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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裕利(003179)

山证裕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山西证券 裕利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山 西 证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8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会 ” ) 《关于准予 山西证券 裕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6] 1751 号) 进行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24 日正式生效。 2、基金 管理人 保证招 募说明书 的内容 真实、 准确、完 整。本 招募说 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 有风险 ,投资 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 份额时应 认真阅 读基金 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 益特征 ,应充 分考虑投 资者自 身的风 险承受能 力,并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 金为债 券型基 金,预期 收 益和 预期风 险高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 收益的产品。 6、本基 金的投 资范围 主要为本 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主要为 具有良 好流动 性的固 定收益类 品种, 包括国 债、金融 债、地 方政府 债、企业 债、公 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 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预示其 未来表 现,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基 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8 年 2 月 24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重要提示】........................................................ 1 目录................................................................ 3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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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 第一部分绪言 《山西证券 裕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 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 依照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 办法》 ”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山西证券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 明书阐 述了山 西证券 裕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证券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或“ 本基金 ” )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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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山西证券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山 西证券 裕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及 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山西证 券 裕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山西证 券 裕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山 西证券 裕利 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 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 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 45、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 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 债券利 息、买 卖证券价 差、银 行存款 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理 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2873 亿元 联系电话:(0351 )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0,395,355 30.4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2,605,635 9.99%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7.0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吉金投-稳赢 2 号投资基 金 50,065,000 1.77%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522,351 1.6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 1.44%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 安信托-长安投资 826 号证券 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6,977,618 0.95%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42 0.9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26,303,602 0.93%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 中欧盛世资产-民生银行-中欧 盛世博恩晋源 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24,780,251 0.88% 合计 1,583,939,410 55.99% 注:截止到 2017.12.31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 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 党委书记;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增军,男,1966 年 出 生 , 本 科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2009 年3 月至2015 年5 月,在晋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工 作,历 任财务 总监、首 席财务 官;2015 年5月至 2016 年7 月 ,在山 西国 信投资集 团有限 公司工 作,任财 务总监 兼计划 财务部总经 理、科技 信息部 总经理 (兼) 、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委员、 财务审 查委员 会副主任; 2016 年7 月 至今在 山西 金融投资 控股集 团有限 公司工作 ,任财 务总监 兼财务管理 部总经理 ;2017年2 月 至今兼任 山西省 产权交 易中心股 份有限 公司监 事、监事会 主席, 山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2月13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宜洲先 生,1958 年10 月出生, 汉族 ,中共 党 员,硕士 学位 。2002 年9月至 2011 年10月任 太 原钢铁 (集团) 有限 公司总 会 计师;2011 年10 月至2016 年12月, 担任太原 钢铁( 集团) 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2015 年4月 至今, 任山西 太钢集团先 进材料工 程技术 研究院 董事长;2017 年1 月至 今,担任 太原钢 铁(集 团)有限公 司董事会规划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傅志明,1957 年 12 月出生, 中共党员, 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2001 年 9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1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山西 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 晋能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海武先生, 1966 年 3 月出生, 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资深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 担任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今, 任华远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 钢国际工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2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容和平先生,1953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毕业。2001 年 6 月 至 2010 年 6 月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 教授;2011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工商 学院副院长、教授;2012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6 月至今任太 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王卫国先生,1951 年 5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4 年 4 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08 年 9 月至今兼职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现 任会长;2014 年 10 月至今, 任格 尔木藏 格 钾肥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 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导、 系主任、 院长助理; 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 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 副院长;2009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2014 年 7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英洛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怡里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 至 2013 年 3 月任山西 证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 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 今担任山西证券党委委员;2010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2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 山证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 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 (深圳) 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 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2015 年 2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1966 年 11 月出生, 汉族, 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 2010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今任山 西金 融投 资控 股集团 有限公 司运营总 监、资 本运营 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 任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光信地产有限公司、 山西国信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 任山西博爱医院监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山西 国信融资 再担保 有限公 司监事、 山西信 托股份 有限公司 监事会 主席;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2016 年 12 月至 今 ,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长。2010 年 10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EMBA 高级 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3 年 6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长子县支 行副行长、 人民银行长治分行政教科副科长、 长治市城市信用中心社副主任、 长 治市城市信用社总经理、 长治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主持工作) 、 行长 ;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 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 今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7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国信融资再担保 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国峰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 年 2 月 至今在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 “中心” ) 工作;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 ,任中心副主任;2015 年 9 月至今,任中心 主任。