级市 场申购、 非 公开发行股 票申购等 以公司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各 投资组合 的 交易价格和 数量,公 司按照 价格 优先 、比 例分 配的原 则对 交易 结果 进行 分配。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公司于 每季 度 、 每 年度 对 旗下管 理的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体 收益 率 、 分 投资 类 别 ( 股票 、 债券 ) 的收益 率进 行分 析, 对连 续四个 季度 期间 内不 同时 间窗下 (日 内、3 日内 、5 日内)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资组合同 向交易的 交 易价差进行分 析。 本报 告 期内,本基金 管理人公 平 交易制度得 到良好地 贯彻执 行, 未发 现存 在违 反公平 交易 原则 的情 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公司严格控制 不同投资 组 合之间的同日 反向交易 , 禁止可能导致 不公平交 易 和利益输送的 同 日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 内 ,本基金未发 现可能的 异 常交易情况, 不存在所 有 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成交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情况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7 年债 券市 场整 体走 势 受货币 政策 和监 管 政 策影 响较大 , 传 统的 基本 面分 析框架 已无 法解 释利率水平的 持续上行 。 全年来看,尽 管经济增 长 和通胀均处于 平稳状态 , 但持续收紧 的货币条 件和多 项监 管措 施的 逐渐 落地, 导致 债券 利率 大幅 上行, 纯债 基金 大多 表现 不佳。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民生鑫 益 A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217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 2.17% ;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民 生鑫益 C 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0197 元,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1.97% ;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为-2.35%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 要展望 期内本基金继 续秉承获 取 确定性持有期 回报的策 略 ,控制久期和 杠杆,提 升 组合流动性。 展 望2018 年 , 持 续收 缩的 货 币政策 和金 融监 管一 定会 冲击实 体经 济 , 导 致融 资 需求的 回落 , 进而 带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48 页


动利率下行。 但由于缺 乏 可循的历史经 验,我们 难 以预估时点和 拐点。在 此 之前,只能 保持相对 谨慎的 态度 ,以 获取 票息 为主要 策略 。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 金的监察稽核工作 情况 报告期内,管 理人内部 对 本基金的监察 稽核工作 主 要针对本基金 投资运作 的 合法、合规性 , 由督察长领导 独立于各 业 务部门的监察 稽核部进 行 监察,通过实 时监控、 定 期检查、专 项检查、 不定期抽查等 方式,及 时 发现问题,提 出整改意 见 并跟踪改进落 实情况, 并 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 求将 《 季度 监察 稽核 报告 》 和 《年 度监 察稽 核报 告 》 提交 给公 司全 体董 事审 阅, 并 向中 国证 监会、 深圳证 监局 上报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 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 定 及基金合同约 定,本基 金 管理人严格按 照相关会 计 准则、中国证 监 会相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关 于估值的约定 ,对基金 所 持有的投资品 种进行估 值 。本基金托 管人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 履行估值 及 净值计算的复 核责任。 本 基金管理人为 确保估值 工 作的合规开 展,已通 过参考行业协 会的估值 指 引及独立 第三 方估值服 务 机构的估值数 据等方式 , 谨慎合理地 制定了基 金估值和份额 净值计价 的 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基 金 估值的程序和 技术;并 建 立了负责估 值工作决 策和执行的专 门机构, 组 成人员包括分 管运营的 公 司领导、督察 长、投资 总 监、运营管 理部、交 易部、研究部 、投资部 、 固定收益部、 监察稽核 部 、风险管理部 各部门负 责 人及其指定 的相关人 员。研究部参 加人员应 包 含金融工程小 组及相关 行 业研究员。分 管运营的 公 司领导任估 值小组组 长。基金经理 可参与估 值 原则和方法的 讨论,但 不 参与估值价格 的最终决 策 。本报告期 内,参与 估值流 程各 方之 间无 重大 利益冲 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及 本基金的 基 金合同等规定 ,本基金 本 报告期可不进 行 利润分 配。 4.9 报告 期内管理人对本基 金持有人数或基金 资产净值预警情形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不存 在 连续二十个工 作日基金 份 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 人 或者基金资产 净 值低于 五千 万元 的情 形。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48 页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明 在托管本基金 的过程中 ,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 的约定,对本 基金基 金 管 理人 —民生 加银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 进 行 了认真 、 独 立的 会 计核算和必要 的投资监 督 ,认真履行了 托管人的 义 务,没有从事 任何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净值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况 的说明 本托管 人认 为, 民生 加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在本 基金 的投资 运作 、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 算 、基金费用开 支及利润 分 配等问题上, 不存在损 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行为;在报 告期内, 严 格遵守了《证 券投资基 金 法》等有 关法 律法规, 在 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严 格按照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进 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认为 ,民生加 银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信 息 披露事务符合 《证券投 资 基金信息披露 管 理办法 》 及 其他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 所编制 和披 露的 本基 金年 度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表现、收 益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信息 真实、准 确 、完整,未 发现有损 害基金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6 审计报 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安永华 明(2018) 审字 第 第60950520_H29 号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48 页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民生加 银鑫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审计意 见 我们审计了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12 月 31 日 的资 产 负债表 ,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止 期间的 利润 表及 所有 者权 益(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以及 相关 财务 报表 附注。 我们认 为, 后附 的民 生加 银 鑫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财务 报表 在 所有重 大方 面按 照企 业会 计 准则 的规 定编 制, 公允 反 映了民 生加 银 鑫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12 月31 日 的财 务 状况以 及2017 年 3 月 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止期间 的经 营 成果和 净值 变动 情况 。 形成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我们按 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审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 计工作 。 审 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 报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 一步阐 述了 我们 在这些 准则 下的 责任 。 按 照中国 注册 会计 师职 业道 德守则 , 我们 独 立于民 生加 银鑫 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并履 行了 职 业道德 方面 的 其他责 任。 我们 相信, 我 们获取 的审 计证 据是 充分 、 适当 的, 为 发 表审计 意见 提供 了基 础。 强调事 项 - 其他事 项 - 其他信 息 民 生 加 银 鑫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层( 以 下 简 称 “ 管 理 层 ”) 对其他 信息 负责 。 其他 信 息包括 年度 报告 中涵 盖的 信息 , 但 不包 括 财务报 表和 我们 的审 计报 告。 我们对 财务 报表 发表 的审 计意见 不涵 盖其 他信 息, 我 们也不 对其 他 信息发 表任 何形 式的 鉴证 结论。 结合我 们对 财务 报表 的审 计, 我们 的责 任是 阅读 其 他信息 , 在此 过 程中, 考虑 其他 信息 是否 与 财务报 表或 我们 在审 计过 程中了 解到 的 情况存 在重 大不 一致 或者 似乎存 在重 大错 报。 基于我 们已 执行 的工 作 , 如果我 们确 定其 他信 息存 在重大 错报 , 我 们应当 报告 该事 实。 在这 方面, 我们 无任 何事 项需 要报告 。 管理层 和治 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管理层 负责 按照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规定 编制 财务 报表 , 使其实 现公 允 反映, 并设计 、 执行 和维 护必要 的内 部控 制, 以 使 财务报 表不 存在 由于舞 弊或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 在编制 财务 报表 时, 管理 层 负责评 估民 生加 银鑫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持续 经营 能力 , 披 露与持 续经 营相 关的 事项 , 并 运用 持续 经 营假设 ,除 非计 划进 行清 算、终 止运 营或 别无 其他 现实的 选择 。 治 理 层 负 责 监 督 民 生 加 银 鑫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财 务 报 告 过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48 页


