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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信用(163819)

中银信用: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中银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信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四 月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 
 
重 要 提示 
 
中 银信 用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经 中国证 监会2011 年11 月4日证
监许可【2011 】1747号文 核准进行 募集, 基金合同 于2012 年3月12 日正式生 效 。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 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 读 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 品
的风险收益 特征, 充分考虑 投资者自 身的风险 承受能 力, 并对 于认购 (或申 购) 基 金的意愿 、
时机、 数量等投 资行为做 出独立决 策。 基金管理 人提 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要 承担相应 风险, 包
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 流动性 风险、 本 基金的特 定 风险等。 本基 金为债券 型基金, 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 中的较低 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 预期收益 和 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 场基金, 低 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 动 等因素产生 波动, 投资 者根据所 持有的
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 益,同时 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 险。 
本基金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三年 之内( 含三年) 为封闭 期 , 封闭 期间投资 者不能申 购、 赎回
基金份额, 但 可在本基 金上市交 易后通过 深圳证券 交 易所转让基 金份额。 本 基金在封 闭期届
满后的次日 起转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 投资者 可进行基金 份额的申 购赎回。 基 金合同
生效后6个月内, 本基金开始 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基金上市 后,登记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中的基金 份额 可直接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交易; 登
记 在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注 册登 记系统 的基 金份 额通过 办理跨 系统 转托管 业务
将基金份额 转至场内 系统后, 方可上市 交易。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 来表现。 基 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 并 不构成 对本
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最 低收 益。 
本摘要根据 基金合同 和基金招 募说明书 编写 , 并经 中 国证监会核 准。 基金合 同是约定 基
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文 件。 基金投资 人自 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 份额 , 即成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 事人 , 其持有 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基金 招募说 明书的内 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书经 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 的核准, 并 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 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 险。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 
 
本 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8年3月1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7 年12
月31日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 管人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4 
 
一、 基 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2 年 3 月 12 日 
二、 基 金 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 章砚 
设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高 爽秋 
注册资本:1 亿元人 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 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 公司 相当于人民 币 1650 万 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 员 
章 砚(ZHANGYan )女 士, 董事长 。国 籍:中 国。 英国 伦敦 大学伦 敦政 治经济 学院 公
共金融政策 专业硕士。 现任中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董 事长。 历任中 国银行总 行全球金 融市场
部主管、助 理总经理 、总监, 总行金融 市场总部 、投 资银行与资 产管理部 总经理。 
李道滨 (LIDaobin ) 先生, 董事。 国 籍: 中 国。 清华 大学法学博 士。 中银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执行总 裁。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历任 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 、总经理 助理和公 司副总经 理。 
王超(WANGChao )先生,董事。国 籍:中国 。美 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
任中国银行 总行人力 资源部副 总经理。 历 任中国银 行 总行人力资 源部经理、 高级经理、 主管,
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 总经理、 董事 会办公室负 责人、董 事会秘书 等职。 
宋福宁(SONGFuning )先生,董事。 国籍 :中国。 厦门大学经 济学硕士 ,经济师 。现
任中国银行 总行投资 银行与资 产管理部 首席产品 经理 。 历任中国银行 福建省分 行资金计 划处
外汇交易科 科长、 资金 计划处副 处长、 资 金业务部 负 责人、 资金业 务部总经 理, 中国 银行总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5 
 
行金融市场 总部助理 总经理, 中 国银行总 行投资银 行 与资产管理 部助理总 经理、 副 总 经理等
职。 
曾 仲诚(PaulTsang ) 先 生, 董事。国 籍:中 国。为贝莱 德亚太区 首席风险 管理总 监、
董事总经理, 负 责领导亚 太区的风 险管理工 作, 同时 担任贝莱德 亚太区执 行委员会 成员。 曾
先生于 2015 年 6 月加入 贝莱德。 此前,他 曾担任摩 根士丹利亚 洲首席风 险管理总 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 行委员会 成员, 带领 独立的风 险管理团 队 , 专责管理摩 根士丹利 在亚洲各 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 及营运风险 ,包括机构 销售及交易 ( 股票及固定收益) 、资本市场 、投资银
行、 投资管理及 财富管理 业务。 曾先生 过去亦曾 于美 林的市场风 险管理团 队效力九 年, 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 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 曾先 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 师。 他拥有 美国威斯 康辛大学 麦迪逊分 校 工商管理学 士学位, 以 及宾夕法 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 院工商管 理硕士学 位。 
荆新 (JINGXin ) 先生, 独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 现 任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 院副院长、 会
计学教授、 博 士生导师 、 博士后 合作导师 , 兼任财 政 部中国会计 准则委员 会咨询专 家、 中国