2015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 年 9 月至 今历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出纳、 会计、 财务科副科长、 科长、 审计部副 主任、 主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2013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会计师;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1963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山 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山西 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4 年 5 月 至今,任山西 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 2015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1974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 年 3 月 至 2010 年 3 月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 2010 年 3 月至今任山 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国林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96 年 7 月至今, 在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 (以下简称 “科技基金公司” ) 工作。从 事创业 风险投 资、科技 项目投 资管理 ,历任科 技基金 公司部 门副经理、 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科技基金公司总法律顾问;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 任科技基金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 任科技基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科技基金公司党支部书记。2014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 久晖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4 年 4 月 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晋城市 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 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2012 年 12 月 至今,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1963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 年 8 月 至今在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87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4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 在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 199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5 月,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7 年 5 月至今任总会计师;2015 年 5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1969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 2009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监事;2014 年 6 月任 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 事。 翟太煌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职工监事;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董事;2014 年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尤济敏女士,1971 年 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6 年 4 月 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 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 工监事;2011 年 7 月 至今任龙华启 富董事;2013 年 6 月 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龙 华启富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1971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公 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稽 核考核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合 规管理部总经 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 请参见本节 “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 乔俊峰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 司党委委员。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5 孟有军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格林 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建雄先生 :1968 年 12 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大华 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今任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责,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 任公司合规总监 ;2017 年 7 月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 王怡里先生: 请参见本节“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 高晓峰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汉族,学士学位。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于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 ;1999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先后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 ;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先后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 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处长 (期间,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挂职山西金控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6 月至今 任山西证券 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 4、基金经理 华志贵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4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 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任高级投资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 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9 年 9 月,加入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华宝兴业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加盟本公司公募基金部, 2015 年 4 月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任山西证券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6 8 月任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 乔俊峰,公司副总裁 委员: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 张立德,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 王忠宁,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 华志贵,基金经理; 郭熠,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蔡文,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7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8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 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并承 诺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 金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9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 金管理 人的 风险管 理与 内部控 制制 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公 司风险管 理必须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设立独 立的监 察稽核 部,监察 稽核部 保持高 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及各 部门在 内部组 织结构的 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定 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 作性; (5 )重 要性原 则:公 司的发展 必须建 立在风 险控制完 善和稳 固的基 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稽核部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 , 包 括 如 下 组 成 部 分 : (1 )董 事会: 负责监 督检查公 司的合 法合规 运营、内 部控制 、风险 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 )合 规总监 :独立 行使督察 权利, 直接对 董事会负 责,及 时向审 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负责指 导基金 财产的 运作、制 定本基 金的资 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 险管理 执行委 员会:根 据公司 总体风 险控制目 标,将 交易、 运营风 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 讨论、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过程; 听取 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 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并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 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0 作风险报告; (5 )合 规管理 部: 负 责对公募 基金管 理业务 相关制度 、合同 和流程 进行合 规性审核; 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定期、 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 组 织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和反洗钱工作; 负责处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6 )风 险 管理 部:负 责对整体 业务进 行全程 监控,拟 定和完 善公募 基金管 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 建立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监控指 标体系; 监控和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情况; 分析、 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的风险状况,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7 ) 稽核审计部 : 负责 对公募基金管理 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察、 稽核, 检查各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 维护公司信誉, 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 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 空间分离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 保密 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公司设合规总监、 合 规管理 部和稽核审计部。 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 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 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合规 管理部、 稽核审 计部具 体执行合 规管理 与稽核 审计工作 ,并协 助合规 总监工作。 合规管理 部、监 察审计 部具有独 立的检 查权、 独立的报 告权、 知晓权 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 对公司 内部风 险控制 制 度提出 修改意 见,并提 交风险 管理执 行委员会;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1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 性、 合规性、 合理性; 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 ; 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 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 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 理制度 ;为了 确保基金 资产的 安全, 公司严格 规范基 金清算 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 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 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健 全内控 体系,完 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 新;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公司建立 、健全 了各项 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公司建 立、健 全了岗位 责任制 ,使每 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公司建 立了风 险管理 执行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 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 决策; (5 )建 立内部 监控系 统。