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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多利C(202102)

南方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 人: 南 方 基金管理 股份有 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截止日:2018 年02 月28 日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 1 绪言............................................................................................................................................ 4 § 2 释义............................................................................................................................................ 5 § 3 基 金管 理人 ................................................................................................................................ 9 § 4 基 金托 管人 .............................................................................................................................. 19 § 5 相 关服 务机 构 .......................................................................................................................... 24 § 6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119 § 7 基 金的 投资 ............................................................................................................................ 128 § 8 基 金的 财产 ............................................................................................................................ 139 § 9 基 金资 产估 值 ........................................................................................................................ 140 § 10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144 § 11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146 § 12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 149 § 13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150 § 14 风险 揭示 .............................................................................................................................. 155 § 15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 止和基 金 财 产的 清算 ...................................................................... 157 § 16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160 § 17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 摘要 .................................................................................................. 178 § 18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 务 .......................................................................................................... 188 § 19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190 § 20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其 查阅方 式 .......................................................................................... 191 § 21 备查 文件 .............................................................................................................................. 192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 重要提 示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由南方多利 中短 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成 。依据中 国证监 会2007 年8 月24 日证监 基金 字[2007]242 号文核 准的 南方 多利 中短 期债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决 议, 南 方 多 利 中短 期 债 券 投资 基 金 调 整 投资 目 标 、 范围 和 策 略 、修 订基金 合同 ,并 更名 为“ 南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自2007 年8 月28 日起 ,由 《南方 多利 中短 期债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修 订而 成的 《 南方 多利 增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 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 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 监 会 对 本 基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其 对 本 基 金 的价 值 和 收 益做 出 实 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 资者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 险承受能 力 , 理 性 判 断市 场 , 对 申购 基 金 的 意 愿、 时 机 、 数量 等 投 资 行 为作 出 独 立 决策 , 获 得 基金 投 资 收 益 , 亦承 担 基 金 投资 中 出 现 的 各类 风 险 , 包括 : 因 整 体 政治 、 经 济 、社 会 等 环 境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产 生 影 响 而形 成 的 系 统 性风 险 , 个 别证 券 特 有 的 非系 统 性 风 险, 由 于 基 金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赎 回 基 金 产生 的 流 动 性 风险 , 基 金 管理 人 在 基 金 管理 实 施 过 程中 产 生 的 基金 管 理 风 险 , 本基 金 的 特 定风 险 等 等 。 投资 有 风 险 ,投 资 者 申 购 基金 时 应 认 真阅 读 本 招 募说 明书。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2018 年2 月28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 为2017 年12 月31 日 (未 经审 计) 。 2018 年3 月22 日,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根据 《 公开 募 集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 动性风 险管 理规定 》等 法律 法规 进行 了修订 ,并 于2018 年 4 月 1 日起 生效 ,本 基金 托 管协议 涉及 的有 关内容 进行 了相 应修 订, 敬请投 资人 关注 并阅 读上 述修订 后的 基金 合同 及托 管协议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 §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 法规 成立并运作,若基金 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届 时有效的 法律法 规的 强制 性规 定不 一致, 应当 以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为准 。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 销售 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 称 《信 息 披露办 法》 )、 以及 《南 方多利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 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 漏,并对 其 真 实 性 、 准确 性 、 完 整性 承 担 法 律 责任 。 本 基 金是 根 据 本 招 募说 明 书 所 载明 的 资 料 申请 募集的 。本基 金管理 人没 有委托 或授权 任何其 他人 提供未 在本招 募说明 书中 载明的 信息, , 或对本 招募 说明 书作 任何 解释或 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权 利 、 义 务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自 依 基 金 合 同取 得 基 金 份额 , 即 成 为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和 本 基 金 合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份 额 的 行 为 本身 即 表 明 其对 基 金 合 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 按照 《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 人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 阅基金 合同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 § 2 释义 《基金 合同 》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具有 如下含 义: 本合同、 《基 金合同 》 指 《南方多 利增 强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及 对本合 同 的任何 有效 的修 订和 补充 ,本 《 基金 合同 》 由 《 南方 多利中 短期 债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修 订而成 中国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 仅为 《基 金合 同》 目的 不包括 香港 特别 行政 区、 澳门特 别 行政区 及台 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 中国 现时 有效并 公布 实施 的法 律、 行政法 规、 部门 规章 及规 范性文 件 《基金 法》


指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元


指 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依据 《基金 合同》 所募 集的 南方 多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 基金由 南方 多利 中短 期债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而成 招募说 明书




















指 《南 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供 基 金投资 者选 择并 决定 是否 提出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要约 邀请文 件, 及其 定期 的更 新 托管协 议





指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签订 的 《南 方多利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托 管协议 》 及其 任何 有效 修订 和补充 ,本 托管 协议 由 《南 方多利 中短 期债 券投 资基 金托管 协议 》 修订而 成 发售公 告





指 《南 方多 利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 《业务 规则 》





指 《南 方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银行监 管机 构





指 中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或 其他经 国务 院授 权的 机 构 基金管 理人


指 南方 基金 管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指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指 根据 《基金 合同 》及 相关 文件 合法取 得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投资 者 基金代 销机 构





指 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条件 ,取 得基 金代销 业 务 资 格 , 并 与基 金 管 理 人签 订 基 金 销 售与 服 务 代 理协 议 , 代 为 办理 本 基 金 发售 、 申 购 、赎 回和其 他基 金业 务的 代理 机构 销售机 构





指 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代 销机 构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 基金 管理人 的直 销网 点及 基金 代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 金登 记 、 存 管 、清 算 和 交 收业 务 , 具 体 内容 包 括 投 资者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 基 金份 额 注 册 登记 、 清 算 及 基金 交 易 确 认、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名册 等 基 金 注 册 登 记机 构





指南 方 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 限 公司 或 其 委 托 的其 他 符 合 条件 的 办 理 基金注 册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合同 》 当 事人


指 受 《基 金合 同》 约束 ,根 据 《基 金合 同》 享受 权利 并承担 义务 的法律 主体 ,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 资者


指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条件 可以 投资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符 合法 律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开 放 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中 国 合法 注 册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政 府 有 关 部门 批 准 设 立 的并 存 续 的 企业 法 人 、 事 业法 人 、 社 会团 体 和 其 他组 织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法 》 及相 关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可 投 资 于 中国 境 内 合 法 募集 的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中 国境 外 的 基 金管 理 机 构 、保 险公司 、证 券公 司以 及其 他资产 管理 机构 投资者


指 个 人 投 资者 、机 构 投 资 者 、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 者 和 法 律 法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购 买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 者的 总称 基金转型




















指 对 包 括南 方多 利 中短 期债 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更名 为“ 南 方多 利增强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 修 改 基金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方 向 、持 有人大 会等 条款 的一 系列 事项的 通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指 《 南方 多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生 效起 始日 ,原 《南 方多利 中短 期债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自 同一 日起 失效 基金存 续期


指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合法 存续 的不 定期之 期间 日/天


指 公历 日 月


指 公历 月 工作日


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 销售 机构 办理 本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等 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申 购、 赎回 或办 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 起第n 个工作 日( 不包 含T 日) 申购





指 基 金 投 资者 根据 基 金 销 售 网点 规 定 的 手续 , 向 基 金 管理 人 购 买 基金 份 额 的 行为。 本基 金的 日常 申购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不 超过 1 个月 的时 间开 始办 理 赎回





指 基 金 投 资者 根据 基 金 销 售 网点 规 定 的 手续 , 向 基 金 管理 人 卖 出 基金 份 额 的 行为。 本基 金的 日常 赎回 自《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不 超过 1 个月 的时 间开 始办 理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 巨额赎 回





指 在单 个开 放日,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赎回 申请 ( 赎回 申请 总数 加上基 金 转换中 转出 申请 份额 总数 后扣除 申购 申请 总数 及基 金转换 中转 入申 请份 额总 数后的 余额 ) 超 过上一 日本 基金 总份 额的 10%时 的情 形 基金账户





指 基 金注 册登 记 机 构 给 投资 者 开 立 的用 于 记 录 投 资者 持 有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开 放式 基金 份额 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 销售 机构 为 投 资 者 开立 的 记 录 投资 者 通 过 该 销售 机 构 办 理基 金 交 易 所引起 的基 金份 额的 变动 及结余 情况 的账 户 转托管


指 投 资 者 将其 持有 的 同 一 基 金 账 户下 的 基金 份 额 从 某 一 交 易账 户 转入 另 一 交 易账户 的业 务 基金转换





指 投 资者 向基 金 管 理 人 提出 申 请 将 其所 持 有 的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任 一 开 放式基 金 ( 转出 基金) 的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任 何其 他开放 式基 金 (转入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定 期 定 额 投 资计 划





指投 资 者 通 过 有关 销 售 机 构提 出 申 请 , 约定 每 期 扣 款日 、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式 , 由 销 售机 构 于 每 期 约定 扣 款 日 在投 资 者 指 定 银行 账 户 内 自动 完 成 扣 款及 基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 投资 方式 基金收益





指 基 金投 资所 得 的 股 票 红利 、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 票据 投 资 收 益、 买 卖 证 券差价 、银 行存 款利 息以 及其他 收益 和因 运用 基金 财产带 来的 成本 或费 用的 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 金所 拥 有 的 各 类证 券 及 票 据价 值 、 银 行 存款 本 息 和 本基 金 应 收 的申购 基金 款以 及其 他投 资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 基金 资产总 值扣 除负 债后 的 净 资产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 计算 评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过程 货币市 场工 具





指 现金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的银 行定期 存款 、大 额存 单; 剩余期 限 在三百 九十 七天 以内 (含 三百九 十七 天) 的债 券; 期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的中央 银行 票据 ;中 国证 监会、 中国 人民 银行 认可 的其他 具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指定媒 体





指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 息披 露的报 刊和 互联 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本合 同当 事人 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且不 能克 服的 客观事 件 持 续 销 售费

















主 要 用 于支 付 销售 机 构佣金 、 以 及基 金 管理 人 的基金 行 销广 告 费 、 促 销 活 动 费 、 持 有 人 服 务 费 等 , 该 笔 费 用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扣 除 , 属 于 基 金 的 营 运 费 用。 香港证 监会

















指香港 证券 及期 货事 务监 察委员 会 《通函 》




















指 香港证 监 会2015 年5 月22 日颁 布、 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 《 有 关内地 与香 港基 金互 认的 通函》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 订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 A 类基 金份 额














指依据 《 基金 法 》 、 《销 售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有 关规定 在中 国内地 销售的 、为中 国内 地投资 者设立 的份 额 类别 。在投 资人认 购/ 申 购时收 取前端 认购费 或申购 费、 但不 从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C 类基 金份 额














指依据 《 基金 法 》 、 《销 售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 有 关规定 在中 国内地 销售的 、为中 国内 地投资 者设立 的份额 类别 。在投 资人认 购/ 申 购时不 收取前 后端认 购费或 申购 费, 而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称 为C 类基 金份 额 H 类基 金份 额














指依据 《基 金法 》 、 《销 售办法 》 、 《通 函》 等法 律法规 的有 关规定 为香 港投 资者 设立 的,在 香港 销售 机构 销售 的本基 金的 份额 类别 基金份 额




















指 A 类 别基 金份 额、C 类 别基金 份额 、H 类别 基金 份额以 及本 基金未 来增 设的 其他 类别 份额, 但本 基金 合同 关 于H 类别 基金 份额 另有 约定 的除外 香港代 表




















指按照 《通 函》 等 法律 法规 担任本 基金 在香 港地 区的 代表, 负 责接收 香港地 区投资 者/ 机 构的申 购赎回 申请、 协调 基金销 售、向 香港证 监会 进行报 备和香 港基金 投资 人的 信息 披露 和沟通 工作 等依 据香 港法 规应履 行的 职责 香 港 销 售机 构














指 经 香 港证 监 会批 准 的 ,具 备 基 金销 售 资格 的 代 为办 理 本 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和其 他基 金业 务的 相关 销售机 构 名 义 持 有人

















