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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A(004616)

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电子信息产业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欧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中 欧电子 信息 产业沪 港深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增加 C 类 基金份 额并 相应 修
改 基金 合同的 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 《 公 开募 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及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中 欧电子 信息 产业 沪港 深股 票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和 《 中欧 电子信 息产 业沪 港深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约定 , 本
公司 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决定自 本公 告披 露之 日起 对 中欧 电子 信
息产业 沪港 深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在 现有 份额 的基 础上 增 加 C 类基金 份额 (C 类份 额代 码 :
005763), 并相 应修 改基 金 合同 。 现根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规定 ,将 相
关情况 公告 如下 : 
 
一、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 在现 有份 额的 基础 上增 加 C 类 基金 份额 , 原 份额转 为 A 类基金 份 额 。 两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设置 代码 ,并 分别 计算基 金份 额净 值。 
 
二、C 类基 金份 额 的 费率 结构 
申购费 率 0 
赎回费 率 
持有期 限(D) 费率 
D< 7 天 1.50% 
7 天≤D< 30 天 1% 
D≥ 30 天 0 
销售服 务费 率 0.8%/ 年 
注: 上 述持 有期 是指 在注 册登记 系统 内, 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的连 续期 限。 
 
三、相 关业 务安 排 
1、新增 C 类基 金份 额的 注 册登记 机构 为中 欧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2、新增 C 类基 金份 额 暂 时 只对本 公司 直销 渠道 开放 ,今后 若调 整或 增 加 C 类 基金份 额 的销售 机构 ,本 公司 将另 行 公告 。 3、C 类 基 金份 额的 单笔 申 购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金额为 人 民币0.01 元, 单笔 赎回 不 得少 于 0.01 份 ,最 低保 留 份额 为 0.01 份 。投 资者 进 行基金 投资 业务操 作以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则 为准 。 四、重 要提 示 1 、本 公告 仅对 上述 基金 新增 C 类 基金 份额 的事 项予 以说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基 金信息 请 仔细阅 读相 关基 金的 《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 及相关 法律 文件 。 2 、本 公司 将依 照法 律法 规 的规定 ,在 最新 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中 更新 新增 C 类 基金份 额 的 收费 方式 ,但 开通 本业 务的时 间自 本公 告披 露之 日起实 施。 3 、基 金合 同的 修订 不涉 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利 义务 关系的 变化 ,对 基金 原有 基金份 额 的投资 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无 不利 影响 。 此 次修 订已经 履行 了规 定的 程序 , 符合 相关 法律 法规及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修订内 容自 公告 之日 起生 效,详 细见 附件 。 五、联 系方 式 投资者 可通 过登 录中 欧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网站 (www.zofund.com ) , 或拨 打客 户服务 电 话 400-700-9700 、021-68609700 咨 询相 关信 息。 本公司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 勤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者 留意 投资 风险 。 特此 公 告。 中欧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8 年4 月23 日 附件 1: 《中 欧电 子信 息产 业沪港 深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修改 内容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40、 销售服务 费: 指从基 金 资产中计 提的 , 用于 本基金 市场推广 、 销售以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的费用 41 、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类 : 指 本 基 金 根 据 申 购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分 别 设 置 代 码,分别 计算和 公告基 金份 额净值和 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 份额的 类别 本 基 金 根 据 申 购 费 用 、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 分 为 不 同 的 类 别 。 在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但 不 从 本 类 别 基 金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 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 投资者申 购时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而 是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 称 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 设置代 码。 由于基金 费 用的不同 ,本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分 别 计算基金 份额 净值,计 算公式 为: 计 算 日 某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该 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该计算日 发售在 外的该 类别基金 份额总 数。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选 择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未 来 在 条 件 成 熟 和 准 备 完 备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本 基 金 不 同 类 别 之 间 的 转 换 服 务 ,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 本基 金合同的 规定制 定并公 告。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本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具 体 设 置 、 费 率 水 平 等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确 定 ,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且 对 已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增 加 新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 调 整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申 购 费 率 、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或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停 止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销 售 等 , 调 整 实 施前基金 管理人 需及时 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一、申购 和赎回 场所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 减销售 机构, 并予 以公 告。 …… 一、申购 和赎回 场所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针 对 某 类 份 额 变 更 或 增 减 销 售 机 构 , 并予以公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二、申购 和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 投 资人 在基 金 合同 约 定 之外 的 日期 和时 间 提出 申 购 、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且 登记 机 构确 认接 受 的 ,其 基 金份 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为 下一 开放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 的价格。 二、申购 和赎回 的开放 日及 时间 ……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 ,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为 下 一 开放日该类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的价 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三、申购 与赎回 的原则 1 、 “ 未知 价 ” 原则 , 即申 购、 赎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 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进行 计算 ; …… 三、申购 与赎回 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则 ,即 申 购 、赎 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该 类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准 进行 计算; …… 5 、 投资者在 申购 本基金 时 可自行选 择所申 购的基 金份 额类别;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未 来 在 条 件 成 熟 和 准 备 完 备 的 情 况 下 提 供 本 基 金 不 同 类 别 之 间 的 转 换 服 务 , 相 关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公告。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六、申购 和赎回 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 途 1 、本基 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 , ……。 2 、申购的有 效份额 为净申 购金额除 以当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4 、申购 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 产。 六、申购 和赎回 的价格 、费 用及其用 途 1 、 本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计算 ……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 别计算 基金份 额净 值。 2 、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净 申 购 金 额 除 以 当 日 的 该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4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 取申购 费用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九 、巨额 赎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2 、巨额 赎回的 处理方 式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 下一 开放日赎 回申请 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 开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基 础计算 赎回金 额,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 回为止 。 …… 十 、暂停 申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 2 、 基金管 理人应 于重新 开 放日, 在 指定媒 介 上刊 登基 金重新开 放 申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 布最 近 1 个工作 日的基 金份额 净 值。 九、巨额 赎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2 、 巨额 赎回的 处理方 式 (2 )部 分延期 赎回: …… 延期 的赎回 申请与 下一 开放日赎 回申请 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 开放日 的 该类 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础 计算赎 回金 额, 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 止。…… 十、暂停 申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的公 告 …… 2 、 基金管理 人应 于重新 开 放日, 在指 定媒 介 上刊登 基 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 布最 近 1 个 工作日 各类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份额净 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每份 基金份 额具有 同等 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同一类别 的 每份 基金份 额具 有同等的 合法权 益。 ……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 事由 1 、 当出现 或需要 决定下 列 事由之一 的, 应 当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大会: (5 ) 调整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的 报酬标 准 , 但法 律 法规要求 调整该等 报酬标 准的除 外 ; 2 、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管 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 修改 , 不需召 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 调低 赎 回费 率 或在 对现 有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利益 无实 质性 不利 影响 的前提下 变更收 费方式 、调 整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类 别的 设置 ; 一、召开 事由 1 、 当出现或 需要 决定下 列 事由之一 的, 应当 召开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5 )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的 报酬标 准 或提 高销 售服务费 , 但法律法 规要求 调整该 等报 酬标准 或 提高销 售服务 费 的 除外 ; 2 、 以下情况 可由 基金管 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 修改 ,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 、 调 低 赎 回 费 率 、 调 低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或 在 对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变 更 收 费 方 式 、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类别的设 置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 程序 1 、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照 每 个工作日 闭市后 , 基金 资产 净值除以 当 日该类基 金份额 的余额 数量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 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 五入 。 国家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 基 金 管理 人 每 个工 作日 计算 基金资产 净值及 基金份 额净 值,并按 规定公 告。 2 、 …… 基 金管理 人每个 工 作日对基 金资产 估值后 , 将 基金份额 净 值结果发 送基金 托管人 , …… 。 五、估值 错误的 处理 ……当基 金份额 净值 小 数点 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错误 时,视为 基金份 额净值 错误 。 四、估值 程序 1 、 各类基金 份额 净值是 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 日 该类 基金份 额的 余额数量 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 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国家 另 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金份 额净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每 个 工 作 日 计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及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 告。 2 、 ……基金 管理 人每个 工 作日对基 金资产 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 值结果 发送 基金托管 人, …… 。 五、估值 错误的 处理 …… 当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含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下 同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 工作 日交 易结束后 计算当 日的基 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基金 托管 人。 …… 小数点 后 4 位 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 时, 视为基 金 份额净值 错误 。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进 行 复 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每个 工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份额 净值并 发送给 基金 托管人。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 费用的 种类 一、基金 费用的 种类 新增 3 、基金 的销售 服务费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新增: 3 、基金 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不收 取 销售服务 费, C 类 基金份 额 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 为 0.80% , 销售服 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80% 年费 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