程。 注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对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大错 报获 取合 理保 证 , 并出具 包含 审计 意见 的审 计报告 。 合理 保 证是高 水平 的保 证, 但并 不 能保证 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的审计 在某 一 重大错 报存 在时 总能 发现 。 错 报可 能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致 , 如果 合 理 预 期 错 报 单 独 或 汇 总 起 来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财 务 报 表作出 的经 济决 策, 则通 常认为 错报 是重 大的 。 在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审计 工作的 过程 中 , 我 们运 用 职业判 断 , 并 保 持职业 怀疑 。同 时, 我们 也执行 以下 工作 : (1)识别和评估由于 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 重大 错报风险,设 计和实 施审 计程 序以 应对 这些风 险 , 并 获取 充分 、 适 当的审 计证 据, 作为发 表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 由于 舞弊可 能涉 及串 通 、 伪造、 故意 遗 漏、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于 内 部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现 由 于舞弊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的风 险高 于未 能发 现由于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 报的风 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 的内部 控制,以设计恰当的 审计 程序,但目的 并非对 内部 控制 的有 效性 发表意 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 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 的合理 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 续经营 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 同时,根据获 取的审 计证 据, 就可 能导 致 对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得 出结论 。 如果 我们 得出 结 论认为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 审 计准 则要 求 我们在 审计 报告 中提 请报 表使用 者注 意财 务报 表中 的相关 披露 ; 如 果披露 不充 分 , 我 们应 当 发表非 无保 留意 见 。 我 们 的结论 基于 截至 审计报 告日 可获 得的 信息 。 然 而 , 未 来的 事项 或情 况 可能导 致民 生 加银鑫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不 能持 续经 营。 (5)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 报、结构和内容(包括 披露),并评价财 务报表 是否 公允 反映 相关 交易和 事项 。 我们与 治理 层就 计划 的审 计范围 、 时 间安 排和 重大 审 计发现 等事 项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48 页


进行沟 通, 包括 沟通 我们 在 审计中 识别 出的 值得 关注 的内部 控制 缺 陷。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昌华


乌爱莉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中国北 京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8 年3 月 26 日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31,978.15 - 结算备 付金


199,109.89 - 存出保 证金


2,623.90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2 98,046,394.60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98,046,394.60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4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7.4.7.5 2,056,984.36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6 - - 资产总 计


100,337,090.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48 页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8,200,000.0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6,165.18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1,230.83 - 应付托 管费


7,807.72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5.27 -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7 628.99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4,041.28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8 105,000.00 - 负债合 计


8,356,796.71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9 90,031,111.95 - 未分配 利润 7.4.7.10 1,949,182.24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91,980,294.19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00,337,090.90 - 注:1) 报 告截 止日2017 年12 月 31 日 , 基金 份额 总 额 90,031,111.95 份 , 其 中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净 值人 民 币 1.0217 元 , 份额 总额90,000,200.53 份; 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C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人 民 币 1.0197 元 ,份 额总 额30,911.42 份。 2)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生效 。本 基金 本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 期间系 自 2017 年 3 月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 。 因此, 无对 比期 间财 务报 表数据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3 月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036,972.29 - 1.利息 收入