会计学会理 事、 全国会计 专业学位 教指委副 主任委员 、 中国青少年发 展基金会 监事、 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风神 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 曾任 中国人民 大学会计 系副主
任,中国人 民大学审 计处处长 、中国人 民大学商 学院 党委书记等 职。 
赵欣舸(ZHAOXinge )先生, 独立董事。 国籍:中 国。美国西北大 学经济学博 士。曾
在美国威廉 与玛丽学 院商学院 任教,并 曾为美国 投资 公司协会( 美国共同 基金业行 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 构提供咨 询。 现 任中欧国 际工商学 院金融 学与会计学 教授、 副教务长 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 中国的数 家上市公 司和金融 投资公司 担任 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Radcliffe ) 先生, 独立董事。 国籍: 英 国。 法国 INSEAD 工商管 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 术有限公 司总经理, 目 前仍担任 该公司的 咨询顾问。 在此 之前, 曾任英 国电信集
团零售部部 门经理, 贝 特伯恩顾 问公司 董事、 北京 代 表处首席代 表、 总经理 , 中英商 会财务
司库、英中 贸易协会 理事会成 员。现任 银硃合伙 人有 限公司合伙 人。 
杜惠芬 (DUhuifen ) 女士, 独立董事。 国籍: 中 国。 山西财经大 学经济学 学士, 美国 俄
克拉荷马州 梅达斯经 济学院工 商管理硕 士, 澳大利 亚 国立大学高 级访问学 者, 中央财 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 现 任中央财 经大学金 融学院教 授, 兼任 新时代信托 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曾
任山西财经 大学计统 系讲师、 山西财经 大学金融 学院 副教授、中 央财经大 学独立学 院(筹)
教授、副院 长、中央 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 副院长等 职。 
2 、监事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6 
 
乐 妮(YUENi )女 士,职 工监事 。国 籍:中 国。 上海交 通大 学工商 管理硕 士。 曾分 别
就职于上海 浦东发展 银行、山 西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友邦华泰基 金管理公 司。2006 年 7 月
加入中银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现任基金 运营部总 经理 。 
3 、管理层成 员 
李道滨(LI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 总裁。简 历见 董事会成员 介绍 。 
欧阳向军 (JasonX.OUYANG ) 先 生, 督 察长 。 国籍 : 加拿大。 中国证券 业协会- 沃顿商
学院高级管 理培训班(Wharton-SACExecutive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部大 学毅伟商 学院
(IveySchoolofBusiness,Western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 和经济学硕士。 曾 在加拿 大
太平洋集团 公司、 加拿大 帝国商业 银行和加 拿大伦敦 人寿保险公 司等海外 机构从事 金融工作
多年, 也曾任 蔚深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现 英大证券 ) 研究发展中 心总经理、 融通基金 管理公
司市场拓展 总监、监 察稽核总 监和上海 复旦大学 国际 金融系国际 金融教研 室主任、 讲师。 
张家文(ZHANGJiawen )先生,副执行 总裁。国籍 :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
士。 历任中国银 行苏州分 行太仓支 行副行长 、 苏 州分 行风险管理 处处长、 苏州 分行工业 园区
支行行长、 苏州分行 副行长、 党委委员 。 
陈军(CHEN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 国籍: 中国。 上海交通大 学工商管 理硕士、 美
国伊利诺伊 大学金融 学硕士。2004 年加 入中银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 金经理、 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 、助理执 行总裁。 
4 、基金经理 
奚鹏洲 (XIPengzhou ) 先生: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固定收益投 资部总经 理, 董事总 经
理(MD) ,理学 硕士。曾 任中国银 行总行全 球金融 市场 部债券高级 交易员。2009 年加 入中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 银货 币基金 基金经理 , 2010 年 6 月至今
任中银增利 基金基金 经理, 2010 年 11 月至 今任中银 双利基金基 金经理, 2012 年 3 月至今任
中银信用增 利基金基 金经理,2013 年 9 月 至今任 中银 互利分级债 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11
月至今任中 银惠利纯 债基金基 金经理。 具有 18 年证 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 金从业资 格 。 
陈志华(CHENZhihua )先生, 经 济学硕士 。曾任深 圳宏景咨询 分析师, 长江证券 资深
分析师。2012 年加入 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曾任 研 究部研究员, 固定收益 投资部研 究员。
2016 年 4 月 至今任中 银信用增 利基金基 金经理, 2016 年 6 月至今 任中银永 利基金基 金经理。
具有 10 年证 券从业年 限。具备 基金、证 券从业 资格 。 
5 、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 员的姓名 及职务 
主席:李道 滨(执行 总裁)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7 
 
成员: 陈军 ( 副执 行总裁 ) 、 奚鹏 洲 (固定收益 投资 部总经理) 、 李建 (权益 投资部 总
经理 ) 
列席成员: 欧阳向军 (督察长 )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 存在近亲 属关系。 
三、 基 金 托管 人 
名称:中信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简称 “ 中信银 行 ” )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朝阳门北 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 号:中华 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 办公厅国 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 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 信银行资 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 吸 收公众存 款; 发放 短期、 中 期和长期 贷 款; 办理国内 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
兑与贴现; 发 行金融债 券; 代理 发行、 代 理兑付、 承销 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 券、 金融 债券;
从事同业拆 借; 买卖、 代理买卖 外汇; 从 事银行卡 业 务; 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 担保; 代 理收付
款项; 提 供保管箱 服务; 结汇、 售汇业务 ; 代理 开放 式基金业务 ; 办理 黄金业务 ; 黄金 进出
口; 开展证券 投资基金 、 企业年 金基金、 保险资金 、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托管业务 ; 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保险兼业 代 理业务 (有效 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 。
(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 目,经相 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 准的 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 成立于 1987 年 , 原名中信实 业银行 , 是中 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 立的新兴 商业银行 之一, 是中 国最早参 与 国内外金融 市场融资 的商业银 行, 并以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8 
 
屡创中国现 代金融史 上多个第 一而蜚声 海内外。 伴 随 中国经济的 快速发展, 中信实业 银行在
中国金融市 场改革的 大潮中逐 渐成长壮 大,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更名 “ 中信 银行 ”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 信集团和中 信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 司为股东,正式 成立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同年, 成 功引进 战略投资 者, 与欧洲 领先的西 班 牙对外银 行 (BBV A ) 建立了优势互
