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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安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005622)

博时富安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博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博 时富 安纯 债 3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申购 、 赎回 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8 年 4 月 25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博时富 安纯 债3 个月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 称 博时富 安3 个月 定开 债发 起式 基金主 代码 00562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 。本 基金 以定 期开放 的方 式运 作。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2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等 法律 法规 以及《 博时 富安 纯债 3 个 月定期 开放 债 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 同》 ” ) 及《博 时富 安纯 债 3 个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 招募说 明书 》 ” ) 申购起 始日 2018 年5 月 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8 年5 月 2 日 2 、 申购、赎回业 务的办理 时间 (1 )开放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赎 回 时 除 外 。 在 封 闭 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 但 应 在 实 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 ) 开 放 期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2 根据《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规 定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本基金 每 一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后 , 本 基 金 即 进 入 开 放 期 , 开 放 期 的 期 限 为 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 个 封 闭 期 为 自 2018 年 2 月 2 日 至 2018 年 5 月 1 日 止 。 本基金第 一 次 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开 放 期 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共 2 个 工作日。2018 年 5 月 4 日 起 , 本 基 金 将 进 入 下 一 个 封 闭 期 , 封 闭 期 内 本 基 金 不 办 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 本 基 金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份 额 或 构 成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多个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 本 基 金 不 向 个 人 投 资 者 销 售 。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 同 》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合 理 调 整 申 购 或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期 间 并 予 以 公 告 , 在 不 可 抗 力 或 其 他 情 形 影 响 因 素 消 除 之 日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继 续 计 算 该 开 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 申购业务 (1 )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追 加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详 情 请 见 当 地 销 售 机 构 公 告 。 (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费 率









































































































































3 金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300 万 0.50% 300 万≤M <500 万 0.30% M ≥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 其 他 与 申 购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申 购 金 额 等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 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 , 若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 时 ,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同 赎 回 。 (2 )赎回费率 表: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 持有时 间 赎回费 率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的 且持 有期 限少 于 7 日 1.50%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 且 持有 期限 大于 等 于 7 日 0.10% 在非同 一开 放期 申购 后赎 回 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100%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4 (3 ) 其 他 与 赎 回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赎 回 金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赎 回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1 ) 直销 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 。 (2 ) 非直销 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 否 开 通申 赎 1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排 (1 ) 在 基 金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金 份额净值。 (2 ) 在 基 金 开 放 期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基 金份额净值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7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博 时 富 安 纯 债 3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第 一 次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等 相 关 事 项 予 以 说 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可 于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 构 查 阅 本 基 金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及 资 料 。 本 公 告 的 解 释 权 归本基金管理人所 有 。









































































































































5 (2 ) 本 基 金 以 定 期 开 放 方 式 运 作 , 本 基 金 每 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进 入 开 放 期 , 开 放 期 的 期 限 为 自 封 闭 期 结 束 之 日 后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起 ( 含 该 日 ) 一 至二 十 个 工 作 日 , 具 体 期 间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封 闭 期 结 束 前 公 告 说 明 。开 放 期 内 , 本 基 金 采 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 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 开 放 或 需 依 据 《 基 金 合 同 》 暂 停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合 理 调 整 申 购 或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期 间 并 予 以 公 告 。 (3 )2018 年 5 月 2 日 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为 本 基 金 的 第 一 个 开 放 期 , 即 在 开 放 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2018 年 5 月 3 日 15 :00 以后暂停接受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 直 至 下 一 个 开 放 期 。 届 时 将 不 再 另 行 公 告 。 (4 ) 风 险 提 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诚 实 信 用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敬 请 投 资 人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并 选 择 适 合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投 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