3,477,914.00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533,330.92 - 债券利 息收 入


2,478,733.75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48 页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465,849.33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238,338.49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238,338.49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4.7.13.5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7.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5 - - 股利收 益 7.4.7.16 - - 3.公允 价 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4.7.17 -718,294.32 -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7.4.7.18 39,014.12 - 减:二、费用


782,137.61 - 1.管 理人 报酬 7.4.9.2.1 332,389.91 - 2.托 管费 7.4.9.2.2 83,097.46 - 3.销 售服 务费 7.4.9.2.3 52.79 - 4.交 易费 用 7.4.7.19 2,071.65 - 5.利 息支 出


230,405.56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30,405.56 - 6.其 他费 用 7.4.7.20 134,120.24 - 三、 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2,254,834.68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2,254,834.68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7 年3 月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208,043,712.27 - 208,043,712.27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48 页


金净值 )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净 利润) - 2,254,834.68 2,254,834.68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118,012,600.32 -305,652.44 -118,318,252.76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118,012,600.32 -305,652.44 -118,318,252.76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90,031,111.95 1,949,182.24 91,980,294.1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 - -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净 利润) - - -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吴剑 飞______














______ 朱 永明______














____ 洪锐 珠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48 页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民生加 银鑫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系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6]1929 号 文《 关于准予民生 加银鑫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注册的 批复 》 的 核准 , 由 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自2016 年12 月 5 日至 2017 年3 月3 日 止期 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 (2017) 验字 第 60950520_H01 号 验资 报告 后, 向中 国 证监会 报送 基金 备案 材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生效 。本 基金 为契约 型开 放式 ,存 续期 限不定 。 设 立时 募集 的有 效认购 资金(本金) 为 人民 币208,029,700.10 元 , 在首 次募 集期 间有 效认 购资金 产生 的利 息为 人民 币14,012.17 元 , 以 上实收 基金(本息)合 计为 人民币 208,043,712.27 元 ,折合 208,043,712.27 份 基金份 额。 本基 金 的基金管理人 为民生加 银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 册 登记机构为民 生加银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 称 “ 中 国农业 银行 ”) 。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用 、 申 购费用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 方式的 不同 , 将基 金份 额 分为不 同的 类别 。 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 收取 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 回时 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 回费 用,并不再 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基金 份额 ,称 为 A 类基金 份额 。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 服 务费 、 不 收取 认购/ 申购 费 用,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 限收取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 称为C 类 基金 份 额。 本 基 金A 类、C 类基 金 份额分 别设 置代 码, 分别 计算基 金份 额净 值。 投资 者可自 行选 择认 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本 基金不 同基 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得 互相 转换 。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金 融债券、 中 央银行票据、 企 业债券、公司 债券、中 期 票据、短期融 资券及超 级 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 政 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 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 离交 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 券、 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 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 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 现 金等金融工具 ,以及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基 金投资的其 他固定收 益类证券(但 须符合中 国证 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 基金 不直接买入 股票、权 证等 权益类资产 。因所 持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 形 成的股票、因 投资于分 离 交易可转债而 产生的权 证 ,在其可上 市交易后 不超 过10 个交 易日 的时 间 内卖出 。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 为 :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占 基 金资产比例不 低于 80% , 保持现金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投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国 债券 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48 页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应用 指南、解 释 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 合 称 “企业会计 准则 ”) 编制 ,同时,对 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关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 格式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 披露》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 及其他 中国 证监 会及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 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7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及 自 2017 年3 月 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 间的经 营成 果和 净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唯 本期 财务报 表的 实 际 编制期 间系 自2017 年3 月7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 形成本基 金 的金融资产(或 负债),并 形成其他单位 的金融负 债( 或资产)或权 益 工具的 合同 。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类为 以下两类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48 页


