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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改革机遇(001535)

景顺改革机遇: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 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 1 号更新 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 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基金 合同 ” )及 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6 月15 日证监许可【2015 】1260 号文 准 予募 集注 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 年9月1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是混合
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型基金、小于股票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
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
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由于其转让方
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 本招 募说 明书 已经 本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2018 年3 月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12 月31日。 本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中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基金 管理 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 部分 基金 管 理人 ....................................................... 6 
第四 部分 基金 托 管人 ...................................................... 18 
第五 部分 相关 服 务机 构 .................................................... 20 
第六 部分 基金 的 募集 ...................................................... 57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生效 .................................................. 60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 转换 及其 他 登 记业 务 ........................ 61 
第九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 75 
第十 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 86 
第十 一部 分基 金 的财 产 .................................................... 88 
第十 二部 分基 金 资产 的估 值 ................................................ 89 
第十 三部 分基 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93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 费用 与税 收 ................................................ 95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100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 的信 息披 露 ............................................... 101 
第十 七部 分风 险 揭示 ..................................................... 107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 的 清算 ......................... 110 
第十 九部 分基 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112 
第二 十部 分基 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126 
第二 十一 部分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 136 
第二 十二 部分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138 
第二 十三 部分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41 
第二 十四 部分 备 查文 件 ................................................... 142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绪言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 《 基金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本基
金 ” ) 是根 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 料申 请募 集的 。 本基 金管 理人 没有 委托 或授 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 《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 照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 基金 投资 人 应 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 指 《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对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 指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就本 基金 签订 之 《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 说明 书: 指 《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 金法 》 :指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10 、 《销 售办 法》 :指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运 作办 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及颁 布机 关 对其 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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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 公 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 景顺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或接受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 为投 资人 开立 的 、记 录其 持有 的、 基金 管理 人 所管 理的 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 交易 账户 : 指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人开 立的 、 记录 投资 人通 过该 销售 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三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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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 务规 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 转换 :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 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 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 赎回 : 指本 基金 单个 开放 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 额 总数 后 扣除 申购 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 基金 转 换中 转 入申 请 份额 总 数后 的 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金 收益 : 指基 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 债券 利息 、 买卖 证券 价差 、 银行 存款 利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 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 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第三 部分 基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担 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江西省 审计厅办公室 主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会计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 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 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 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 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 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 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 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 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 年毕 业) 。香 港会 计师 公会 会员 (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 、香 港执 业 会计 师(CPA ) 、加 拿大 公认 管理 会计 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 审核、 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 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 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 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 ,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 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 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 京师范大学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翔先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 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长城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 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 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 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 监。现任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 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 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 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 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 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中国研究总 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 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级副 总裁,友邦保 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任职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 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际业务部,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刘奇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 担任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 业部高级项目 经理,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 年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 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 。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 科长、武汉大 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 裁办副主任、 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先后 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 融同业部投资 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 全球股票处处 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黑龙 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 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 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 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 取良好投资业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刘晓明女士, 农学硕士。曾担任国元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第一创业证券研究 所行业研究 员。2011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自2014 年11 月起担任股票 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1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刘晓明女士 曾于2014 年11 月至2016 年 1 月担任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6、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刘晓明女士 兼任 景顺 长 城成 长之 星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和景顺长城 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鲍无可 2015 年 9 月1 日-2017 年 12 月4 日 刘晓明 2017 年 12 月 5 日- 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陈文鹏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2)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独立 运用 并管 理基 金财 产; (3) 依照 《基 金合 同》 收取 基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费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 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 或委 托其 他符 合条 件的 机构 担任 基金 登记 机构 办理 基金 登记 业务 并获 得 《基 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 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经纪商 、期 货经 纪机 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 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 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 (4) 配备 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5)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 保证 所管 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管理 的不 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 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 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 基金 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严格 遵守 现行 有效 的相 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证券 法》 、 《基 金法 》及 有 关法 律法 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 务便 利获 取的 未公 开信 息、 利用 该信 息从 事或 者明 示、 暗示 他人 从事 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 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 律、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 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 现行 有效 的有 关法 律、 法规 、 规章 、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 规则 , 利用 对敲 、 倒仓 等手 段操 纵市 场价 格, 扰乱 市场 秩序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谋 取最 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 行有 效的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 泄漏 在任 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 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 则: 公司 风险 管理 必须 覆盖 公司 的所 有部 门和 岗位 , 渗透 各项 业务 过程 和 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职 责应 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公司 基金 财产 、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 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 防火 墙原 则: 基金 财产 、 公司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 当严 格分 开并 独立 核算 。 