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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瑞丰混合A(004883)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 年第1 号) 
 
 
 
 
 
 
 
 
 
 
 
 
 
 招募说明书 
 3 



重 要提 示 中 银 证 券 瑞丰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2017 年6 月22 日 证 监 许 可 [2017]1003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6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监会 ” ) 注 册, 但 中 国证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申 请的 注 册 ,并不 表 明 其 对本 基 金 的价值 和 收 益 做出 实 质 性判断 或 保 证 ,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为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产 生 波动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持 有 份 额享受 基 金 的 收益 , 但 同时也 要 承 担 相应 的 投 资风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 在 投 资本基 金 前 , 请认 真 阅 读本招 募 说 明 书, 全 面 认识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特 征 和 产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 身的风 险 承 受 能力 , 理 性判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 或 申购 ) 基 金的意 愿 、 时 机、 数 量 等投资 行 为 作 出独 立 决 策,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中 的 风 险 包 括 : 市 场 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 , 属 于 中 等 收 益 风险 特 征的 投 资 品 种 , 其预 期 收益 及 预 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资 者 认购 ( 申 购 ) 基 金时 应 认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招 募 说明 书 及 基金合 同 。基 金 管 理人提 醒 投 资 者基 金 投 资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并 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6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1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邮 政 编 码:200120 ) 3、设立日期:2002 年2 月28 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 】19 号 6 、 开 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1972 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 王浩志 11、 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 、注 册资本 和股 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 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7.14%;中国石油集团 资本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比例 15.92% ;上海金 融发展投 资基 金(有 限 合伙), 持股 比例 10.53% ;云南 省投 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9.09%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26%;凯瑞富海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9% ; 中 国 通 用 技 术( 集团)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持 股比例 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4.10% ;江苏洋 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16% ; 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持股比例 2.11%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 ;达濠市 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5%。 招募说明书 2 三、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迎欣先生 ,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 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中银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现任 中银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兼 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卢森堡)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 ,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 ,博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 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 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 ,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财会部、江苏省分行工作,曾任副 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周远鸿先生 ,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 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资 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股权处置处处长、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 事。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招募说明书 3 李书江先生 ,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现任资本运营部副总经济师。 吕厚军先 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 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建设银行南京分 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 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现任金 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 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马策女士 ,经济学硕士。 曾在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云南省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业务副主管、高级项目主管、项目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 现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潘其方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7 年以来一直从事江西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资本运作方面工作,参与了公司 H 股、A 股首发、收购兼 并及上市后股权、债券再融资等资本运作方案的筹划和实施工作。曾任江西铜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玉珍女士 ,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 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 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 展研究中心主任。 潘飞先生 ,会计学博士。曾于上海新海农场基建连工作,1983 年至今在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现任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招募说明书 4 范寅先生 ,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 总经理,2006 年3 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起兼任上 海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 ,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 年1 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 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 现任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 年 进入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 深圳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纪板块执行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大学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阿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 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熊文龙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中 国银行江西信托咨询公司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南昌市分行 副行长,中国银行景德镇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港澳信托托管组组长。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副执行总裁。 沈 锋 先 生 : 硕 士 , 经 济 师 。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江 苏 省 南 通 分 行 海 门 支 行 科 长 ,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招募说明书 5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执 行总裁。 翟 增 军 先 生 : 硕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曾 任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华 东 设 计 院 财 务 处 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稽 核 部 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 向 雷 先 生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师。 曾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金 融 管 理 司 副 主 任科员,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 务部资金组经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 裁、执行董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资 金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主管。现任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 盖 文 国 先 生 : 硕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曾 任 锦 州 石 油 化 工 公 司 预 算 员 , 中 国 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 监。 4、基金经理 吴 亮 谷 ,硕 士 ,证 券 从业 经 验 9 年 。 历 任福建 海 峡 银行 债 券交 易 员、 平 安 银行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 金 经 理、 天 治稳 定 收益 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 经理 。2014 年加 盟 中银国 际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历 任中银 国 际证券 中国红 债券宝 投资主办 人 、中 银证券 保本 1 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中 国 红 货 币 宝 投 资 主 办 人 及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 中 银 证 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证券瑞享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罗众球,中国药科大学药学硕士,通过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二级考试(CFA Ⅱ)。2009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复星医药药品研发部;2010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 恒泰证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2012 年至 2013 年 8 月任职于宏 源证券资产 管理分公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2013 年 8 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现任 中国红 稳定价 值、中国 红稳健 增长、 中国红 1 号集合 资产 管理计划投招募说明书 6 资主办人 及中银 证券保 本 1 号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中银证 券健康 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中银证券瑞享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银 证 券 瑞 丰 定 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资 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农 业银行金融 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 年 6 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2017 年 1 月起担任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中 银 证 券 瑞 益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 银 证 券 安 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中 银 证 券 祥 瑞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张燕,硕士研究生,证券从业经验 6 年,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职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兼研究员;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 任 职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事 业 部 策 略 十 组 , 担 任 基 金 经 理 ;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职中国人寿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 担任高级权益投资经理。2017 年 10 月 31 日加 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 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公募 基金 投资决 策 委员会由 7 名 成员组 成,设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主任 1 名,其他委员6 名。名单如下: 主任:曹阳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招募说明书 7 委员:王瑞海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白冰洋女士(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吴亮谷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阳桦先生(产品与交易部研究分析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招募说明书 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 业 银 行 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中 国 城 乡 , 成 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 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 得 了 良好 的 信誉 , 每年 位 居 《财 富 》世 界 500 强 企 业之 列 。作 为一 家 城 乡 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 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 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 优 质 , 业 绩 突 出 ,2004 年 被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评 为 中 国 “ 最 佳 托 管 银招募说明书 9 行”。2007 年中国农业 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 得无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 标准(ISAE3402 ) 认 证 , 表 明 了 独 立 公 正 第 三 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运 作 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 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 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 ” 中 成绩 突 出, 获 “最 佳 托 管银 行 ”奖 。2010 年 再 次荣 获 《首 席财 务 官 》 杂 志 颁 发 的“ 最 佳资 产 托管 奖 ” 。2012 年 荣获第 十 届 中国 财 经风 云 榜“ 最 佳 资 产 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 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 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 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 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97 只。 招募说明书 10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 、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 邮 政 编 码 : 20012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7 层(邮政编码:100033 )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357,010-66229296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 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 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 (免长 途通话费)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021-5450999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1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5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 务。 二 、登 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 邮 政 编 码 : 200120 )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范佳斐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招募说明书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李一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李一 招募说明书 13 四、基金的名称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 基 金 的 投 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 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招募说明书 14 七 、 基 金 的 投 资方 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 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 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开 放 期 内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 - 95% ;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100% ; 开 放 期 内 , 每 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 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招募说明书 15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 政、税收、货币、汇率、产业政策等)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动态评估不同资 产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及其风险收益特征,在股票、债券和货币等资产 间进行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 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 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 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 证,或者本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 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 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证券价格走势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 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力求取得最优 的风险调整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使基金资产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从而提高投资组合收益。为此,本基金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招募说明书 16 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 需 情 况 、 流 动 性 、 信 用 状 况 和 利 率 敏 感 度 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在确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具体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对于个券的市 场成交情况,对各个目标投资对象进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动性利 差,期权调整利差(OAS ),并利用利率模型对利率进行模拟预测,选出定价 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组合构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 资 策 略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 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 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 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 现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 17 九 、 基 金 的 投 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开 放 期 内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 -95% ; 封 闭 期 内 , 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100% ;