指 依 据 香港 市 场的 特 点,香 港 代 表或 香 港销 售 机构将 代 表投 资者名 义持 有“ 内地 互认 基金” (H 类 基金 份额 ) 的 基金份 额, 并出 现在 注册 登记机 构的 持 有人名 册中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 法规 、业务规则的内容, 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修订 后, 如适用本 基金, 相关 内容 以修 订后 法律法 规、 业务 规则 为准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 §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注册资 本:3 亿 元人 民币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常 克川 1998 年 ,南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4 号文 批准, 由南方 证 券有限公 司、 厦门国 际信 托投资公 司、 广西信 托投 资公司共 同发 起设立 。2000 年,经 中国 证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0]78 号 文批 准进 行了增 资扩 股,注 册资 本达 到 1 亿 元 人民币 。2005 年,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5]201 号文 批准 进 行增资 扩股 ,注 册资 本达1.5 亿元 人民 币。2014 年公 司进 行增 资 扩股, 注册 资本 金 达3 亿 元人民 币。 2018 年 1 月, 公 司 整体 变 更设立 为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注 册资 本金 3 亿元 人 民币。 目前 股权 结构 :华 泰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45%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 30% 、厦 门国 际信托 有限 公 司15% 及兴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 。 3.2 主要 人员情 况 3.2.1 董 事会 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 ,工 商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 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 工部 至助理调 研 员 , 江 苏 省人 民 政 府 办公 厅 调 研 员 ,华 泰 证 券 总裁 助 理 、 投 资银 行 部 总 经理 、 投 资 银行 业 务 总 监 兼 投资 银 行 业 务管 理 总 部 总 经理 , 华 泰 证券 副 总 裁 兼 华泰 紫 金 投 资有 限 责 任 公司 董事长 、华 泰金 融控 股 ( 香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华泰证 券 ( 上海 ) 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董 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 金融 专业硕士,中国籍。 曾任 职赛格集团销售,深 圳投 资基金管 理 公 司 投 资 一部 研 究 室 主任 , 大 鹏 证 券经 纪 业 务 部副 总 经 理 、 深圳 福 虹 路 营业 部 总 经 理、 南 方 总 部 总 经理 、 总 裁 助理 , 第 一 证 券总 裁 助 理 ,华 泰 联 合 证 券深 圳 华 强 北路 营 业 部 总经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 理 、 渠 道 服 务部 总 经 理 、运 营 中 心 总 经理 、 零 售 客户 部 总 经 理 、执 行 办 主 任、 总 裁 助 理。 现任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总裁 助理 兼深 圳分 公司 总经理 。 张辉先生,董事,管 理学 博士,中国籍。曾任 职北 京东城区人才交 流 服务 中心 、 华 晨 集 团 上 海 办 事处 、 通 商 控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联 创 投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干 部 , 华泰 证 券 资 产管 理 总 部 高 级 经理 、 证 券 投资 部 投 资 策 划员 、 南 通 姚港 路 营 业 部 副总 经 理 、 上海 瑞 金 一 路营 业 部 总 经 理 、证 券 投 资 部副 总 经 理 、 综合 事 务 部 总经 理 。 现 任 华泰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董事 会秘书 、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兼党 委组 织部 长。 冯青山先 生, 董事, 工学 学士,中 国籍 。曾任 职陆 军第 124 师 工兵营 地爆连 副连职 排 长、代政 治指 导员、 师政 治部组织 科正 连职干 事,陆 军第 42 集团 军政治 部组 织处副营 职干 事,驻香 港部 队政治 部组 织处正营 职干 事,驻 澳门 部队政治 部正 营职干 事 , 陆军第 163 师 政 治 部 宣 传科 副 科 长( 正 营职) , 深 圳 市纪 委 教 育调 研室 主 任 科 员、 副 处 级纪 检员 、 办 公厅 副 主 任 、 党 风廉 政 建 设 室主 任 。 现 任 深圳 市 投 资 控股 有 限 公 司 董事 、 党 委 副书 记 、 纪 委书 记,深 圳市 投控 资本 有限 公司监 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 商管 理硕士,中国籍。曾 任职 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 室文 秘、董办 文秘,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司 办公 室 ( 信访 办) 高 级主管 、企 业三 部高 级主 管。现 任深 圳 市投资 控股 有限 公司 金融 发展部 副部 长, 深圳 市城 市建设 开发 (集 团) 公司 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 近现 代史专业硕士,中国 籍。 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 系团 总支副书 记 , 厦 门 国 际信 托 投 资 公司 办 公 室 主 任、 营 业 部 经理 、 计 财 部 经理 、 公 司 总经 理 助 理 ,厦 门 国 际 信 托 投资 有 限 公 司副 总 经 理 、 工会 主 席 、 党总 支 副 书 记 。现 任 厦 门 国际 信 托 有 限公 司党总 支副 书记 、总 经理 。 王斌先生,董事,临 床医 学博士,中国籍。曾 任职 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 床医 生,瑞金 医 院 主 治 医 师, 兴 业 证 券研 究 所 医 药 行业 研 究 员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监 、 副总 经 理 。 现任 兴业证 券研 究所 总经 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 经济 学硕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 ,中国籍。曾任职德 勤国 际会计师 行会计 专业 翻译 ,光 大银 行证券 部职 员, 美国 NASDAQ 实习 职员 ,证 监会 处长 、副主 任,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督 察长 。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总裁 、 党 委 副书 记 , 南 方东 英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 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籍 。曾 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 业部政策 研 究 室 副 处 长、 国 际 合 作司 处 长 、 副 司长 , 中 国 国际 贸 易 促 进 会商 业 行 业 分会 副 会 长 、常 务 副 会 长 , 国内 贸 易 部 商业 发 展 中 心 主任 , 中 国 商业 联 合 会 副 会长 、 秘 书 长, 安 徽 省 政府 副 秘 书 长 , 安徽 省 阜 阳 市政 府 市 长 , 安徽 省 统 计 局局 长 、 党 组 书记 , 国 家 统计 局 总 经 济师 兼新闻 发言 人。 现任 国务 院参事 室特 约研 究员 ,中 国经济 50 人 论坛 成员 ,中 国统计 学会 副 会长。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 事, 金融学博士,国务院 特殊 津贴专家,中国籍。 曾任 职东南大 学经济 管理学 院教授 ,南 京大学 工程管 理学院 院长 。现任 南京大 学- 牛 津大学 金融创 新研究 院 院 长 、 金 融工 程 研 究 中心 主 任 , 南 京大 学 创 业 投资 研 究 与 发 展中 心 执 行 主任 、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中国 金 融 学 年会 常 务 理 事 ,江 苏 省 资 本市 场 研 究 会 会长 , 江 苏 省科 技 创 新 协会 副会长 。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 事, 工商管理博士,法学 硕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 会杰 出资深会 员 。 曾 任 职香 港 警 务处( 商业 罪 案 调 查科) 警 务 总督 察, 香 港 证 券及 期 货 专员 办事 处 证 券主 任,香 港证 券及 期货 事务 监察委 员会 法规 执行 部总 监。现 任香 港金 融管 理局 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 事, 经济学硕士,工商管 理硕 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籍。曾 任 职 北 京 市 财政 局 干 部 ,深 圳 蛇 口 中 华会 计 师 事 务所 经 理 , 京 都会 计 师 事 务所 副 主 任 。现 任致同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 管 理合 伙人 ,中国 证监 会第 三届 上市 公司并 购重 组专 家咨询 委员 会委 员。 周蕊女 士, 独立 董事 ,法 学硕士 ,中 国籍 。曾 任职 北京市 万商 天勤 (深 圳) 律 师事务 所 律 师, 北京 市中 伦 ( 深圳) 律师事 务所 律师 ,北 京市 信利 ( 深圳)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合 伙人 。 现 任 金 杜 律 师事 务 所 合 伙人 , 全 联 并 购公 会 广 东 分会 会 长 , 广 东省 律 师 协 会女 律 师 工 作委 员会副 主任 ,深 圳市 中小 企业改 制专 家服 务团 专家 ,深圳 市女 企业 家协 会理 事。 3.2.2 监 事会 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 主席 ,法律博士,中国籍 。曾 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 长、 处长,华 泰 证 券 合 规 总监 , 华 泰 联合 证 券 副 总 裁、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 现任 南 方 基 金管 理 股 份 有限 公司监 事会 主席 、南 方股 权投资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舒本娥女士,监事, 大学 本科学历,中国籍。 曾任 职熊猫电 子 集 团 公 司财 务处 处 长 , 华 泰 证 券 计 划资 金 部 副 总经 理 、 稽 查 监察 部 副 总 经理 、 总 经 理 、计 划 财 务 部总 经 理 。 现任 华 泰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财务 总 监 , 华 泰联 合 证 券 有限 责 任 公 司 监事 会 主 席 ,华 泰 长 城 期货 有限公 司副 董事 长, 华泰 瑞通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 大学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 中国籍。曾任职浙江 兰溪 马涧米厂 主 管 会 计 , 浙江 兰 溪 纺 织机 械 厂 主 管 会计 , 深 圳 市建 筑 机 械 动 力公 司 会 计 ,深 圳 市 建 设集 团 计 划 财 务 部助 理 会 计 师, 深 圳 市 建 设投 资 控 股 公司 计 划 财 务 部高 级 会 计 师、 经 理 助 理, 深 圳 市 投 资 控股 有 限 公 司计 划 财 务 部 经理 、 财 务 预算 部 副 部 长 、考 核 分 配 部部 长 。 现 任深 圳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财 务部部 长、 深圳 经济 特区 房地产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深 圳 市建安 (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 船舶 工程专业学士,中国 籍。 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 术员 ,厦门汽 车 工 业 公 司 总经 理 助 理 ,厦 门 国 际 信 托有 限 公 司 国际 广 场 筹 建 处副 主 任 , 厦信 置 业 发 展公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 司 总 经 理 、 投资 部 副 经 理、 自 有 资 产 管理 部 副 经 理职 务 。 现 任 厦门 国 际 信 托有 限 公 司 投资 发展部 总经 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 工商 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任 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 司会 计,厦门 中 友 贸 易 联 合公 司 财 务 部副 经 理 , 厦 门外 供 房 地 产开 发 公 司 财 务部 经 理 , 兴业 证 券 计 财部 财 务 综 合 组 负责 人 、 直 属营 业 部 财 务 部经 理 、 计 划财 务 部 经 理 、风 险 控 制 部总 经 理 助 理兼 审计部 经理 、风 险管 理部 副总监 、稽 核审 计部 副总 监、风 险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主持 工作) 、 风 险 管 理 部 总经 理 。 现 任兴 业 证 券 财 务部 、 资 金 运营 管 理 部 总 经理 , 兴 证 期货 管 理 有 限公 司董事 ,兴 业创 新资 本管 理有限 公司 监事 。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 事, 企业管理硕士学历, 中国 籍。曾任职北京邮电 大学 副教授, 华 为 技 术 有 限公 司 处 长 ,汉 唐 证 券 人 力资 源 管 理 总部 总 经 理 , 海王 生 物 人 力资 源 总 监 ,华 信 惠 悦 咨 询 公司 副 总 经 理、 首 席 顾 问 。现 任 南 方 基金 管 理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党 委组 织 部 部 长、 人力资 源部 总经 理、 执行 董事, 南方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 ,计 算机硕士研究生,中 国籍 。曾任职安徽国投深 圳证 券营业部 电 脑 工 程 师 ,华 夏 证 券 深圳 分 公 司 电 脑部 经 理 助 理, 南 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运 作 保 障 部副 总 监 、 市 场 服务 部 总 监 、电 子 商 务 部 总监 。 现 任 南方 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风 险 管 理 部总 经理、 执行 董事 。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 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中 国籍 。曾任职金杜律师事 务所 证券业务 部 实 习 律 师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资 产 保 全 部 职 员 , 银 华 基 金 监 察 稽 核 部 法 务 主 管,民 生加 银基 金监 察稽 核部职 员。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股 份有 限公 司监 察稽 核部董 事。 3.2.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员 张海波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杨小松 先生 ,总 裁, 简历 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 ,工 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中 国籍。曾任职江苏省 投资 公司业务 经 理 , 江 苏 国际 招 商 公 司部 门 经 理 , 江苏 省 国 际 信托 投 资 公 司 投资 银 行 部 总经 理 , 江 苏国 信 高 科 技 创 业投 资 有 限 公司 董 事 长 兼 总经 理 , 南 方资 本 管 理 有 限公 司 董 事 长。 现 任 南 方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党 委委 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 ,经 济学学士,高级经济 师, 中国籍。曾任职财政 部地 方预算司 及 办 公 厅 秘 书, 中 国 经 济开 发 信 托 投 资公 司 综 合 管理 部 总 经 理 ,南 方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理 、 产 品 开发 部 总 监 、 总裁 助 理 、 首席 市 场 执 行 官。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党 委委 员。 常 克 川 先 生 , 副 总 裁 ,EMBA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中 国 籍 。 曾 任 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副 处 级 秘 书 , 南 方 证 券有 限 责 任 公司 投 资 业 务 部总 经 理 、 沈阳 分 公 司 总 经理 、 总 裁 助理 , 华 泰 联合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 证 券 董 事 会 秘书 、 合 规 总监 等 职 务 , 南方 资 本 管 理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现 任 南 方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董 事会 秘书、 纪委 书记 。 李海鹏先 生,副 总裁, 工 商管理硕 士,中 国籍。 曾 任职美 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 资 部高级分 析 师, 南 方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高 级 研 究 员、 基 金 经 理 助理 、 基 金 经理 、 全 国 社保 及 国 际 业 务 部执 行 总 监 、全 国 社 保 业 务部 总 监 、 固定 收 益 部 总 监、 总 裁 助 理兼 固 定 收 益投 资 总 监 , 南 方东 英 资 产 管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 。 现 任 南方 基 金 管 理 股份 有 限 公 司副 总 裁 、 首席 投资官 (固 定收 益) 。 史博先生 ,副 总裁, 经济 学硕士, 特许 金融分 析师 (CFA) ,中国 籍。 曾任职 博时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研 究 员 、 市场 部 总 助 , 中国 人 寿 资 产管 理 有 限 公 司股 票 部 高 级投 资 经 理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投 资 副 总 监 、研 究 总 监 、首 席 策 略 分 析师 、 基 金 经理 , 南 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经 理、 研究部 总 监 、总 裁助 理兼 首席投 资官 (权 益) 。 现任 南方基 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首 席投资 官( 权益 )。 鲍 文 革 先 生 , 督 察 长 , 经 济 学 硕 士 , 中 国 籍 。 曾 任 职 财 政 部 中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师 , 南 方 证 券有 限 公 司 投行 部 及 计 划 财务 部 总 经 理助 理 , 南 方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运 作 保障 部 总 监 、 公 司监 事 、 财 务负 责 人 、 总 裁助 理 。 现 任南 方 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 限 公司 督 察 长 ,南 方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3.2.4 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 ,刘情 剑、 高峰 ;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9 月 ,高 峰;2010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 李璇 ;2017 年 10 月 至今 ,李璇 、郑 迎 迎。 李璇女 士, 清华 大学 金融 学学士 、硕 士, 注册 金融 分析师 (CFA),具 有基 金从 业资格 。 2007 年 加入 南方基 金,担 任信用债 高级 分析师 ,现 任固定收 益投 资部总 经理 、固定收 益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委 员。2010 年9 月至2012 年6 月, 任 南方宝 元基 金经 理;2012 年12 月至2014 年 9 月, 任南 方安 心基 金 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 ,任 南方润 元基 金经理 ;2013 年7 月至2017 年9 月, 任 南方稳 利基 金经 理;2016 年8 月至 2017 年12 月, 任南方 通利 、 南方荣 冠基 金经 理;2016 年8 月至2018 年2 月, 任 南方丰 元基 金经 理;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2 月 ,任 南方 荣安 基金 经理;2010 年9 月 至今 , 任南方 多利 基金 经理 ;2012 年5 月至 今, 任南方 金利 基金 经理 ;2016 年9 月至今 ,任 南方 多元 基金经 理;2016 年12 月至 今,任 南方 睿见混 合基 金经 理;2017 年 1 月至 今, 任南 方宏 元 、南方 和利 基金 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今,任 南方 荣优 基金 经理 ;2017 年 5 月至 今, 任南 方荣尊 基金 经理 ;2017 年 6 月 至今 ,任 南方荣 知基 金经 理;2017 年 7 月至 今, 任南 方荣 年 基金经 理;2017 年 9 月至 今,任 南方 兴 利基金 经理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 郑迎迎女士,中国人 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具有 基金 从业资格。曾先后就 职于 农银汇理 基金、 富国 基金 ,历 任行 业研究 员、 信用 研究 员、 基金经 理;2012 年10 月至2015 年1 月, 任富 国 7 天理 财宝 基金 经 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 任富 国强 回报 基 金经理 ;2014 年3 月至2016 年10 月, 任富国 可转 换债 券基 金经 理;2015 年4 月至2017 年3 月 ,任 富国 新天锋 、富 国收 益增 强基 金经理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 ,任 富国 新动 力基金 经理 ;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 富国 稳健 增强 基金 经理。2017 年 6 月加 入南 方基金 ;2017 年 8 月至 今, 任南 方高 元 、南方 荣光 、南 方通 利基 金经理 ;2017 年 9 月至 今 ,任南 方荣 毅 基金经 理;2017 年 10 月 至今, 任南 方多 利基 金经 理;2017 年 12 月至 今, 任南方 荣冠 基金 经理;2018 年2 月 至今 , 任南方 卓元 基金 经理 。 3.2.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 副总裁 兼首 席投 资官 (固 定 收益) 李海 鹏先 生, 副总 裁 兼首席 投资 官 ( 权益) 史博 先生, 首席投 资官 (专 户) 兼 权益 专户投 资部 总经 理蒋 峰先 生,权 益研 究部 总经 理茅 炜先生 ,交 易 管 理 部 总 经 理王 珂 女 士 ,权 益 投 资 部 总经 理 张 原 先生 , 指 数 投 资部 兼 数 量 化投 资 部 总 经理 罗 文 杰 女 士 ,现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夏 晨 曦先 生 , 固 定收 益 投 资 部 总经 理 李 璇 女士 , 固 定 收益 专户投 资部 总经 理乔 羽夫 先生, 固定 收益 研究 部总 经理陶 铄先 生。 3.2.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3.3 基金 管理人 的职 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 者委托经 中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转 型手 续 ;