4、内部控制体系 (1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董事 会审 计与 风险 控制 委员 会: 负责 对公 司经 营管 理和 基金 投资 业务 进行 合规 性控 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 公司内控制度 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 审计机构;负 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 理状况及风险 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 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 常经营、拟募 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 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 险控制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 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 个年度风险控 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 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 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 险的 识别 、 防范 和控 制的 非常 设机 构, 负责 公司 整体 运作 风险 的评 估和 控制 , 由总 经理 、 副总经理、督察 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评估公司各 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 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 负责审定风险 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 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 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 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 件;负责界定 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 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 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是公 司投 资领 域的 最高 决策 机构 , 以定 期或 不定 期会 议的 形式 讨论 和决定公司 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 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 经理、各投资 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其 主 要职 责包 括: 依照 基金 合同 、资 产管 理合 同的 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 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 包括基金资产、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 债券、 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 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 目做出决定; 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 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定的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 督察 长: 督察 长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 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 法律 、 监察 稽核 部: 公司 设立 法律 、 监察 稽核 部, 开展 公司 的监 察稽 核工 作, 并保 证 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 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 司各类规章制 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 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 建议,并将意 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 、监 察稽 核部 协助 对全 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 询,并对公司 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 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 或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 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 性原 则: 内部 控制 应当 包括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或机 构和 各级 人员 , 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 则: 通过 科学 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立 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设立 独立 的法 律、 监察 稽核 部, 法律 、 监察 稽核 部保 持高 度的 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 效益 原则 : 公司 运用 科学 化的 经营 管理 方法 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高 经济 效益 , 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 性原 则: 内部 控制 制度 涵盖 公司 管理 的各 个环 节, 不得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 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 性原 则: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制 定应 当随 着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调整 和公 司经 营战 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 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 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 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 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 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 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 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 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 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 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 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 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 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 明确自己的岗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 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 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 估、预警、监督, 从而 确认 、评 估和 预警 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 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 督、管理、控 制, 使部 门和 管理 层及 时把 握风 险状 况并 快速 做出 风险 控制 决策 。 建立 自动 化监 督控 制系 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 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 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 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第四 部分 基金 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 )基 金托 管 部门 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 上的 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 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 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 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5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613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四 )托 管业 务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 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部风险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 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 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 “AAF01/06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 国际 主流 内 控审 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 中国 银行 继续 获得 了基 于 “ISAE3402 ”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托 管人 对 管理 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 和程 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 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第五 部分 相关 服 务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 售机 构 1 、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 、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 直销 机构 包括 本公 司深 圳直 销中 心及 直销 网上 交易 系统/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 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全国)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30 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于慧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1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6 )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1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 国都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上 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 胡创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 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021-68778808 传真:021-68778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3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华龙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39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周雪晴 电话:010 -60834772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电话:0769-22116572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43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44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0791-86281305 ;13803512671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46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4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5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086-21-53686100-7008 或 0086-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www.shzq.com (5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5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 院 5 号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五北四环中路盘古 大观 A 座 40 -43F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13811475559 传真:010-5643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5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 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952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2)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6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6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 -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电话:0592- 3122703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69)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2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7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75)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A 法 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7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 