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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A(005813)

华安CES港股通精选100ETF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 CES 港 股通精 选 1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 接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华安 CES 港股通精 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发 售已获 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
可[2018]504 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 CES 港股 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目标 ETF” )的 联接基金 ,将绝 大部分 基金财产 投资于 目标 ETF ,紧密跟
踪标 的指数表现,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 ”) 。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 基金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通过直销机构 和其他
销售 机构 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 其他销 售 机构的 销售网 点。直 销机构
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 北京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 仅销售A 类份额的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销售 A 类和 C 类份额 的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 浙江同 花顺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 有限公 司 、 海 银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奕丰金融 服务( 深圳) 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 瑞财富 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 、蚂 蚁(杭 州)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各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 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
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 募集规模上限。 
8、 本基 金认购 以金额 申请。投 资者认 购基金 份额时, 需按销 售机构 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 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 机
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每 个投资 者仅允 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 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请投资者注意, 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同时刊 登在 2018 年 4 月 20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 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 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 及直销专线电话 (021-38969960 、 010-57635999、 020-38082993、 029-87651811 、028-85268583 或 024-22522733 )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的潜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联接基金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 ETF 业 绩差异的风险、其他投资于目标 ETF 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风险、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 , 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 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本基金 为 ETF 联接基 金, 目标 ETF 为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目标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投资标的单一且 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在本基金目标 ETF 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 本基金将不能设立, 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属 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 金,目标 ETF 为股票 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 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 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 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 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 联接基金, 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 在 基金的投 资方法方面,目标 ETF 采取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 基金则采取间接的方法, 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 , 实现对业绩 比较基准 的紧密 跟踪。 (2)在 交易方 式方面 ,投资者 既可以 像买卖 股票一样在 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 ETF , 也可以按照最小申 购、 赎回单位和申购、 赎回清单的 要求, 申购、 赎回目标 ETF ; 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 通过基金管 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按“未知价”原则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并不保证和目标 ETF 业绩表现完全一致,与目标业绩表现可能出现 差异。 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 投资比例要求。 目标 ETF 作为一种 特殊的基 金品种 ,可将 全部或接 近全部 的基金 资产,用 于跟踪 标的指 数的表现; 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参与融 资业务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2) 申购赎 回的影响。 目标 ETF 按照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和申购、 赎 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 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 而本基金采取按照 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ETF 联接 基金代码:A 类:005813、C 类:005814 2、基金类型 ETF 联接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 华安 CES 港股通精选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8、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 、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易 可转债 ) 、可 交换债、 央行票 据、中 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期融资 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参与融资业务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10、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 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 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 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 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同时 本基金目标 ETF 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 生效 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 应以其固 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为 而产生 的债务 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期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发售 期内 本 基金销 售 机构将 同时面 向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及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 机构或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 机构 (电子交易平台除外)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 述对认 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5、已购 买过本 公司管 理的其它 基金的 投资者 ,在原开 户机构 的网点 购买本 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 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6、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认 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 (M , 元) 认购费率 A 类 M <100 万 1.0%


100 万≤M<200 万 0.6%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 0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0% ,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 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 +50)/1.00 =99059.90 份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300 万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 的认购费率为 0.3% ,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3,000,000/ (1+0.3% )=2,991,026.92 元 认购费用=3,000,000 -2,991,026,92=8,973.08 元


认购份额=(2,991,026.92 +1,000)/1.00 =2,992,026.92 份 例三,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认 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对 应的单笔认购费为 1000 元,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2.5 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认购费用=1,000 元 认购份额=(49,999,000 +25,000)/1.00 =50,024,000.00 份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四, 投资 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 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1.00=100,000.00 份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 (021)38969960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891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 号旺座现代城 H 座 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 其他销售机构 仅销售 A 类份额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同时销售 A 类和 C 类份额: (1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5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电话:021-22267987 传真号码:021-22268089 网址: www.dtfunds.com/ (7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1 号楼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站:https://8.gw.com.cn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号码:0755-66892399


(10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公司网站:t.jrj.com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3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021-61766900 网址: www.tonghuafund.cn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15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20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A 座46 层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5-6663 (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 (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1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2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2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2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认购金额在 10 万元 (含 1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个 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 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 出基金账户 凭证。 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一) 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网点 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 10 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 户及认 购的时间:基金 发售日 的 8:30 —17:00 (中午 不休息,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 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 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 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 )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 )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 网点 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 ) 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 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 者开户 成功, 但认购资 金从非 “ 指定 银行账户 ”划来 ,或者 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1 个工作日 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 、本 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或本 公司网 站查询开 户确认 和认购 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 认购的时间: 基金 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 工作日 15:00 以后交易于下一 工作日 9:30 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 ) 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 www.huaan.com.cn , 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 开户和认购业务。 (2 )尚 未开通 华安基 金网上交 易的个 人投资 者,可以 持中国 工商银 行借记 卡、 中国 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 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 、 中信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借记 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 ) ,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 经开通 华安基 金网上交 易的个 人投资 者,请直 接登录 华安基 金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 个人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以外的销售 机构认购的, 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 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 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 北京、 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 并 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寄出 基金账户凭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 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 要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8:30 —17:00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业务申 请书》 ,并在第 一联、 第二联 加盖单 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 )企 业法人 营业执 照副本原 件及加 盖单位 公章的复 印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报表 》原件 及复印件; (4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 )加 盖公章 和法定 代表人章 (非法 人单位 负责人章 )的基 金业务 授权委 托书原件;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网点办理认购申请, 须提供以下材 料: (1 )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交易 业务申 请书》 ,并在第 一联、 第二联 加盖预 留印鉴; (2 )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 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足额认 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 )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 )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 网点 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 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 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 ) 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 本公司销 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 者开户 成功, 但认购资 金从非 “ 指定 银行账户 ”划来 ,或者 资金划 拨没有使用 “贷记凭证 ”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2 个工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 T 日提交 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1 个工作日 到本公 司直销网点 、本 公司客 户服务中 心或本 公司网 站查询开 户确认 和认购 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 机构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以外各销售 机构认购的, 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 程序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正式 成立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募 集验资 账户中,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 有, 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应 当存入 募集验 资账户, 在基金 募集行 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基金登记 机构( 华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在发 行结束 后完成。 七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本基金 具备基 金备案 条件的,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募 集期限届 满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 资机构 验资,自 收到验 资报告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 募集期 间的信 息披露费 、会计 师费、 律师费以 及其他 费用, 不得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应以 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集 行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八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4 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 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010) 66060069 联系人: 林葛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 安冬、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