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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富民纯债A(005069)

长信富民纯债: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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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下同)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止。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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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9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9月2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6,128,666.2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
券A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69 51995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7,460,845.35份 98,667,820.93份
注: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8月16 日起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
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
8月14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A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以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为目标,追求每年较高
的绝对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类属配置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4)骑乘策略
(5)息差策略
(6)利差策略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固定业绩基准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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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周永刚 罗菲菲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10-58560666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95568
传真
021-61009800 010-58560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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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 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9月2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5年12月 31日 长信富民纯 债一年定开 债券A类 长信富民纯债一 年定开债券C类 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 A类 长信富民纯 债一年定开 债券C类 长信富民纯 债一年定开 债券A类 长信富民纯 债一年定开 债券C类 本期已 实现收 益 588,640.36 -18,883,754.28 - 49,474,542. 83 - 10,261,896 .19 本期利 润 8,160.59 16,187,854.55 - - 1,079,015.5 7 - 23,096,641 .55 加权平 均基金 份额本 期利润 0.0002 0.0154 - -0.0014 - 0.0448 本期基 金份额 净值增 长率 -0.14% 1.06% - 2.17% - 4.48% 3.1.2


期末数 据和指 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 供分配 基金份 额利润 -0.0008 -0.0019 - -0.0025 - 0.0199 期末基 金资产 净值 47,421,545.0 9 98,483,879.6 6 - 1,425,235,9 56.71 - 539,135,07 0.24 期末基 金份额 净值 0.9992 0.9981 - 0.9975 - 1.0448 注:1、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增加日为2017年8月16日,根据管理人于2017年 8月16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与披露方法的说明》,任何一个工作日A类基金份额为零时,本基金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40 页 将停止计算A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间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C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作为参考份额净值;截至本报告期末,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 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类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22% 0.04% 1.78% 0.02% -2.00%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0.14% 0.04% 2.68% 0.02% -2.82% 0.02%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类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33% 0.04% 1.78% 0.02% -2.11% 0.02% 过去六个月 0.38% 0.04% 3.59% 0.02% -3.21% 0.02% 过去一年 1.06% 0.06% 7.25% 0.02% -6.19% 0.0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7.88% 0.08% 17.74% 0.02% -9.86% 0.06%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40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 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 2、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图示日期为2015年9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长信 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图示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份额增加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40 页 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计算期间为自份额增加日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 12月31日,2017年净值增长率按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份额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9月2日至 2017年12月31日,2015年净值增长率按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40 页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类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7 年 - - - - 合计 - - - -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类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7 年 0.100 7,910,995.74 6,376,485.89 14,287,481.63 2016 年 0.710 5,622,183.57 31,016,546.10 36,638,729.67 合计 0.810 13,533,179.31 37,393,031.99 50,926,211.30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40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8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 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泰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40 页 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稳通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姜锡峰 长信富泰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 稳益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 富全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6月 9日 - 6年 管理学硕士,上海财经 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 生毕业,曾任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 研究员、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5月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 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 任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文琍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长信利息 收益开放式证券投 2016年 12月13日 - 23年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上 海财经大学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湖北证券公司交易一 部交易员、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40 页 资基金、长信富平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益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富民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 稳势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 业部主管、债券事业总 部投资部经理、固定收 益总部交易部经理。 2004年9月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长信利息收益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员、 基金经理助理、长信利 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现 任固定收益部总监、长 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 吴哲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5年9月 2日 2017年 1月 25日 8年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 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 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40 页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 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 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 组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 例达到5:1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 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 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 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 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 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 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 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 投资对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 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 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40 页 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 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 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国内经济增速略有改善。通胀方面,PPI绝对水平较高,CPI较低;政策方面,央 行维持稳健中性的基调,多次上调了公开市场利率。