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7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7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7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8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8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8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6)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网址:www.dtfunds.com (8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茹、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9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湖北 省武 汉市 江汉 区武 汉中 央商 务区 泛海 国际 SOHO 城 (一 期) 第 7 栋 23 层 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18672739925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网址:www.buyfunds.cn (9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95)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9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97)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98)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9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0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291 网址:www.cmiwm.com (10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0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 镇路 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6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 —86853969 传 真:025 —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07)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 址: www.fengfd.com (10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551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0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111)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上 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人:廖 冰


联系人:陆 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11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1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5)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16 )深圳秋实惠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09 法定代表人: 张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17)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网址:www.urainf.com (118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19) 北京电盈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2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1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3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24 )上海 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4389188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传真:021-64389188-102 客户服务电话:400-767-6298 网址:www.youyu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具 法律 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 审计 基金 资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 (010 )58153000 传真 :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翠蓉 、高鹤 联系人: 吴翠蓉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第六 部分 基金 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15 】1260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三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 减或变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按发 售面 值发 售, 采用 全额 缴款 的认 购方 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2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五、认购的具体规定 1、 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 认购 款项 支付 : 基金 投资 者认 购时 , 采用 全额 缴款 方式 , 若资 金未 全额 到账 则认 购 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 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0 元, 追加 认购 不受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本 公司 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 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司 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 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 业务规则)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认购金额 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 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认购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891.42 份基金份额。 六、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 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四、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并提出 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 、转 换及 其他 登 记业 务 一、申购 、 赎回 与转换办理 的场所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 与转换 将通过 销售机构 进行,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 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 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 二、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与转换 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相关公 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 与转换的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 《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 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的原则 1、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 、转换 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 的申 购 、 赎回 与转换 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 , 即按 照投 资人 认购 、 申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 回 或转 换。 5、投资人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 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 记机构处注册 登记的基金; 6、 基金 转换 转出 后剩 余份 额不 产生 强制 赎回 ; 基金 转换 转入 金额 不受 转入 基金 首次 申购 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 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 日同时有赎回 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的程序 1、 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 在发 生巨 额赎回时 或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 项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 述情形消除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申购 、赎回与转换 申请 的当 天作 为申 购 、赎回 或转换的 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 机构 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 或 转换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购 、赎 回 或 转换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的数量限制 1、 本基 金首 次申 购最 低限 额为 1 元, 追加 申购 不受 首次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本 公司 直 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 于 或等 于前 述的 交易 限额 ,具 体以 本公 司及 各销 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 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 则)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 某笔赎回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 本基 金单 笔转 换转 出的 最低 申请 份额 为1 份, 基金 转换 转出 后剩 余份 额不 产生 强制 赎 回。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 与 转换 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费用 1、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本 基金 的投 资者 承担 ,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 随申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适用 以下 前端 收费 费率 标准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3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2、本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承担 ,在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 回费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 回费 , 并将 赎回 费总 额的 7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30 日以上(含)--1 年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 及归基金资产比例 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3、 本基 金的 转换 费用 由赎 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组成 , 转出 时收 取赎 回费 , 转入 时收 取申 购 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 标准为:申购 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照法律法规要求,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 申 购、 赎回费率或 调整 收费 方式 , 基金 管理 人 依 照有关规定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 、 赎回费 率或转换费率 。 七、申购份额 、 赎回金额 与转换交易 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2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 (1+1.5%)=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 元,可得 到 4,367.11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 用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8 个月 ,赎 回费 率 为 0.2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25% = 28.70 元 赎回金额 = 11,480 -28.70= 11,451.30 元 即:投资者 赎回 持有期 为 18 个月 的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1.148 元,可得到11,451.30 元赎回金额 。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投资 者申 请将 持有 的本 基金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 投资 者持 有该 基金 18 个月 , 对应 赎回 费为 0.25 %, 申购 费为 1.5 %, 内需 增长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值为1.163 元, 申购 费为1.5 %, 则投 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 ×1.148 =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25 %=28.70 元 转出净额=11,480 -28.7= 11,451.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51.3/1.015=11,282.0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51.3-11,282.07=169.23 元 净转入金额=11,451.3 -MAX【169.23 -169.23 ,0】=11,451.3 元 转入份额=11,451.3 / 1.163 =9,846.34 份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公式 为: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申购 、转入 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 、 转入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 、转入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尾数 舍去, 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5、赎回 、转出 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转出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 转出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暂 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3、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销售 机构 或登 记机 构的 技术 故障 等异 常情 况导 致基 金销 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刊 登暂 停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暂 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 接受 赎回 申请 将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情 形时 ,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 回申请。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 基金 单个 开放 日 内的 基 金份 额 净赎 回申请( 赎 回申 请 份额 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 中 转出 申请 份额 总数 后 扣除 申 购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 基金 转 换中 转 入申 请 份额 总 数后 的 余额) 超过 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 当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能 力支 付投 资人 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 按正 常赎 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 赎回 : 当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 有困 难或 认为 因支 付投 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 动时 ,基 金 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上进行公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告。 