3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 金财产 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进 行证 券投 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 并编制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 、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 金报告 ;


7 、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 产净值 ,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


8 、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 理业务 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项 ;


9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10 、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务 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表 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


11 、 以 基 金 管 理人 名义 ,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者 实施 其 他 法 律行为 ; 12 、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职责 。 3.4 基金 管理人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违反《证 券法 》的行 为, 并承诺建 立健 全的内 部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反 《证券 法》 行为 的发 生;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 以下违反 《基 金法》 的行 为,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险 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下 列行 为的 发生 : (1)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理 的 不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 的 其他 行为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法 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下 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9)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 纵市 场价格 ,扰 乱市场 秩 序; (10)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1)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2)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3)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4)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 3.5 基金 管理人 关于 禁止 性行 为的承 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向 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 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出资 或者 买卖基 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发 行的 股票或 者 债券; 6 、买卖 与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 股关系 的股 东或者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 、依 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 关规定 ,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止 的其 他活 动。 3.6 基金 经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本 着谨 慎的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 能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受 雇人 或任 何第 三者 谋取利 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3.7 基金 管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 部控 制制 度概 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 理风 险、经营风险以及操 作风 险,确保 基 金 财 务 和 公司 财 务 以 及其 他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 完整 , 从 而 最 大程 度 地 保 护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本基 金管 理人 建立了 科学 合理 、控 制严 密、运 行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 司为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 建立 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 方法、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措 施 的 总 称。 内 部 控 制 制度 由 内 部 控制 大 纲 、 基 本管 理 制 度 、部 门 业 务 规章 等组成 。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对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的 细化和展开,是对各 项基 本管理制 度 的 总 揽 和 指 导 ,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明 确 了 内 控 目 标 、 内 控 原 则 、 控 制 环 境 、 内 控 措 施 等 内 容。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制 度 、 信 息披 露 制 度 、 信息 技 术 管 理制 度 、 资 料 档案 管 理 制 度、 业 绩 评 估考 核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 度等 。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对 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 设置 、岗位责 任、操 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 、内 部控 制原 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 制机 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 项业 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 级人员, 并涵盖 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 各个 运作 环节 。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 学的 内控手段和方法,建 立合 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 控制 度 的 有 效执行 。 独 立 性 原 则 。 公 司 各 机 构 、 部 门 、 和 岗 位 在 职 能 上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 司 基 金 资 产、自 有资 产、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分离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 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 须权 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 过切实可 行的措 施来 实行 。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 应充 分发挥各机构、各部 门及 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 运用科学 化 的 方 法 尽 量降 低 经 营 运作 成 本 , 提 高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成 本 达 到 最佳 的 内 部 控制 效果。 3 、主 要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公司依 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会计 法》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制 订了 基金 会计 制度、 公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工 作操 作 流 程 和 会计 岗 位 职 责, 并 针 对 各 个风 险 控 制 点建 立 严 密 的会 计系统 控制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 括凭 证制度、复核制度、 账务 处理程序、基金估值 制度 和程序、 基 金 财 务 清 算制 度 和 程 序、 成 本 控 制 制度 、 财 务 收支 审 批 制 度 和费 用 报 销 管理 办 法 、 财产 登记保 管和 实物 资产 盘点 制度、 会计 档案 保管 和财 务交接 制度 等。 (2) 风险 管理 控制 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 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 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 控制 的目标和 原 则 、 风 险 控制 的 机 构 设置 、 风 险 控 制 的 程 序 、 风险 类 型 的 界 定、 风 险 控 制的 主 要 措 施、 风险控 制的 具体 制度 、风 险控制 制度 的监 督与 评价 等部分 组成 。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主要 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 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 风险控制 制 度 以 及 岗 位分 离 制 度 、防 火 墙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反 馈 制 度 、 保密 制 度 、 员工 行 为 准 则等 程序性 风险 管理 制度 。 (3) 监察 稽核 制度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 责监 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 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 风险控制 情况。 督察 长由 总经 理提 名,董 事会 聘任 ,并 经全 体独立 董事 同意 。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 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除应 当回 避的情况外,督察长 享有 充分的知 情权和 独 立 的调 查 权 。 督察 长 根 据 履 行职 责 的 需 要, 有 权 参 加 或者 列 席 公 司董 事 会 以 及公 司 业 务 、 投 资决 策 、 风 险管 理 等 相 关 会议 , 有 权 调阅 公 司 相 关 文件 、 档 案 。督 察 长 应 当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向 全 体 董 事报 送 工 作 报 告, 并 在 董 事会 及 董 事 会 下设 的 相 关 专门 委 员 会 定期 会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 司运 作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 公司 内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 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 的监 察稽核人 员,明 确规 定了 监察 稽核 部门及 内部 各岗 位的 职责 和工作 流程 。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 部稽 核管理办法、内部稽 核工 作准则等。通过这些 制度 的建立, 检 查 公 司 各 业务 部 门 和 人员 遵 守 有 关 法律 、 法 规 和规 章 的 情 况 ;检 查 公 司 各业 务 部 门 和人 员执行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度 、各项 管理 制度 和业 务规 章的情 况。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 § 4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 明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2017 年 末, 中国 工商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共有 员 工 230 人, 平均 年龄33 岁,95%以上 员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 上学 历,高 管人 员均 拥有 研究 生以上 学历 或高 级技 术职 称。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中 国大 陆托 管服 务的 先行者 ,中 国工 商银 行自 1998 年 在国 内首 家提 供托 管服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实 信 用 、 勤勉 尽 责 ” 的 宗旨 , 依 靠 严密 科 学 的 风 险管 理 和 内 部控 制 体 系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先 进 的 营运 系 统 和 专 业的 服 务 团 队, 严 格 履 行 资产 托 管 人 职责 , 为 境 内外 广 大 投 资 者 、金 融 资 产 管理 机 构 和 企 业客 户 提 供 安全 、 高 效 、 专业 的 托 管 服务 , 展 现 优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影 响 力 。 建立 了 国 内 托 管银 行 中 最 丰富 、 最 成 熟 的产 品 线 。 拥有 包 括 证 券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 业银 行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管 理、QDII 专户 资产 、ESCROW 等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产 品 体 系 ,同 时 在 国 内 率先 开 展 绩 效评 估 、 风 险 管理 等 增 值 服务 , 可 以 为各 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17 年 末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投 资 基 金 815 只。 自2003 年 以来 ,本 行连续 十四 年获 得 香 港 《 亚洲货 币 》 、 英国 《 全球 托管人 》 、香 港 《财资 》 、 美国 《 环球 金 融》 、 内地 《 证券 时报》 、 《上 海证 券报》 等境 内 外权威 财经 媒体 评选的 54 项 最佳 托管 银行 大奖; 是获 得奖 项最 多的 国内托 管银 行, 优良 的服 务品质 获得 国 内外金 融领 域的 持续 认可 和广泛 好评 。 (四) 基金 托管 人的 职责 1 、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原则 持有 并安 全保 管基 金财产 ;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 门,具有 符合 要求的 营业 场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财 产托 管事 宜;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0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 的 安 全 , 保 证其 托 管 的 基金 财 产 与 基 金托 管 人 自 有财 产 以 及 不 同的 基 金 财 产相 互 独 立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账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账 户设 置、 资金 划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 互独 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 金财产 为自 己及任 何 第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 托第三 人托 管基 金财 产; 5 、保 管由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 基金签 订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及 有关 凭证 ;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财 产的 资金账户 和证 券账户 ,按 照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根据 基金管 理 人的投 资指 令, 及时 办理 清算、 交割 事宜 ;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 金 信息公 开披 露前 予以 保密 ,不得 向他 人泄 露; 8 、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 9 、办 理与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 动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 金管理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的 运 作 是 否严 格 按 照 基 金合 同 的 规 定进 行 ; 如 果 基金 管 理 人 有未 执 行 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行 为, 还应 当说 明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 适当的 措施 ; 11 、保 存基 金托 管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5 年 以上 ; 12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13 、按 规定 制作 相关 账册 并与基 金管 理人 核对 ; 14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项 ;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 管理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6 、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17 、参 加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 被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 银行监管 机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 基金财产损失时,应 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 因其退任 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 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管理人 因违反 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应 为基 金利 益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 21、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2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他 义务 。 (五) 、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1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 管部 自成立以来,各项业 务飞 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 托管行业 的 优 势 地 位 。这 些 成 绩 的取 得 , 是 与 资产 托 管 部 “一 手 抓 业 务 拓展 , 一 手 抓内 控 建 设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的 。 资 产 托管 部 非 常 重 视改 进 和 加 强内 部 风 险 管 理工 作 , 在 积极 拓 展 各 项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把 加 强 风险 防 范 和 控 制的 力 度 , 精心 培 育 内 控 文化 , 完 善 风险 控 制 机 制,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 2012 、2013 、2014 年 八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 审 计 标 准 第 70 号 ) 审 阅 后 ,2015 年、2016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均 通 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 ,迄今 已第 十次 获得 无保 留意见 的控 制及 有效 性报 告,表 明独 立 第三方 对我行 托管服 务在 风险管 理、内 部控制 方面 的健全 性和有 效性的 全面 认可,也 证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管 服 务 的 风险 控 制 能 力 已经 与 国 际 大型 托 管 银 行 接轨 , 达 到 国际 先 进 水 平。 目前,ISAE3402 审 阅已 经 成为年 度化 、常 规化 的内 控工作 手段 。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 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监 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 经营、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思 想 和 经 营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化 、 管 理 科 学化 、 监 控 制度 化 的 内 控体 系 ; 防 范 和 化解 经 营 风 险, 保 证 托 管 资产 的 安 全 完整 ; 维 护 持 有人 的 权 益 ;保 障 资 产 托管 业务安 全、 有效 、稳 健运 行。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内 控 合规部 、内 部审 计局 ) 、资 产托管 部内 设风 险控 制处 及资产 托管 部各 业务 处室 共同组 成。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部 内 部 设 置专 门 负 责 稽 核监 察 工 作 的内 部 风 险 控 制处 , 配 备 专职 稽 核 监 察人 员 , 在 总 经 理的 直 接 领 导下 , 依 照 有 关法 律 规 章 ,对 业 务 的 运 行独 立 行 使 稽核 监 察 职 权。 各业务 处室 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实 施具 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3 、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合 法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当符 合国 家法律 法规 及监管机 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穿 于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3)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在发 生时 能准确及 时地 记录; 按照 “内控 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 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 务经营活 动必 须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 保证基 金资 产和其 他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2 (5)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 度应根据 国家 政策、 法律 及经营管 理的 需要适 时修 改完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 门履行托 管人 职责的 管理 部门;直 接操 作人员 和控 制人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适 当 分 离 ;内 控 制 度 的 检查 、 评 价 部门 必 须 独 立 于内 控 制 度 的制 定 和 执 行部 门。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 产托管业 务与 传统业 务实 行严格分 离, 建立了 明确 的岗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务 流 程 、 详细 的 操 作 手 册、 严 格 的 人员 行 为 规 范 等一 系 列 规 章制 度 , 并 采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墙 隔 离 制 度, 能 够 确 保 资产 独 立 、 环境 独 立 、 人 员独 立 、 业 务制 度 和 管 理独 立、网 络独 立。 (2)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门 高级 管理层 作为 工行托管 业务 政策和 策略 的制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求 下 级 部 门及 时 报 告 经 营管 理 情 况 和特 别 情 况 , 以检 查 资 产 托管 部 在 实 现内 部控制 目标 方面 的进 展, 并根据 检查 情况 提出 内部 控制措 施, 督促 职能 管理 部门改 进。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防 线 ” 三 道控 制 防 线 , 健全 绩 效 考 核和 激 励 机 制 ,树 立 “ 以 人为 本 ” 的 内控 文 化 , 增 强 员工 的 责 任 心和 荣 誉 感 , 培育 团 队 精 神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并 通 过 进行 定 期 、 定向 的业务 与职 业道 德培 训、 签订承 诺书 ,使 员工 树立 风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 (4)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 部通过制 定计 划、编 制预 算等方法 开展 各种业 务营 销活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 托管部通 过稽 核监察 、风 险评估等 方式 加强内 部风 险管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地 对 业 务 运作 状 况 进 行 检查 、 监 控 ,指 导 业 务 部 门进 行 风 险 识别 、 评 估 ,制 定并实 施风 险 控 制措 施, 排查风 险隐 患。 (6)数 据安全 控制。 我们 通过业务 操作 区相对 独立 、数据和 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线 路 的冗余 备份 、监 控设 施的 运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 保障 数据安 全。 (7)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 产托管业 务建 立专门 的灾 难恢复中 心, 制定了 基于 数据、 应 用 、 操 作 、 环境 四 个 层 面的 完 备 的 灾 难恢 复 方 案 ,并 组 织 员 工 定期 演 练 。 为使 演 练 更 加接 近 实 战 , 资 产托 管 部 不 断提 高 演 练 标 准, 从 最 初 的按 照 预 订 时 间演 练 发 展 到现 在 的 “ 随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1)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 专职稽核 监察 部门, 配备 专职稽核 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照 有 关 法 律规 章 , 全 面 贯彻 落 实 全 程监 控 思 想 , 确保 资 产 托 管业 务 健 康 、稳 定地发 展。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3 (2)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 全员风险 管理 。完善 的风 险管理体 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只 有 这 样 ,风 险 控 制 制 度和 措 施 才 会全 面 、 有 效 。资 产 托 管 部实 施 全 员 风险 管 理 , 将 风 险控 制 责 任 落实 到 具 体 业 务部 门 和 业 务岗 位 , 每 位 员工 对 自 己 岗位 职 责 范 围内 的 风 险 负 责 ,通 过 建 立 纵向 双 人 制 、 横向 多 部 门 制的 内 部 组 织 结构 , 形 成 不同 部 门 、 不同 岗位相 互制 衡的 组织 结构 。 (3)建 立 健全 规章制 度。 资产托管 部十 分重视 内控 制度的建 设, 一贯坚 持把 风险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和 方 法 融 入岗 位 职 责 、 制度 建 设 和 工作 流 程 中 。 