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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005711)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永 赢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永 赢 惠 添 利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永 赢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一 八年 四月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永 赢 惠 添 利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以下 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 募集 已于 2018 年 2 月 9 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0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和 注册登记 机构 为永赢 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以 下 简 称 “ 本公司” 或“ 永赢基 金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交 通银行 ” )。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本 基金 通过 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 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5711。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6. 本基金向 符合 法律法 规 规定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 (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除外) 。 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投资者购 买本 基金基 金 份额,需 开立 永赢基 金 基金账户 。已 经开立 过 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募集期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如有) 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 。 8. 投资者需开立 “ 基 金 账 户 ” 和 “ 交易账户 ” 才 能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手 续 。 投 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本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 则 需 要 在 该 销 售 网 点 办 理 “ 增 开 交 易 账 户 ” ,然 后再 认购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个 人投 资 者必须 本人 亲自 办理 开 户和认 购手 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 9. 投资者在 募集 期内可 多 次认购本 基金 。认购 申 请一经销 售机 构受理 , 不 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 对认 购申请 的 受理并不 代表 该申请 一 定成功, 而仅 代表销 售 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 资者可在 基金合 同生效 后第 2 个 工作日 起到 各销售网 点查询 确认情 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在基金募 集期 内,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 理人的 直 销机构( 网上 交易除 外 )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单 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如有) ,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请投资人届时至基金管 理人网站或各代销机构查询。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或累计认购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12. 本基金的 有效 认购款 项 在募集期 内产 生的利 息 将折合成 基金 份额 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本公告仅 对本 基金募 集 的有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 说明。投 资者 欲了解 本 基 金的详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 的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4. 各销售机 构的 销售网 点 以及开户 和认 购等事 项 的详细情 况请 向各销 售 机 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1690111 咨询认购事宜。 15. 在募集期 内, 本基金 可 视情形调 整销 售机构 , 敬请留意 近期 本公司 及 各 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作 为 混合型 基金, 本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 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风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市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 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 、 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 作出 适当调整。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第 一部 分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一、 基 金名 称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 混合, 基金代码:005711 )。 二、 基 金类 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 运 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 金份 额面值 和认 购费 用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 、基金 募集 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条件可 以投资 证券投 资基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 、基 金投资 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 、基 金投资 范围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债、 金融债、企业/ 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 、 央行票据、 短 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 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权 证投资 比例范围 为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0%-3% , 每个交 易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九 、基 金的最 低募 集份额 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十、 基金 募集 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 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 一、 单笔最 低认 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 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网上交易除外) 认购, 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过代销机构认购 (如有) ,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请投资人届时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各代销机构查询。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 (指 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 时) 的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 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 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 和追加认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二、 销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 1)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 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此外, 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 三、 基金募 集期 与发售 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 募集期 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 四、 基金备 案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第 二部 分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 定 一、 本 基 金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向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销 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理: 在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期间, 销售机构受 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 资 金 缴 纳 : 投 资 者 须 将 足 额 资 金 存 入 销 售 机 构 指 定 的 账 户 后 , 方 可 进 行基金认购。 四、 份 额 确 认 : 销 售 机 构 对 投 资 者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 表 示 该 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 足额认购资金, 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 查询 。 五、 认 购 方 式 : 本 基 金 认 购 采 取 全 额 缴 款 认 购 的 方 式 。 若 资 金 未 全 额 到 账 则认购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予以 退回。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 、 传真委托 、网上委托等 方式进行认购。 六、 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网上交易除外)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 (如有) , 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请投资人届时至基金管 理人网站或各代销机构查询。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或累计认购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七、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资 金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形 成 的 利 息 收 入 折 算 成 基 金 认 购 份额, 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利息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 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 笔 认 购金 额 (含 认 购费 ) 认购费率 M <50万元 1.2 % 50万元≤M <200万元 1.0 % 200万元≤M <500万元 0.5 % M ≥500万元 1000元/ 笔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 笔 认 购金 额 (含 认 购费 )


认购费率


M <50万元


0.36%


50万元≤M <200 万元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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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200万元≤M <500万元