金融资 产及 贷款 和应 收款 项; 本基金持有的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资产 主要包括 股 票、债券、货 币 市场工 具和 衍生 工具 等投 资;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 、 买入返售金融 资 产和各 类应 收款 项等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 持 有的金融负债 划分为其 他 金融负债,主 要包括卖 出 回购金融资 产款和各 类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初始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 金融工具 合 同的一方时确 认一项金 融 资 产或金融负 债,按照 取 得时的公允价 值 作为初始确认 金额。划 分 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 变 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 资 产取得时发 生的相关 交易费 用计 入当 期损 益; 应收款 项及 其他 金融 负债 的相关 交易 费用 计入 初始 确认金 额。 后续计 量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采用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 计 量;在持有该 类 金融资产期间 取得的利 息 或现金股利, 应当确认 为 当期收益。每 日,本基 金 将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的公 允 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 对于应收款 项和其他 金融负债采用 实际利率 法 ,以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 计 量,如名义利 率 与实际 利 率差异较小 的,也可 采用名 义利 率进 行后 续计 量,其 摊销 或减 值产 生的 利得或 损失 ,均 计入 当期 损益。 终止确 认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金融资 产转 移 本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止 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48 页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公允价值,是 指市场参 与 者在计量日发 生的有序 交 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 能 收到或者转移 一 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 。 本基金以公允 价值计量 相 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 售 资产 或者转 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 负 债的主要市场 进行;不 存 在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 假 定该交易在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 有利市场 进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 市场)是本基金在 计量日能 够进 入的交易市 场。本 基金采 用市 场参 与者 在对 该资产 或负 债定 价时 为实 现其经 济利 益最 大化 所使 用的假 设。 在财务报表中 以公允价 值 计量或披露的 资产和负 债 ,根据对公允 价值计量 整 体而言具有重 要 意义的最低层 次输入值 , 确定所属的公 允价值层 次 :第一层次输 入值,在 计 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 上 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 层 次输入值,除 第一层次 输 入值外相关 资产或负 债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本 基 金对在财务报 表中确认 的 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 资 产和负债进行 重 新评估 ,以 确定 是否 在公 允价值 计量 层次 之间 发生 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债 券 、货币市场工 具和衍生 工 具等投资按如 下原则确 定 公允价值并进 行 估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 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 的报价作为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报价且 最近交易 日 后未发生影响 公允价值 计 量的重大事 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 确 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 据 表明 估值日或 最近交易 日 的报价不能 真实反映 公允价 值的 ,应 对报 价进 行调整 ,确 定公 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 种相同, 但 具有不同特征 的,应以 相 同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 值 为基础,并在 估 值技术中考虑 不同特征 因 素的影响。特 征是指对 资 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 , 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 值 技术中不应将 该限制作 为 特征考虑。此 外,基金 管 理人不应考 虑因大量 持有相 关资 产或 负债 所产 生的溢 价或 折价 。 (2) 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应采 用在 当前 情况 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 可利 用数 据和其 他信 息 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 价值。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时, 应优先使 用 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 在无法 取得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可观 察输 入值 或取 得不 切实可 行的 情况 下, 才使 用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3)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根据 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方法 估值 ; (4)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48 页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 满足下列 条 件时,金融 资 产和金融 负 债以相互抵销 后的净额 在 资产负债表内 列 示: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 额 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 定 权利是当前可 执行的; 计 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 时变现 该金 融资 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 购或 赎回 款 项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 的已实 现收 益/( 损失)占 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 的 金额。未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 未实现利 得/(损失) 占基 金净 值比 例 计算的 金额 。损 益平 准金 于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 赎回确 认日 确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全额转入“未 分 配利润/(累 计亏 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 面 利 率 或 内 含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应 由 债 券 发 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收入 ,按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的 摊余成本及实 际利率(当 实 际利率与合 同 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 在回 购期 内 逐日计 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 交日确认 , 并按卖出股票 成交金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 入 账; (6) 债券投资 收益/(损失) 于卖出债券成 交日确认 , 并按成交总额 与其成本 、 应收利息的差 额 入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失) 于卖出衍生工 具成交日 确 认,并按卖出 衍生工具 成 交金额与其成 本 的差额 入账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48 页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 公 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交易 性 金融资产、 交 易性金 融负 债等 公允 价值 变动形 成的 应计 入当 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4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1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0% 的 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 支出 ,按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 的 摊余成本及实 际利率(当 实 际利率与合 同 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在 回购 期内 逐 日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 金 的收 益分配 政策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应遵 循下 列原则 :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实 际情 况进 行收 益分配 , 具 体分 配方案 以公 告为 准, 若《 基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3 个 月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转为同 一类别的 基 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 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 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 金分红 ;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 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同 一类 别内 每一 基 金 份 额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事项 。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48 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根据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中 基协 发[2017]6 号 《 关于发 布<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 资流通 受限 股 票估值 指引(试行)> 的通 知 》(以 下简 称 “ 估值 业务 指 引 ”) ,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起, 本基 金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股 票参 考估 值业务 指引 进行 估值 。 相 关 估值技 术变 更对 本基 金2017 年 12 月31 日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及2017 年 会 计期间 净损 益无 影响 。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重 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7.4.6 税项 1 、印 花税 证券(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为 1‰ , 由出 让方 缴纳 。 股权分置改革 过程中因 非 流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对价而发 生的股权 转 让,暂免征收 印 花税。 2 、营 业税 、增 值 税 、企 业 所得税 以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金 不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 不征收 营业 税。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 券 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 投 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 买 卖股票、债 券 的差价 收入 ,免 征营 业税 。 自2016 年5 月1 日 起, 在 全国范 围内 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征 增值 税试 点, 金融 业 纳入试 点范 围, 由缴纳营业 税改为缴 纳增 值税。对证 券投资基 金(封 闭式证券投 资基金,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人运用基金 买卖股票 、 债券的转让收 入免征增 值 税;国债、地 方政府债 利 息收入以及 金融同业 往来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 税 ;存款利息收 入不征收 增 值税。金融机 构开展的 质 押式和 买断 式买入返 售金融商品业 务、同业 存 款、同业存单 以及持有 金 融债券取得的 利息收入 属 于金融同业 往来利息 收入。 资管产 品运 营过 程中 发生 的增值 税应 税行 为, 以资 管产品 管理 人为 增值 税纳 税人, 并 自 2018 年1 月1 日 起, 资管 产品 管 理人运 营资 管产 品过 程中 发生的 增值 税应 税行 为( 以 下称资 管产 品运 营 业务) ,暂适用 简易计税 方 法,按照 3% 的征收率 缴纳 增值税。管理 人应分别 核 算资管产品 运营业 务和其他业务 的销售额 和 增值税应纳税 额。未分 别 核算的,资管 产品运营 业 务不得适用 于简易计 税方法 。对 资管 产品 在2018 年1 月1 日 前运 营过 程 中发生 的增 值税 应税 行 为 ,未缴 纳增 值税 的, 不再缴 纳; 已缴 纳增 值税 的,已 纳税 额从 资管 产品 管理人 以后 月份 的增 值税 应纳税 额中 抵减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48 页