经过 多 年 努 力, 资 产 托 管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整 套 内 部 风险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 岗 位职 责 、 业 务 操作 流 程 、 稽核 监 察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等 , 覆 盖 所有 部 门 和 岗 位, 渗 透 各 项业 务 过 程 , 形成 各 个 业 务环 节 之 间 的相 互制约 机制 。 (4)内 部风险 控制始 终是 托管部工 作重 点之一 ,保 持与业务 发展 同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行 新 兴 的 中间 业 务 , 资 产托 管 部 从 成立 之 日 起 就 特别 强 调 规 范运 作 , 一 直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高 效 的 风险 防 范 和 控 制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市 场 环 境 的变 化 和 托 管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不 断 出现 , 资 产 托管 部 始 终 将 风险 管 理 放 在与 业 务 发 展同 等重要 的位 置, 视风 险防 范和控 制为 托管 业务 生存 和发展 的生 命线 。 (六)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理 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 协议 和有 关基 金法 规的规 定,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对 象 、 基 金投 融 资 比 例 、基 金 投 资 禁止 行 为 、 基 金参 与 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计 算 、 基 金份 额 净 值 计 算、 应 收 资 金到 账 、 基 金 费用 开 支 及 收入 确 定 、 基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其 中对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的监 督和 核查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后 六个 月开 始。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违反 《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基 金托 管协 议或 有关 基金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为 , 应 及 时以 书 面 形 式 通知 基 金 管 理人 限 期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收 到 通 知 后应 及 时 核 对 , 并以 书 面 形 式对 基 金 托 管 人发 出 回 函 确认 。 在 限 期 内, 基 金 托 管人 有 权 随 时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复 查 , 督 促基 金 管 理 人 改正 。 基 金 管理 人 对 基 金 托管 人 通 知 的违 规 事 项 未能 在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 时通 知 基 金 管理人 限期 纠正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4 §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 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 福田 街道 福华 一路 六号免 税商 务大 厦 31-33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 :张 锐珊 5.1.2 代 销机 构 南方多 利 A 代销 银行: 序号 代销机 构名 称 代销机 构信 息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服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5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 话:021-58781234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王 硕 传真: (010 )68858057 客服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国富 联系人 :吴 斌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服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东 城区 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 东方 文化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6 11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2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建 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 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3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施 艺帆 联系电 话:021-50979384 客服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庆春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庆春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震山 联系人 :金 超龙 联系电 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 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北 京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月坛南 街 1 号院 2 号 楼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月坛南 街 1 号院 2 号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鲁 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 话 : 96198 ;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6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 文君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7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 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7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东 二 路 70 号 法定代 表人 :冀 光恒 联系人 :陈 玲 联系电 话:021-38576830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 江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平 联系人 :张 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 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9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 路 2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 路 21 号 法定代 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吴 照群 联系电 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 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 话:010-85238890 客服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1 青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香 港 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秦岭 路 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少泉 联系人 :徐 伟静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 话: (青 岛) 96588 ; ( 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2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宁 波市 鄞州区 宁南 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宁波 市 鄞州区 宁东 路 345 号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8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联系电 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3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 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昇荣 联系人 :张 小光 联系电 话:025-86775342 客服电 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4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沂蒙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兰山区 北京 路 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进 联系人 :田 宇


联系电 话:0539-8160669 客服电 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5 汉口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武 汉市 江汉 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汉口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 武 汉市 江汉 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汉口 银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周 田 联系方 式:027-82656785 客服电 话: 96558 ( 武汉) 、 40060-96558 ( 全国 ) 网址:www.hkbchina.com 26 江 苏 张 家 港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 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 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7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 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沈 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 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 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8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联系人 :陈 浩 联系电 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 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9 重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甘 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 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0 深 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光安 联系人 :常 志勇 联系电 话:0755 -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 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1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东莞 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 东 莞市 东城 区 鸿福东 路 2 号东 莞农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耀球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2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上江 街 8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联系人 :李 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 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3 乌鲁木 齐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乌鲁 木齐 市新 华北 路 8 号 办公地 址: 乌鲁 木齐 市新 华北 路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黎 联系人 :余 戈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0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 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4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 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5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30 号广 州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30 号广 州 银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 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6 河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乔 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 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7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 88 号 天安 国 际大厦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 88 号 天安 国 际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联 系 人 : 朱 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 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8 徽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合肥 安庆 路 79 号 天徽 大厦 A 座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安 庆 路 79 号 天徽 大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宏鸣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1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 服 电 话 :4008896588( 安 徽 省 外) 、96588( 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39 广 东 顺 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佛 山市 顺德 区 大良德 和居 委会 拥翠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 佛 山市 顺德 区 大良德 和居 委会 拥翠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真勇 联系人 :陈 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 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0 天津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友谊 路 1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友谊 路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宗唐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 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1 重 庆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洋河东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洋河东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忠 联 系 人 :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 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2 金华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金 华市 光南 路 66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金 华市 光南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雅清 联系人 :陈 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 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3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内 蒙古 包头 市 青山区 钢铁 大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 内 蒙古 包头 市 青山区 钢铁 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2 联系电 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 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4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继康 联系人 :刘 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 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5 珠海华 润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办公地 址 :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晓勇 联系人 :李 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 服 电 话 : 96588( 广 东 省 外 加 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6 江 苏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 668 号 办公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 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7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 话 : 400-88-96666( 全国) , 96666( 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8 杭 州 联 合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建 国中 路 99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建 国中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3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 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49 四川天 府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南 充市 涪江 路 1 号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锦江区 下东 大 街 258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光伟 联系人 :樊 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 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0 厦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厦 门市 湖滨 北 路 101 号商 业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 厦 门市 湖滨 北 路 101 号商 业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1 富滇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拓东 路 41 号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拓东 路 41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 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 话: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52 威海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威海 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十路 奥体金 融中 心 d 栋 法定代 表人 :谭 先国 联系人 :武 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 话: 省 内 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3 山 东 寿 光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寿光 市 银海 路 19 号 办公地 址: 山 东省 寿光 市 银海 路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 颜廷 军 联系人 :武 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 话:0536-96633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4 54 浙 江 温 州 龙 湾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温州 市 龙湾区 永中 街道 永宁 西路 555 号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温州 市 龙湾区 永中 街道 永宁 西路 5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少云 联系人 :胡 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 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55 浙 江 绍 兴 瑞 丰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 江绍 兴柯 桥 笛扬 路 1363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绍兴 柯桥 笛扬 路 1363 号 法定代 表人 : 俞俊 海 联系人 : 孟建 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6 广 东 南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佛山 市 南海区 桂城 街道 南海 大道 北 26 号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佛山 市 南海区 桂城 街道 南海 大道 北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宜心 联系人 : 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 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57 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陕西 西安 高新 路 60 号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雁 塔区 高新 路 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 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8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 7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3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5 客服电 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9 晋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山 西省 太原 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一 号丽华 大 厦 A 座 办公地 址 : 山 西省 太原 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一 号丽华 大 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 :阎 俊生 联系人 :卫 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0 华融湘 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南省 长沙 市 天心区 芙蓉 南路 一段 828 号 杰座 大厦 办公地 址 : 湖 南省 长沙 市 天心区 芙蓉 南路 一段 828 号 杰座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宏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 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1 龙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哈 尔滨 市道里 区友 谊 路 43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哈 尔滨 市道里 区友 谊 路 436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 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2 昆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克拉 玛依 市世纪 大 道 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 表人 : 闫宏 联系人 : 张碧 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 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63 广东南 粤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乐 山大 道 60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珠江新 城临 江大 道 5 号保利 中 心 30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 表人 : 韩春 剑 联系人 : 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 —2631600 客服电 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64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办公地 址: 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能 联系人 : 刘兴 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 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5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泉 州市 丰泽区 云鹿 路 3 号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泉 州市 丰泽区 云鹿 路 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子能


