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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可转债A(003510)

长盛可转债: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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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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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可转债
基金主代码
003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9,036,093.7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可转债A 长盛可转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10 00351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7,700,837.28份 31,335,256.4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可转债为主要投资标的,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
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
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以可转换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
基金可投资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或含赎回或回售权的债券等,这类债券
赋予债权人或债务人某种期权,比普通的债券更为灵活。本基金将采用专业
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可转债的久期、票面利率、风险等债券因素以
及期权价格,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获得超额收益。分离交易可转债
与传统可转债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分离交易可转债在上市后分离为债券部分
跟权证部分分别独自进行交易。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类
属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
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
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
品。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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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叶金松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
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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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12月 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12月31日 长盛可转债A 长盛可转债C 长盛可转债A 长盛可转债C 本期已实现 收益 2,951,588.44 612,648.87 376,123.41 240,767.63 本期利润 3,105,163.29 -1,690,784.30 376,123.41 240,767.63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589 -0.1037 0.0021 0.0019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1.63% 1.80% 0.21% 0.19% 3.1.2


期末 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0184 0.0199 0.0021 0.0019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18,026,319.47 31,960,247.62 179,290,274.49 126,617,527.18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0184 1.0199 1.0021 1.0019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盛可转债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44 页 过去三个月 -4.47% 0.37% -3.68% 0.36% -0.79% 0.01% 过去六个月 -3.53% 0.42% -0.57% 0.37% -2.96% 0.05% 过去一年 1.63% 0.34% 2.06% 0.33% -0.43%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84% 0.33% -0.29% 0.36% 2.13% -0.03%








长盛可转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54% 0.37% -3.68% 0.36% -0.86% 0.01% 过去六个月 -3.27% 0.42% -0.57% 0.37% -2.70% 0.05% 过去一年 1.80% 0.34% 2.06% 0.33% -0.26%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99% 0.33% -0.29% 0.36% 2.28% -0.03%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 债券的总体表现,样本券由交易所市场上面值余额大于30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组成。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 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 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 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样本 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 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的推出,丰富了市场现有的指数体系,增加了一 项用于观察市场走势的指标,有利于投资者全面把握市场运行状况,也进一步为指数投资产品的 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 60%、30%、1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 数的时间序列。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44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44 页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44 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44 页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7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 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7年度、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 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44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 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 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 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资格。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 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马文祥 本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 全债指数增 强型债券投 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 双月红1年 期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 盛积极配置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 盛盛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 副总监。 2016年 12月7日 - 13年 马文祥先生,1977年7月出 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 银行主任科员,工银瑞信企 业年金基金经理、工银瑞信 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44 页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 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 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 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 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 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 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 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 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 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 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 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44 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 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报告期内行情回顾 面对国内国际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17年国内经济显示出超预期的韧性,GDP实际同比增速 达到6.9%,录得近年来经济增速的首次反弹。其中既有海外经济复苏对进出口的拉动,又有国 内供给侧改革及环保限产改善企业利润、房地产去库存拉动上下游产业链,显示我国经济整体正 激发出较为强劲的内生动力。 在此过程中,债券市场全年持续调整,债券收益率整体上行幅度较大。在经济基本面较强、 资金面中性偏紧和监管调控政策不断强化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债市收益率分别在4-5月、9- 10月出现大幅上行,四季度也基本维持在高位震荡态势。在“去杠杆”政策下,央行持续抬升 政策利率,并控制流动性投放量,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持续扁平化,期限错配放大杠杆的行为不 再能够获得稳定正收益。 A股市场整体回暖,结构性行情显著。2017年全年上证综指上涨6.56%,沪深300指数上涨 21.78%,创业板指下跌10.67%。养老金入市、境外投资者入场等新形势下,A股投资逻辑出现一 定变化。市场总体呈现二八分化格局,白马股、消费股、绩优蓝筹股显著跑赢市场,保险、家电、 食品饮料等板块有不错的表现。而一部分市值较小、基本面较差的股票在大幅下跌的同时,成交 量也出现大幅萎缩。 以光大转债发行为标志,转债发行重启并逐步扩容,尤其是自10月份开始转债发行改为信 用申购,转债市场加速扩容,市场规模从年初的不足400亿元迅速扩大到1500亿以上。在供给 节奏的变化和权益市场波动的共同影响下,转债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波动提升明显。市场热点也逐 步转向行业龙头及优质标的,与A股市场呈现类似的结构性分化。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在报告期内,在股市调整和转债估值压缩过程中,主动降低风险资产配置比例,控制组合的 回撤风险。重点配置正股业绩优秀、估值水平合理、流动性高的转债。把握市场交易时机,择机 进行波段操作,提高组合收益。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44 页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盛可转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63%;截至本报告期末长盛可转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9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1.8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我国经济增长的结构和质量相比过去有望得到显著改善,经济运行的韧性和 活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GDP增长贡献率继续提升,环保限产下大中企业盈利持续改善,旧城棚 户区改造及基建投资托底下预计经济增速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受汇率、资产价格以及政策防风 险等因素制约,货币政策更趋于稳健中性。全球主要海外经济体经济温和复苏,通胀有所分化。 债券市场方面,在海内外经济和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预计债券收益率将维持高位震荡, “严监管、去杠杆”的监管大环境叠加稳健中性货币政策仍将制约市场收益率趋势下行,通胀预 期抬头、海外市场减税加息也会对债市形成一定利空;从长期来看,较高的绝对收益水平将逐步 提升固收类资产的配置价值。经济运行态势有利于低风险行业和企业,但是低评级高风险企业的 信用风险可能持续上升。 股市方面,养老金入市、境外投资者入场等新形势带来权益市场投资逻辑的变化,预计业绩 为王的结构性机会仍将持续,重点关注基本面持续改善、低估值高分红的大金融板块,环保限产 带来盈利改善的周期性行业、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消费升级行业以及5G通信、半导体、创 新药等科技主题机会。