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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005821)

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 家 新机 遇 龙头 企 业灵 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 万家新机 遇龙头 企业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新 机遇 龙头 企业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 募集 已获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2018]337 号文 准予注册 。 中国证 监会 对本基金 募集 的注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市 场前 景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表 明投 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2. 本基金 为 契 约型 、开 放式 、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的管 理人为万 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 ) ,登记机 构为 万 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托 管人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建 设银 行 ” ) 。 4. 本基金 将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 构 ( 包括 直销 机构 和非 直 销销售 机构 ) 公开 发售 。 募集期 间 , 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基 金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并予 以公 告。 5. 募集规 模上 限: 本基 金不 设首次 募集 规模 上限 。 6. 募 集对象: 本基金 募集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 基 金的其 他投 资者 。 7. 认购限 额 : (1)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 式。 (2) 投资者 认购 时,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3) 投资者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4) 除第(5) 项规 定的 情形 外,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者 的累计 认购 金额 没有 限制 。 (5) 如本基 金单 个投 资者 累 计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 达到 或者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 50% ,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取 比例 确认 等方式 对该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进 行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某 笔或 者 某些认 购申 请有 可能 导致 投资者 变相 规避 前 述 50% 比例要 求的,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绝 该等 全 部或者 部分 认购 申请 。投 资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数以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为准 。 (6) 投 资 者认 购时 ,通 过本 公司的电 子直 销系 统( 网站 、 微交 易) 或非 直销 销售 机 构认 2 购时,原则 上,首 次认购 的最低限额 为人民 币 10 元,追加认 购单笔 最低金 额为人民 币 10 元; 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的 直销中 心认 购时 , 首次 认 购的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 各 销售 机构 对本 基金 最低认 购金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他 规定 的,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7) 以上 认购 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8. 投 资者欲购 买本基 金,须开 立本公司 基金账 户, 不得 非法利用 他人账 户或资金 进 行认购 ,也 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9. 投 资者应保 证用于 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 法,投 资者应有 权自行 支 配,不 存在任何 法 律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 10. 销售 机构受理 投资 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 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销售 机 构确实 收到 了认 购申 请 。 申请是 否有 效 应 以基 金登 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 后 到各 销售 机构 查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1. 本 公告仅对 万家新 机遇龙头 企业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发售的 有关事项 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 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详细 阅读 刊登 在中 国证 监会指 定信 息披 露媒介 上的《 万 家新 机遇 龙头企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12.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www.wjasset.com )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3. 各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以 及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销 售机 构咨 询。 14. 对 未开设 销售网点 的地方的 投资者 ,请拨打 本公司的 客户服 务 热线(400 -888 - 0800,或 95538 转 6) ,万 家基金 公司 网站 (www .wjasset.com )或者通过 其 他渠道 咨询 购 买事宜 。 15.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6. 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 动,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请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等 信息 披露文 件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对 认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 投 资本 基 金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 证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发的系 统性风 险;个 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 统性风 险;大量 赎回或暴 跌导致 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操 作风险 ; 因交 收违 约和 投 资债券 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 基金投 资回 报可 3 能低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风 险;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包 括股指 期货 、 国债 期货 、 股票期 权 、 权 证 等金融 衍生 品, 可能 给本 基金带 来额 外风 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 股票( 以下简 称“港股通 标的股 票” )的 ,会面临 港股通机 制下因 投资环境 、投 资标的 、 市场 制度 以及 交 易规则 等差 异带 来的 特有 风险 , 包 括港 股市 场股 价 波动较 大的 风险 (港股 市场 实行 T+0 回 转 交易, 且对 个股 不设 涨跌 幅限制 ,港 股股 价可 能表 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 的股 价波 动) 、 汇 率 风险 ( 汇 率波 动可 能对 基 金的投 资收 益造 成损 失) 、 港股通 机制 下 交易日 不连 贯可 能带 来的 风险 (在 内地 开市 香港 休 市的情 形下 , 港股 通不 能 正常交 易 , 港 股 不能及 时卖 出, 可能 带来 一定的 流动 性风 险) 等。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包括中 小企业私募 债券, 由于该 类债券采取 非公开 方式发 行和交易, 并不公开各 类材料 (包括 招募说明书 、审计 报告等) ,外部评 级机构一 般不对 这类债券 进行 外部评 级 , 可 能会 降低 市 场对这 类债 券的 认可 度 , 从而影 响这 类债 券的 市场 流动性 。 另一 方 面, 由于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的债券 发行 主体 资产 规模 较小 、 经 营的 波动 性较 大 , 且 各类 材料 不 公开发 布 , 也 大大 提 高 了 分析并 跟踪 发债 主体 信用 基本面 的难 度 。 由 此可 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不利影 响或 损失 。 基金 可 根据投 资策 略需 要或 不同 配置地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 , 选择将 部分 基金 资产投 资于 港股 或选 择不 将基金 资产 投资 于港 股, 基金资 产并 非必 然投 资港 股。 本基金 的具 体运 作特 点详 见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的约定 。 本基 金的 一般 风险 及特有 风 险详见 招募 说明 书的 “风 险揭示 ”部 分。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和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决 策后 ,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 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责 。 此外, 本基 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值 进行 募集 ,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存 在单位 份 额净值 跌 破 1.00 元 初始 面 值的风 险。