市场方面,债券收益率总体上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了较稳健的操作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净值为0.9992元,份额累计净 值为1.0092元,本报告期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净值增长率为-0.14%,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为2.68%;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份额净值为0.998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0791元,本报告期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净值增长率为1.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为7.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考虑去年的高基数,预计经济增速会略有回落。通胀方面,预计PPI会继续 回落。货币政策方面,预计央行可能继续小福上调公开市场利率。供需方面,当前估值水平有较 好的配置价值,预计有一定的买盘需求。综合而言,目前监管压力较大,且经济增速平稳,央行 暂难宽松,我们预计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为主,可能存在交易性机会。从品种方面而言,过剩产 能相关的产业债个券信用风险较大,信用债标的需要加强个券筛选;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 慎严谨的态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争取为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健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拟 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及采用的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公司估值决策体系,对公司现有程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40 页 序和技术进行复核和审阅,当发生了影响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及时修订估值 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事务部 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 值方法,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与会 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 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 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 管理人于2017年9月8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收益分配基准日为 2017年9月5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 年9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9月14日,分红 总额为14,287,481.63元,其中现金分红7,910,995.74元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 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40 页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40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 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 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 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方 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4,287,481.6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40 页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8)第P00416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 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40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216,979.33 14,819,673.03 结算备付金 591,056.64 - 存出保证金 59,958.32 4,688.3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1,483,103.00 1,145,636,294.1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51,483,103.00 1,145,636,294.1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39,733,159.6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09,288.22 - 应收利息 2,719,292.39 26,949,833.6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69,079,677.90 1,427,143,648.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7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012,246.44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6,595.74 848,347.20 应付托管费 24,741.61 242,384.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33,402.33 484,769.82 应付交易费用 1,872.53 12,190.13 应交税费 -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40 页 应付利息 6,394.50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09,000.00 320,000.00 负债合计 23,174,253.15 1,907,692.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6,128,666.28 1,428,748,741.68 未分配利润 -223,241.53 -3,512,784.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5,905,424.75 1,425,235,956.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9,079,677.90 1,427,143,648.79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0.9992元,长信富 民一年定开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0.9981元。基金份额总额146,128,666.28份,其中长信富民一 年定开债券A份额47,460,845.35份,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C份额98,667,820.9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36,864,476.58 10,312,012.69 1.利息收入 64,297,215.88 44,248,679.7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60,683.86 266,678.69 债券利息收入 59,288,821.75 41,294,715.7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747,710.27 2,687,285.3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1,923,868.36 16,616,891.3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61,923,868.36 16,616,891.3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4,491,129.06 -50,553,558.4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40 页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 - 减:二、费用 20,668,461.44 11,391,028.26 1.管理人报酬 7,485,234.09 5,582,841.46 2.托管费 2,138,638.39 1,595,097.54 3.销售服务费 4,225,309.14 3,190,195.16 4.交易费用 49,809.59 30,413.44 5.利息支出 6,410,740.69 625,603.3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410,740.69 625,603.39 6.其他费用 358,729.54 366,877.27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6,196,015.14 -1,079,015.5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6,196,015.14 -1,079,015.5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428,748,741.68 -3,512,784.97 1,425,235,956.7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16,196,015.14 16,196,015.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282,620,075.40 1,381,009.93 -1,281,239,065.4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4,326,802.99 -44,768.72 54,282,034.27 2.基金赎回款 -1,336,946,878.39 1,425,778.65 -1,335,521,099.7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14,287,481.63 -14,287,481.63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40 页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46,128,666.28 -223,241.53 145,905,424.75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16,038,428.69 23,096,641.55 539,135,070.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1,079,015.57 -1,079,015.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912,710,312.99 11,108,318.72 923,818,631.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86,147,462.22 16,458,483.42 1,402,605,945.64 2.基金赎回款 -473,437,149.23 -5,350,164.70 -478,787,313.9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36,638,729.67 -36,638,729.6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428,748,741.68 -3,512,784.97 1,425,235,956.7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034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516,038,428.69份,经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1219号验资报告。基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40 页 金合同于 2015年 9月 2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7年 8月 14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A 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从 2017年 8月 16日起,本基金增 设 A 类份额(以下简称“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A”),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A 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C”),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C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列 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业绩基准 7%。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 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 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40 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 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同类型基金涉及的主要税项请参见下文,本基金本期依法适用相关条款: 1)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 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 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40 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钢铁”)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胜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彤骏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增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 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程序办理完成股东 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监管机构备案,并已于2017年2月8日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 公告。