补的战略合 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 中 信银行在 上海交易所 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 成功同步
上市。2009 年, 中信银行 成功收购 中信国际 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 (简称: 中信国金 )70.32%
股权。 经过三十 年的发展, 中 信银行已 成为国内 资本 实力最雄厚 的商业银 行之一, 是一 家快
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 无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 明了独立 公正第三 方对中信
银行托管服 务运作流 程的风险 管理和内 部控制的 健全 有效性全面 认可 。 
四、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 章砚 
电话:(021 )38834999 
传真:(021 )68872488 
1)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 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 虹 
2)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电子 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 直销平台 包括: 
中银基金官 方网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信服 务号(在 微信中搜 索公众号 “ 中银 基金 ” 并 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 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 机应用 商城搜索 “ 中银基 金 ” 下 载安装)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9 
 
客户服务电 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 磊 
2、 其他销售 机构 
(1)场外 销 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 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 话:95566 
联系人: 陈 洪源 
网址:www.boc.cn 
2)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 树林 
网址:bank.ecitic.com 
3)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 彭纯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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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 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红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联系人:邓 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6)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 洪崎 
客户服务电 话:95568 
联系人: 姚 健英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 
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95588 
联系人:王 佺 
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8)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 话:95577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1 
 
联系人:刘 军祥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9)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 
联系人: 李 明霞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0)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1) 中国国际金 融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 丁学东 
联系人:罗 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 直接联系 各营业 部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12)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 大街 42 号写 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 开区宾水 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 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13)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 
联系人:唐 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14)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联系人: 汤 迅、侯艳 红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5) 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6) 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http://www.huaans.com.cn 
17)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 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易 
联系人:盛芸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8) 申万宏源证 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 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9)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南 路 528 号 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 南市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20)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福春 
客服电话:0431-85096710 
联系人:潘 锴 
公司网址:www.nesc.cn 
21)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 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95553 或 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 点咨询电 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2)国元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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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寿春 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寿春 路 179 号 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李红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3)平安证 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 詹露阳 
联系人: 周 一涵、吴 琼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4)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 婵君、罗 苑峰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5)国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张 丽、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6)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北 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 