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损 失 本金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 成对本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4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1.基金 名称 万家新 机遇 龙头 企业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005821 ) 2.基金 运作 方式 和类型 契约型 、开 放式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3.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4.基金 份额 面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本基金 目前 通过 直销 机构 和非直 销销 售机 构进 行发 售,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增减 或 变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 6.基金 投资 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 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和 中国大陆 A 股 市场 , 通 过跨 境资 产 配置, 发掘 中国 经济 崛起 以及内 地和 香港 股票 市场 互联互 通带 来的 跨市场 的新 的投 资机 遇 , 重点投 资沪 港深 股票 市场 中的优 势行 业和 优势 个股 , 在 严格 控制 风 险的前 提下 ,力 争获 取超 过业绩 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7.募集 时间 安排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月 。 (2) 本基 金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到 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开 发售 。在 认购 期内 ,本基 金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认 购的 情况 可 适 当调 整 募集 时间,但 最长不 超过 法定 募集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同时 也可 根 据认 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 束发售。 如发 生 此 种 情况 ,基 金管 理人 将会 另 行公 告。 另外 ,如 遇突 发 事件,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 安 排也 可以 适当调 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若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承 担 全部募 集费 用, 并 将所 募 集的资 金加 计银 行同 期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结 束 后 30 天内 退还 给 基金认 购人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 得动用 。 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 归 投资者 所 有 。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 规定 1.认购 方式 基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投资 者认 购时 ,需 按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款 。 2.认购 费 用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 资者实 施差 别的 认购 费率 。 特定投 资者 群体 指全 国社 会保障 基金、 依法 设立 的 基本养 老保 险基 金、 依 法 制定的 企业 年金计 划筹 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运 营收 益形 成的 企业 补充养 老保 险基 金 ( 包括 企业年 金单 一 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 ,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 理人 可将 其纳 入特 定投资 者群 体范 围。 特定投 资者 群体 可通 过本 基金直 销中 心认 购本 基金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情况 变更或 增 减 特定投 资者 群体 认购 本基 金的销 售机 构, 并按 规定 予以公 告。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 的 特定 投资 者群体 认购 费率 如下 :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0.12% 100万≤M<300 万 0.08% 300万≤M<500 万 0.04% M≥500 万 每笔1,000.00 元 其他投 资 者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万≤M<300 万 0.80% 300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每笔1,000.00 元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 广、销 售、 登记 结算 等募 集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4) 投资 者多 次认 购时 , 需按单 笔认 购金 额对 应的 费率分 别计 算认 购费 用。 3.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 方式。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 括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份 额 包括净 认购 金额 对应 认购 的份额 和认 购利 息折 算的 基金份 额。 净认购 金额 对应 的基 金份 额精确 到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四舍 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认 购利 息折 算的 基 金份额 精确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两 位 6 以后部 分截 位, 由此 产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计算公 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金额- 固定认 购费 用)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认购 费用= 固定金 额) 本金认 购份 额= 净认 购金 额/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有 效认 购资 金的利 息/ 基 金份 额初 始 面值 认购份 额= 本 金认 购份 额 + 利息 折算 份额 例:某 投资 者( 非特 定投 资者群 体) 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对应 认 购 费率 为 1.20% , 假定 募集 期产生 的利 息 为 5.00 元 , 则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1.20%)=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本金认 购份 额=9,881.42/1.00 =9,881.42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00/1.00 =5.00 份 认购份 额=9,881.42 +5.00 =9,886.42 份 即: 该 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1.20% , 假定募 集 期产生 的利 息 为 5.00 元 , 可得 到 9,886.42 份基 金份 额。 4.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5.认购 申请 的确 认 当日 (T 日 ) 在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 投 资者 通常 可在 T+2 日 后 ( 包括 该日 ) 到基 金 销售网 点查 询交 易情 况 。 销售机 构对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收到 了认购 申请 。 认购 申请 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于 认 购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 应及 时查 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否 则, 由此 产生 的 任何损 失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7 三、直销渠道办理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 电子直 销系 统( 网站 、微 交易) 办理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募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 下午 17 :00 接受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 。 2.开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信 息( 目 前网 上直 销开 户 仅 支持居 民身 份证 ) ; (2) 职业 ; (3) 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电子 直销 的银 行卡 。 3.认购 个人投 资者 在 本 公司 电子 直销系 统 (网站 、 微交 易 ) 认 购基 金时 , 以 “在 线 支付 ” 方 式 完成资 金支 付。 (二) 直销中 心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业务办 理时 间 : 基 金募 集 期内上 午 9 :00 至下午 17 :00 ( 周六 、 周 日 、 节 假日 不营业 ) 接受投 资者 认购 申请 。 2.开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本人有 效身份 证件( 居民身份证 、中国 公民护 照、户口本 等)原 件及复 印件,其 中,使 用未 成年 人身 份证 件开户 的, 必须 同时 提交 符合规 定的 代理 人身 份证 件资料 ; (2)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存折、 借记 卡等 的原 件及 复印件 ; (3)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4) 填妥 的《 风险 承受 能 力测试 (自 然人 适用 ) 》 ; (5) 签字 确认 的《 产品 与 风险等 级匹 配表》; 注:上述(2 )项中 “指定 银行账户 ” 是指: 在本公 司直销中心 办理认 购的投 资者需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赎回 、 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汇入 账 户。 此账 户可 为投 资者 在 任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账户 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姓 名一 致。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等的 复印 件; (2) 加盖 公章 的有 效组 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件 ;