自 2018 年 1 月1 日 起, 资 管产品 管理 人运 营资 管产 品提供 贷款 服务 , 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产生的 利息 及利 息性 质的 收入为 销售 额; 转 让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取得 的股 票( 不 包括 限售 股)、 债券 、 基 金 、 非 货物 期货 , 可 以选 择按 照实 际买 入 价计算 销售 额 , 或 者以2017 年最 后一 个交 易日 的股票 收盘 价(2017 年最 后一个 交易 日处 于停 牌期 间的股 票, 为停 牌前 最后 一个交 易日 收盘 价) 、 债券估值(中 债金融估 值中 心有限公司 或中证指 数有 限公司 提供 的债券估 值)、 基金份额净 值、非 货物期 货结 算价 格作 为买 入价计 算销 售额 。 证券投资基金 从证券市 场 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 卖 股票、债券的 差价收入 , 股权的股息、 红 利收入 ,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他 收入 ,暂 不征 收企 业所得 税。 股权分置改革 中非流通 股 股东通过对价 方式向流 通 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 金 等收入,暂免 征 收流通 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企 业所得 税。 3 、个 人所 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证券投 资基 金从 上市 公司 分配取 得的 股息 红利 所得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 股期 限 在 1 个 月以 上至 1 年( 含1 年) 的 , 暂 减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 持 股 期限超 过1 年的 , 暂减 按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一 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自 2015 年9 月8 日 起, 持 股期限 超 过 1 年 的, 股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股权分置改革 中非流通 股 股东通过对价 方式向流 通 股股东支付的 股份、现 金 等收入,暂免 征 收流通 股股 东应 缴纳 的个 人所得 税。 暂免征 收储 蓄存 款利 息所 得个人 所得 税。 7.4.7 重 要财 务报 表项目 的说 明 7.4.7.1 银 行存 款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7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 款 31,978.15 - 定期存 款 - - 其中: 存款 期 限1-3 个月 - - 其他存 款 - - 合计: 31,978.15 -


7.4.7.2 交 易性 金融 资产 单位: 人民 币元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48 页


项目 本期末 2017 年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 值 公允价 值变 动 股票 - - - 贵 金 属 投 资- 金 交 所 黄金合 约 - - - 债券 交易所 市场 39,694,288.92 39,528,394.60 -165,894.32 银行间 市场 59,070,400.00 58,518,000.00 -552,400.00 合计 98,764,688.92 98,046,394.60 -718,294.3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98,764,688.92 98,046,394.60 -718,294.32 项目 上年度 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 值 公允价 值变 动 股票 - - - 贵 金 属 投 资- 金 交 所 黄金合 约 - - - 债券 交易所 市场 - - - 银行间 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 - -


7.4.7.3 衍 生金 融资 产/ 负债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衍 生金 融资产/负 债。 7.4.7.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4.1 各 项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期末 余额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7.4.7.4.2 期 末买 断式 逆回 购交 易中取 得的 债券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买 断式 逆回购 交易 中取 得的 债券 。 7.4.7.5 应 收利 息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6 年12 月 31 日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48 页


应收活 期存 款利 息 50.38 - 应收定 期存 款利 息 - - 应收其 他存 款利 息 - - 应收结 算备 付金 利息 98.56 - 应收债 券利 息 2,056,834.10 - 应收买 入返 售证 券利 息 - - 应收申 购款 利息 - - 应收黄 金合 约拆 借孳 息 - - 其他 1.32 - 合计 2,056,984.36 - 注:其 他为 应收 结算 保证 金利息 。 7.4.7.6 其 他资 产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其 他资 产。 7.4.7.7 应 付交 易费 用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 市 场 应付 交易 费用 - - 银行间 市场 应付 交易 费用 628.99 - 合计 628.99 -


7.4.7.8 其 他负 债











单位 :人 民币 元 项目 本期末 2017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 商交 易单 元保 证金 - - 应付赎 回费 - - 预提费 用 105,000.00 - 合计 105,000.00 -


7.4.7.9 实 收基 金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民生鑫 益 A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 额( 份) 账面金 额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8,011,200.53 208,011,200.53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48 页