积极抓住权益市场机会,提升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 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 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 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组长)、公司督察长(担任估值工作小组副组长)、公司相关 投资、研究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运营部分管领导、相关研究部门、相关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及业务运营部总监或指定人员组成的估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 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 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44 页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 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 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 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 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 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 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50,473.33元,其中:长盛可转债 A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5,482.19元(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1,203,905.46元,未分配利润 未实现部分为-878,423.27元),长盛可转债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24,991.14元(未分配利 润已实现部分为2,187,247.55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1,562,256.41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7年07月13日至2017年08月21日、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10月 25日、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44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 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44 页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徐艳、马剑英2018年3月27日对本基 金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468688_A2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 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44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57,522.71 504,643.83 结算备付金 923,479.05 - 存出保证金 2,355.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941,280.77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2,941,280.7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00,000.00 305,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6,246.58 42,389.69 应收利息 127,421.83 85,996.8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020,116.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0,578,422.95 306,133,030.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21,735.6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444.89 160,279.51 应付托管费 7,861.23 40,069.90 应付销售服务费 6,892.49 24,879.31 应付交易费用 3,826.03 - 应交税费 - -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44 页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20,095.62 - 负债合计 591,855.86 225,228.7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9,036,093.76 305,290,910.63 未分配利润 950,473.33 616,891.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986,567.09 305,907,801.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578,422.95 306,133,030.39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长盛可转债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184元,长盛可转 债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199元;基金份额总额49,036,093.76份,其中长盛可转债A类 基金份额17,700,837.28份,长盛可转债C类基金份额31,335,256.4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一、收入 2,543,733.71 849,624.76 1.利息收入 1,482,786.02 849,624.7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3,911.50 12,739.15 债券利息收入 299,079.54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09,794.98 836,885.6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095,695.46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2,253.72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033,441.7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149,858.32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44 页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15,110.55 - 减:二、费用 1,129,354.72 232,733.72 1.管理人报酬 571,746.02 160,279.51 2.托管费 142,936.52 40,069.90 3.销售服务费 49,848.63 24,879.31 4.交易费用 15,170.16 - 5.利息支出 9,912.89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9,912.89 - 6.其他费用 339,740.50 7,505.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414,378.99 616,891.0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14,378.99 616,891.0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305,290,910.63 616,891.04 305,907,801.6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1,414,378.99 1,414,378.9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56,254,816.87 -1,080,796.70 -257,335,613.5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0,820,679.14 10,348,143.92 141,168,823.06 2.基金赎回款 -387,075,496.01 -11,428,940.62 -398,504,436.6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49,036,093.76 950,473.33 49,986,567.09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44 页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05,290,910.63 - 305,290,910.6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616,891.04 616,891.0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305,290,910.63 616,891.04 305,907,801.6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__刁俊东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62号《关于准予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2月2日向 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 (2016)验字第60468688_A14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6年12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6年12月6日止,本 基金A类已收到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78,831,641.24元,折合 178,831,641.24份A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82,509.84元,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44 页 折合82,509.84份A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178,914,151.08元,折合 178,914,151.08份A类基金份额。长盛可转债C类已收到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26,361,334.91元,折合126,361,334.91份C类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人民币15,424.64元,折合15,424.64 份C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126,376,759.55元,折合126,376,759.55份C类基金份额。长盛可转债A类及C类收到的实收 基金合计人民币305,290,910.63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 305,290,910.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 单、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 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30%+沪深300指数收 益率*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 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44 页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 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44 页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当期 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44 页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 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44 页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 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 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 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44 页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 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 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进行 收益分配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44 页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资产承 担;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44 页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 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 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 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 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 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 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 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 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 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 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 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 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44 