公司 建立了 有效的 内部监控 系统, 如电脑 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2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市场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公司制 定了完 整的培 训计划, 为所有 员工提 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 维护、 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3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1908年, 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 股 份制商 业银行 ,总部设 在上海 。2005 年6月交 通银行 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年5 月 在上海证 券交易 所挂牌 上市。根 据2016年 英国 《银行家》 杂志发布 的全球 千家大 银行报告 ,交通 银行一 级资本位 列第13 位,较 上年上升4 位;根据2016 年美 国《 财富》杂 志发布 的世界500强公司 排行榜 ,交 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9月30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57.90亿元。2017年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 、证券 和银行 的从业经 验, 具 备基金 从 业资格 ,以及 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 年10 月至今 任本行 董事长 、执行 董 事,2013 年5月至2013 年10月 任本行董 事长、 执行董 事、行长 ,2009年12 月至2013年5 月任本 行副 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 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 任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任公司 执行董 事、总 经理;2005 年8月至2010 年4月 任本行 执行董 事 、副行长; 2004 年9 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 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 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 年8 月 起 任 本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中 心 总 裁 ;2007 年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12 月至2007年12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 处 长助理、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9 月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19 只。 此外, 交通 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 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 投资资 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5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 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6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 规, 托 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 办法》 、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商业 秘密管理规定》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 交通 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 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7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 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8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 )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 )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29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负责人:黄宁宁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林雅娜、雷丹丹 联系人:林雅娜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 武丹 联系人: 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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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0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 发 售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 《销 售办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6 年 8 月 8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1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00,029,221.60 份基金份额( 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2.62 份) ,有效认购户数为 216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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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1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同 的 生 效 一 、基 金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五 千万元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定期 报告中 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 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2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 购与赎 回办 理的开 放日 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6 年9 月22 日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见 2016 年9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及 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 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3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 元;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 金目前 对单个 投资人累 计持有 份额不 设上限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 额赎回 或基金 合同约定 的其他 暂停赎 回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4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 、申 购费率 、赎 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 下: 表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 费率 0≤Y <3 个月 0.10% Y≥3 个月 0% 注:1 年指 365 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 100% 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 、申 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 的计 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5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3: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 万 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 ,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 (1+0.80% )=396,825.40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 =3,174.60 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 =375,781.6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375,781.63 份基金份额。 例 4: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 万元申购本基 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 -1000=5,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 =5,680,871.21 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5,680,871.2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6 例 5: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三年,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 , 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2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 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三年, 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 、申 购与赎 回的 登记 1、经基 金销售 机构同 意,基金 投资者 提出的 申购和赎 回申请 ,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范围内 ,对上述 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及 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7 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第 4 项除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已确 认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 理人应 足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 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一、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8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 二、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9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三、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四、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 五、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六、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费。 十 七、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0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八、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解冻 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 律法规的 其他情 况下的 冻结与解 冻。基 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1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 、投 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 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金 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 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及超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 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 行业周期研究、 公司研究相结合, 通过定量分析 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 确定资产在基础配置、 行业配置、 公司配置结构上的 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 公司研究成果, 利用自主开 发的信用分析系统,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 溢价。本 基金采 用的投 资策略包 括:期 限结构 策略、行 业配置 策略、 息差策略、 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 的 久 期 、 杠 杆 率 策 略 。 一方面 , 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 (包括 GDP 增长率、 CPI 走势、 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 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 并关注国家财政、 税收、 货币、 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 另一方面, 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 线变化进 行深入 细致分 析,从而 对市场 走势和 波动特征 进行判 断。