本期申 购 - - 本期赎 回 ( 以“-” 号填 列 ) -118,011,000.00 -118,011,000.00 - 基金 拆分/份 额折 算前 - - 基金拆 分/ 份额 折算 变动 份 额 - - 本期申 购 - - 本期赎 回( 以“-” 号填 列 ) - - 本期末 90,000,200.53 90,000,200.53 民生鑫 益 C 项目 本期 2017 年 3 月 7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 额( 份) 账面金 额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32,511.74 32,511.74 本期申 购 - - 本期赎 回 ( 以“-” 号填 列 ) -1,600.32 -1,600.32 - 基金 拆分/份 额折 算前 - - 基金拆 分/ 份额 折算 变动 份 额 - - 本期申 购 - - 本期赎 回( 以“-” 号填 列 ) - - 本期末 30,911.42 30,911.42 注:1) 本 基 金 合 同 于 2017 年 3 月 7 日 生 效 。 设 立 时 募 集 的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本金) 为 人 民 币 208,029,700.10 元 , 在首 次募集 期间 有效 认购 资金 产生的 利息 为人 民 币 14,012.17 元, 以上 实收 基金( 本息) 合计 为人 民 币 208,043,712.27 元 ,折 合 208,043,712.27 份 基金 份 额。其 中 A 级设 立 时募集 的有 效认 购资 金( 本金)为 人民 币207,997,197.42 元 , 在 首次 募集 期间 有 效认购 资金 产生 的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14,003.11 元 , 以 上 实 收 基 金( 本息)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08,011,200.53 元 , 折 合 208,011,200.53 份基 金份 额。C 级 设立 时募 集的 有 效认购 资金(本金)为 人民 币 32,502.68 元 ,在 首次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9.06 元,以上实收基金( 本息) 合计为人民币 32,511.74 元, 折合32,511.74 份基 金份 额。 2)申购 含转 换入 份额 ,赎 回含转 换出 份额 。 7.4.7.10 未 分配 利润 单位: 人民 币元 民生鑫 益 A 项目 已实现 部分 未实现 部分 未分配 利润 合计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 - 本期利 润 2,972,246.76 -718,039.38 2,254,207.38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变动 数 -284,625.37 -21,009.78 -305,635.15 其中: 基金 申购 款 - -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48 页


基金赎 回款 -284,625.37 -21,009.78 -305,635.15 本期已 分配 利润 - - - 本期末 2,687,621.39 -739,049.16 1,948,572.23 民生鑫 益 C 项目 已实现 部分 未实现 部分 未分配 利润 合计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 - 本期利 润 882.24 -254.94 627.30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生的 变动 数 -18.79 1.50 -17.29 其中: 基金 申购 款 - - - 基金赎 回款 -18.79 1.50 -17.29 本期已 分配 利润 - - - 本期末 863.45 -253.44 610.01


7.4.7.11 存 款 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基 金合 同 生 效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活期存 款利 息收 入 28,921.94 - 定期存 款利 息收 入 498,592.67 - 其他存 款利 息收 入 - - 结算备 付金 利息 收入 5,786.07 - 其他 30.24 - 合计 533,330.92 - 注:其 他为 结算 保证 金利 息收入 。 7.4.7.12 股 票投 资收益 7.4.7.12.1 股 票投 资收益 —— 买卖股 票差 价收入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3 债 券投 资收 益 7.4.7.13.1 债 券 投 资收益 —— 买卖债 券差 价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3月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年1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日 卖出债 券 ( 、 债 转股 及债 券 到期兑 付) 成交 总额 153,277,897.26 - 减: 卖 出债 券 (、 债 转股 及 150,528,127.26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48 页


债券到 期兑 付) 成本 总额 减:应 收利 息总 额 2,511,431.51 - 买卖债 券差 价收 入 238,338.49 -


7.4.7.13.2 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资 收益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收 益。 7.4.7.14 贵 金属 投资 收益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贵金 属投 资收益 。 7.4.7.15 衍 生工 具收 益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衍生 金融 工具收 益。 7.4.7.16 股 利收 益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股利 收益 。 7.4.7.17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名 称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 性金 融资 产 -718,294.32 - —— 股 票投 资 - - —— 债 券投 资 -718,294.32 - ——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 贵 金属 投资 - - ——其他 - - 2.衍生 工具 - - —— 权 证投 资 - - 3.其他 - - 合计 -718,294.32 -


7.4.7.18 其 他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赎 回费 收入 39,014.12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48 页


合计 39,014.12 -


7.4.7.19 交 易费 用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 市场 交易 费用 154.15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费用 1,917.50 - 合计 2,071.65 -


7.4.7.20 其 他费 用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费 用 30,000.00 - 信息披 露费 75,000.00 - 其他费 用 600.00 - 银行费 用 10,520.24


债券账 户维 护费 18,000.00


合计 134,120.24 -


7.4.7.21 分 部报 告 截至本报告期 末,本基 金 仅在中国大陆 境内从事 证 券投资单一业 务,因此 , 无需作披露的 分 部报告 。 7.4.8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民 生 加 银 基金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农 业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行”)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加拿大 皇家 银行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三峡财 务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民生加 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控 股子 公司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48 页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9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9.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9.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的股 票交 易。 7.4.9.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通 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的权 证交 易。 7.4.9.1.3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7.4.9.2 关 联方 报酬 7.4.9.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332,389.91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 注:1) 基金管 理费每日 计 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 理 费按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 净 值的 0.40% 的年费 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0 .4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于2017 年12 月 31 日 的 应付基 金管 理费 为人 民 币31,230.83 元。 7.4.9.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83,097.46 - 注:1) 基金托 管费每日 计 提,按月支付 。基金托 管 费按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 净 值的 0.10% 的年费 率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48 页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0 .1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于2017 年12 月 31 日 的 应付基 金托 管费 为人 民 币7,807.72 元。 7.4.9.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7 年 3 月 7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民生鑫 益A 民生鑫 益C 合计 民生加 银基 金公 司 - 52.79 52.79 合计 - 52.79 52.79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民生鑫 益A 民生鑫 益C 合计 注:1) 民生 加银 鑫益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 金 A 类 份额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年费率 为0.20% 。本 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销 售服 务费 计提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2)本基 金于 本期 末未 支付 关联方 的销 售服 务费 余额 为人民 币 5.27 元; 其中, 应支付 民生 加银 基 金 公司人 民 币5.27 元。 7.4.9.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 于本 期未 与关 联方 进行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 券(含 回购) 交易 。 7.4.9.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9.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于本 期末 亦未 持 有本基 金份 额。 7.4.9.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48 页


