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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00079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5-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4】8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7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
机构部函[2017]1236号文延期募集备案。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
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
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
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
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5-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92 5-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家盈 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5-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5-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运作期:指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原则上为 3 个月。 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37、开放期: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 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38、 《业务规则》 :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5-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事件 5-1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 、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30%)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以及 设立常设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 会;常设部门包括: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 二部、资产配置部、产品部、市场策划中心、渠道管理部、机构一部、机构二 部、机构三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深圳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 (筹)。 5-1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8年3月13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50只 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健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腾 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 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汇 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 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智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鹏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5-1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宜兴市实验小学校长,无锡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 局调研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 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战投办主任。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年至2011年,任职于平安资 产管理公司,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自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 。现任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Clive Brown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审计师、高级经 理,JP Morgan 资产管理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和JP Morgan资产管理的首 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 分行行长。 张星燎先生:董事,硕士。历任葛洲坝电厂会计、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主任、财务部副经理、湖北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监事会副主席、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任淮秀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 师,基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 系副教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5-1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有红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博士。1987年7月起至今,先后曾任北京工 商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书记、院长,商学院院 长,现任科技处处长。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 会主席。 谭伟明先生:监事,香港专业文凭,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特许公认 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曾在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 怡富集团从事财务工作,曾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北亚区主管、德意志 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客户亚太区(日本除外)主管。现任加 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兼亚洲业务总主管。 陈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雅安印刷厂秘书,私立四 川恩立德学院秘书,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员、副经理,研究 发展部副经理(牵头) 、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 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 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 务部总经理。2012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一部总监。 刘静女士:监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局。2015年5-1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张焕南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见上。 宋永明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计划财务部 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监管制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 部国有银行改革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综 合处、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处长,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综 合处兼城商行监管处处长,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副巡视员(副 局级) 。2017年7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善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专户理 财二部总监、资产配置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邢颖女士:督察长,博士。历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法律教研室副 教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及监 察稽核部副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2012年4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4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 金经理(2008年-2013年) ,中国外贸信托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泰康 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 年10月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 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自2014年3月起至今担任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4月起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4年8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5-1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起至今担任民生加 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 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 家盈半年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 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担任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起至2017年12月担任民生加银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君女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自2007年至 2011年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交易员职务,自2011年5月至2013年 8月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担任交易员职务,自2013年8月至2014 年3月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2014年3 月至2016年1月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2016年1月加 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自2016年4月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现金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 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民生 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3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家盈半年定 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担任民生加 银鑫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5-1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10名 成员组成。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现任董事、总经理;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 员会委员,现任监事、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杨林耘女士,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 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 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专户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张岗先生,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投资部总监;李宁宁女士,专 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一 部总监;赵景亮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专户理财一部总监;尹 涛先生,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 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5-1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5-1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并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 、 《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5-1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 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5-2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保证本 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险, 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 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 。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 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 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5-2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 (3)公司按“利益公平、信息透明、信誉可靠、责任到位”的基本原则制 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根据健全性、高效性、独立性、制约性、前瞻性及防火墙等原则 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5-2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 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 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 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 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须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5-2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 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 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 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 畅实施。 (13)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越 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 价。 (15)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5-2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 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 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 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 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 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 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 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 程和规则。 8)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 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 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5-2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3)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每只基金分别设立不同的独 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转、账 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 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新产品开发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2)以竭诚服务于基金投资者为宗旨,开展市场营销、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 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注重对市场的开发和培育,统一部署基金的营销战略计划,建立客户服 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 和发布。 3)公司对信息披露应当进行持续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 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 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对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5-2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 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 责。 6)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 制度。 11)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 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 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财 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 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5-2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 督。 7)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8)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 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 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 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全面推行监察稽核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各岗位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5-2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联系电话:0755-33352036 传真:0755-33352158 联系人:董雁 2、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 理4 个中心。截至 2017年12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9 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 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 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PE公司等金融 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5-2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高 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 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 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5-3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 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5-3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5-3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电话:010-85130579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联系电话:010-60833889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www.citicsf.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5-3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联系人: 刘晓倩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站:www.10jqka.com.cn (7)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38854009 网站:www.buyforyou.com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站:www.lufunds.com (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5-3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网站:www.qianjing.com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网站:www.yingmi.cn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网站:www.jimufund.com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网站:http://8.jrj.com.cn (1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5-3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王永霞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61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4)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9655-365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33355288 网址:www.cmiwm.com (1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95118,400 098 8511 联系人:万容 电话:010-89189297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1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5-3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网址:www.jfz.com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联系人: 吴鸿飞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1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 400-818-8866 联系人:宋志强 电话:010-58170932 传真:010-58170840 网址:www.gscaifu.com (20)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5-3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15810005516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 赵耶 电话:18551602256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网址:www.snjijin.com (2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 林卓 客服电话:400-0411-001

































