联系人: 徐 小琴、肖 克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5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7) 中信建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28)中银国 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 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 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9)华宝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 新区世纪 大道 100 号环球金 融中 心 5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 新区世纪 大道 100 号环球金 融中 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胡星煜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30) 东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 州市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 赵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1)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街 19 号富凯 大厦 B 座 701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蒋刻真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或 www.jjm.com.cn 32)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大 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 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 郑 效义、杨 天枝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3)华福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林 晓东、王 虹 客服电话:96326 (福 建省外加 拨 0591 )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4)天风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 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 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 江汉区唐 家墩路 32 号国资 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翟 璟 客服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站:www.tfzq.com 35)方正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 -24 层 公司地址: 湖南省长 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 华侨国际 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 : 高利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7 联系人:彭 博 客服电话:95571 (全 国)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36)中信证 券(山东 )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 岛市崂山 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 姜晓林 联系人: 孙 秋月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37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 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 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8 ) 上海天 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宛平 南路 88 号 东方财 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户服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 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39 )蚂蚁( 杭州)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 杭区仓前 街道文一 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 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 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 爱彬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8 网址:www.fund123.cn 40 )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 国际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 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 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41 )珠海盈 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 琴新区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 珠区琶洲 大道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 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雯 客户服务电 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 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2)场内 销 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 构 是指具 有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开放式 基金 销售业务资 格, 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 所 (以下简称 “ 深 交所 ” ) 有关规 定并经本 基金管理 人 认可的, 可通 过深交所 开放式基 金销售 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 的认购、 申购、 赎 回和转托 管等 业务的深交 所会员单 位 (具体名单 请参 见深交所相 关文件) 。 场内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信息同 时通 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 站 (www.szse.cn ) 登载 。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 《销售办 法》 和 《基金合 同》 等的规 定, 选 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 基金,并 及时履行 信息 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 )59378835 传真: (010 )59378907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19 联系人:任 瑞 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 市银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 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 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 所名称: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 通合伙)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东方 经贸 城安永大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 :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 : 徐艳、 许培菁 五、 基 金 的名 称 中银信用增 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六、 基 金 的类 型 契约型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七、 基 金 的投 资目 标 本 基金 在保持 基金 资产 流动性 和严 格控制 基金 资产 风险 的前 提下, 通过 积极 主动的 管 理,追求基 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 增值。 八、 基 金 的投 资方 向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 发行的股 票 (包括中 小 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 证券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 它金 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 关规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0 定) 。 