十 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 结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 二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 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 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三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 同销售机 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四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 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 “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 适用 于符 合《 景顺 长城 改革 机 遇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2)办理场所: 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 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投资顾 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和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办 理定期定额业 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本公司直销及以 上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积木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积 木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 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盈 米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开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开 源证券的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证金牛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奕 丰公司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 通过和耕传承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耕 传承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凯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凯 石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斧子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斧 子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伯嘉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伯 嘉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金观诚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金观 诚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汇 成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包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包 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浪仓石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新 浪仓石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陆金所资管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鑫鼎盛 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牛股王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牛股 王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中正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中 正财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海银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海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银基金 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万得投顾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万 得投顾 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工商银行 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民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民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美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美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0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蛋 卷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晟 视天下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凤 凰金信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联 泰资产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微动 利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格 上富信的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肯特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 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信 证券的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泛 华普益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云 湾投资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挖 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秋 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河 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华夏财富 办理定 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华 夏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大智慧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大智 慧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 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电盈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电 盈基金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喜鹊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喜 鹊财富 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起投资者可通过 济安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济 安财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洪泰财富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洪 泰财富 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 有鱼基金 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有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鱼基金 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 五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 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 条件具备的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受 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通过中 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 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 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 、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 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 未来 ,若 条 件允 许, 在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不利 影 响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 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第九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旨在把握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投 资机遇,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 、金融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资源价格改革等领域中的优势 企业为投资主线,通过充分的基 本面研究精选 个股进行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 债券 、 公司 债券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次级 债券 、 政府 支持 机构 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 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 政策、市场趋 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 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 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 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 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 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 策对资本市场 的影响方向和力度, 运用宏观经济模型 (MEM ) 做出 对于 宏观 经济 的评 价, 结合 投资 制度 的 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二)股票投资策略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 “自下而上” 的个股投资策略, 结合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 对受惠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企业进行价值分 析,深入挖掘相关股票的投资价 值。其中 重点 考察: ①业务价值(Franchise V alue )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 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 定价能力、创 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 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济等。在 经济增长时它 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 难关,享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 盈利能力,进 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②估值水平(V aluation )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 型股 票 (G ) : 用来 衡量 成长 型上 市公 司估 值水 平的 主要 指标 为 PEG , 即市 盈率 除以 盈利增长率。为了使 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 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 买进价格与其 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 型股 票 (V ) : 分析 股票 内在 价值 的基 础是 将公 司的 净资 产收 益率 与其 资本 成本 进行 比较。我们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会根据公司 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本成本的相 对水平判断公 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 ) :是 依靠 分红 取 得较 好收 益的 股票 。我 们挑 选 收益 型股 票, 要 求其 保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③管 理能 力 (Management ) 注重 公司 治理 、 管理 层的 稳定 性以 及管 理班 子的 构成 、 学历 、 经验等,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④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 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本基金还将重点关注改革对企业 内生性的改变,关注深 化改革对于企业治理 结构的建立 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建立有 效的管理层激励机制,使企业管 理人利益与企 业利益相一致。特别是企业内生性的改变,对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 利率预 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 机策略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 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 ,结合宏观经 济模 型 (MEM ) 判断 收益 率曲 线变 动的 趋势 及幅 度, 确定 组合 久期 。 进而 根据 各类 属资 产的 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 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 交易债券的到 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 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价值的因 素,发 现市场 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点 选择 的债 券 品种 包括 :a. 在类 似 信用 质量 和 期限 的债 券中 到期 收 益率 较高 的 债券 ; b.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 存在信用溢价的债 券;d.较高 债性 或期 权价 值的 可转 换债 券;e. 收 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①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 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 经济运行的可 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 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 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 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在预期市场利 率水平将上 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 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并根据收益 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 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 或者阶梯型组 合等。 ②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 差水平,结合 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 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 券类属的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对所有投资的信 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 非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 业规模、资产负债 结构 、偿 债能 力和 盈利 能力 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 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 标)则主要采 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的形式实施。