联系人: 姜奕竹 5-3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电话:15840969093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2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3509643 网址:www.chtwm.com (29)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88371180


网址:www.xiquefund.com (3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4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黄欣欣 电话:0755-33092861 传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5-4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电话:0755-82721106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5-4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钟鸣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吴钟鸣 电话:010-85085000


0755-25473378 传真:010-85085111


0755-82668930 联系人:吴钟鸣5-4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8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7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1236号文延期募集备案。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 1、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原则上为3个月,具 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每个运作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 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开放期安排以及开放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或开放期开始前至少2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告,公布首个或下一运作期的起始日、终止日,投资者申 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进行其他基金交易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 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 顺延。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集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 能,并提前公告。 2、基金的暂停运作 5-4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运 作期的运作: 1)在每个运作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利率、本基金的 投资策略等对下一运作期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本基金进入下一 个运作期的,提前公告,决定暂停下一个运作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本基金将不开放申购,在该运作期最后一日日 终,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在该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2)截至某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开 放期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1亿元,则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出现前述暂停运作情况时,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将在暂停运作的公告 日后 7 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对于最近一个运作期末留存的基金份 额,将自动赎回,赎回款项将在暂停运作的公告日后 7 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2)本基金暂停运作期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 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 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3)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5,200,032,309.69份基金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 户数为329户。 5-4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9月14日正式生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应与其他同类型基金合 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该日的有效申购予以全部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达不到200 人。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5-4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 闭运作期间,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每个运作 期结束后或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前,本基金将进入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不超过 5 个 工作日,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 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 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或开放期开始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布首个或下一运作期的起始日、终止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赎回本基金或进行其他基金交易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 金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 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5-4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 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 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5-4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 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 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元。 4、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5-4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例 1:某投资者在 T 日申购本基金 10,000.00 份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零, 基金份额净值为 1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 份 5、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且未付收益为正的情形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 2: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0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为 1.52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 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零,则其获 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2)部分赎回且未付收益为负的情形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 3: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0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为-10.00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 份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 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赎回费率为零,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 下: 赎回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例 4: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0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为-10.00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4,995 份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 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费率 为零,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4,995.00×1.00+4995/5000×(-10)=4985.01 元 本公式计算结果如果存在尾差,则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3)全部赎回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 5: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0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 付收益为-1.00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5,000.00 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零,则 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5,000.00×1.00-1.00=4999.00 元 6、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5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7、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本基金将公告不接受申购的具体安排。基金暂 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 6、超过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本基金规模上限。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5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因信用风险等引发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延期、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 延,下一运作期(如有)的开始日期相应顺延。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5-5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 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是指投资人在开放期提交申购申请的同时,约定在指定 运作期期末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于约定赎回日自动发起赎回申请的一种 基金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约定赎回业务,具体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办理 基金份额约定赎回业务时,即为同意在约定运作期末自动赎回其指定的基金份 额。 5-5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 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 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 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严 格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各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理与组合调整相结合的策略,确保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 求。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1)根据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短期资金 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预期 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3)对各类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在对运 作期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4)对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 类别。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5-5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信 用等级、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采用相对价值和信 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结构性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类属配置, 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选择个券时,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优先配置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 等级的债券品种。此外,本基金也将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 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除安全性因素之外,在具体的券种选 择上,本基金将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在此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 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高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 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阶段,从而指导相对价 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 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 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 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尽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债 券,从而降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在期限匹配上,本基金将选择与运作期限相 匹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5、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有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 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 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种5-5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 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 额收益。 6、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 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宏观策略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利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判断证 券市场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 线预测、信用风险评估的分析报告。 3)金融工程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4)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 策委员会审议。 5)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6)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7)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1级以下(不含 A-级)的短期融资券; (4)信用等级在 BBB-级以下(不含 BBB-级)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不5-5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 运作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200%;


(5)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运作 期;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5-5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 3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3 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 3 个月期“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同期 3 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基金运作期内 按照每日 3 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逐日累计计算得出的收益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 整利率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采用调整后的 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00%(含)到 3.00%(含) ,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期及每 个开放期起始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布具体的利差值。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原则上为 3 个月,因此选择 3 个月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 率加上利差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5-5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截至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374,362,054.82 34.26 其中:债券 1,374,362,054.82 34.2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135.00 0.2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22,140,859.22 65.37 4 其他资产 4,850,239.73 0.12 5 合计 4,011,353,288.77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0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75,988,836.01 10.35 5-5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 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 “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 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运作期 限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0.33