联系人 :傅 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 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66 成 都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科 华 中 路 88 号 办 公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科 华 中 路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萍


联系人 :杨 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 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67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技 术产业 开发 区高 新四 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技 术产业 开发 区高 新四 路 13 号 法定代 表人 :毛 亚社 联系人 :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 话:(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8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锦 州 市 松 山 新 区 科 技 路 68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锦 州 市 松 山 新 区 科 技 路 68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7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 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9 浙 江 乐 清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乐 清 市 城 南 街 道 伯 乐 西 路 99 号 办公地 址 : 浙江 省乐 清市 城 南街道 伯乐 西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 高剑 飞 联系人 : 金晓 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70 恒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南 大 街 248 号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开平 路 88 号瀛 通绿 地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蔡国 华 联系人 : 蒋悦 电话:021-63890184 传真:021-38966360 客服电 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71 德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德州 市 三八东 路 126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德 州市 三八东 路 126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玉 芝 联系人 : 王方 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 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72 潍坊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潍坊 市 胜利东 街 5139 号 办公地 址: 山 东省 潍坊 市 胜利东 街 5139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虎英


联系人 : 王孔 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 话: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8 73 浙 江 泰 隆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台 州市 路桥区 南官 大 道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望 江 东 路 5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 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74 浙 江 杭 州 余 杭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余杭区 南苑 街道 南大 街 72 号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余杭区 南苑 街道 南大 街 7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来 煜标 联系人 :蔡 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 话: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75 浙 江 富 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富 阳区 鹿山街 道依 江 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富 阳区 鹿山街 道依 江 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 表人 :丁 松茂 联系人 :陈 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6 长 春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吉林 省长 春市 二 道区自 由大 路 57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绿 园 区 正 阳 街 4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马 铁刚 联系人 :张 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 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77 齐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淄 博市 张店区 金晶 大 道 10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淄 博市 张店区 金晶 大 道 105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3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杲 传勇 联系人 :焦 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 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8 中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环 路 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办公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环 路 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窦 荣兴 联系人 :牛 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 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9 浙 江 萧 山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萧 山区 人民 路 258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萧 山区 人民 路 25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云龙


联系人 :朱 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 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80 宁 波 鄞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 波市 鄞州 区 民惠西 路 88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民惠西 路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建 斌 联系人 : 朱霓 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 话:96561 网址:www.beeb.com.cn 81 晋中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 西省 晋中 市 榆次区 迎宾 西 街 65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榆 次 区 迎 宾 西 街 6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海 滨 联系人 : 贺莎 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 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82 南洋商 业银 行 ( 中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800 号 三层 、 六层 至九 层 ( 不含 六层 A 座)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0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800 号 三层 、 六层 至九 层 ( 不含 六层 A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孝周 联系人 :宋 雯 电话:021-38566409 传真:021-20337790 客服电 话:8008302066 ,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83 东亚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李国 宝 联系人 : 杨俊 电话:021-3866 3752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 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南方多 利 A 代销 券商及 其 他代销 机构 : 序号 代销机 构名 称 代销机 构信 息 1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人 :乔 琳雪 联系电 话:021-38565547 客服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1 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联系电 话:010-83574507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刘 畅 联系电 话:010-6560823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黄埔 区 中新广 州知 识城 腾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5、7、8、17 、18 、19 、38-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服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2 网址: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中 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郑 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健 男 联系人: 何耀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服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3 01、02 、03 、05 、11 、12、13、15 、16、18、 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联系电 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 北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 北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 怀春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958 号 华能联 合大 厦 5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联系电 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 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 券 (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 青 岛市 崂山 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东 海 西 路 28 号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联系人 :刘 晓明 联系电 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 话:95548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4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F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 话:021-20328309 客服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北 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18 号 中国人 保寿 险大 厦 12-18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孙 燕波 联系电 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 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西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西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 话:010-52723273 客服电 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武 汉市 新华 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5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王 雯 联系电 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 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 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8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 市香坊 区赣 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 黑 龙江 省哈 尔 滨市松 北区 创新 三路 833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姜 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江 苏 省 无 锡 滨 湖 区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 址 : 江 苏省 无锡 滨 湖区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 表人: 姚志 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 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路 1 号 金源中 心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6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路 1 号 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 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 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2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世安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 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7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 话:95396 客服电 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 南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389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 表人 :歩 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 话:025-58519523 客服电 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7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联系电 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8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 厦 9 楼 办公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况 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 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 话: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39 银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 18 号 光大 银行 大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 18 号 光大 银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冰 联系电 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 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0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 杭 州市 江干 区 五星 路 201 号浙 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姗姗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8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 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1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 山西 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 山西 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客服电 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3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福华 一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20 楼


办 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福华 一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学 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 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088 号招商 银行 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王 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5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49 办公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 花街道 益田 路 6013 号江苏 大 厦 B 座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6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省桂 林市 辅星 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竹子 林四 路光 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 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7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李 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 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8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 话:023-63786633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9 财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桥 西 区 自 强 路 35 号庄家 金融 大 厦 23 至 26 层 办 公 地 址 :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桥 西 区 自 强 路 35 号庄家 金融 大 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 话:0311-66006342 客 服 电 话 : 河 北 省 内 95363 ; 河 北 省 外 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50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普陀 区 曹杨 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中 心 26 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0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 区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0 号 润枫 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 航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2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路 88 号 江信 国 际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路 88 号 江信 国 际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徐丽 峰 联系人: 周欣 玲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3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建国 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 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客服电 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4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桐 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 山西 世 贸中 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5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南长 沙芙 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1 厦 22 —24 层 办公地 址 : 湖 南长 沙芙 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利 联系人 :丁 敏 联系电 话:010-59355997 客服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 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7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8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 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9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海口 市南 宝 路 36 号 证券 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作义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 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0 万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高 德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2 置地广 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3 号高 德 置地广 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 话:020-38286026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1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联系电 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2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80 号 顺天 国 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80 号 顺天 国 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 系 人 : 郭 静












































联系电 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 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3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呼 和浩 特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 址 : 呼 和浩 特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 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4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兰 州市 城关 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 兰州 财富中 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 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5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3 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肇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6 国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内 蒙古 呼和 浩 特市新 城区 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 长安 兴融中 心西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虞哲 维 客服电 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7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联系人 :王 晓静 联系电 话:0755-83007336 客服电 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68 中天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 街 23 甲 办公地 址 : 沈 阳市 和平 区 南五马 路 121 号 万丽 城晶 座 4 楼 中天 证券 经纪 事业部 法定代 表人 :马 功勋 联系人 :李 泓灏 联系电 话:024-23280806 客服电 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69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 经贸中 心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 经贸中 心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4 70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 129 号大连 国际 金融 中 心 A 座- 大连期 货大 厦 38、 39 层 办公地 址 : 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会展 路 129 号 大连 期货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1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 19 号 富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 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 金网 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72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惠州 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惠州 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3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 、15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夏 锐 电话:010-66559079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 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4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门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5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5 中邮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陕 西省 西安 市 唐延 路 5 号 陕西 邮政 信息大 厦 9~1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珠市口 东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 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6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7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青年 路 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北展北 街九 号华 远企 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长 伟 联系人 :王 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 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8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办公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6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9 网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热闹 路 49 号 办公地 址 : 沈 阳市 沈河 区 热闹 路 49 号恒 信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王媖 联系人 :贾 丽媛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 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0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北省 武汉 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办公地 址 : 湖 北省 武汉 市 武昌区 中南 路 99 号 保利广 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 余磊 联系人 :岑 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1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 城 E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 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毕 劲松 联系人 : 邢飞 电话:010-5936004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2 联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圣 廷苑酒 店 B 座 2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333 号金砖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沙常 明 联系人 : 丁倩 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电 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3 川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四 川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成 都市高 新区 交子 大 道 177 号中海 国际 中 心 B 座 17 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7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四川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成都 市高新 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 中海国 际中 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孟 建军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 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4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麦子店 西路 3 号新 恒基国 际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 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85 中信建 投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 庆市 渝中 区 中山三 路 107 号上 站大楼 平 街 11-B , 名义 层 11-A ,8-B4 ,9-B 、 C 办公地 址: 渝 中区 中山 三 路 107 号 上站 大楼 平街 11-B ,名 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 表人 : 彭文 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 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6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刘 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7 阳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河 东 区 三 亚 河 东 路 海康商 务 12 、13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8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 泰国 际大 厦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科 联系人 : 高晓 芳 电话: 010-59053566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 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88 徽商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 芜湖 路 258 号


办公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 芜湖 路 25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吴国 华 联系人 :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 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89 弘业期 货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秦淮 区 中华 路 50 号 办公地 址 : 南 京市 秦淮 区 中华 路 50 号弘 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周剑 秋 联系人 : 孙朝 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 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90 诺亚正 行 (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1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59 92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上海 市虹 口 区欧阳 路 196 号 ( 法兰 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3 蚂蚁 (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 前街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4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张 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5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金 座 大楼( 东方 财富 大厦 )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6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顺义 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 苑路 15-1 号邮电 新 闻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罗 恒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0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 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7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五 常 街 道 同 顺 街 18 号 同 花顺 大楼 4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8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光华路 16 号 中期 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联系人 :尹 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99 众升财 富 (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 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00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1 101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人 :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2 浙江金 观诚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5 号 (锦 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3 号 金诚 集 团(锦 昌大 厦)13 楼 法人: 徐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3 泛华普 益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成华区 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成华区 锦江 区东 大街 99 号 平安 金融 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陈 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 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4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5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大 厦 16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2 法定代 表人 :马 勇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6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宏达 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斌 联系人 :祖 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07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李 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8 深圳宜 投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鲤 鱼门街 1 号前 海深 港合 作 区管理 局综 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嘉 里建设 广 场 2 座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凤潮 联系人 :梁 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 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09 深 圳 前 海 汇 联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鲤 鱼门街 1 号前 海深 港合 作 区管理 局综 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 前海商 务秘 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铜鼓路 39 号 大冲 国 际中 信 5 号楼 7D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贾 海霞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3 联系电 话: 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 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10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白纸坊 东 街 2 号 经济日 报社 综合 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11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中 国(上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刘 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2 北京植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密云 县 兴盛南 路 8 号院 2 号 楼 106-6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盛 世 龙 源 国 食 苑 10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于龙 联系人 :吴 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 真:010-67767615 客服电 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13 大智慧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浦 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 表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 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4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4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长宁 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5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建 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建 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杜 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 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16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 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郑 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 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7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 黄浦 区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外 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 金佶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 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8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厦 门市 思明 区 鹭江道 2 号第 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 址: 厦 门市 思明 区 鹭江道 2 号第 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5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9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0 中经北 证 ( 北京)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 街 11 号 703


