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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519132)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关于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海 富通东 财大 数据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终 止及 基金财 产清 算的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 海富 通东财大 数据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或 “ 《基 金合同》 ” )的 有关规定 , 海富通 东财大 数据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出现 了基金合 同终止 事由, 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 以下简 称“本基 金管理 人” ) 应当在上 述事由 出现后 终止基金合
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并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进入 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 
基金代码:5191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 金合同 》 “ 第 五部分基 金备案 ” 的“ 三、基金 存续期 内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约定: 本基金存续期间,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1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 )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鉴于本基金已出现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 无
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已就财
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或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
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由于所
有清算费 用均由 基金管 理人代为 支付, 因此即 使是在待 分配财 产为零 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 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暂停申 购 、转 换转入 及定期定 额投资 业务, 但正常开 放赎回 及转换 转出 业务。
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 ,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
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3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 、基金管理 人组织 基 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 在中 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 进行 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估价 、变现 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 务 所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按照《基 金合同 》 “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
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4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 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
余财产,基金管理人 可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具体如下: 
(一)停牌证券 
如清算期内仍有持仓证券 停牌,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清算效率, 基金管理人 可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
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 资产, 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待停牌 证券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证券 卖出变现。 
待全部停牌证券 复牌并卖出变现后, 若实际 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
金额,则 将差额 按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比例 分配给 基金份 额持有人;
若 实际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二)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 单元保证金, 以及
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 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
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基金进 入清算 程 序后停止办 理申购 赎回 、 转换、转 托管 、 定期 定额投
资 业务并且 之后不再恢复。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公布, 并将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留意。 
2 、 投资者可以登陆 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hftfund.com)或 拨
打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全 国 统 一 客 户服 务号 码 40088-40099 ( 免长 途 话 费 )5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 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