8 (3) 法人 机构 对经 办人 的 授权委 托书 , 加 盖公 章和 法 定代表 人私 章或 法定 代表 人签字 ; (4)法定代 表人有 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和经办 人有效 身份证件复 印件( 二代身 份证须提 供正反 两面 ,加 盖公 章) ; (5)指定银 行账户 的银行 《开户许可 证》原 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 的开户 证明, 如不能留 存原件 的,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6)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两 份 ; (7) 签署 一式 两份 的《 开 放式基 金传 真交 易服 务协 议书》 ; (8) 填妥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9) 填妥 的《 风险 承受 能 力测试 (法 人适 用) 》 ; (10) 加盖 印鉴 章的 《 产 品与风 险等 级匹 配表》; 注:上述第 (5)项 中“指 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本 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 认购的 机构投资 者需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 为赎回 、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 汇入账 户 。 此 账户 可为 投 资者在 任一 银行 的存款 账户 ,账 户名 称必 须与投 资者 名称 一致 。 3.缴款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应在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6 :30 之前 ,通 过汇 款等 方 式将足 额 认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 开立 的下述 直销 资金 账户 , 并注 明用途 为 “ 万家 新机 遇龙 头企业 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认 购款 ” 。


(1) 农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 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卢湾 支行 (2) 工商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证 券专 柜 (3) 建设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浦 东分 行 (4) 华夏 银行