(2 )开 放期内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金不受前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招募说明书 18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 期 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 金在开 放期内 的每个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入 股指期 货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 ; 封 闭 期 内 的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0%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价 值 不 得 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本基金 在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包 括 平 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招募说明书 19 (17 )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


(18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除第(2)、(12) 、(18) 、 (19 ) 条 以 外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之 日 起 6 个月 内 使 基金 的 投资 组 合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招募说明书 20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不 需 要 经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 招募说明书 21 十 、 基 金 的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0% 沪深 300 指 数选 样 科学 客 观 ,行 业 代 表性 好, 流 动 性高 , 抗 操纵 性强 , 是 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而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 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 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比 例 限 制, 本 基金 选 用沪 深 300 指数 收 益率和 中 债 综合 全 价指 数 收益 率 加 权 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 数时, 在 符合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招募说明书 22 十 一 、 基 金 的 风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投资品种。





招募说明书 23 十 二 、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 报 告


1.1 报 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60,427,157.25 20.37 其中:股票


60,427,157.25 20.3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1,517,494.20 67.95 其中:债券


201,517,494.20 67.9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110,164.87 10.4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351,432.40 0.46 8 其他资产


2,172,150.11 0.73 9 合计





296,578,398.83





100.00 1.2 报 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2.1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6,284,476.00 2.79 C 制造业 20,678,737.31 9.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1,210,257.20 0.54 E 建筑业 10,539,542.00 4.68 F 批发和零售业 2,266,330.00 1.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5,813,654.76 2.5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3,634,159.98 6.05 K 房地产业 - - 招募说明书 2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0,427,157.25 26.83 1.2.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港股通投资股票,无相关投资政策。 1.3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398 工商银行 1,023,400 6,345,080.00 2.82 2 600028 中国石化 1,025,200 6,284,476.00 2.79 3 600688 上海石化 965,100 6,109,083.00 2.71 4 600612 老 凤 祥 143,501 5,906,501.16 2.62 5 600270 外运发展 335,400 5,795,712.00 2.57 6 601668 中国建筑 630,100 5,683,502.00 2.52 7 601965 中国汽研 610,100 5,112,638.00 2.27 8 600068 葛 洲 坝 592,200 4,856,040.00 2.16 9 601229 上海银行 299,811 4,251,319.98 1.89 10 600060 海信电器 216,637 3,253,887.74 1.44 1.4 报 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5,173,494.20 6.7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135,000.00 13.38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56,209,000.00 69.35 招募说明书 25 9 其他 - - 10 合计 201,517,494.20 89.47