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长江证券 866,454,054.84 78.14% 230,111,555.48 52.57%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长江证券 10,044,400,000.00 88.26% 1,836,000,000.00 83.19%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40 页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7,485,234.09 5,582,841.4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2,102,625.35 759,460.96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2,138,638.39 1,595,097.54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A类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C类 合计 长信基金 - 1,963,951.66 1,963,951.66 长江证券 - 1,290.38 1,290.38 中国民生银行 - 1,792,826.46 1,792,826.46 合计 - 3,758,068.50 3,758,068.50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上年度可比期间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40 页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A类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C类 合计 长信基金 - 2,894,082.81 2,894,082.81 长江证券 - 1,927.23 1,927.23 合计 - 2,896,010.04 2,896,010.04 注: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份 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A类份额不收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支付各 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 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民生银行 - - - - 240,700,000.00 35,226.03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 - - - - -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40 页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民生银行 4,216,979.33 186,248.02 14,819,673.03 188,805.58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7年12 月31日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91,056.64元。(2016年 12月31日:人民币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本基金非基 金中基金,不存在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7.4.9 期末(2017年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12,700,000.00元,其中7,400,000.00元于2018年1月2日到期, 5,300,000.00元于2018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40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1,483,103.00 89.59 其中:债券 151,483,103.00 89.5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08,035.97 2.84 8 其他各项资产 12,788,538.93 7.56 9 合计 169,079,677.90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40 页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41,500,103.00 96.9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83,000.00 6.84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1,483,103.00 103.8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580268 15平崆旅债 130,000 12,617,800.00 8.65 2 1580300 15兴义信恒债 130,000 12,556,700.00 8.61 3 112153 12科伦02 110,000 10,982,400.00 7.53 4 112150 12银轮债 100,000 9,999,000.00 6.85 5 011754165 17湘潭高新SCP001 100,000 9,983,000.00 6.8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40 页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 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9,958.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09,288.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719,292.3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788,538.93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40 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40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信 富民 纯债 一年 定开 债券 A 4 11,865,211.34 47,452,735.10 99.98% 8,110.25 0.02% 长信 富民 纯债 一年 定开 债券 C 474 208,159.96 68,221,343.87 69.14% 30,446,477.06 30.86% 合计 478 305,708.51 115,674,078.97 79.16% 30,454,587.31 20.84%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长信富民纯债一 年定开债券A 0.00 0.00% 长信富民纯债一 年定开债券C 69,186.80 0.07%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 合计 69,186.80 0.05%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0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40 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0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合计 0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40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 开债券A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 开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日)基金份 额总额 - 516,038,428.6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1,428,748,741.6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7,460,845.35 6,865,957.6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1,336,946,878.3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460,845.35 98,667,820.93 注: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8月16 日起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 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 8月14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A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40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基金非基金中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基金。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应支付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4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 续年限为1年。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督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40 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兴业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2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中山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民族证券 1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浙商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2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长江证券 2 - - - - -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兴业证券 242,398,032.97 21.86% 1,335,800,000.00 11.74% - - 国金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国联证券 - - - - - - 中山证券 - - - - -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40 页 长城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民族证券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国元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浙商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 866,454,054.84 78.14%10,044,400,000.00 88.26% -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退租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交易单元1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 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 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40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序 号 持有 基金 份额 比例 达到 或者 超过 20% 的时 间区 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1 2017 年 9月 20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49,407,114.62 0.00 0.00 49,407,114.62 33.81% 2 2017 年 9月 20日 至 2017 年 9月 20日 98,814,229.25 0.00 80,000,000.00 18,814,229.25 12.88% 机 构 3 2017 年 9月 21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97,647,988.93 47,452,735.10 197,647,988.93 47,452,735.10 32.47%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40 页 31日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1、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增加 变现成本。同时,按照净值计算尾差处理规则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异常上涨或下跌。 2、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条件,导致同期中小投资 者小额赎回面临部分延期办理的情况。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持有基金比例过高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引起基金资产总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 在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