本基金 于本 期末 无除 基金 管理人 之外 的其 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 况。 7.4.9.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 年3 月7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农业银行 31,978.15 28,921.94 - -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银 行存 款由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保 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息 。 7.4.9.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于本 期未 在承 销期 内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7.4.9.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 明 本基金 于本 期无 需要 说明 的其他 关联 交易 事项 。 7.4.10 期 末(2017 年 12 月31 日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10.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无因 认购 新发/增 发 而于期 末持 有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7.4.10.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期末 无持 有的 暂时 停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4.10.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10.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7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无从 事银行 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交易形 成 的 卖出 回购证 券款 。 7.4.10.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7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为 人民 币 8,200,000.00 元, 于 2018 年 1 月 2 日 到期 。该 类交 易要求 本基 金在 回购 期内持 有的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债 券和/或 在新 质押 式 回购下 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 按证券 交易 所规 定 的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 不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7.4.11 有 助 于理 解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承 诺事 项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48 页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2 、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本基金管理人 已经评估 了 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其他应收 款 项类投资以及 其 他金融 负债 因剩 余期 限不 长,公 允价 值与 账面 价值 相若。 各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于2017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划 分为第 一层 次的 余额 为人 民币 946.00 元 , 划 分为 第 二层次 的余 额为 人民 币98,045,448.60 元 , 无 划分为 第三 层次 的余 额。 公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重大 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股 票和债券,若 出现重大 事 项停牌或交易 不活跃等 情 况,本基金不 会 于停牌日至交 易 恢复活 跃 日期间及交易 不活跃期 间 将相关股票和 债券的公 允 价值列入第 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 整中采用 的 不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 允 价值的影响程 度,确定 相 关股票和债 券公允价 值应属 第二 层次 还是 第三 层次。 第三层 次公 允价 值期 初金 额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本基金于本报 告期初未 持 有公允价值归 属于第三 层 次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 本 报告期未发生 第 三层次 公允 价值 转入 转出 情况。 (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98,046,394.60 97.72 其中: 债券 98,046,394.60 97.7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48 页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31,088.04 0.23 8 其他各 项资 产 2,059,608.26 2.05 9 合计 100,337,090.90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8.2.1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2.2 报 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 港股 通 投 资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未 持有 股票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 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未 持有 股票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未 持有 股票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48 页


3 金融债 券 43,807,440.00 47.6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43,807,440.00 47.63 4 企业债 券 34,692,244.00 37.7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46,710.60 0.05 8 同业存 单 19,500,000.00 21.20 9 其他 - - 10 合计 98,046,394.60 106.6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70205 17 国开 05 200,000 19,620,000.00 21.33 2 111709484 17 浦发 银行 CD484 200,000 19,500,000.00 21.20 3 170206 17 国开 06 200,000 19,398,000.00 21.09 4 122366 14 武 钢债 60,000 5,965,800.00 6.49 5 136133 16 国电 01 60,700 5,949,814.00 6.4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48 页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等 ,本基 金暂 不参 与国债 期货 交易 。 8.10.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0.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等 ,本基 金暂 不参 与国债 期货 交易 。 8.11.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2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 有发 行主体被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的、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谴责 、处罚的情形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股票没有 超出 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 库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48 页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623.9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056,984.36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59,608.26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民生 鑫益 A 8 11,250,025.07 89,999,500.00 100.00% 700.53 0.00% 民生 鑫益 C 304 101.68 0.00 0.00% 30,911.42 100.00% 合计 312 288,561.26 89,999,500.00 99.96% 31,611.95 0.04% 注: 机构/ 个人 投资 者持 有 份额占 总份 额比 例的 计算 中, 对下 属分 级基 金,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各 自级 别的份 额, 对合 计数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下 属分 级基 金份额 的合 计数 (即 期末 基金份 额总 额) 。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 48 页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民生鑫 益 A 500.31 0.0006% 民生鑫 益 C 14,005.01 45.3069% 合计 14,505.32 0.01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份额总量区 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民生鑫 益A 0~10 民生鑫 益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民生鑫 益A 0 民生鑫 益C 0~10 合计 0~1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 位: 份 项目 民生鑫 益A 民生鑫 益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基金 份 额总额 208,011,200.53 32,511.7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 -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赎 回份额 118,011,000.00 1,600.32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 (份 额减 少以"-" 填 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90,000,200.53 30,9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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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基 金管 理人 有以 下重大 人事 变动 : 2017 年 3 月 30 日 ,民 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聘 任张焕 南为 董事 长, 解聘 万青元 董事 长 职 务。 2017 年8 月20 日, 民生 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聘任 林海为 副总 经理 ( 分管 中 后台) , 解 聘林 海督察 长职 务。 2017 年8 月20 日, 民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聘 任宋永 明为 副总 经理 (分 管市场 ) 。 2017 年8 月20 日, 民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聘 任 于善 辉为 副总 经理 (分 管专户 等部 门) 。 2017 年8 月20 日, 民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聘 任邢颖 为督 察长 。 本报告 期基 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管 部门 有以 下重 大人 事变动 : 本基金 托管 人于2016 年8 月29 日任 命史 静欣 女士 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管 业务 部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副 总经 理 ,负责 管理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业 务。 因工 作需 要, 余晓晨 先生 于 2017 年3 月8 日 不再 担任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托 管业务 部/ 养老 金管 理中 心 副总经 理职 务。