10.3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09.9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0.30 10.35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5-6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374,362,054.82 37.84 8 其他 - - 9 合计 1,374,362,054.82 37.84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21240 17渤海银行 CD240 2,000,000 197,811,171.67 5.45 2 111771446 17张家口银 行CD039 1,800,000 177,993,691.07 4.90 3 111771478 17齐鲁银行 CD127 1,800,000 177,974,879.37 4.90 4 111771508 17宁夏银行 CD102 1,800,000 177,956,365.07 4.90 5 111785275 17广东南粤 银行CD108 1,500,000 148,309,630.21 4.08 6 111785132 17浙江民泰 商行CD080 1,500,000 148,300,604.12 4.08 7 111785119 17赣州银行 CD063 1,000,000 98,869,170.83 2.72 8 111771460 17合肥科技 农村商行 CD054 1,000,000 98,864,441.36 2.72 9 111785198 17廊坊银行 CD098 1,000,000 98,854,848.78 2.72 10 111785184 17嘉兴银行 CD089 500,000 49,427,252.34 1.36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3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97%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49% 5-6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 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 法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850,239.73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5-6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850,239.73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6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2017年 9月13日至2017 年12月31日) 1.2782% 0.0025% 2.5630% 0.0000% -1.2848% 0.0025%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2017年 12月31日) 1.2782% 0.0025% 2.5630% 0.0000% -1.2848% 0.0025% 5-6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6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 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 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 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5-6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 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含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含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5-6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6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2、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6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 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 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 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 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 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按日计 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每万份基金已5-7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实现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但本 基金可以不公布运作期期满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而可公布 截至运作期期满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次例行 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运作期期满日 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5-7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5-7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若将来本基金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5-7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5-7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7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5-7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运作期内每 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前 1 个工作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工作 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 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但本基金可以不公布运作期 期满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而可公布截至运作期期满日基 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额×10000 按日结转的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5-7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 日年化收益率= 100 1 10000 1 7 7 365 7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R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 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公告基金组合的大 类资产配置。 4、每个运作期期满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公告基金份额的运 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和当期运作期支付收益情况(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 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该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当期运作期费后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累计值/10000/当期运作期日历日天数×365 ×100% 当期运作期费后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累计值,为当期运作 期内每个自然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加总金额,其中运作期期满 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计提当期运作期管理费后的该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5-7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5-7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如果进入下一运作期运作,公布下一个运作期的起始日、终止日,投资者 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进行其他基金交易的具体安排; 24、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公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 25、运作期实际大类资产配置; 26、进入开放期; 27、恢复下一个运作期运作; 2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9、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5-8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5-8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货币市场产生一 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从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货币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金 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货币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基金投资于货币市 场工具,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货 币市场工具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二、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发行债券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财 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份额面值与影子价格偏离风险 由于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的计价方法,当市场利率出现大的波动,基金的 份额面值与影子价格之间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偏离,基金为保持份额面值必须缩减 份额的风险;或者不得不放弃份额面值,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 四、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 误或公司内部失控从而可能产生风险。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在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 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在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5-8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 的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有可能 会影响基金资产净值。 七、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在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而产生的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 性风险。 2、基金在运作期内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有效投资风险。由于本 基金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 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 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周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 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 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 险。 九、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货币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8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后方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8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方案 本基金的合并方案根据未来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来制定。 5-8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一。 5-8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请见附件二。 5-8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 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 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 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三、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 务。 四、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基金管理人公告及重要信息将通过指定媒介发布。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电子形式为主的确认单、对账单等基金信息服务,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提供纸质的确认单、对账单的服务,请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中心索取。 五、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 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等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基金管理人信息 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六、在线客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七、多元资料索取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5-8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九、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 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 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 建议。 十一、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 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msjyfund.com.cn 5-8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 2017年9月 13日至 2018年3月13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7年9月14日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9月14日 关于调整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0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1月15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 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2月1日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2月11日 民生加银季度理财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2月12日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2月26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 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7年12月30日 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8年1月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8年1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代销机 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5-9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2018年1月22日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8年2月5日 关于网上直销系统开通快付通支付渠道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8年3月7日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 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8年3月7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2018年3月10日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及本公司网 站 5-9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 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5-9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在 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的文件; 二、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5-9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9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5-9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5-9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5-9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5-9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9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1)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在基金合并中,本基金作为合并方的;本基金可针对被合并方基金开通 特殊申购,即被合并方基金可以基金资产(证券、存款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5-10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暂停运作期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应与其他基金 合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该日的有效申购予以全部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达不到200 人。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5-10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5-10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5-10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 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5-10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5-10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提前公告 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5-10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后方 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10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方案 本基金的合并方案根据未来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来制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5-10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5-10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13A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1173.90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汇票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5-11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许可的、 未获取可不得生产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 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 离出来的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行权到期日)不 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5%; (4)运作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 200%;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5-11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运作 期; (10)本基金持有全部中期票据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 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5-112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 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 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金5-113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5-11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5-115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 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116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17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 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 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5-118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 、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含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含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 错误;基金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基 金资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 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 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 率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9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 不能按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5-120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 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 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 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 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 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 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5-121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