法定代 表人 : 徐福 贺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 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21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西大望 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馆 北路 甲 2 号盈科 中 心 B 座裙 楼二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2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 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 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李昭 琛 联系人 :吴 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3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 海市 横琴 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6 室-3491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海珠 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邱 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4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福田街 道金 田路 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福田街 道金 田路 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法定代 表人 :刘 鹏宇 联系人 :刘 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5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朝 阳区 亮 马桥 路 40 号二 十一 世纪大 厦 A 座 303 法定代 表人 : 张鑫 联系人 : 刘美 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6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继 武 联系人 :黄 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 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7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南 京市 建邺 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中 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7 联系人 :孟 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 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8 济安财 富 (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 富中 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 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9 中证金 牛 (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甲 1 号新华 社第 三工 作 区 5F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0 鼎信汇 金 ( 北京)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太 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太 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 表人 : 齐凌 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 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1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 丁向 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8 网址:www.hcjijin.com 132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玄武 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 钱燕 飞 联系人 :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 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3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望京东 园四 区浦 项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 齐剑 辉 联系人 :姜 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 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4 上海万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徐 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135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 服 电 话 : 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6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戴新 装 联系人 :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69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7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38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办公地 址: 南 京市 玄武 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宋时 琳 联系人 :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 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39 成 都 万 华 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 成 都市 成华 区 建设北 路三 段 88 号 1 栋 5 层 510 号 办公地 址 : 成 都市 锦江 区 红星路 三段 一号 国际 金融中 心一 号 楼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建 林 联系人 : 赵燕 娟 电话:15101510587 传真:010-85870858 客服电 话:400-651-0011 网址:http://www.whuayuan.com 140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 海泰和 经济 发展 区)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昆 明路 518 号 北美 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翔 联系人 :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 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1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路 16 号东方 科技 大 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 B3 单元 7 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0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2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大兴 区 亦庄经 济开 发区 科创 十一 街 18 号院 京东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江卉


联系人 : 徐伯 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 话:95118





网址:jr.jd.com 143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虹口 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通 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毛 淮平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4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新 华 路 110-134 号 富中 国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 公 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新 华 路 110-134 号 富中 国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荻 联系人 :潘 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 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45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凤 东路 东、 康宁 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 址 : 郑 州市 郑东 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金 融大 厦 6F 法定代 表人 :李 淑慧 联系人 :胡 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1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46 本基金 其他 代销 机构 情况 详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南方多 利 C 代 销银 行: 序号 代销机 构名 称 代销机 构信 息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易 会满 联系人 :陶 仲伟 客服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服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联系电 话:021-58781234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服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王 硕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2 传真: (010 )68858057 客服电 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国富 联系人 :吴 斌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服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东 城区 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 东方 文化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生 联系电 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 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穆 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复兴门 外大 街 6 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联系人 :朱 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建 平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3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 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施 艺帆 联系电 话:021-50979384 客服电 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庆春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庆春路 46 号 杭州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震山 联系人 :金 超龙 联系电 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 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东宁 联系人 :赵 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7 北 京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月坛南 街 1 号院 2 号 楼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月坛南 街 1 号院 2 号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鲁 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 话 : 96198 ;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8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 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 文君 联系人 :王 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 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4 19 上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东 二 路 70 号 法定代 表人 :冀 光恒 联系人 :陈 玲 联系电 话:021-38576830 客服电 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0 江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中 华 路 26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中 华 路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平 联系人 :张 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 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1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 路 21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体育 路 21 号 法定代 表: 卢国 锋 联系人 :吴 照群 联系电 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 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2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王者 凡 联系电 话:010-85238890 客服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3 青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香 港 中 路 68 号华普 大厦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秦岭 路 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少泉 联系人 :徐 伟静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 话: (青 岛) 96588 ; ( 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宁 波市 鄞州区 宁南 南 路 700 号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宁波 市 鄞州区 宁东 路 345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联系电 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5 25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中山 路 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昇荣 联系人 :张 小光 联系电 话:025-86775342 客服电 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6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沂蒙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兰山区 北京 路 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进 联系人 :田 宇


联系电 话:0539-8160669 客服电 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7 汉口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武 汉市 江汉 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汉口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 武 汉市 江汉 区 建设大 道 933 号 汉口 银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新民 联系人 :周 田 联系方 式:027-82656785 客服电 话: 96558 ( 武汉) 、 40060-96558 ( 全国 ) 网址:www.hkbchina.com 28 江 苏 张 家 港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张家 港市 杨舍 镇人民 中 路 6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自忠 联系人 :施 圆圆 联系电 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 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9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 28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庆春 路 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沈 仁康 联系人 :唐 燕 联系电 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 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办公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 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联系人 :陈 浩 联系电 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 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6 31 重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邹容 路 153 号 法定代 表人 :甘 为民 联系人 :孔 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 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 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 湖区深 南东 路 3038 号合作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光安 联系人 :常 志勇 联系电 话:0755 -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 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3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东莞 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 东 莞市 东城 区 鸿福东 路 2 号东 莞农 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耀球 联系人 :杨 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 街 160 号 办公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上江 街 8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联系人 :李 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 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 齐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乌鲁 木齐 市新 华北 路 8 号 办公地 址: 乌鲁 木齐 市新 华北 路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黎 联系人 :余 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 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7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联系人 :王 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 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7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30 号广 州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30 号广 州 银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军 联系人 :唐 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 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8 河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乔 志强 联系人 :郑 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 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 88 号 天安 国 际大厦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中 山区 中山路 88 号 天安 国 际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联 系 人 : 朱 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 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合肥 安庆 路 79 号 天徽 大厦 A 座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安 庆 路 79 号 天徽 大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宏鸣 联系人 :叶 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 服 电 话 :4008896588( 安 徽 省 外) 、96588( 安 徽省内)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8 网址:www.hsbank.com.cn 41 广 东 顺 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佛 山市 顺德 区 大良德 和居 委会 拥翠 路 2 号 办公地 址 : 佛 山市 顺德 区 大良德 和居 委会 拥翠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真勇 联系人 :陈 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 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2 天津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友谊 路 15 号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友谊 路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宗唐 联系人 :李 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 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3 重 庆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洋河东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洋河东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忠 联 系 人 : 范 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 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44 金华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金 华市 光南 路 668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金 华市 光南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雅清 联系人 :陈 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 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5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内 蒙古 包头 市 青山区 钢铁 大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 内 蒙古 包头 市 青山区 钢铁 大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张 建鑫 联系电 话:010-64816038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 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6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79 司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继康 联系人 :刘 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 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7 珠海华 润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办公地 址 :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晓勇 联系人 :李 阳 电话:0755-82817529 传真:0755-82811423 客 服 电 话 : 96588( 广 东 省 外 加 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8 江 苏 江 南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 668 号 办公地 址: 常州 市天 宁区 延宁中 路 6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向阳 联系人 :包 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 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9 吉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东南湖 大 路 18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宝祥 联系人 :孙 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 话 : 400-88-96666( 全国) , 96666( 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0 杭 州 联 合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建 国中 路 99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建 国中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晨 联系人 :张 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 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51 厦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厦 门市 湖滨 北 路 101 号商 业银 行大 厦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0 办公地 址 : 厦 门市 湖滨 北 路 101 号商 业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世群 联系人 :孙 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 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2 富滇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拓东 路 41 号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拓东 路 41 号 法定代 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 翊琳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电 话:4008896533 网址:http://www.fudian-bank.com/ 53 威海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威海 市宝 泉 路 9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十路 奥体金 融中 心 d 栋 法定代 表人 :谭 先国 联系人 :武 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 话: 省 内 96636 、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4 山 东 寿 光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寿光 市 银海 路 19 号 办公地 址: 山 东省 寿光 市 银海 路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 颜廷 军 联系人 :武 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 话:0536-96633 55 浙 江 温 州 龙 湾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温州 市 龙湾区 永中 街道 永宁 西路 555 号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温州 市 龙湾区 永中 街道 永宁 西路 5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少云 联系人 :胡 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 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56 浙 江 绍 兴 瑞 丰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 江绍 兴柯 桥 笛扬 路 1363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绍兴 柯桥 笛扬 路 1363 号 法定代 表人 : 俞俊 海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1 联系人 : 孟建 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7 广 东 南 海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佛山 市 南海区 桂城 街道 南海 大道 北 26 号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佛山 市 南海区 桂城 街道 南海 大道 北 2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宜心 联系人 : 廖雪 电话:0757-86266566 传真:0757-86250627 客服电 话: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58 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陕西 西安 高新 路 60 号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雁 塔区 高新 路 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军 联系人 :白 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 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9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 7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兰凤 联系人 :朱 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 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0 晋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山 西省 太原 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一 号丽华 大 厦 A 座 办公地 址 : 山 西省 太原 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一 号丽华 大 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 :阎 俊生 联系人 :卫 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1 华融湘 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南省 长沙 市 天心区 芙蓉 南路 一段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2 828 号 杰座 大厦 办公地 址 : 湖 南省 长沙 市 天心区 芙蓉 南路 一段 828 号 杰座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宏 联系人 :杨 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 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2 龙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哈 尔滨 市道里 区友 谊 路 43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哈 尔滨 市道里 区友 谊 路 436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辉 联系人 :闫 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 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3 广东南 粤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乐 山大 道 60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珠江新 城临 江大 道 5 号保利 中 心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 韩春 剑 联系人 : 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 —2631600 客服电 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64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办公地 址: 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能 联系人 : 刘兴 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 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5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泉 州市 丰泽区 云鹿 路 3 号 办公地 址: 福建 省泉 州市 丰泽区 云鹿 路 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子能


联系人 :傅 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 话:96312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3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66 长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技 术产业 开发 区高 新四 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技 术产业 开发 区高 新四 路 13 号 法定代 表人 :毛 亚社 联系人 :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 话:(029)96669 、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7 锦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锦 州 市 松 山 新 区 科 技 路 68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锦 州 市 松 山 新 区 科 技 路 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伟 联系人 :庞 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 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8 浙 江 乐 清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乐 清 市 城 南 街 道 伯 乐 西 路 99 号 办公地 址 : 浙江 省乐 清市 城 南街道 伯乐 西 路 99 号


法定代 表人 : 高剑 飞 联系人 : 金晓 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9 恒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南 大 街 248 号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开平 路 88 号瀛 通绿 地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 蔡国 华 联系人 : 蒋悦 电话:021-63890184 传真:021-38966360 客服电 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70 德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德州 市 三八东 路 126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德 州市 三八东 路 126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玉 芝 联系人 : 王方 震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4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 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71 潍坊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 东省 潍坊 市 胜利东 街 5139 号 办公地 址: 山 东省 潍坊 市 胜利东 街 5139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虎英


联系人 : 王孔 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 话: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72 浙 江 泰 隆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台 州市 路桥区 南官 大 道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望 江 东 路 5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钧 联系人 :陈 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 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73 浙 江 杭 州 余 杭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余杭区 南苑 街道 南大 街 72 号 办公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余杭区 南苑 街道 南大 街 72 号 法定代 表人 :来 煜标 联系人 :蔡 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 话: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74 浙 江 富 阳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富 阳区 鹿山街 道依 江 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富 阳区 鹿山街 道依 江 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 表人 :丁 松茂 联系人 :陈 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 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5 长 春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注册地 址 : 吉林 省长 春市 二 道区自 由大 路 5755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5 司 号 办 公 地 址 :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绿 园 区 正 阳 街 4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马 铁刚 联系人 :张 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 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76 齐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淄 博市 张店区 金晶 大 道 105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淄 博市 张店区 金晶 大 道 105 号 法定代 表人 :杲 传勇 联系人 :焦 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 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7 中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环 路 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办公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环 路 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窦 荣兴 联系人 :牛 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服电 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8 浙 江 萧 山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萧 山区 人民 路 258 号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萧 山区 人民 路 25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云龙