11.3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 期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财产 、基 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业 务没 有发 生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基 金投 资策 略没 有改变 。





11.5 为 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支 付给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报酬 为 30,000.00 元 人民 币 。 截 至 本报告 期末 , 该 事务所 已向 本基 金提 供1 年的审 计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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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 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没有 发生 受监管 部门 稽查 或处 罚的 情形。





11.7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5,182,388.92 100.00% 955,700,000.00 100.00% - -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百分 比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有 尾差 。 ①为了 贯彻 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 我公 司制 定了 选择券 商的 标准 ,即 : ⅰ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资 本不 少 于3 亿 元人 民币; ⅱ研究实力较 强,有固 定 的研究机构和 专门的研 究 人员,能及时 为基金提 供 高质量的资 讯服务, 包括宏观经济 报告、行 业 报告、市场分 析、个股 分 析报告、市场 数据统计 及 其它专门报 告等,并 能根据 基金 投资 的特 定要 求,提 供专 门研 究报 告; ⅲ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财 务指标 显示 公司 经营 状况 稳定; ⅳ经营行为规 范,内部 管 理规范、严格 ,具备健 全 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 满 足基金运作 高度保密 的要求 ; ⅴ具备基金运 作所需的 高 效、安全的通 讯条件, 交 易设施符合代 理基金进 行 证券交易的 要求,并 能为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 2017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7 页 共 48 页


②券商 专用 交易 单元 选择 程序: ⅰ投研能力打 分:由投 资 、研究、交易 部相关人 员 对券商投研及 综合能力 进 行打分,填 写《券商 评价表 》 ; ⅱ指定 租用 方案 :由 交易 部根据 评价 结果 ,结 合公 司租用 席位 要求 制定 具体 的席位 租用 方案 ; ⅲ公司 领导 审批 :公 司领 导对席 位租 用方 案进 行审 批或提 供修 改意 见; ⅳ交易 部洽 谈: 交易 部指 派专人 就租 用事 宜等 业务 与券商 一并 进行 洽谈 ,并 起草相 关书 面协 议; ⅴ律师 审议 :席 位租 用协 议交公 司监 察稽 核部 的律 师进行 法律 审计 ; vi 交 易部 经办 :席 位租 用 协议生 效后 ,由 交易 部专 人与券 商进 行联 系, 具体 办理租 用手 续; vii 连通测 试:信息 技术 部接到交易部 通知后, 将 联络券商技术 人员对租 用 席位进行连通 等方面 的测试 ; viii 通知 托管 行: 信息 技 术部测 试通 过后 , 应 及时 通知投 资部 、 交 易部 及运 营部, 由运 营部 通知 托管行 有关 席位 的具 体信 息; ix 席 位启 用: 交易 席位 正 式使用 , 投 资部 、 交 易部 、 运营 部有 关人 员须 提前 做好席 位启 用的 准备 工作。 本基金 管理 人与 被选 择的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并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③本基 金合 同 于2017 年3 月7 日 生效 , 根 据以 上标 准, 本 期选 择了 长江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的 交易 单元作 为本 基金 交易 单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 20% 的 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 持有基 金份额 变 化情况 报告期末 持有基 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 份额比 例 达到或者 超过 20% 的时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 购 份 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170307~20171231 89,999,500.00 - 0.00 89,999,500.00 99.96% 2 20170314~20170413 40,009,500.00 - 40,009,500.00 0.00 0.00% 个 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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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有 风险 1、大额赎 回风险 本基金如 果出现 单一投 资 者持有基 金份额 比例达 到 或超过基 金份额 总份额 的 20% , 则面 临大额 赎 回的情况 ,可能 导致: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 法 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 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困难,导致流动 性风险 ; 如果 持有基 金份 额比例达 到或超 过基金 份 额总额的20%的 单一投 资 者大额赎 回引发 巨额 赎回, 基金管 理人可 能根 据 《基 金合同 》 的 约定决 定部分延 期赎回 , 如 果连 续 2 个开 放日以 上 ( 含 本数) 发 生巨额 赎回, 基 金管理人 可能根 据 《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暂 停接受 基 金的赎回 申请, 对剩 余投资者 的赎回 办理造 成 影响; (2)基金管理 人被迫抛 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 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 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 响,影响 基金的 投资运 作 和收益水 平; (3)因基 金净值 精度计 算问题, 或因赎 回费收 入 归 基金资 产,导 致基金 净 值出现较 大波动 ; (4)基金资产规模过小 ,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 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 略; (5)大额赎回导致基金 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 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 合同终止 清算、 转型等 风 险。 2 、大额 申购风 险 若投资者 大额申 购,基 金 所投资的 标的资 产未及 时 准备,导 致净值 涨幅可 能 会因此降 低。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无。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