本基金重点 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 ,包括国 债、 金融债、央 行票据、 地方政府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短期融 资券 、 可转换债 券及可分 离 转债、 中 期票据 、 资产支 持证券 、 次级 债、债券回 购、银行 存款,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 具。 本基金不直 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 权证 等权益类 金 融工具, 但可 以参与一 级市场股 票首次 公开发行或 新股增发, 并可持有 因所持可 转换公司 债 券转股形成 的股票、 因 持有股票 被派发 的权证、因 投资于分 离交易可 转债而产 生的权证 。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 例为: 本基金 对固定收 益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80% , 其中对信 用债券的 投资比例 不低于固 定收益 类 资产的 80% , 对 股票 、 权证等 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比 例不高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其中权 证 的投资比例 不高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3% 。 基金转入开 放期后, 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本基金所指 的信用债 券是公司 债、 企业 债、 金融债 、 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 券、 可转 换 债券及可分 离转债、 中期 票据、 资产支 持证券等 除国 债和中央银 行票据之 外的、 非国家 信用 的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 具。 九、 基 金 的投 资策 略 (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 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 上相结合 的投 资策 略, 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 提下, 实现 风 险和收益的 最佳配比 。 1.整体资产配 置策略 本基金在合 同约定的 范围内实 施稳健的 整体资产 配置 , 通过对国内 外宏观经 济状况、 市 场利率走势、 信 用利差状 况、 债券市场 供求关系 和有 关法律法规 等因素的 综合分析, 自 上而 下确定大类 金融资产 配置,构 建和调整 固定收益 投资 组合,取得 优化收益 。 本基金还将 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 前提下, 根据 利率周期 、 宏观经济环境、 资 金市场状 况等 实际情况适 度参与以 及市场股 票首次公 开发行和 新股 增发,以进 一步提高 组合收益 。 2.类属资产配 置策略 本基金的类 属资产配 置策略主 要通过 “ 自上而 下 ” 的宏 观分析, 结合量 化的经济 指标综 合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1 判断经济周 期的运行 方向, 决定类 属资产的 投资比例 。 分析的内容包 括: 影响经济 中长期运 行的变量, 如 经济增长 模式、 中 长期经济 增长动力 ; 影响宏观经 济的周期 性变量, 如 宏观政 策、 货币供 应、CPI 、PPI 、M1 、M2 等; 市场自身 的 指标, 如公 司债的信 用状况和 偿债能力 等、 可转换公 司债的转 股溢价率 和隐含波 动率等、 债券 市场其它品 种的信用 利差、 期限 利差、 远期利率和 股票的估 值指标等 。 3.固定收益类 品种投 资策略 (1 )久期配 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 中国宏观经 济运行情况 ,及由此引致 的货币政策、 财 政政策,密 切跟踪 CPI 、PPI 、M2 、M1 、 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 通 过定 性与定量相 结合的方 式, 对未来 中国债 券市场利率 走势进行 分析与判 断,并由 此确定合 理的 债券组合久 期。 1)宏观经济环境 分析:通过 跟踪、研判 诸如工业增 加值同比增长率 、社会消费 品零售 总额同比增 长率、 固定资 产投资额 同比增长 率、 进出 口额同比增 长率等宏 观经济数 据, 判断 宏观经济运 行趋势及 其在经济 周期中所 处位置, 预 测 国家货币政 策、 财政政 策取向及 当前利 率在利率周 期中所处 位置;基 于利率周 期的判断 ,密 切跟踪、关 注诸如月 度 CPI 、PPI 等物 价指数、 银行 准备金率 、 货币供 应量、 信 贷状况等 金 融运行数据, 对外贸易 顺逆差、 外商直 接投资额等 实体经济 运行数据, 研判利率 在中短期 内 变动趋势, 及 国家可能 采取的调 控政策; 2)利率变动趋势 分析:基于 对宏观经济 运行状态以 及利率变动趋势 的判断,同 时考量 债券市场资 金面供应 状况、市 场主流预 期等因素 ,预 测债券收益 率变化趋 势; 3)久期分析:根 据利率周期 变化、市场 利率变动趋 势、市场主流预 期,以及当 期债券 收益率水平, 通 过合理假 设下的情 景分析和 压力测试 , 最后确定最优 的债券组 合久期。 当预 期市场总体 利率水平 降低时, 本 基金将延 长所持 有 的 债券组合的 久期值, 从 而可以在 市场利 率实际下降 时获得债 券价格上 升收益; 反之, 当 预期 市场总体利 率水平上 升时, 则缩短 组合 久期,以规 避债券价 格下降的 风险带来 的资本损 失, 获得较高的 再投资收 益。 (2 )类属配 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 和定量地 分析不同 类属债券 类资产的 信用 风险、 流动性风 险及其经 风险调整 后 的收 益率水 平或盈 利能 力,通 过比较 或合 理预期 不同 类属 债券类 资产的 风险 与收益 率变 化, 确定并动 态地调整 不同类属 债券类资 产间的配 置 比例, 确定最 能符合本 基金风险 收益特 征的资产组 合。 (3)收益率 曲线配置 策略 本基金将综 合考察收 益率曲线 和 信用利 差曲线, 通过 预期收益率 曲线形态 变化和信 用利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2 差曲线走势 来调整投 资组合的 头寸。 在考察收益 率曲线的 基础上, 本基 金将确定 采用集中 策略、 哑铃策略 或梯形策 略等, 以 从收益率曲 线的形变 和不同期 限信用债 券的相对 价格 变化中获利。 一般而言, 当预期收 益率 曲线变陡时, 本基金将 采用集中 策略; 当 预期收益 率 曲线变平时, 将采用哑 铃策略; 在预期 收益率曲线 不变或平 行移动时 ,则采用 梯形策略 。 (4 )信用类 债券策略 本基金对于 金融债、 信用 等级为投 资级的企 业 (公司 ) 债等信用类债 券采取自 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 结合的投 资策略。 根 据内部的 信用分析 方 法对 可选债 券品种进 行筛选过 滤, 通过 自上而下地 考察宏观 经济环境、 国家产 业发展政 策、 行业发展状 况和趋势、 监管环境 、 公司 背景、 竞 争地位 、 治理结 构、 盈 利能力 、 偿债能 力、 现金流水平 等诸多因 素, 给 予不同因 素 不同权重, 采 用数量化 方法对主 体所发行 债券进行 打 分和信用评 级, 只有内 部评级为 投资级 的信用类债 券方可纳 入备选品 种池供投 资选择。 信用债收益 率是在基 准收益率 基础上加 上反映信 用风 险收益的信 用利差。 基准 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 济政策环 境的影响, 信 用利差收 益率主要 受该信用债 对应信用 水平的市 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及 该信用债 本身的信 用变化的 影响。 因 此, 信用债的投 资策略可 细分为基 于信用利 差曲线变化 的投资策 略、基于 信用债个 券信用变 化的 投资策略。 1) 基于信用利 差曲线变 化的投资 策略 首先,信用 利差曲线 的变化受 到经济周 期和相关 市场 变化的影响 。如果宏 观经济向 好, 企业盈利能 力增强, 现金流好 转,信贷 条件放松 ,则 信用利差将 收窄;如 果经济陷 入萧条, 企业亏损增 加, 现金流 恶化, 信 贷条件收 紧, 则信 用 利差将拉大。 其次, 分 析信用债 市场容 量、 信用债券结 构、 流动性等 变化趋势 对信用利 差曲 线的影响; 同时 政策的变 化也影响 可投 资信用债券 的投资主 体对信用 债的需求 变化。 本基 金 将综合各种 因素, 分析 信用利差 曲线整 体及分行业 走势,确 定不同风 险类别的 信用债券 的投 资比例。 2) 基于信用债 个券信用 变化的投 资策略 除受宏观经 济和行业 周期影响 外, 信用债发 行人自身 素质也是影 响个券信 用变化的 重要 因素,包括 股东背景 、法人治 理结构、 管理水平 、经 营状况、财 务质量、 融资能力 等因素。 本基金将通 过公司内 部的信用 债评级系 统, 对债券发 行人进行资 质评估并 结合其所 属行业特 点, 判断个券 未来信用 变化的方 向, 采用 对应的信 用 利差曲线对 公司债、 企 业债定价 , 从而 发掘价值低 估债券或 规避信用 风险。 (5 )息差策 略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3 当回购利率 低于债券 收益率时 ,本基 金 将实施正 回购 并将融入的 资金投资 于信用债 券, 从而获取债 券收益率 超出回购 资金成本 (即回购 率) 的套利价值 。 (6)可转换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管理 人将认真 考量可转 换债券的 股权价值、 债 券价值以及 其转换期 权价值, 将 选 择具有较高 投资价值 的可转换 债券。 针对可转换 债券的发 行主体, 本 基金管理 人将考量 包 括所处行业 景气程度、 公司成长 性、 市场竞争力 等因素, 参考 同类公司 估值水平 评价其股 权投资价值; 通 过考量利 率水平、 票息 率、 付息频率、 信用风险 及流动性 等综合 因素判断 其债 券投资价值; 采用经典 期权定价 模型, 量化其转换 权价值, 并予 以评估。 