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丰18: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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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 安丰 18 个月 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 赎回
业务 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8 年 4 月 18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丰 18 个月 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 债(LOF )
基金主代码 160515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 以定期开 放的方式 运作。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3 年08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 展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 《博时 安丰 18 个月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
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及 《博 时 安丰 18 个月 定 期开 放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5 月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5 月2 日
下属基金份额 的 基金 简称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 债(LOF )
A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开 债 (LOF )C
下属基金份额 的交易 代码 160515 160523
该基金 份额 是否开放 申购、 赎 回 是 是
2 、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 招募说明 书》 的规定, 本 基金办理申 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 放期
为本基金每 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 作日起 ( 含该 日)5 到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基金 管
理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 的开放期 之外的日 期不接受 办理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 三 个封闭 期为自 2016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8 年 4 月 28 日止。本基金第 三
次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 期为 2018 年 5 月 2 日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 调整开放 日期 , 具体请见 届时发布 的相关 公告 。 本基
金第 四个封 闭期为 本 次开放期 结束之 日 次日起 ( 包括 该日)18 个月的 期间 。封 闭期内本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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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 业务 。
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 无法 按时开放或 需依据 《 基金合 同》 暂
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 ,基金管 理人有权 合理调整 申购 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 公告。
(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 各类 基金 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 具 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 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 , 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要求 或
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 购、 赎回时除 外。 基 金合 同生效后 , 若出现 新的证券 交易市 场、
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 他 特殊情 况, 基 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 整 ,但应 在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
3 、 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 制
本 基金各 类份额 场外首次 申购的 最低金 额不低 于10 元 ,场外 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不低 于
10 元。A 类基金 份额 场内 首次申 购的最低 金额不 低于500 元,A 类基 金份额 场 内追加 申购 最
低金额不低 于500 元,详情请见当 地销售机 构公告 ;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在申 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 , C 类 基金 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 A 类 基金份额
对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的 直 销中心 场外 申 购本 基金 的养老金 客户 与除此 之外 的其 他投资 者实 施
差别的 申购 费率 。
(1 )对于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场 外申购本 基 金的养老金客 户 ,本基 金 申购费
率最高不高 于 0.06% ,且随 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 递减, 如下表所示 :
购买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率
M <50 万 元 0.06%
0
50 万 元 ≤M <300 万 元 0.03%
300 万 元 ≤M <500 万 元 0.008%
M≥500 万 元 每笔 100 元
养 老 金 客户 指基 本 养老 基 金与 依 法成 立的 养 老计 划筹 集 的 资金 及其 投 资运 营 收益 形 成
的补充养老 基金, 包 括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可 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 基金、 企 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 如将 来出现经 养老基金 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 金类型 , 基金管 理
人可在招募 说明书更 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 入养 老金客户范 围, 并 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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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2 )除上述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 场外申购本 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 申
购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的 其他 投资 者, 本基 金 申购费 率最高不高 于0.6% , 且随 申购金 额的增
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 示:
购买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费 率
M <50 万元 0.60%
0
50 万元≤M <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 ) 对 于 通 过 场 内 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 投 资 者 , 销 售 机 构 可 参 考 上 述 标 准
收 取 费 率 佣 金 。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4 ) 其 他 与 申 购 相 关 的 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申 购 金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 费 率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4 、 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 制
每 个 交 易 账 户 最 低 持 有 某一类别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为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 某 一 类 别 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该类 余 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必 须 一 同 赎
回;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场 内份额赎 回费见下 :
持有期(Y )
A 类基金份额赎 回 费率
Y<7 日
1.50%
Y ≥ 7 日
0.00%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 金份额场 外基金份 额 赎回费 见下 :
4
持有期(Y )
A 类基金份额赎 回 费率
C 类基金 份额赎回 费率
Y<7 日
1.50%
1.50%
Y ≥ 7 日
0.00%
0.00%
本基金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本基金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7 日 的 投 资 者 收 取 1.5% 的 赎 回 费 并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本 基 金 的 场 内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执 行 。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等 规 则 有 新 的 规 定 ,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
(3 )其他与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赎 回 份 额 和 账 户 最 低 持 有
余额 的 数 量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最 迟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赎回 费 率 。 费 率 如 发
生 变 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5 、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投资 者可通过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机构(含 直销中 心及直销 网上交易 ) 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业务 。
投资者如需 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 ,可登录 本公司网 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 规则》 、 《博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 上交易业 务规则 》 办理相 关
开户、申购 和赎回等 业务。
(2 )场外 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A 类是否开通申
赎
C 类是否开通申
赎
1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
2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
3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4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
5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5
6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7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8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9 兴业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0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
11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2 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3 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4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5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6 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7 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8 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19 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20 河北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21 江苏江南农 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 ×
22 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23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 限公司 √ √
24 厦门市鑫鼎 盛控股有 限公司 √ ×
25 诺亚正行( 上海)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 ×
26 深圳众禄金 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 司 √ √
27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28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29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 ×
30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
31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32 浙江金观诚 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 ×
33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 司 √ ×
34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35 众升财富( 北京)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36 深圳腾元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37 通华财富( 上海)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38 深圳宜投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39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40 一路财富( 北京)信 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 √ ×
41 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42 海银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 ×
43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 √
44 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 大连)有 限 公司 √ √
45 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 限公司 √ ×
46 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 ×
47 上海朝阳永 续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 ×
48 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6
49 深圳富济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 ×
50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
51 大泰金石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 ×
52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 ×
53 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 )有限公 司 √ ×
54 中证金牛( 北京)投 资咨询有 限公司 √ √
55 北京懒猫金 融信息服 务有限公 司 √ ×
56 北 京肯特瑞 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 ×
57 大连网金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58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 √
59 中信建投期 货有限公 司 √ ×
60 东海期货有 限责任公 司 √ ×
61 泉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62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
63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64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65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 ×
66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67 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68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
69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70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71 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72 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 ×
73 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
74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75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
76 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 限公司
√ ×
77 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
78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79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
80 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
81 爱建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
(3 )场内销售机 构
场内销售机 构为 具有 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 , 且经 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 其指定的 登记结算 机构
认可的会员 单位。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金上市交易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 每 周 公 告 一 次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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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交易 日 的 次 日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各类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各类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LOF )第三 次办理
申购、 赎回 业务等相 关事项予 以说明 。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 可于本基 金管理人
网站或相关 代销机构 查阅本基 金相关法 律文件及 资料 。本公告的 解释权归 本公司所 有。
(2 )本基金的开放 期为自封 闭期结束 之日后第一 个 工作日起(含 该日)五 至二十个工
作日 , 开放 期内, 本 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 模式, 投资人可 办理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或其 他业务,
开放期未赎 回的份额 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 封闭期。
(3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为本基金的 第三个 开放期, 即在开放 期内
的每个工作 日接受办 理本基金 份额的申 购、 赎 回业务 。 在开放期 内,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
合同的相关 规定调整 开放日期 , 具体 请见届时 发布的 相关公告。 开放期最 后一个工 作日 15 :
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业务 直至下 一个开放期 。届时将 不再另行 公告。
(4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 诺诚实信 用地管理 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 表现。 投资 有风险 , 敬请投 资人认真 阅
读基金的相 关法律文 件,并选 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 受能 力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