联系人 :朱 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 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79 宁 波 鄞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宁 波市 鄞州 区 民惠西 路 88 号 办公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民惠西 路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周建 斌 联系人 : 朱霓 虹 电话:0574-87412569 传真:0574-87412811 客服电 话:96561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6 网址:www.beeb.com.cn 80 晋中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 西省 晋中 市 榆次区 迎宾 西 街 65 号 办 公 地 址 :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榆 次 区 迎 宾 西 街 6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刘海 滨 联系人 : 贺莎 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 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南方多 利 C 代 销券 商及 其 他代销 机构 : 序号 代销机 构名 称 代销机 构信 息 1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易 联系人 :庞 晓芸 联系电 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长柳 路 3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华辉 联系人 :乔 琳雪 联系电 话:021-38565547 客服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 大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 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国 际 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共炎 联系人 :辛 国政 联系电 话:010-83574507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7 5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刘 畅 联系电 话:010-6560823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黄埔 区 中新广 州知 识城 腾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5、7、8、17 、18 、19 、38-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服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网址: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大 道特 区报 业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8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联系人 :黄 婵君 联系电 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 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时 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中 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郑 慧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李 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健 男 联系人: 何耀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服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 、03 、05 、11 、12、13、15 、16、18、 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 超 商务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 玉琳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89 联系电 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 北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 北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 :王 怀春 客服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958 号 华能联 合大 厦 5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欣 联系电 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 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 券 (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 青 岛市 崂山 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南 区 东 海 西 路 28 号龙翔 广场 东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联系人 :刘 晓明 联系电 话:0531-89606165 客服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0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F 法定代 表人 :宁 敏 联系人 :王 炜哲 联系电 话:021-20328309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0 客服电 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 北 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尹 旭航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金 融中 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鹤年 联系人 :韩 秀萍 联系电 话:010-85127609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联系电 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18 号 中国人 保寿 险大 厦 12-18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孙 燕波 联系电 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 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 号华西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区 天府 二 街 198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1 号华西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 话:010-52723273 客服电 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武 汉市 新华 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尤 习贵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 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王 雯 联系电 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 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生 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联系人: 安岩 岩 联系电 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 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久事 商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联系人 :邵 珍珍 联系电 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 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0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 市香坊 区赣 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 黑 龙江 省哈 尔 滨市松 北区 创新 三路 833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姜 志伟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2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江 苏 省 无 锡 滨 湖 区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 址 : 江 苏省 无锡 滨 湖区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 表人: 姚志 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 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路 1 号 金源中 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路 1 号 金源中 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 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 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世安 联系人: 周一 涵 联系电 话:021-38637436 客服电 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资 大 厦 9 层 10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3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陆 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天河 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 微 联系电 话:95396 客服电 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西 藏自 治区 拉 萨市柳 梧新 区察 古大 道 1-1 号君 泰国 际 B 栋一 层 3 号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民田 路 178 号华 融大 厦 6 楼 法人代 表: 林立 联系人 :郑 琢 联系电 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 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389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江 东中 路 389 号 法定代 表人 :歩 国旬 联系人 :王 万君 联系电 话:025-58519523 客服电 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 安 徽省 合肥 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范 超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4 联系电 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 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 厦 9 楼 办公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 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况 雨林 联系人 :高 国泽 联系电 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 话:400871888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 18 号 光大 银行 大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竹子林 四路 紫竹 七道 18 号 光大 银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冰 联系电 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 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 杭 州市 江干 区 五星 路 201 号浙 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联系人 :陈 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 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 系 人 : 刘 闻 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 山西 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街 69 号 山西 国 际贸易 中心 东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5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客服电 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福华 一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20 楼


办 公地址: 深 圳市福田 区福华 一路 115 号 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学 民 联系人: 毛诗 莉 联系电 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088 号招商 银行 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王 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先 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科技中 一路 西华 强高 新发展 大 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 花街道 益田 路 6013 号江苏 大 厦 B 座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联系人 :罗 艺琳 联系电 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省桂 林市 辅星 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竹子 林四 路光 大银行 大 厦 3F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 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李 盼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6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 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 话:023-63786633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财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桥 西 区 自 强 路 35 号庄家 金融 大 厦 23 至 26 层 办 公 地 址 :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桥 西 区 自 强 路 35 号庄家 金融 大 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联系人 :马 辉 联系电 话:0311-66006342 客 服 电 话 : 河 北 省 内 95363 ; 河 北 省 外 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普陀 区 曹杨 路 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建 国际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 区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 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 60 号 润枫 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 航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史 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梅山 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梅山路 18 号 安徽 国 际金融 中 心 A 座 国元证 券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7 联系人 :米 硕 联系电 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 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6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路 88 号 江信 国 际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北 京西路 88 号 江信 国 际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徐丽 峰 联系人: 周欣 玲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7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建国 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街 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 :杨 涵宇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客服电 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桐 城中 央 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 山西 世 贸中 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 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南长 沙芙 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办公地 址 : 湖 南长 沙芙 蓉 中路 2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利 联系人 :丁 敏 联系电 话:010-59355997 客服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1615 、 1701-1716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8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夏 吉慧 联系电 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 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1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投 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赵 俊 联系人 :王 一彦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 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时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环西 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叶 顺德 联系人 :田 芳芳 联系电 话:010-83561146


客服电 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4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融 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程 宜荪 联系人 :冯 爽 联系电 话:010-58328373 客服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5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海口 市南 宝 路 36 号 证券 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7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99 法定代 表人 :王 作义 联系人 :马 贤清 联系电 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66 万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高 德 置地广 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3 号高 德 置地广 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 话:020-38286026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7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贾 鹏 联系电 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8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80 号 顺天 国 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段 80 号 顺天 国 际财富 中 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联 系 人 : 郭 静












































联系电 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 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9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呼 和浩 特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 址 : 呼 和浩 特市 赛 罕区敕 勒川 大街 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熊 丽 客服电 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0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兰 州市 城关 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 兰州 财富中 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0 联 系 人 : 范 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 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71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18 号安 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肇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杨 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2 国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内 蒙古 呼和 浩 特市新 城区 锡林 南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 长安 兴融中 心西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虞哲 维 客服电 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3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联系人 :王 晓静 联系电 话:0755-83007336 客服电 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4 中天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 街 23 甲 办公地 址 : 沈 阳市 和平 区 南五马 路 121 号 万丽 城晶 座 4 楼 中天 证券 经纪 事业部 法定代 表人 :马 功勋 联系人 :李 泓灏 联系电 话:024-23280806 客服电 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75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 经贸中 心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荣 超 经贸中 心办 公 楼 47 层 01 单元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1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马 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6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会 展 路 129 号大连 国际 金融 中 心 A 座- 大连期 货大 厦 38、 39 层 办公地 址 : 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会展 路 129 号 大连 期货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玺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 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7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 19 号 富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 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谭 磊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 金网 网址 :http://jijin.txsec.com/ 78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广 东省 惠州 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办公地 址 : 广 东省 惠州 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三 、四楼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联系人 :郭 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9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 、15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联系人 :夏 锐 电话:010-66559079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2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 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80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 址 : 西 安市 高新 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 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81 中邮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陕 西省 西安 市 唐延 路 5 号 陕西 邮政 信息大 厦 9~1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珠市口 东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奇文 联系人 :吉 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 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2 中国民 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齐 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3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云 南省 昆明 市 青年 路 389 号志 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北展北 街九 号华 远企 业号 D 座三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长 伟 联系人 :王 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 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4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3 办公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锦江区 人民 南路 二段 18 号 川信 大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张 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5 网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热闹 路 49 号 办公地 址 : 沈 阳市 沈河 区 热闹 路 49 号恒 信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王媖 联系人 :贾 丽媛 电话:024-22955449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 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6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湖 北省 武汉 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办公地 址 : 湖 北省 武汉 市 武昌区 中南 路 99 号 保利广 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 余磊 联系人 :岑 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7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 城 E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德胜 尚 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毕 劲松 联系人 : 邢飞 电话:010-5936004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 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8 联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圣 廷苑酒 店 B 座 2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333 号金砖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沙常 明 联系人 : 丁倩 云 电话:010-56177851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4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电 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9 川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四 川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成 都市高 新区 交子 大 道 177 号中海 国际 中 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四川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成都 市高新 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 中海国 际中 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孟 建军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 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90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麦子店 西路 3 号新 恒基国 际大 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联系人 :许 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 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91 中信建 投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 庆市 渝中 区 中山三 路 107 号上 站大楼 平 街 11-B , 名义 层 11-A ,8-B4 ,9-B 、 C 办公地 址: 渝 中区 中山 三 路 107 号 上站 大楼 平街 11-B ,名 义层 11-A ,8-B4 ,9-B 、C 法定代 表人 : 彭文 德 联系人 :万 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 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92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5 联系人 :刘 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3 阳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河 东 区 三 亚 河 东 路 海康商 务 12 、13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 泰国 际大 厦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科 联系人 : 高晓 芳 电话: 010-59053566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 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4 徽商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 芜湖 路 258 号


办公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 芜湖 路 25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吴国 华 联系人 : 蔡芳 电话:0551-62862801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 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95 弘业期 货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秦淮 区 中华 路 50 号 办公地 址 : 南 京市 秦淮 区 中华 路 50 号弘 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 表人 : 周剑 秋 联系人 : 孙朝 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 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96 诺亚正 行 ( 上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7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6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罗湖 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8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上海 市虹 口 区欧阳 路 196 号 ( 法兰 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9 蚂蚁 ( 杭州)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 前街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0 上 海 长 量 基 金 销 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张 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1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金 座 大楼( 东方 财富 大厦 )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黄 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2 北 京 展 恒 基 金 销 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顺义 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 苑路 15-1 号邮电 新 闻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罗 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 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3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 江省 杭州 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五 常 街 道 同 顺 街 18 号 同 花顺 大楼 4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吴 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4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光华路 16 号 中期 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联系人 :尹 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 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05 众升财 富 (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浦 项中 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 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06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 大厦 10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刘 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7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 北京 )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 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人 :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8 浙江金 观诚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5 号 (锦 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拱 墅区 登云路 43 号 金诚 集 团(锦 昌大 厦)13 楼 法人: 徐黎 云 联系人 :来 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 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9 泛华普 益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成华区 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 址 : 四 川省 成都 市 成华区 锦江 区东 大街 99 号 平安 金融 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陈 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 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10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人 :景 琪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09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11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大 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勇 联系人 :文 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12 北 京 恒 天 明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宏达 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 盛中 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斌 联系人 :祖 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13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人 :李 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 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14 深圳宜 投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鲤 鱼门街 1 号前 海深 港合 作 区管理 局综 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嘉 里建设 广 场 2 座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凤潮 联系人 :梁 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 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0 115 深 圳 前 海 汇 联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鲤 鱼门街 1 号前 海深 港合 作 区管理 局综 合办 公楼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 前海商 务秘 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铜鼓路 39 号 大冲 国 际中 信 5 号楼 7D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贾 海霞 联系电 话: 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 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16 北 京 创 金 启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白纸坊 东 街 2 号 经济日 报社 综合 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联系人 :魏 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 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17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中 国(上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人 :刘 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8 北京植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密云 县 兴盛南 路 8 号院 2 号 楼 106-67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盛 世 龙 源 国 食 苑 10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于龙 联系人 :吴 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 真:010-67767615 客服电 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19 大智慧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浦 东杨 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 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1 法定代 表人 : 申健 联系人 :印 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 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20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长宁 区 福泉北 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陈 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 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21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建 威 大厦 120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建 威 大厦 1208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人 :杜 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 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22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 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郑 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 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3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 黄浦 区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外 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 金佶 联系人 : 陈云 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2 客服电 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24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厦 门市 思明 区 鹭江道 2 号第 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 址: 厦 门市 思明 区 鹭江道 2 号第 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 表人 :陈 洪生 联系人 :梁 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 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25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联系人 :宁 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6 中经北 证 ( 北京)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 街 11 号 703


法定代 表人 : 徐福 贺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 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27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西大望 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馆 北路 甲 2 号盈科 中 心 B 座裙 楼二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伟 联系人 :陈 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8 北 京 新 浪 仓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 件园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 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东北旺 西路 中关 村软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3 件园二 期(西扩)N-1 、N-2 地块新 浪总 部科 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 表人 : 李昭 琛 联系人 :吴 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 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9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 海市 横琴 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 广 州市 海珠 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人 :邱 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30 深圳富 济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福田街 道金 田路 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 福田街 道金 田路 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法定代 表人 :刘 鹏宇 联系人 :刘 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 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31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延 庆 经 济 开 发 区 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朝 阳区 亮 马桥 路 40 号二 十一 世纪大 厦 A 座 303 法定代 表人 : 张鑫 联系人 : 刘美 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32 上 海 凯 石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黄浦 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陈继 武 联系人 :黄 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4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 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33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南 京市 建邺 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中 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大 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孟 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 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34 济安财 富 (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 富中 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 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35 中证金 牛 (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宣 武 门 外 大 街 甲 1 号新华 社第 三工 作 区 5F 法定代 表人 :钱 昊旻 联系人 :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 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6 鼎信汇 金 ( 北京) 投资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太 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太 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 表人 : 齐凌 峰 联系人 :阮 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 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7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5 1108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大 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 表人 :王 伟刚


