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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普泰债券(003892)

鹏华普泰债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鹏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普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公 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
法》和 《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下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的
有关规定 , 鹏华普泰 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出 现了基 金合同
终止 事由, 鹏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管 理 人 ” ) 应 当 在 上 述 事 由 出
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 《 基金合同 》 ,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 基 金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普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8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 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 鹏 华 普 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鹏 华 普 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等 
 
二 、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 同生效 后,连 续20个工 作日出 现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量 不满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终 止 《 基 金 合 同 》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26 日日 终,本基 金 已经 出现连续60个工 作日 基 金资产 净值低于2 
 
5000 万元的情形 , 已 触 发 《 基 金 合 同 》 中 约 定 的 基 金 合同 终 止 条 款 。 本基金将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的 约 定 进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程 序 并 终 止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 财 产 清算 程序 
(一)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自2018 年5月7 日起, 本基金进 入清算 程序。 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 律 师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 但 因 本 基 金 所 持 证 券 的 流 动 性 受 到 限 制 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 产 清 算 费 用 、 交 纳 所 欠 税 款 并 清 偿 基 金 债 务 后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3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 计 并 由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公 告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 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 金财 产清算小 组进
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 提示 
1 、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8 年4 月27 日 起 ,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
理。 自2018 年5 月7 日 起 , 本 基 金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 不 再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 和 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
作。 
2、若因 本基金 所持证 券的流动 性受到 限制而 不能及时 变现, 则本基 金可能需
要进行二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情, 可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