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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500(510590)

平安500: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 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平 安大华 中证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8 年 4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平安大 华中证 50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平安大 华中 证 500ETF (场内简称 :平 安 500 ) 
基 金 主代 码 ( 二级 市场 交易
代码) 
510590 
基金运 作方 式 
交易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平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 注 册登 记人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及其配 套法 规、 《 平
安 大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 平安 大华 中证 50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 5 月 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 5 月 4 日 
注: 平安 大华 中证 50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一 级市
场申赎 代码 为“510591”。 
 
2、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 的 办理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以 下 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额限制 
(1 ) 投 资 人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需 按 最 小 申 购 单 位 或 其 整 数 倍 进 行 申 报 。 由 于 本 基 金 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进 行了 基 金份额 折算, 故 本 基金 最小 申 购单 位 由 300 万份 调整 为 40 万份 。 
(2 )当 接受申 购申 请对存 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构 成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 投资 者申购 份额 上限 或基 金单 日净申 购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申 购、 暂停
基金申 购等 措施 , 切 实保 护存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基 于投资 运作 与风
险控制 的需 要, 可采 取上 述措施 对基 金规 模予 以控 制。 具 体规 定请 参见 相关 公告。 
(3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市场情 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申购 数
额限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整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 在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可按 照不超 过 0.5% 的 标准 收取 佣金, 其
中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结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 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申购 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申 购 赎回 代 理 券 商 办 理 基金 申 购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按 申 购赎 回 代 理
券商提 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基 金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 并 予以 公告 。 在 相 关条件 许
可的前 提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增加 或调 整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并 予以 公告 。 
(2 ) 申购 的原 则 
1) “ 份 额申 购 ” 原则 ,即申 购以份 额申 请; 
2)基 金的 申购 对价 包括 组 合证券 、现 金替 代、 现金 差额和/ 或其 他对 价; 
3)申 购申 请提 交后 不得 撤 销; 
4)申购 应遵守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基金业 务实施 细则 》、《 中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关 于上海 证券 交 易 所交 易型 开放式 基金 登记 结算 业务 实施细 则 》 的 规
定。 如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修 改或 更新 上述 规则 并适用 于本 基
金的, 则按 照新 的规 则执 行,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中进 行更新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运 作的实际情况并在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响
的前提 下调 整上 述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 
(3 ) 申购 的程 序 1)申 购的 申请 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规 定的 程序 , 在 开 放日的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
购申请 。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 申请时 须按申购赎 回 代 理券 商 规定 的 方 式 依 照 申 购赎 回 清单 备 足 申
购对价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申请无 效。 
2)申 购申 请的 确认 
投资者 申购 申请 在受 理当 日进行 确认 。 如 投资 者未 能提供 符合 要求 的申 购对 价, 则 申 购
申请失 败。 基金 销售 机构 受理申 购申 请并 不代 表该 申购申 请一 定成 功。 申购 的确认 以登 记结
算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投 资者应 及时 查询 。 
3)申 购的 清算 交收 与登 记 
本基金 申购 过程 中涉 及的 基金份 额 、 组 合证 券 、 现 金 替代 、 现 金差 额及 其他 对 价的清 算
交收适 用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业务实 施细 则》 、 《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关于 上 海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基金 登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 则 》 和 参与各 方相 关
协议的 有关 规定 。 
对于本 基金 的申 购业 务采 用净额 结算 和逐 笔全 额结 算相结 合的 方式 , 其 中上 交 所上市 的
成份股 的现 金替 代 、 申 购当 日并卖 出的 基金 份额 及对 应的深 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的现金 替代 采
用净额 结算 , 申购 当日 未卖 出的基 金份 额及 对应 的深 交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 现金 替代采 用逐 笔
全额结 算 ; 本基 金上 述申 购业务 涉及 的现 金差 额和 现金替 代退 补款 采用 代收 代付。 
投资 者 T 日申 购成 功后 , 登记结 算机 构 在 T 日收 市 后为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当日 卖出基 金
份额与 上交 所上 市的 成份 股的交 收以 及现 金替 代的 清算; 在 T+1 日 办理 申购 当日未 卖出 基
金份额 与现 金替 代的 交收 以及现 金差 额的 清算 ,在 T+2 日办 理现 金差额 的交 收,并 将结 果
发送给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现金 替代 交收失 败的 , 该 笔申 购当 日
未卖出 基金 份额 交收 失败 。 
如果登 记结 算机 构和 基金 管理人 在清 算交 收时 发现 不能正 常履 约的 情形 , 则 依据 《 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基 金业 务实 施细 则》 、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关于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基 金登 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则 》 和 参 与各 方相 关协 议的有 关规 定
进行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 登 记结 算机 构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对申 购的 程序 以及 清算交 收 和