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44 页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 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571,746.02 160,279.5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273,424.59 25,107.00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42,936.52 40,069.90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44 页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长盛可转债A 长盛可转债C 合计 中国银行 - 1,366.21 1,366.2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24.89 2,124.89 合计 - 3,491.10 3,491.10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长盛可转债A 长盛可转债C 合计 中国银行 - 144.26 144.2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36.75 2,836.75 合计 - 2,981.01 2,981.01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止期间均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44 页 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6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557,522.71 26,367.18 504,643.83 12,739.15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 31日止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44 页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40,345,000.7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596,28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6年12月31日:无)。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 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 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 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 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2016年:无)。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注: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 况,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 07月13日至2017年08月21日、2017年09月19日至 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44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2,941,280.77 84.90 其中:债券 42,941,280.77 84.9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00,000.00 5.7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81,001.76 2.93 8 其他各项资产 3,256,140.42 6.44 9 合计 50,578,422.95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44 页 1 601336 新华保险 2,317,492.00 0.76 2 600048 保利地产 1,194,800.00 0.39 3 600755 厦门国贸 501,200.00 0.16 4 000661 长春高新 224,882.00 0.07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36 新华保险 2,307,515.72 0.75 2 600048 保利地产 1,243,312.00 0.41 3 600755 厦门国贸 503,000.00 0.16 4 000661 长春高新 246,800.00 0.08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4,238,374.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4,300,627.72 注:本项中8.4.1、8.4.2、8.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 (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 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596,280.00 5.1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0,345,000.77 80.7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2,941,280.77 85.91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44 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73,710 7,693,112.70 15.39 2 110034 九州转债 52,980 5,791,243.80 11.59 3 132012 17巨化EB 38,410 3,660,857.10 7.32 4 128016 雨虹转债 27,859 3,178,154.72 6.36 5 113012 骆驼转债 32,140 3,063,584.80 6.1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44 页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355.5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6,246.5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7,421.83 5 应收申购款 3,020,116.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56,140.42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7,693,112.70 15.39 2 110034 九州转债 5,791,243.80 11.59 3 113012 骆驼转债 3,063,584.80 6.13 4 110030 格力转债 2,179,934.60 4.36 5 127004 模塑转债 1,860,600.00 3.72 6 127003 海印转债 1,582,127.47 3.17 7 123001 蓝标转债 1,303,695.00 2.61 8 110032 三一转债 727,920.00 1.46 9 110033 国贸转债 693,180.00 1.39 10 120001 16以岭EB 104,440.00 0.21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44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盛 可转 债A 6,242 2,835.76 0.00 0.00% 17,700,837.28 100.00% 长盛 可转 债C 537 58,352.43 0.00 0.00% 31,335,256.48 100.00% 合计 6,779 7,233.53 0.00 0.00% 49,036,093.76 100.00%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的合计数。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长盛可转 债A 1,086.57 0.0061% 长盛可转 债C 0.00 0.0000%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合计 1,086.57 0.0022%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的合计数。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长盛可转债A 0 长盛可转债C 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长盛可转债A 0 长盛可转债C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合计 0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44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长盛可转债A 长盛可转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12 月7 日)基金 份额总额 178,914,151.08 126,376,759.5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8,914,151.08 126,376,759.5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0,929,055.58 119,891,623.5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2,142,369.38 214,933,126.6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700,837.28 31,335,256.48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44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由于任期届满,高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周放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2016年度股东会议决议,选举林培富为公司董事,选举张良庆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周兵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聘任林培富担任公司总经理,周兵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时林培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已于2017年3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备。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张良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选举朱慈蕴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独立董事人员变更,已于 2018年1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备。 11.2.2 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曾变动。 11.2.3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7年8月,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44 页 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共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50,000.00元。该审 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安信证券 1 471,682.00 5.52% 439.26 5.52% - 国金证券 1 8,067,319.72 94.48% 7,513.12 94.48% - 光大证券 1 - - - - - 第一创业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安信证券 44,473,436.21 15.29% 200,000.00 0.00% - - 国金证券 246,375,751.31 84.71%4,782,300,000.00 100.00% - - 光大证券 - - - - - - 第一创业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44 页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 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 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 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 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 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 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4、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的情况: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交易单元所属市场 数量 1 国信证券 上海 1 2 国信证券 深圳 1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的情况: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交易单元所属市场 数量 1 民族证券 深圳 1 长盛可转债 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44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 金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 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122 99,999,000.00 0.00 99,999,000.00 0.00 0.00%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 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巨额赎回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 5000万元的风险、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以及基金收益水平波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对 申购赎回进行审慎的应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