在 此基础上,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 (现金、 国家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2 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 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 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 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 结构策 略。通 过预测收 益率曲 线的形 状和变化 趋势, 对各类 型债券 进行久期配置; 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 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 组合久期, 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 具体来看, 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 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 )骑 乘策略 是当收 益率曲线 比较陡 峭时, 也即相邻 期限利 差较大 时,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 进而获 得资本 利得收益。 (2 )子 弹策略 是使投 资组合中 债券久 期集中 于收益率 曲线的 一点, 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较陡时; 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 端, 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 梯式策略是使投资 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 配置策 略。债 券市场所 涉及行 业众多 ,同样宏 观周期 背景下 不同行 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 )分 散化投 资:发 行人涉及 众多行 业,本 组合将保 持在各 行业配 置比例 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业链 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 )行 业投资 :本组 合将依据 对下一 阶段各 行业景气 度特征 的研判 ,确定 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 提前布局景气度 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 策略。 通过正 回购,融 资买入 收益率 高于回购 成本的 债券, 从而获 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组合将采取低杠杆、 高流动性策略, 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 理回报, 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 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 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 挖掘策 略。本 部分策略 强调公 司价值 挖掘的重 要性, 在行业 周期特 征、公司 基本面 风险特 征基础 上 制定绝 对收益 率目标策 略,甄 别具有 估值优势、 基本面改善的公司, 采取高度分散策略, 重点布局优势债券, 争取提高组合超额 收益空间。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3 四 、投 资决策 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 大问题 进行讨 论,并对 本基金 投资做 方向性指 导。基 金经理 、研究员、 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 )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 )宏 观策略 部基于 自上而下 的研究 为本基 金提供建 议;固 定收益 总部数 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固 定收益 总部定 期召开投 资例会 ,根据 投资决策 委员会 的决定 ,结合 市场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 金经理 依据投 委会的决 定,参 考研究 员的投资 建议, 结合风 险控制 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 )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 )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 )风 险管理 部通过 行使风险 管理职 能,测 算、分析 和监控 投资风 险,根 据风险限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 )风 险管理 部对基 金投资进 行风险 调整业 绩评估, 定期与 基金经 理讨论 收益和风险预算。 五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本 基金持 有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投资 比例合 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6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4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 含 AA-) 的资产支持 证券的 优先级份额。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以上 (含 AA) 的信用债券, 其中短融、 超短融为 A-1 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5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 收益率 本基金 选 择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原 因 为 本 基 金 主要 是 通 过 银 行 间 市 场 各 类 债券的票息和资本利得来获取收益 。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 停止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 收益的产品。 八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相关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相 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6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 投 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10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1.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85,984,700.00 97.14 其中:债券 585,984,700.00 97.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492,927.44 0.25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7 8 其他资产 15,756,506.20 2.61 9 合计 603,234,133.64 100.00 1.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2.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港股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9,970,400.0 0 59.7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2,933,700.0 0 22.05 4 企业债券 51,942,000.00 8.6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71,455,300.00 11.8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02,617,000.0 0 17.02 9 其他 - - 10 合计 585,984,700.0 97.19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8 0 1.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206 17 国开 06 710,000 68,862,900.0 0 11.42 2 1320013 13 兰州 银行债 02 530,000 52,904,600.0 0 8.77 3 1320027 13 北湾 银行02 500,000 50,040,000.0 0 8.30 4 1320021 13 南昌 银行债 02 500,000 49,870,000.0 0 8.27 5 1117801 12 17 龙江 银行 CD149 420,000 39,912,600.0 0 6.62 1.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9.1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49 1.9.2 本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政策。 1.10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10.1 本期 国债 期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政策。 1.10.2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3 本期 国债 期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1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11.1 本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 没 有出现 被监 管部 门 立案 调查的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1.11.2 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库 。 1.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756,506.2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5,756,506.20 1.11.4 报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 期末 前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分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0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1 第十部分基 金 的业 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2.1 本报告 期基 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阶段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①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0824-201 61231 0.20% 0.05% -2.52 % 0.17% 2.72 % -0.12 % 20170101-201 71231 2.99% 0.03% -4.26 % 0.09% 7.25 % -0.06 %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今 (2016年08月 24 日-2017年 12 月31日) 3.19% 0.04% -6.66 % 0.12% 9.85 % -0.08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1.2.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累 计净 值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 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2 注:1、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 个月内使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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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3 第十一 部 分 基 金的 财 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 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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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4 第十二 部分基 金资 产 的 估 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除 本部分 另有约 定的品种 外,交 易所上 市的有价 证券,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具体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选取每 日收盘 价作为 估值全 价;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 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5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 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进行 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 或登记机构、 或销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6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 受损方” ) ,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7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当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 的基金 会计责 任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任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会计 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 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如果行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8 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登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 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轻由此造成 的影响。