H =E ×0.80% ÷当 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 份额每 日应计 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 额前一 日基 金资产净 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托管 人根据 与基金 管理 人核对一 致的财 务数据 ,自 动在月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支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休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 用的种 类 中 第 4 -10 项费用”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 1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者可选择 现金红 利或将 现金 红利自动 转为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资; …… 2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基 准日 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 基 金份 额 收益 分配 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值; 3 、基金 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 权; 六、基金 收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当投 资者的 现金红 利小 于一定金 额, 不 足于支 付银 行转账或 其他 手续 费 用时 , 基金 登记 机构 可将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基金 份额。 …… 三、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 1 、 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 两种: 现 金分红 与红利 再投 资, 投资 者 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相 应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2 、 基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 额净值不 能低于 面值 , 即基 金收益分 配 基准日 任 一 类 别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该类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后不能 低于面 值 ; 3 、本基 金同一 类别的 基金 份额享有 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 收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 当 投 资 者 的 现 金 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 额 , 不 足 于 支 付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时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为相应 类别的 基金份 额。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四)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 ,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至 少 每周 公 告一 次基 金 资产 净 值 和基 金份 额净值。 ……,披 露开放 日基金 份额 净值和基 金份额 累计净 值。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公 告半 年 度 和年 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 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 净 值。 …… 将基 金资 产 净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 值登载 在指定 报刊 和网站上。 (七)临 时报告 16、 管理费 、 托 管费等 费用 计提标准 、 计 提方式 和费率 发生变更 ; (四)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净值 。 …… , 披 露 开 放 日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值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七)临 时报告 原合同 章节 原 合 同 内容 修 订 后 基金 合 同内 容 六、信息 披露事 务管理 ……对基 金管理 人编制 的基 金资产净 值、基 金份额 净值 、 …… 16 、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 计 提 方 式 和 费率发生 变更; 六、信息 披露事 务管理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净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