登记的 办理 时间 、 方 式、 处理规 则等 进行 调整 , 并 在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的数额限制 (1 ) 投 资 人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需 按 最 小 赎 回 单 位 或 其 整 数 倍 进 行 申 报 。 由 于 本 基 金 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进 行了 基 金份额 折算, 故 本 基金 最小 赎回 单位 由 300 万份 调整 为 40 万份 。 
(2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市场情 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赎回 的
数额限 制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 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 在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赎回 代理 券商 可按 照不超 过 0.5% 的 标准 收取 佣金, 其
中包含 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结算机 构等 收取 的相 关费 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赎回 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办理基 金赎回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申购 赎回代理
券商提 供的 其他 方式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变 更或增 减基 金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 并 予以 公告 。 在 相 关条件 许
可的前 提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增加 或调 整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并 予以 公告 。 
(2 ) 赎回 的原 则 
1) “ 份 额赎 回 ” 原则 ,即赎 回以份 额申 请; 
2) 基 金的 赎回 对价 包括 组 合证券 、现 金替 代、 现金 差额和/ 或其 他对 价; 
3) 赎 回申 请提 交后 不得 撤 销; 
4) 赎回 应遵守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基金业 务实施 细则 》、《 中国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关 于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型 开放式 基金 登记 结算 业务 实施细 则 》 的 规
定。 如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修 改或 更新 上述 规则 并适用 于本 基
金的, 则按 照新 的规 则执 行,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中进 行更新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运 作的实际情况并在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响
的前提 下调 整上 述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 
(3 ) 赎回 的程 序 
1)赎 回的 申请 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规 定的 程序 , 在 开 放日的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出 赎
回申请 。 
投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须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和现 金, 否则 所提 交的 赎 回申请 无
效。 
2)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在受 理当 日进行 确认 。 如 投资 者持 有 的符合 要求 的基 金份 额不 足或未 能根据要 求准 备足 额的 现金 , 或基 金投 资组 合内 不具 备足额 的符 合要 求的 赎回 对价, 则赎 回申
请失败 。 基 金销 售机 构受 理赎回 申请 并不 代表 该赎 回申请 一定 成功 。 赎 回的 确认以 登记 结算
机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对 于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投资 者应及 时查 询。 
3)赎 回的 清算 交收 与登 记 
本基金 赎回 过程 中涉 及的 基金份 额 、 组 合证 券 、 现 金 替代 、 现 金差 额及 其他 对 价的清 算
交收适 用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业务实 施细 则》 、 《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关于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基金 登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 则 》 和 参与各 方相 关
协议的 有关 规定 。 
对于本 基金 的赎 回业 务采 用净额 结算 和代 收代 付相 结合的 方式 , 其 中上 交所 上 市的成 份
股的现 金替 代采 用净 额结 算, 深 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的现金 替代 采用 代收 代付 ; 本基 金上 述赎
回业务 涉及 的现 金差 额和 现金替 代退 补款 采用 代收 代付。 
投资 者 T 日赎 回成 功后 , 登记结 算机 构 在 T 日收 市 后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注销 与
上交所 上市 的成 份股 的交 收以及 现金 替代 的清 算; 在 T+1 日办 理上 交所 上市 的成分 股现 金
替代的 交收 以及 现金 差额 的清算 ,在 T+2 日办 理现 金差额 的交 收, 并将 结果 发送给 申购 赎
回代理 券商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 管理 人不迟 于 T+3 日 办理 赎回 的深交 所上 市
的成份 股现 金替 代的 交付 。 
如果登 记结 算机 构和 基金 管理人 在清 算交 收时 发现 不能正 常履 约的 情形 , 则 依据 《 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基 金业 务实 施细 则》 、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关于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型开 放式基 金登 记结 算业 务实 施细则 》 和参 与各 方相 关协 议的有 关规 定
进行处 理。 
基金管 理人 、 登 记结 算机 构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对赎 回的 程序 以及 清算交 收 和
登记的 办理 时间 、 方 式、 处理规 则等 进行 调整 , 并 在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 的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一 级交 易商 )包 括: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德邦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联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申万
宏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新 时代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若有新 增本 基金 的申 购 、 赎回代 理 券 商 , 本 公司 将 另行公 告 。 本 公司 可根 据 情况变 更申
购赎回 代 理 券商 ,并 及时 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 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 排 
在基金 份额 上市 交易 后或 开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交
易/ 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 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前 款规 定的市 场交 易日 的次 日, 将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开 放日 常申购 、 赎 回业 务的 有关 事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 金
的详细 情况 , 请详细 阅读 《 平 安大 华中证 5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和
《 平安 大华 中证 500 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 投 资者 亦 可以登 录本 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本 基金 管 理 人 的 全 国统 一 客 户服 务 电 话 400
-800 -4800 ( 免长 途话 费 )及直 销专 线电 话 0755 -22621438 咨询 相关 事宜 。 
风险提 示: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 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有风险 , 敬请 投资者 在投 资基金 前认 真 阅
读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基 金法 律文 件, 了解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根 据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选 择适 合自 己的基 金产 品。 
 
 
 
平安大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