通过打分 来评判该企业是低风险、高风险 还是绝对风险 的企业,重点投资于低风险的企业债券;对于 高风险企业,有相应的投资限制 ;不投资于绝 对风险的债券。 ③时机策略 A. 骑乘策略。当收益率 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 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 入期限位于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 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 限的延长,债 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 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 所下 降 ,通 过债 券的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 息差 策略 。利 用回 购利 率低 于债 券 收益 率的 情形 ,通 过 正回 购将 所获 得资 金 投资 于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 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 的利差进行分析,从 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 走势做出 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 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 的债券同时卖 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 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 大时,可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D.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 经 济、 提前 偿还 率、 资产 池 结构 以及 资 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 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 过研究标的证 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 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 基金管理人将 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 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 个券选择以及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 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E.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A) 相对价值分析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 及对宏观经济、股市 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 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 分析可转换债 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 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B) 基本面研究基金管理人依据内 、外部研究成 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 )对 可转 换债 券 标的 公司 进行 多方 位、 多角 度的 分 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 质优良的标的公司。C) 估值 分析 在基 本面 分析 的基 础上 , 运用 PE 、PB 、PCF 、EV/EBITDA 、PEG 等相 对估 值指 标以 及 DCF 、DDM 等绝对 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 票价值进行评估。并 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 价格,运用期 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换债券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F.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 资策略。对 单个券种的 分析判断与其 它信用类固 定收益品种 的方法 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 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 级相结合,着 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 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 面判断其在期 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 时点 选择 : 基金 管理 人在 交易 股指 期货 时, 重点 关注 当前 经济 状况 、 政策 倾向 、 资金 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 套保 比例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对 指数 点位 区间 判断 , 在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前提 下, 决定 套 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 合约 选择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股 指期 货当 时的 成交 金额 、 持仓 量和 基差 等数 据, 选择 和 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 证 的总 金额 ,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 (7)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 建构组合: 15.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5.2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15.3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5.5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 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 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的 原则 ,防 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 ,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券指数由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 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 票及短融整体 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债 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 债券投资者提 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0%-95% ,其余 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等金融工具金融工具。 因此, “5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基准时,则基金管理人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可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 保证 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 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 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 资组 合报 告所 载数 据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386,287.33 39.54 其中:股票


23,386,287.33 39.5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736,619.76 60.43 8 其他资产


19,131.80 0.03 9 合计





59,142,038.89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 投资 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A 农、林、牧、渔业 3,927,444.00 6.6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141,280.75 20.6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7,317,562.58 12.45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386,287.33 39.78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沪 港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无。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674 川投能源 539,681 5,493,952.58 9.35 2 000998 隆平高科 152,700 3,927,444.00 6.68 3 300136 信维通信 69,700 3,533,790.00 6.01 4 600332 白云山 90,300 2,867,928.00 4.88 5 300323 华灿光电 122,600 1,998,380.00 3.40 6 603788 宁波高发 56,039 1,975,374.75 3.36 7 600116 三峡水利 204,900 1,823,610.00 3.10 8 002831 裕同科技 31,600 1,765,808.00 3.00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 期末 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 时点 选择 : 基金 管理 人在 交易 股指 期货 时, 重点 关注 当前 经济 状况 、 政策 倾向 、 资金 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 套保 比例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对 指数 点位 区间 判断 , 在符 合法 律法 规的 前提 下, 决定 套 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 合约 选择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股 指期 货当 时的 成交 金额 、 持仓 量和 基差 等数 据, 选择 和 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 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10.3 本 期国 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者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 他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22.9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22.26 5 应收申购款 5,486.6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131.80 11.4 报 告期 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 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 (%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332 白云山 2,867,928.00 4.88 重大事项停牌 11.6 投 资组 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无。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 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本报 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9 月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1.10% 0.19% 7.36% 0.90% -6.26% -0.71% 2016 年 1.78% 0.61% -4.29% 0.71% 6.07% -0.10% 2017 年 7.00% 0.32% 10.30% 0.32% -3.30% 0.00% 2015 年9 月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10.10% 0.45% 13.33% 0.61% -3.23% -0.16%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2. 自基 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 变动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变动 的比 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 立的 基金 专用 账户 与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 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 责任 , 其债 权人 不得 对本 基金 财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 扣押 或其 他权 利。 除依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 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 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对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投资 品种 , 如估 值日 有市 价的 , 采用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估值 日无 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投资 品种 , 如估 值日 无市 价,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投 资品 种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认 同, 或被 以往 市场 实际 交易 价格 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5、 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 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只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 综合协议 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如有 充足 理由 认为 按上 述方 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估值违反基 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 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按 照每 个估值 日闭 市后 , 基金 资产 净值 除以 当日 基金 份额 的余 额数 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个 估值 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个 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 销售 机构 、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 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 赔偿 , 承担 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 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 错误责任方未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 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 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方 对有 关当 事人 的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对 间接 损失 负责 , 并且 仅对 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 误而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负有 及时 返还 不当 得利 的义 务。 