本 基 金将重点 关注 公司基本面 良好、 具备良 好的成长 空间 与潜力、转 股溢价率 和投资溢 价率合理 并有一定 下行 保护的可转 债。 (7)资产支 持证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 人通过考 量宏观经 济形势、 提前 偿还率、 违约率、 资产池 结构以及 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 景气情况 等因素, 预判 资产池未 来现金流 变动; 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 条款, 预测提 前偿还率变 化对标的 证券平均 久期及收 益率曲线 的影 响, 同时密切关 注流动性 变化对标 的证 券收益率的 影响, 在严格 控制信用 风险暴露 程度的前 提下, 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 动性管理, 选 择风险调整 后收益较 高的品种 进行投资 。 4.权益类品种 投资策 略 在参与股票 一级市场 投资和新 股增发的 过程中, 本基 金管理人通 过分析影 响股票一 级市 场资金面的 相关市场 风险收益 特征的变 化、 股票发 行 政策取向, 预 测新股一 级市场供 求关系 的变化; 同时 将全面深 入地把握 上市公司 基本面, 运 用基金管理 人的研究 平台和股 票估值体 系, 深入发掘 新股内在 价值, 结 合市场估 值水平和 股 市投资环境, 谨慎参与 新股申购 , 从而 在承担有限 风险的基 础上获取 股票一、 二级市场 价差 收益。 本基金通过 新股申购 所获得的 股票, 将根 据其市场 价 格及其合理 的内在价 值判断, 结 合 股票市场发 展态势, 适时选择 新股变现 时机,以 期提 升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基 金财产不 得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 (1) 承 销证券; (2) 向 他人贷款 或者提供 担保; (3) 从 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 投资;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4 (4) 买 卖其他基 金份额, 但是国务 院另有规 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 卖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 的 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 承销 期内承销的 证券; (7) 从 事内幕交 易、操纵 证券交易 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 的 证券交易活 动; (8) 依 照法律法 规有关规 定,由中 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 的 其他活动;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 用于本 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 制。 2.投资比例限 制 (1) 本基金对 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的 80% , 其中对信 用债 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对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其中 权 证的投资 比例不 高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3% 。 基金转入 开放期 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 资比 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2)本基金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的股票, 其市值 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与由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共同 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 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参与 股票发行申 购时所申报 的金额不得 超过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 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 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 该次发行 股票的总 量; (5)本基金投资 权证,在任 何交易日买 入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5% , 基金持有 的全部权 证的市值 不超过 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 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其它 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 (6)本基金进入 全国银行间 同业市场进 行债券回购 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 40%; (7)本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0%;本 基金持有 的全部 资产支持 证券,其 市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8)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不得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5 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本 基金 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9)本 基金持有 的所有流 通受限证 券, 其市值不 得 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 ,本 基 金持有的一 家公司发 行的流通 受限证券 ,其市值 不得 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 的 3% ; (10 )基金 不得违反 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 范围、投 资策 略和投资比 例的约定 ; (11 )本基金资 产投资不 得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的其 他 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 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 督与检查 自基 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 始。因基 金规模、 市场变化、 有 关法律法 规或交易 规则调整 等原因导 致 投资组合超 出上述规 定的要求, 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以达 到上述 标准 。法律、法 规另有规 定时,从 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对上 述投资限 制或投资 比例 进行变更或 取消限制, 且 适用于本 基金的, 以变更 后的规定 为准, 不需要 经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 本基金投 资可不受 上述 规定限制。 十、 业 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 准为: 中债 企业债总 全价指 数收 益率× 80%+ 中 债国债总 全价指数 收 益率× 20% 。 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 为复合型 基准, 选取了 中债企业 债总全价指 数和中债 国债总全 价指 数,对上述 两个指数 分别赋予 80% 和 20% 的权重, 与本基金在 信用债券 市场处于 中性情况 下的资产配 置比例相 匹配。 中债国 债总指数 和中债企 业债总指数 是由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简称 “ 中 债公司 ” ) 编制的, 具有广泛 的市 场代表性, 分别 反映我国 国债市 场和企 业债市场的 整体价格 和投资回 报情况。 其 中, 中债国 债 总指数样本 券包括在 银行间债 券市场、 柜台以及上 海证券交 易所流通 交易的所 有记帐式 国债 ; 中债企业债总 指数 样本 券包括在 银行 间债券市场 、柜台以 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 流通交易 的所 有中央企业 债和地方 企业债。 如果今后证 券市场中 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 或者更科 学客 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 用于本基 金, 或者未来市 场发生变 化导致此 业绩比较 基准不再 适用 ,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合法 权益的原 则, 根据市 场发展状 况及本基 金 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策 略, 在履行 相应程 序的前提下 对业绩比 较基准进 行相应调 整。 业绩比较 基准的变更 须经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按有关 规定及时 公告,并 报证监会 备案 。 