9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 行: 华夏 银行 上海 分行营 业部 (5) 兴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 行: 兴业 银行 上海 静安支 行 (6) 交通 银行 账户名 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账 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 行 : 交通 银行 上海 闵行支 行 注:在 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务必 注意 以下 事项 : 1)投 资者 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的汇 款人 名称 必须 与认购 申请 人名 称一 致; 2)投 资者 汇款 金额 不得 小 于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4.认购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2)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3) 机构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 证复印 件。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申(认 )购 业务 申请 表》 ; (2) 个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3) 认购 款缴 款凭 证( 网 银截图 或银 行柜 台办 理回 单) 注意事 项 (1) 若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在 当日 16 :30 之 前未 到本 公 司指定 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 则当日 提 交的申 请顺 延受 理 , 顺延 期限不 超过 五个 工作 日。 申请受 理日 期 (即 有效申 请日 ) 以 资金 到 账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仍 存在以 下情 况的 ,将 被认 定为无 效认 购: 1)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基 金账 户开 户或 基金 账户开 户不 成功 的; 2)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10 3)投 资者 划入 的认 购金 额 小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在 募集 期截 止日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资金 账户 的;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四、基金非直销销售 机构 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业务 办理 时间 :以 本基 金各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规定 为准。 2. 投资者通过基金非直销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必须事先在基金非直销 销售机构 处开立 资金 账户 并存 入足 够的认 购资 金。 (二) 通过 本基 金非 直销 销售机 构办 理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 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非 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和有关说 明。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 集期 间 , 全 部认 购 资金将 被冻 结在 由登 记机构 开立 的本 基金 募集 专户 中, 在基 金 募集行 为 结 束前 , 任何 人 不得动 用 。 认 购资 金在 募 集期形 成的 利息 在 基 金合 同生效 后折 成投 资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 投资者 所有 。利 息转 份额 的具体 数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 集中 所发 生的 律师 费 、 会计 师费 、 法 定信 息 披露费 等费 用 由 基金 管理 人承担,不 得 从基 金 财 产中 列支 。 若 本基金 募集 失败 ,募 集费 用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 募集 结束 后 , 由 登 记机构 出具 基金 募集 资金 证明 , 由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认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 出具 验资报 告 , 基 金登 记机 构出 具认购 户数 证 明。 基金管 理人 应将 验资 报告 及本基 金备 案材 料提 交中 国证监 会 , 办 理基 金备 案 手续 , 自 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将于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认 次日 发 布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 若因本 基金 未达 到法 定生 效条件 而导 致基 金合 同无 法生效 ,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承 担全部 基 金募集 费用 ,将 所募 集的 资金加 计 银 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退 还给 基 11 金认购 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 和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浦电 路360 号8 层( 名义 楼层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成立时 间:2002 年8 月 23 日 联系人 :兰 剑 联系电 话:021-38909626 公司网 站:www.wjasset.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三) 基金 销售 机构 本基金 目前 通过 直销 机构 及非直 销销 售机 构进 行发 售,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增减 或 变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并另 行公告 。 1.直 销机 构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浦 电路360 号8 层 (名 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12 联系人 :张 婉婉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0800 ;95538 转6 投资者可以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 系统( 网站、 微交易)办 理本基 金的开 户、认购、 申购及 赎回 等业 务, 具体 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网上交 易网 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 :万 家基 金微 理财 (微信 号:wjfund_e ) 2.非 直销 销售 机构 各非直 销销 售机 构的 名称 和联系 方式 ,请 见附 件。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称: 万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浦 电路 360 号8 层 (名 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 表人 :方 一天 联系人 :尹 超 电话: (021 )38909670 传真: (021 )38909681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办公 场所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浦 东南 路256 号 华夏银 行大 厦 14 楼1405 室 负责人 :廖 海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雯倩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 :刘 佳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办公 地址 :中 国上 海市南 京东 路 61 号 新黄 浦 金融大 厦四 楼


13 联系电 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 :徐 冬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斌、 徐冬、 詹阳 万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


14 附 件: 非直销 销售 机构名 单 1、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 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3、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whysc.com/ 5、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6、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7、 中银国 际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20-8888 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


15 8、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9、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0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13 、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客服电 话: 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4 、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 16 、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 、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8 、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 个人业 务:95118 企业业 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19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20 、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21 、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蛋卷基 金官 网: danjuan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