但估 值错 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 全部 返 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 则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应赔 偿受 损方 的损 失,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 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赔偿额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 错误 处理 原则 或当 事人 协商 的方 法由 估值 错误 的责 任方 进行 更正 和赔 偿损 失; (4) 根据 估值 错误 处理 的方 法, 需要 修改 基金 登记 机构 交易 数据 的, 由基 金登 记机 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 偏差 达到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报 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 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 行估 值时 , 所造 成 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 或由 于证 券、 期货 交易 所及 登记 结算 公司 发送 的数 据错 误等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 三部分 基金 的收 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可 供分 配 利润 指截 至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 基金 未分 配 利润 与未 分配 利 润中 已实 现 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 基金 收益 分 配方 式分 两 种: 现金 分 红与 红利 再投 资, 投资 者 可选 择现 金红 利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 金收 益分 配 后基 金份 额 净值 不能 低 于面 值 , 即基 金收 益分 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 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中应载明截 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4、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 费和 诉讼 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 人 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 理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 人 与 基金 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由 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 若遇法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1) 投资 者认 购需 全额 缴纳 认购 费用 。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认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2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申购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 , 随申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适用 以下 前端 收费 费率 标准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3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2)计算公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赎回费用 (1 )本 基金 的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 回费 ,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 的投 资人 收 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 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30 日以上(含)--1 年以内 0.5% 1 年以上(含)-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2)计算公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的赎回 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 用 4、基金转换费用 (1) 本基 金的 转换 费用 由赎 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组成 , 转出 时收 取赎 回费 , 转入 时收 取申 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 取标准为:申 购补差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 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 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 , 申购 补差 费= MAX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 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 产的 损 失;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 费用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第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历 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 首次 募集 的会 计年 度按 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各 自保 留完 整的 会计 账目 、 凭证 并进 行日 常的 会计 核算 , 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 托管 人每 月与 基金 管理 人就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 报表 编制 等进 行核 对并 以书 面方 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相 互独 立的 具有 证券 从业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充足 理由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 须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 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 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类型 、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 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 照修订或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 金合 同》 是界 定《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明 确 基金 份额 持有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人大会召开的规 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应 当最 大限 度地 披露 影响 基金 投资 者决 策的 全部 事项 , 说明 基金 认购 、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在 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 其 网站 上, 将更 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 媒介 上; 基金 管理 人在 公告 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 协议 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 书、 《基 金合 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 媒介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将 《基 金合 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 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三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 载《 基 金合 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 其 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五)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金 年度 报告 , 并将 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于 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 编制 完成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 并将 半年 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 其 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 内, 编制 完成 基金 季度 报告 , 并将 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和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标等,并充分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 一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明 细。 (十二)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 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 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 早于 指 定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第十 七 部分风 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 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 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 性变化,证 券市场的收 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 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 动会导致证 券市场价格 和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债券 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 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 坏受多种因 素影响 ,如 管理 能力 、财 务状 况、 市 场前 景、 行业 竞争 、 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 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 然基金可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 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 基金,一般 在基金的所 有开放日,基 金管理人都 有义务接受投 资者的 申购和赎回。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 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 少的情况,如 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基金管 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断 、决策、技 能等,会影响 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 ,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 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 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 可能发生交 收违约或者 所投资债券的 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 在各业务环 节的操作过 程中,可能因 内部控制不 到位或者人为 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 易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 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通过有效的组合管理,充分降低组合的投资风险。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 基金股票投资范围在0%-95% 之间,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 1.策略风险。 本基 金根 据市 场 环境 的变 化 ,选 取相 应的 投资 策略 。 此分 析过 程主 要是 建 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 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 变化的实际发 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 风险 。 本基 金采 用 “自 下而 上” 的投 资策 略, 运用 景顺 长城 “股 票研 究数 据库(SRD) ” 等分析系统及FVMC 等选股模型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 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 本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包括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该券 种具 有较 高的 流动 性风 险和 信用 风险 。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 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 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 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 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 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4、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1 )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 )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 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3 )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 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 )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5 )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6 )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 的损失。 5、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 自然 灾害 等不 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财 产损 失并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 从而 带来 风 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1、 变更 基金 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 金合 同》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二、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终 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 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5) 聘请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 计,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根据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独立 运用 并管 理基 金财 产; (3) 依照 《基 金合 同》 收取 基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 费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 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了 《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 或委 托其 他符 合条 件的 机构 担任 基金 登记 机构 办理 基金 登记 业务 并获 得 《基 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 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证券经纪商 、期 货经 纪机 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 的业务规则;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 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 (4)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资 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 决策 , 以专 业化 的经 营方 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 保证 所管 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管理 的不 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 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 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 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 基金 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 