十一、 风 险 收益 特征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6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 中的较 低 风 险品种, 本基 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 期 风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 金,低于 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 型基 金。 十二、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及 债 权 人 权 利 的 处 理 原 则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 使股 东权利及债 权人权利, 保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 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所 投资上市 公司 的经营管理 ; 3.有利于基金 财产的 安全与增 值; 4.不通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 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 何不 当利益。 十三、 投 资 组合 报告 本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 会及董事 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带责 任。 本基金的托 管人 ——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 本基 金合同规定 , 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 合 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所列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 资 1,714,796,176.50 88.93 其中:债券 1,714,796,176.50 88.93 资产支持证 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100,050,270.08 5.19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19,085,341.04 0.99 7 其他各项资 产 94,338,407.90 4.89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7 8 合计 1,928,270,195.52 100.00 (二)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三)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股票 。 (四)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77,920,987.50 4.9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2,444,000.00 18.53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292,444,000.00 18.53 4 企业债券 931,619,758.50 59.04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债) 314,141,430.50 19.91 8 同业存单 98,670,000.00 6.25 9 其他 - - 10 合计 1,714,796,176.50 108.68 (五)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 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70210 17 国开 10 2,600,000 242,684,000.00 15.38 2 111789125 17 徽商银行 CD206 1,000,000 98,670,000.00 6.25 3 113013 国君转债 793,070 83,185,112.30 5.27 4 112070 12 中泰债 770,000 77,746,900.00 4.93 5 136446 16 电投 02 700,000 69,384,000.00 4.40 (六) 报 告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 十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八)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五 名权证投资明细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8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 资国债期 货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投资 范围未包 括国债期 货,无相 关投资政 策。 2、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 期货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报告 期内未参 与国债期 货投资。 3、本基金投 资国债期 货的投资 评价 本基金报告 期内未参 与国债期 货投资, 无相关投 资评 价。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没有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 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 谴责、处 罚的情况 。 2、 本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 股票没有 超出基金 合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185,448.57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54,746,902.8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400,392.09 5 应收申购款 5,664.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338,407.90 4、 报告期末持 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 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42,815,705.10 2.71 2 123001 蓝标转债 39,372,071.85 2.50 3 128013 洪涛转债 16,523,169.65 1.05 4 113008 电气转债 14,737,976.00 0.93 5 127004 模塑转债 14,462,815.92 0.92 6 132007 16 凤凰 EB 10,171,070.00 0.64 7 120001 16 以岭 EB 9,604,511.28 0.61 8 128015 久其转债 4,406,475.48 0.28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29 9 113010 江南转债 2,883,081.40 0.18 10 110034 九州转债 2,190,572.40 0.14 11 110033 国贸转债 976,228.50 0.06 12 110032 三一转债 741,265.20 0.05 13 110030 格力转债 9,473.40 0.00 5、 报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 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 中不存在 流通受限 情况 。 6、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 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 四舍五入 的原因, 本报告分 项之和与 合计 项之间可能 存在尾差 。 十四、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业 绩 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 投 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 说明 书。 本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2 年 3 月 12 日, 基 金合同生 效以来基金 投资业绩 与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的比 较如下表 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2 年 3 月 12日( 基 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0.46% 0.10% 1.40% 0.07% 9.06% 0.03%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22% 0.15% -3.62% 0.09% 3.40% 0.06%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7.09% 0.16% 6.13% 0.12% 10.96% 0.04%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07% 0.19% 2.13% 0.09% 9.94% 0.10%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5% 0.10% -6.59% 0.11% 8.24% -0.0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0.55% 0.11% -8.89% 0.08% 8.34%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6.20% 0.14% -9.84% 0.10% 56.04% 0.04% 十五、 基 金 的费 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0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 的银行费 用; 4)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基金信息 披露费用 ; 5)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6)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有关 的会计师 费和律 师费 ; 7)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及年费 ; 8)基金上市 费用及年 费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可以列入 的其他费 用 。