0.15%


M ≥500万元


1000 元/ 笔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 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 元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 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 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5 )/1.00 =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886.42 份基金份 额。 九、 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 二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 第 三部 分 投 资者 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 一、 本 公司 直销中 心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程序


( 一) 直 销柜 台的开 户及 认购 1. 业 务受 理时间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个 人 投 资 者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本 基 金 开 户 与 认 购 手 续 , 须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1 ) 填 妥 并 由 本 人 签 字 的 《 个 人 投 资 者 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表 》 、 《 个 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 )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 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的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如 银 行 借 记 卡 、 储 蓄 卡 等 (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 ) 本 人 现 时 有 效 的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需 正 反 两面复印); (5 ) 提 供 填 妥 并 由 本 人 签 字 的 《 投 资 者 类 型 及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结 果 告 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6 ) 办 理 认 购 时 还 需 提 供 填 妥 并 由 本 人 签 字 的 《 个 人 投 资 者 基 金 交 易 业 务申请表》;


(7 ) 办 理 认 购 时 还 需 提 供 已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印 章 的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或 加 盖 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8 ) 办理认购时还需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9 )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本 基 金 开 户 与 认 购 手 续 , 须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1 )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 非 法 人 单 位 则 为 负 责 人 ) 私章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 提 供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基 金 业 务授权委托书》; (3 ) 提供填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传 真 交 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 提 供 有 授 权 经 办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章 的 《机构 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 )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 出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的 最 新 营 业 执 照 正、 副 本 或 民 政 部 门 等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 出 示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8 )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9 ) 出 示 经 办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 并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10 )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由 指 定 银行 出 具 的 银 行 账 户 证 明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1 ) 如 是 金 融 机 构 , 提 供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金 融 业 务 许 可 证 或 金 融 相 关 业 务资格证明等;


(12 ) 如 是 金 融 机 构 以 产 品 名 义 开 户 , 请 提 供 产 品 成 立 公 告 、 备 案 证 明 文 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3 ) 如 是 社 保 账 户 , 请 提 供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确 定 管 理 人 及 相 应 投 资 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资料; (14 ) 如 是 年 金 类 账 户 , 请 提 供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确 认 函 、 年 金 管 理 资 格 证 书 等及托管行资料;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 如是QFII 账户, 请提供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国家外汇管理 局关于批准 QFII 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6 ) 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 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 、 托管人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7 ) 提 供 填 妥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 投 资 者 类 型 及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结 果 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执;


(18 ) 办 理 认 购 还 需 提 供 已 填 妥 并 加 盖 预 留 印 鉴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基 金 交 易 业务申请表》;


(19 ) 办 理 认 购 还 需 提 供 加 盖 银 行 受 理 章 的 银 行 付 款 凭 证 回 单 联 或 加盖预 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或 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0 ) 办理认购还需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1 )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 试。 若开通传真交易还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一式 二份。 4. 资 金划 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 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 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 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 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 “ 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 ” 。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 鄞州中心区支行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 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注 意事 项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 2. 认购时要 注明 所购买 的 基金简称 或基 金代码 。 其中, 本 基金 基金简 称 :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5711 。 3. 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 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 户,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4.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 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划 来的认 购资金 在募集期 最后一 日下 午 17:00 之前 未 足额 划 到指定基金直销 中心账户;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 其 他销 售机构 办理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 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第 四部 分 清 算与交 割 一、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专 户 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投 资 者 无 效 认 购 资 金 或 未 获 得 确 认 的 认 购 资 金 将 于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后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业 务 规 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第 五部 分 基 金的验 资与 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 担。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第 六部 分 本 基金募 集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 金管 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宇晖 联系人: 乔琪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11 传真: (021 )5169 017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二、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 编码:200336 )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95559 联系人: 陆志俊 三、 基 金份 额销售 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二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注 册登 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宇晖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话:(021 )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 曹丽娜 五、 出 具法 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 大厦 18G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 大厦 18G 负责人: 奚正辉 电话:


021-5036 6225 传真:


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屠勰 、沈国兴 六、 审 计基 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 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 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石静筠 七、 发 售费 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