的规 定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2) 依 《基 金合 同》 约定 获得 基金 托管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监管 部门 批准 的其 他费 用; (3)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的 投资 运作 , 如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违 反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 户、 证券 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 的基 金托 管部 门, 具有 符合 要求 的营 业场 所, 配备 足够 的、 合格 的熟 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制 、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 确保 基金 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 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自 己及 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账户 、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除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 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 度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 明基 金管 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 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 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 理人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管理 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包括 但不 限于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 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 委派 代表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事项 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包括 但不 限于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2) 了解 所投 资基 金产 品, 了解 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报酬 标准 , 但法 律法 规要 求提 高该 等报 酬标 准的 除 外; (6)变更基金类别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本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及其他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 调低 赎回 费率 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 金合 同》 的修 改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 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 基金 管理 人、 登记 机构 、 基金 销售 机构 在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 范围 内 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以外 的其 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基 金合 同》 另有 约定 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 托管 人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 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并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 定召 集的 ,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 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 议。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单独 或合 计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有权 自行 召集 , 并至 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 证明 的内 容要 求 (包 括但 不限 于代 理人 身份 , 代理 权限 和代 理有 效期 限等 ) 、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 通讯 开会 方式 并进 行表 决的 情况 下, 由会 议召 集人 决定 在会 议通 知中 说明 本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管 理人 , 还应 另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到 指定 地点 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关允许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1、 现场 开会 。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本人 出席 或以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证明 委派 代表 出席 , 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 会议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 受托 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 对, 汇总 到会 者出 示的 在 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 集 人可 以在 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 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 开会 。 通讯 开会 系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对 表决 事项 的投 票以 书面 形式 在表 决 截 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 召集 人按 《基 金合 同》 约定 公布 会议 通知 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约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 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 意 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 接出 具书 面意 见 或授 权他 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 份额 的持 有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允许 的情 况下 , 经会 议通 知载 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可 通过 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亦可采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 式与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 开会的程序进 行, 且除 书面 授权 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之 间的 授权 亦可 根据 召集 人在 会议 通知 中规 定的 方式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 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 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 法律 法规 及 《基 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 的通知后,对原有 提案 的修 改 应当 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 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 上(含 二分 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 称) 、 身份 证明 文件 号码 、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 委托 人姓 名 (或 单位 名称 ) 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 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 止日 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 决议 , 一般 决议 须经 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二分之 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 决议 , 特别 决议 应当 经参 加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代 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或者 基金 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 投资者 视为 有效 出席 的投 资者 ,表 面符 合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 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 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 当在 基金 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 会议 主持 人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代理 人对 于提 交的 表决 结果 有怀 疑, 可以 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 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 票过 程应 由公 证机 关 予以 公证,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拒 不出 席大 会的 ,不 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 本部 分关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事由 、 召开 条件 、 议事 程序 、 表决 条件 等规 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 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更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1、 变更 基金 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本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 金合 同》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 (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职 责终 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其 他情 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具有 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职责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负责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 变 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 告进 行外 部审 计, 聘请 律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 出具 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六个月。 ( 四 )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七 )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当 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应恪守 各自的 职责 , 各自 继续 忠实 、勤 勉、 尽责 地 履行 《基 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光裕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组织 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服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 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 ;代 客外 汇买 卖 ;外 汇信 用卡 的发 行和 代理 国外 信用 卡的 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 ;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 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 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建立 相关 的技 术系 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 债券 、 公司 债券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次级 债券 、 政府 支持 机构 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 (7) 本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8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 (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 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 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5.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5.2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 15.3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15.4 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15.5 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9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 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 规定 、 《基 金合 同》 及本 协议 的约 定, 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及本 协议 的规 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 规和 其他 有关 规定 ,或 者违 反 《基 金合 同》 、 本协 议约 定的 ,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并依 照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在本 协议 的有 效期 内, 在不 违反 公平 、 合理 原则 以及 不妨 碍基 金托 管人 遵守 相关 法律 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对基 金托 管人 履行 本协 议的 情况 进行 必要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0 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 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擅自 挪用 基金 财产 、 未对 基金 财产 实行 分账 管理 、 无正 当 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 管理 人的 核查 行为 , 包括 但不 限于 : 提交 相关 资料 以供 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 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 和期 货 结算 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4、 基金 托管 人对 所托 管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 设置 账户 , 与基 金托 管人 的其 他业 务和 其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外 , 基金 托管 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 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 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属 于本 基金 财产 的全 部资 金划 入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为本 基金 开立 的基 金 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 托管 人以 本基 金的 名义 开设 本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 印鉴 由基 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 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 行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 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 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 存款账户,基 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 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 信息变更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代 表本 基金 , 以基 金托 管人 和本 基金 联名 的方 式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 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 用,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基 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 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 开立 结算 备付 金账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 包括 本基 金在 内 的 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 券投资所涉及 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 托管 协议 生效 日之 后, 本基 金被 允许 从事 其他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业 务的 , 涉及 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 账户开设、使 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 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2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 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 证。