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富国1000(161039)

富国10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中 证 1000 指数 增强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基 金管理人 :富国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富 国 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LOF ) 
基 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重 要 提示 
1、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 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 30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 的基金类 型是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 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 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 农业 银
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是 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深
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
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
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 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
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 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 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中
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 上海 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 证券、
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
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中 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 。具 体名单详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5、 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3 日 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止 (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
机构 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 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 公开发售 ,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6、本基金发售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7、投资者 欲通过场 外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
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 投资者
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户 (以下简称 “深圳 A 股账户” ) 或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认购期内具有
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 为投资 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8、投资者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不 含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单笔 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网点接 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 ;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基 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 笔最低认
购金额。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
低认购金额限制外, 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
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9、基金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4 月 26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 上
的《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募说明书”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11 、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代销机构咨
询 。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 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由于证券、 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既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 
1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一 、 本次 募集 基本 情 况 
 
1、基 金名称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基 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LOF ) 
场内简称:富国 1000 
基金代码:161039 
3、基 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 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 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 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发 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
资者 。 
8、销 售机构与销售 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 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2)场外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 站查询) ,包括 :爱建证 券、安信证券、渤海 证券、财达证
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 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 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 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 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 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 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
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 证券、 天风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富证 券、 西南证券、 长城国瑞、 湘财证
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 河 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
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 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
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山东、 中信证券、 中银 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排名
不分先后) 。具体名 单详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 站,如有新增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
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第八 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减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 或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募 集时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生 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但 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则
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 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后) 。 
10、基 金的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和 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二 、 募集 方式 及相 关 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或按各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 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
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 理场内 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的 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 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 
(二)认购数量限制 
(1 )本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份额认购的方
式。 
(2)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若资金 未全额到
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3)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 额,但已受理的认购 申请不允
许撤销。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不 含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单笔 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50,0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
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的场外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 高于或 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本 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
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 售机构 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
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5)如本基金单个 投资者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 总份额
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受 某 笔 或 者 某 些 认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者 变 相 规 避 前 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 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 者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
额 保 留 至 整 数 位 , 小 数 点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舍 去 部 分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归 基 金 所
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 份 额 保 留 到 小数 点 后两 位 , 小 数 点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 采用金额认购 的方式。本 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
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 期投资 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 <100 万元 0.30% 1.0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18% 0.6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09% 0.30%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2)本基金场内认购 采用份额认购 的方式,本 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 由销售机
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本基金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在募集期内投 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
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 ,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99,009.90 份 
利息折算份额 =100/1.00 =100.00 份 
认购总份额 =99,009.90 +100.00 =99,109.90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通 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投资者可得到 99,109.90 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 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期间 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本基金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 基金份 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 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基金份额,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 获得的利息为 1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 ×100,000 =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 =1.00 ×100,000 ×1.00% =1,000.00 元 认购金额 =100,000.00+1,000.00 =10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 =100/1.00 =1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100=100,10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需 缴纳认购金额 101,000.00 元,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100 份,最后 该 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100 份。 三、 个人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网点 1、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 立基金账户的 个人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 投 资 者 , 应 先办 理 开户 后 , 方 可 办 理 认 购 。 个人投资 者 在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 业 务 的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 官 网 (www.fullgoal.com.cn )→ 客户服务→下载中 心→个人客户 下载 。 3、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 (周六、周 日、节假日不受 理 )。 4、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1)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 《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评估 问卷》和《富国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表 (个人版) 》。 注:“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 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 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 行 的 存 款 账 户 , 账 户 名 称 必 须 与 投 资 者 名 称 严 格 一 致 。 账 户 证 明 是 指 银 行 存 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 款账户信息 :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 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 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 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 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 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 和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二 )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 在 与 本 公 司 达 成 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8 年 5 月 3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 15:00 前受理 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 。 (三 )场内发售机 构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 账户,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 填写认购委托 单、电话委 托、磁卡委托、网上 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 请一经 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 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 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 )其他 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机构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网点 1、机构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 50,000 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 立基金账户的 机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 办理开 户 后 , 方可办理认购。开户流程 详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 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机 构 投 资者 办 理认 购 的 业 务 表 单 , 可 登 录 富 国 基 金官网 ww w . f u ll go a l . c o m . c n → 客 户 服 务 → 下 载 中 心 → 机 构 客 户 → 机 构 业 务 表 单 下载。 3、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 (周六、周 日、节假日不受 理 )。 4、认购基金汇款账 户信息,同 个 人投资者 , 请见“三、 个人投资 者 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5 、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5、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 场内发售机 构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 2、开户及认购流程: (1)开立深圳证券 账户,包括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 填写认购委托 单、电话委 托、磁卡委托、网上 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 请一经 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 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其他 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 、 清算 与交 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全部 被冻结在本 基金募集专户,在基 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 效认购 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 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 算为基 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 、 基金 的验 资与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 由银行出具各 基金募 集专 户存款证明,由基金 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 记 机构确认数 据将该基金 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 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 入该基 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 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 、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 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八 、 本次 募集 当 事 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 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人代表: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电话:010-68121816 联系人员:林葛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电话:021-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 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电话:021-68596916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 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传真电话:010-89188000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fund.jd.com (四)登记机构 :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