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在通常情况 下, 基金 管理费按 前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 0.7% 年费 率计提 。 计算方 法如下 : H =E× 0.7%÷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 金 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 令,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 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 支付 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在通常情况 下, 基金 托管费按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20% 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 法如下 :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 金 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 费划 付指 令,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 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 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 支付 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 3) 除管理费和托 管费之外的 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 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 额支付, 列入或摊 入当期基 金费 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 效前的律 师费、 会计 师费和信 息披露费 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 支。 基金管 理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1 人与基金托 管人因未 履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 损失, 以及处 理与 基金运作无 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 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 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可协 商酌情降 低基金管 理费 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 此项 调整不需 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 过。 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 费用应在投 资者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 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 推广、 销售 、 注册登 记等各项 费用。 申 购 费用以人民 币为单位, 以四舍五 入 方式 保留至小数 点后 2 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 产所有。 2、 本基金的 赎回费用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 时收取。 不低 于赎回费 总额 的 25% 应归基金财 产, 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赎回 费以人民 币为单位, 以 四舍五入方 式保留至 小数点后 2 位。 3、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 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0.80% 50万元(含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含 )-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30% 大于500 万元 (含) 1000 元/ 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场外 赎回费 率 1 年以内 0.1% 1 (含)-2 年 0.05% 2(含)年以 上 0% 场内赎回费 率为固定 值0.1% ,不按份 额持有 时间分段 设 置费率 注1: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 有多 笔申 购,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注2: 就场 外赎 回费 率的 计算 而言 ,1 年指365日,2 年730 日, 以此 类推 。 注 3:上 述持 有期 限是 指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内,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连 续期 限。 4、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 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 划, 针对以特 定交易方 式( 如 网上交易 、 电 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 金交易 的投资者 定 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 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 期 间, 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 要手续中银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32 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 金赎 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 费用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 十六、 对 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 分的 说明 本基金管理 人依据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及其它有 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 结合本基 金运作的 实际情况, 对 本基 金的原招募 说明书进 行了更新, 主 要更 新的内容如 下: (一) 在 “ 重要 提示 ” 部分, 对 招募说 明书所载 内容和数 据的 截至时间 、 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 进 行了更新 ; (二) 在 “ 基金 管理人 ” 部分, 对 基金 管理人概 况、 董事 会成 员、 基金经 理、投资 决策委员 会成员的姓 名及职务 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 更新; (三) 在 “ 相关 服务机构 ” 部分 ,对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发 售机 构 、审计基 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 务所等相关 信息进行 了更新; (四) 在 “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部 分, 对 申购与 赎回的数 额限制 的相 关信息进 行了更新 ; (五) 在 “ 投资 组合报告 ” 部分 ,根据 《信息披 露内容与 格式 准则第5号》 及《基金 合同》 , 披露了本基 金最近一 期投资组 合报告的 内容; (六) 在 “ 基金 的业绩 ” 部分, 披露了 基金自合 同生效以 来的 投资业绩; (七) 在 “ 其他 应披露事 项 ” 部 分,列 明了前次 招募说明 书公 布以来的其 他应披露 事项。 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 八 年 四月二十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