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59 第十三部 分 基 金的 收 益 分 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基 金可供 分配 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 益分配 方 案 的确定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据相关规 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 金收益 分配 中发生 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0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1 第十四 部 分 基 金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2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券账 户开户 费经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无 误后, 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 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3 第十五 部 分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 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4 第十六 部 分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相 关法 律法 规关 于信 息披露 的规 定发生 变化 时, 本 基金 从其最 新规 定。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 》是界 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 利、义 务关系 ,明确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 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和网站 上;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6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 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7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8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信 息: (1 )不可抗力; (2 )基 金投资 所涉及 的证券交 易市场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69 时;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七 部 分 风 险揭 示 一 、投 资于本 基金 的主要 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 要包括: (1 )政 策风险 。因国 家宏观政 策(如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 济 周期 风险。 随着经济 运行的 周期性 变化,证 券市场 的收益 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 )通 货膨胀 风险。 如果发生 通货膨 胀,基 金投资于 证券所 获得的 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再 投资风 险。再 投资风险 反映了 利率下 降对固定 收益证 券利息 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 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导 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 风险也包括 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 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 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1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该类债 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 债券的投资收益 会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产业政策、 货币政策、 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 影响, 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 低于预期的风险。 二 、声 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基 金代销 机构代 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2 第十八 部 分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清 算 一 、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3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4 第十 九 部 分 基 金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 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5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6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 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7 括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账 户、证券 账户等 投资所 需的其 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 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等投 资所需 的其他 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及 《 托管协议》 的约定, 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 议》及 其他有关 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基 金信息 公开披 露前予以 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8 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 及 《托管协议》 规定 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及 《托管协议》 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 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79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0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 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另 有规定 或《基 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1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在不 损害已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换、 基金交易、 非交易 过户、 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6 )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以 及在不 损害已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2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 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 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3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 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表 决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表决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4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 ) 上述第 (3)项 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 网络、 电话、 短信 或其他方式,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 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 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 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 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5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 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6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7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 管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四 、与 基金财 产管 理、运 用有 关费用 的提 取、支 付方 式与比 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8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 延。 3、证券 账户开 户费用 :证券账 户开户 费经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核对无 误后, 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 如基金财产余额不 足支付该开户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五 、基 金财产 的投 资方向 和投 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金 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 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及超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 基金持 有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投资 比例合 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89 券的 10 %; (5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 含 AA-) 的资产支持 证券的 优先级份额。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以上 (含 AA) 的信用债券, 其中短 融、 超短融为 A-1 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0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禁 止性规定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六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 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1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 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2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人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3 第 二十 部 分 基 金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2873 亿元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 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4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 范围、投 资对象 进行监 督。基金 合同明 确约定 基金投资 风格或 证券选 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金 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 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及超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 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 (2 )本 基金持 有现金 或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投资 比例合 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5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 含 AA-) 的资产支持 证券的 优先级份额。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主体信用级别评 级为 AA 以上 (含 AA) 的信用债券, 其中短融、 超短融为 A-1 级, 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提 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6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按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执 行 。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 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 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六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7 (七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八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 并以电话 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 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 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 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并有 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及债券托管账户, 是否 及时、 准确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 是否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 金管理 人定期 和不定期 地对基 金托管 人保管的 基金资 产进行 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 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8 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 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管 理人发 出回函 。