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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I基金(512160)

MSCI基金: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第 1 页 共6 页
MSCI中国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4日第 2 页 共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MSCI基金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2160
申购赎回代码
5121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
同》、《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4月2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
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
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第 3 页 共6 页
注: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改为200万份。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
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
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
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
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
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
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
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第 4 页 共6 页
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
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
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
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并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
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
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
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
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
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人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
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
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
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第 5 页 共6 页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
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
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
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
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
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第 6 页 共6 页
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