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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501020)

国企改: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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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 泰 中 证 国有 企 业 改 革 指 数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及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 法 》 、 《 国 泰中 证 国有企 业 改 革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LOF )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基金合同》 ” ) 的 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 生效后, 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将 按照 《基金 合同 》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鉴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 《 基
金合同 》 的 约 定 进 行 清 算 并 终 止 《 基金合同 》 。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定 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进入清算 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LOF ) (场内简称:国企改) 
基金代码:50102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 “ 第五 部 分 基 金 备案” 中 的规 定 ,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连续 20 个 工作 日出现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数量 不 满 200 人或 者基 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自 《 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 将根据 《基金合同 》 规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终止 《基金合同 》 。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2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 已暂停申购 和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 但正常开放赎回 、 转托管和交易业务。 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 本基
金 将进入 清算程 序, 清 算期间 不 再办理 申购 ( 含定期定 额投资 ) 、赎 回 、转托管
和 交易等业务, 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财产
清算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运作。 
四、终止 《基金合同 》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
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或暂停赎回。 同时, 基金管理
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 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 
五、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 并在中 国 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3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 清算费用 
按照《基 金合同 》 “第 二十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 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 本
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 
七、 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最低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
的应收利息等 , 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 、 结息
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 
八、其他 
1、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 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赎回 、 转托4 
管 和交易等 业务,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 、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 、 上海证 券交易所 和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 有关规定 及
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基 金将根 据上海 证券交易 所的有 关规定 ,在基金 剩余财 产分配 完成后
办理终止上市等相关事项。 
5 、 投 资者 可 以登 录 国泰 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网站 (www.gtfund.com )或拨打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88, 021-31089000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