在限期 内,基 金管 理 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不得 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立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和债券 托管账 户等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和独立。 5、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和基金 申购过程 中产生 的应收 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 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规定 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 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 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99 金开立的 基金银 行存款 账户中, 基金托 管人 在 收到资金 当日出 具相关 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 (三)基金 的银行 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银行 存款账户, 并 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和使用。 本 基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活 动,包括 但不限 于投资 、支付赎 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申 请 开 通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进 行 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 、 《人 民币银 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 《人民币 利率管理规 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托管 人向人 民银行 进行报备 ,并在 备案通 过后在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 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外汇交 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签订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债券 回购主 协议, 协议正 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 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 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 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 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时 应 尽 可 能 保 证 持 有 二 份 以 上 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 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 基 金资产净 值计 算和基 金 会计核算 的义 务由基 金 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如 经相关 各方在平 等 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2.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 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2 )对 在 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选取每 日收盘 价作为 估值全 价;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2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 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4、 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按估值 方法的 第(6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 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应当公告;当 发生净值计 算错误时 ,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处 理,由 此给基 金份额持 有人和 基金造 成损失的,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3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管 理人 计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 额 净值已由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获得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 由于一方 当事 人提供 的 信息错误 ,另 一方当 事 人在采取 了必 要合理 的 措 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4. 由于证券 、期 货交易 所 及其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 的数据错 误, 或国家 会 计 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 当基金管 理人 计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与 基金托 管 人的计算 结果 不一致 时 ,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 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 偿责任。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 及的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遇法定 节 假日或因 其他 原因暂 停 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 致使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无 法准 确评估 基 金 资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 、 基金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4 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 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基金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5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基金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基金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 除上述约定时间外, 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基金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因 托管协 议 而产 生的或 与 托管协 议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 调解不成的, 任何 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仲裁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 ,并对 相关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 托管协议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 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 散、依 法 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 取消基金 托管 资格或 因 其 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 散、依 法 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 取消基金 管理 资格或 因 其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6 他事由造成 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 金法 》、《 销 售办法》 、《 运作办 法 》或其他 法律 法规规 定 的 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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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7 第二十 一 部 分 对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电子对账单寄送 投资者可 以通过 本公司 客服电话 、电子 邮件、 短信等通 道定制 对账单 服务。 本公司在获得准确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的前提下, 为已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 供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为季度内有要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季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 者登记个人电子邮箱信息后, 可定制 季度、 半年 度和年度电子账单。 电子对账单 在每季、 半年、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持有人指定电子信箱发送。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等原因, 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 请 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 信息变更。 如需补发对账 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本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但是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 件成熟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为基 金投资 者提供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因相关方技术系统 原因, 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 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 EMAIL 等方式为基金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 信息,内容包括:交易确认信息、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四)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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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址: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代销机构和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 代销机构或 直销 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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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0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 应 披 露 事 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证券日报》 以及基 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 日期 1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第4 季度报告 2018-1-19 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 2017 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8-1-1 3 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 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 基金继续参与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017-12-30 5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第3 季度报告 2017-10-26 6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2017-10-9 7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2017 年第2 号) 2017-10-9 8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告 2017-9-20 9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8-28 10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 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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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10 第 二 十 三 部 分 招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 文件复 制件或 复印件。 对投资 人按此 种方式所 获得的 文件及 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 录 公募基金业务网址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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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 1 号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111 第二十四 部 分 备查 文 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山西证券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山西证券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山西证券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山西证券 裕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 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