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有 关重 大合 同后 应在 收到 合同 正本 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 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 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指 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个估值日 对基金财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估值 日结束后计算 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以双方约定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对净值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 并与 基金 托管 人 商定 后 ,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 4、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 《基 金合 同》 订明 的估 值方 法、 程序 以及 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致 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3 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当计 价错 误达 到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的 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3 6、 由于 基金 管理 人对 外公 布的 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 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 确,则基金托 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 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 管人也应承担 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 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不当得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 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不当得利之 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 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 证券 、期货 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 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8、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的 复核 结果 与基 金管 理人 的计 算结 果存 在差 异, 且双 方经 协商 未能 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 金托管人可以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 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 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 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 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 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 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 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 予以 公告 。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足 两个 月的 , 基金 管理 人可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4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 章后提供给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 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 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 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 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 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 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5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 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 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 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应恪守 各自的 职责 , 各自 继续 忠实 、勤 勉、 尽责 地 履行 《基 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三)除争 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 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 合同 》及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对 本 基金 的财 产进 行清算。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第二十 一 部分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 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对 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 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账单。 (1) 月度 电子 邮件 对账 单: 每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本公 司以 电子 邮件 方式 给截 至上 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 月度 短信 对账 单: 每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本公 司以 短信 方式 给截 至上 月最 后一 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 月度 微信 对账 单: 每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本公 司以 微信 方式 给截 至上 月最 后一 个交 易日仍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 季度 及年 度纸 质对 账单 : 每年 一、 二、 三季 度结 束后 , 本公 司向 定制 纸质 对账 单且 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 质对账单且在 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寄送年度纸 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 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 等)不详、错 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 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 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 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站办 理联系方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 “在 线客 服” 咨询 。 二、网络在线服务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 定期 或不 定期 为投 资者 提供 基金 管理 人信 息、 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热点问答等服务。 投资 者可 以 登陆 该网 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 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 诉等,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免 长途 费) 。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 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 致的证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 :00 。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 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 音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 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网点所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 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 非工作日收到 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 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 招募 说明 书存 在任 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 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8 第二十 二部分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有鱼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有鱼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2 月 13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2 月7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开展 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2 月6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1 月 3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开 展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1 月22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第4 季 度报告 》 2018 年 1 月22 日发 布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新 增洪 泰财 富 (青 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 金转换业务的 公告》 2018 年 1 月22 日发 布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 加洪 泰财 富 (青 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 月 20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2018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苏州银行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9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华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7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7 年 12 月 6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并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2 月 5 日 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 2017 年 11 月 23 日发 布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在 盈米 财富 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 参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发 布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新 增济 安财 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销 售机 构并 开通 基金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和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公告 》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济安财富 (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通华财富 (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通华财富 (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发布《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0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发布《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电盈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发 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电盈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7 年 10 月 9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9 月 26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基 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9 月 15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天津万家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17 年 9 月 15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天津万家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布《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泰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 2017 年 9 月8 日发 布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7 年 9 月4 日发 布 《 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南农商行网 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1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 募说明书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2 第二十 四部分 备 查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 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