1.5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710600 17 兴业银 行CD600 300,000 29,256,000.00 12.99 2 111718466 17 华夏银 行CD466 300,000 29,250,000.00 12.99 3 011752030 17 南方水 泥SCP004 200,000 20,082,000.00 8.92 4 111709450 17 浦发银 行CD450 200,000 19,258,000.00 8.55 5 011764053 17 粤珠江 SCP002 100,000 10,053,000.00 4.46 1.6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 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 报 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9.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招募说明书 26 1.9.2 本 基 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 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 管理。 1.10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0.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0.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1 投 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1 声 明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是否出 现被 监管部 门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如 是,还 应对 相 关 证券 的投资 决策 程序做出 说明 。 本基金持有的“17 华 夏银行 CD466”的发行 主体华夏银行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银监罚决字[2017]16 号),因理财产品招募说明书 27 投资非标资产总额占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比例超过监管要求等原因, 中国银监会对其罚款 1190 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7 赣 州银行 CD081”的发行 主体赣州银行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赣银监罚决[2017]39 号), 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资金监控不利导致部分贷款被 改变用途,中国银监会江西监管局对其罚款 95 万,并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 律处分。 本基金持有的“17 上 饶银行 CD056”的发行 主体上饶银行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 收 到 中 国 银 监 会 江 西 银 监 局 出 具 的 行 政 处 罚 ( 赣 银 监 罚 决 字[2017]27 号),因借道同业转让不良、拨备计提不足等原因,中国银监会江西银监局对 其罚款80 万元。 本基金持有的“17 廊坊银行 CD094”的发行主体廊坊银行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收到廊坊银监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廊银监罚决字[2017]8 号),因违反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廊坊银监分局对其罚款 25 万,并责 令廊坊银行 对直接负责人员 给予纪律处分;廊坊银行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收到廊 坊银监分局 出具的行 政处 罚(廊 银 监罚决字[2017]11 号 ),因未 严格 落实内 控 和案防要求 等不审慎和违法违规行为,廊坊银监分局对其罚款 35 万,并责令廊 坊银行对直 接负责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信 评 团 队 负 责 对 证 券 进 行 信 用 分 析 和 筛 选 入 池 。 基 金 经 理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 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招募说明书 28 1.11.2 声 明 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是 否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库 。如 是 ,还 应对相关 股 票的投 资决 策程序 做出 说明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11.3 其 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191.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47,958.5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72,150.11


1.11.4 报 告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 告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1.11.6 投 资 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招募说明书 29 十 三 、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10.1- 2017.12.31 -0.06% 0.18% 1.34% 0.32% -1.40% -0.14% 2017.9.6- 2017.12.31 0.08% 0.16% 1.26% 0.28% -1.18% -0.12%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10.1- 2017.12.31 -0.18% 0.18% 1.34% 0.32% -1.52% -0.14% 2017.9.6- 2017.12.31 -0.08% 0.16% 1.26% 0.28% -1.34% -0.12% 注: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4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 ×60% ; 2、本基金合同于2017 年9 月6 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招募说明书 30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招募说明书 31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7 年9 月6 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 满一年; 2、自基金成立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 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 -95%;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 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招募说明书 32 十四、费用概览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出具 划款指 令,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在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招募说明书 33 2、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出具 划款指 令,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在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费等。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 销售 服务费年 费率为 0.50%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 销售服 务费费划 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 、基 金费用 的 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规 及 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招募说明书 34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招募说明书 35 十 五 、 对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 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 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期。 2、 “一、绪言”中 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容 。 3、“二、释义” 中更新了管理人名称;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容 。 4、“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5、“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6、“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登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7、 “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募集期限、募集对象等不适用信息,增加 了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删除了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的处理方式,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的相关内容。 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进行了更新,其中 补充了流动性规 定有关内容。 10、 “十、基金的投资 ”中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新增 了投资组合 报告一节 ;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容 。 11、新增了“十一 、基金的业绩”。 12、“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中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容 。 13、“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容 。 14、“十八、风险揭示”中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有关内容。 15、“二十一、托管协议摘要” 中更新了管理人名称 ;补充了流动性规定 有关内容 。 招募说明书 36 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 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