联系人 : 丁向 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 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8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玄武 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 钱燕 飞 联系人 :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 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9 北 京 广 源 达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北 京市 西城 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 C 座 六层 605 室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望京东 园四 区浦 项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 齐剑 辉 联系人 :姜 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 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40 上海万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联系人 :徐 亚 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141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吴 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 服 电 话 : 4000618518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6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42 上海云 湾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 中 国 ( 上海 )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戴新 装 联系人 :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43 上 海 中 正 达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 腾大 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联系人 :戴 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 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144 南 京 途 牛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办公地 址: 南 京市 玄武 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宋时 琳 联系人 :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 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45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崇 明 县 长 兴 镇 路 潘 园 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 海泰和 经济 发展 区)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昆 明路 518 号 北美 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翔 联系人 :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 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6 深 圳 市 金 斧 子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粤 海 街 道 科 苑 路 16 号东方 科技 大 厦 18 楼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南山 区 粤海街 道科 苑路 科兴 科学 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 表人 :赖 任军 联系人 :张 烨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7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 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7 北 京 肯 特 瑞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大兴 区 亦庄经 济开 发区 科创 十一 街 18 号院 京东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江卉


联系人 : 徐伯 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 话:95118





网址:jr.jd.com 148 上 海 华 夏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 海市 虹口 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通 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毛 淮平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 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9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新 华 路 110-134 号 富中 国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 公 地 址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南 明 区 新 华 路 110-134 号 富中 国际 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荻 联系人 :潘 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 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50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东凤 东路 东、 康宁 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 址 : 郑 州市 郑东 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金 融大 厦 6F 法定代 表人 :李 淑慧 联系人 :胡 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8 151 本基金 其他 代销 机构 情况 详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5.2 登记 机构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 路 6 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 楼 31-33 层整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海波 电话: (0755 )82763849 传真: (0755 )82763889 联系人 :古 和鹏 5.3 出具 法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广东 华瀚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东 路 1002 号宝 安广 场 A 座16 楼 G.H 室 负责人 :李 兆良 电话: (0755 )82687860 传真: (0755 )82687861 经办律 师: 杨忠 、戴 瑞冬 5.4 审计 基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陈 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19 § 6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除本基 金的 有关 公告 (例 如本基 金为 在香 港销 售编 制的招 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 ) 及香 港销 售机构的 业务 规则另 有专 门规定外 ,本 基金 H 类基 金份额在 香港 的申购 、赎 回及转换 等销 售业务 ,应 当根 据本 招募 说明书 办理 。 6.1 申购 与赎回 场所 本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和C 类 基金份 额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本基金 管理 人和 本基 金管 理人委 托 的代销 机构 。 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机构 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 的, 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 代为 办理本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和其 他基 金业 务的 相关 销售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 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业场 所按销 售 机 构 约 定 的方 式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6.2 申购 与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和 C 类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 开放日 为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日 ( 基金 管 理人公 告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时除外 ) ,H 类基 金份 额的 开放日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及 香港 交易 所的 共同 交易日 (基 金管 理人 公告 暂停申 购或 赎回 时除 外) 。投资 者应 当在 开放日 办理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由 基金管 理人 与基 金代 销机 构约定 。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 基金份额 注 册 登 记 机 构可 不 予 处 理; 接 受 申 请 并处 理 的 , 其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为 下 一 开 放日 的相应 价格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 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 改或 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 人可对申 购、赎回 时间 进行调 整, 但此项调 整应 在实施 日 2 日前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 理人 网站公 告。 本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已于2006 年3 月31 日 开放 日常 申购赎 回业 务,A 类 基金 份额已 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开 放日 常申购 赎回 业务 。H 类 基 金份额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时间 具体 见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发 布的 公告。 6.3 申购 与赎回 的原 则 1 、“ 未知 价” 原则 ,即 申 购、赎 回价 格以 申请 当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算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0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 ”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以 份额 申请 ; 3 、当 日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可以在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的 时间以 内撤 销;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 运作的实 际情 况并在 不影 响基金份 额持 有人实 质利 益的前 提 下调整 上述 原则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新规 则开 始实 施前按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 体及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5 、本基 金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的币 种为 人民币 ,基 金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且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的 情况下 ,接 受其 他币 种的 申购、 赎回 。 6.4 申购 与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 基金 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 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向 基金销售 机构提 出申 购或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者在 申购 本基金 时须 按销售机 构规 定的方 式备 足申购资 金, 投 资者在 提交 赎回申 请 时,必 须有 足够 的基 金份 额余额 ,否 则所 提交 的申 购、赎 回的 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交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T 日规 定时 间受 理的 申请 , 正常情 况下 ,本 基金 注册 与过户 登记 人在T+1 日 内 为投资 者 对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在 T+2 日后 (包 括该 日)投 资者 可向 销售 机构 或以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购 与赎回 的成 交情 况。 H 类基金 份额 的开 放日与A 类和C 类基 金份 额的 开放 日有所 不同 ,因 此本 基金H 类基金 份 额 的 投 资 者向 销 售 机 构或 以 销 售 机 构规 定 的 其 他方 式 查 询 申 购与 赎 回 的 成交 情 况 的 具体 时间见 招募 说明 书补 充文 件的规 定或 另行 公告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 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 成功 ,若申购 不成功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 将退回 投资 者账 户。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T+7 日( 包括该 日) 内将 赎回 款项 划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账户 。在 发生 巨额赎 回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付 办法 参照 本 《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条 款处理 。 6.5 申购 与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本 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 份额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均 为 1 元, 各 销售机 构 在 符 合 上 述 规定 的 前 提 下, 可 根 据 情 况调 高 首 次 申购 和 追 加 申 购的 最 低 金 额, 具 体 以 销售 机构公 布的 为准 ,投 资人 需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本 基金A 类和C 类 基金 份额单 笔赎 回 申请不得 低于 1 份 ,投资 人全额赎 回时 不受上 述限 制,基金 销售 机构在 符合 上述规定 的前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1 提 下 , 可 根 据自 己 的 情 况调 高 单 笔 最 低赎 回 申 请 份额 要 求 限 制 ,具 体 以 基 金销 售 机 构 公布 的为准 ,投 资人 需遵 循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H 类基 金份 额申购 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具 体详 见招募说 明书 补充文 件 规 定或另 行 公告。 2 、本 基金 不对 投资 者每 个 交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 份额 余额进 行限 制; 3 、本基金不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 进行限制, 但 法 律 法规 和 监管 机 构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整 上述对 申购 的金额 和 赎回的份 额的 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 整生 效前 2 个工作 日至 少在一 家指定媒 体和 网站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6.6 基金 份额类 别 本基金根 据销 售区域 的不 同,认购/申购 、赎回 等费 用收取方 式, 或销售 机构 的不同 , 可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 同的 基金份 额类 别。 A 类基 金份 额和C 类基 金份 额在中 国内 地销 售, 在投 资人认 购/ 申购 时收 取前 端 认购/ 申 购费用、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不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基金份额 ,称 为 A 类基金 份额;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不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的基 金份额 ,称 为 C 类 基金份 额。H 类基金 份额 在中 国香 港特 别行政 区销 售。 本基 金A 类、C 类和H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设置 代码 , 并分别 计算 基金 份额 净值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 利影响的 情 况 下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增加 、 减 少 或 调整 基 金 份 额类 别 设 置 , 对基 金 份 额 分类 办 法 及 规则 进 行 调 整 , 或者 停 止 现 有基 金 份 额 类 别的 销 售 等 ,并 在 调 整 实 施之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不需 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6.7 申购 费用和 赎回 费用 1 、申 购费 用 (1)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费率 为零 ,但 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持续 销售费 ; A 类及 H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申购费 ,但 不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持 续销 售费 。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如下 : 费率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费 率 购买金 额(M ) 前端申 购费 率 0 M <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5%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2 500 万≤M <1000 万 0.1%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H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用 本基 金 H 类 基金 份额的 申 购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5% ,具 体费率 由基 金销 售机 构自 行规 定 。 (3)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用由 基金申购 人承 担,不 列入 基金财产 ,主 要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 推广、 销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项费 用。 2 、赎 回费 用 (1) 本基 金A 类、C 类基 金份额 的 赎 回费 率均 最高 不超 过 0.1 % 。持 有期 限 在 30 日以 内的基 金份 额 , 赎 回费 率 为 0.1 % ; 持 有期 限超 过 30 日 (含30 日) 的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赎 回费用 。 本基 金A 类、C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回 费用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其中 25 % 的部 分归入 基 金财产 ,其 余部 分用 于支 付注册 登记 费等 相关 手续 费。 (2)H 类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用 本基 金 H 类 基金 份额赎 回 费率 为 0.025% 。投 资者 可 将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 回。本 基 金 H 类 基金份 额 赎回费 全部 归入 基金 财产 。 3 、基金 管理人 及其他 基金 销售机构 可以 在不违 背法 律法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情形下 , 对 基金 销售 费用 实行一 定的 优惠 , 费 率优 惠的相 关规 则和 流程 详见 基金管 理人 或其 他基金 销售 机构 届时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或通 知。 6.8 申购 份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1 、本 基金A 类、C 类基 金 份额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 (1)A 类 基金 份额 :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1+ 申 购费 率)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 购金额 申购份 额 = 净 申购 金额/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10 万 元 申购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对应 费率 为0.8% , 假设 申购当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1.016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申购 份额 为: 净申购 金额 =100,000/ (1+0.8%) =99,206.35 元 前端申 购费 用=100,000 -99,206.35 =793.65 元 申购份 额 =99,206.35/1.016 0= 97,644.04 份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3 (2)C 类 基金 份额 :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例:某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 额,假设 申购 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1.0160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申购份 额为 : 申购份 额=100,000/1.0160=98,425.19 份 2 、本 基金A 类、C 类基 金 份额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 本基金A 类、C 类 基金 份额 的净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金额 扣减赎 回费 用, 赎回 价格 以T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公 式如 下: 赎回金 额= 赎回 份数 ×T 日赎回 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金额 ×赎 回费率 净赎回 金额=赎 回金 额- 赎 回费用 例:某 投资 者赎 回10 万份A 类或C 类 基金 份额, 份额 持有期 限10 天, 对应 赎回 费率 为 0.1 % ,假 设赎 回当 日基 金 份额净 值 是1.0160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赎回 金额 为: 赎回金 额 = 100,000 × 1.016 0 = 101,600.00 元 赎回费 用 = 101,600 × 0.1 % = 101.60 元 净赎回 金额 = 101,600 -101.60 =101,498.40 元 即:投 资者 赎回 本基 金10 万份A 类或C 类 基金 份额 ,份额 持有 期限10 天 ,假 设赎回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是1.016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净 赎回 金额 为101,498.40 元。 3 、本 基金 H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与赎 回的 计算 具体 详见 招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 规定 或另行 公 告。 4 、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本基 金 A 类、C 类及 H 类 基金份 额分 别计 算净 值,T 日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在当天收 市后 分别计 算, 并在 T+1 日 内分别 公告。 遇特殊情 况, 经中国 证监 会同意, 可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本 基 金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小 数点 后 第5 位 四舍 五入。 5 、申 购份 额、 余额 的处 理 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 为 基 准 计算 , 上 述 涉 及基 金 份 额 的计 算 结 果 均 保留 到 小 数 点后 两 位 , 小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的 部 分 舍 弃, 舍 弃 部 分 归入 基 金 财 产; 上 述 涉 及 金额 的 计 算 结果 均 按 四 舍五 入方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6 、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 的费 用,计 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五入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4 6.9 申购 与赎回 的登 记 投资者申 购基 金成功 后,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 者登 记权益 并办 理注册 登 记手续 ,投 资者 自T+2 日 (含该 日) 后有 权赎 回该 部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赎 回基 金成功 后,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 理扣除 权益 的注册 登 记手续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上述 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 整,但不 得实质影 响投 资者的 合法 权益,并 最迟 于开始 实施 前 3 个 工作日 在至 少一家 指定媒体 及基 金管理 人网 站公 告。 6.10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及处理 方式 除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金 管理人 不得 暂停 或拒 绝基 金投资 者的 申购 申请: (1) 不可 抗力 的原 因导 致 基金无 法正 常运 作; (2) 证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 致当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无法 计算 ; (3)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管 理人 无法找 到合 适的投资 品种 ,或可 能对 基金业 绩 产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4)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可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 (5)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会 有 损于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某笔 申购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申 购款项 将全 额退 还投 资者 。发生 上述 (1 ) 到 (4 ) 项 暂停申 购 情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及基 金管理 人网 站刊 登暂 停申 购公告 。 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中规 定的上述拒绝或暂停 申购 情形外,当发生以下 情形 时,本基 金管理人 可拒 绝或暂 停接 受 H 类 基金份 额的 申购申 请。如果 投资 人的申 购申 请被拒绝 ,被 拒绝的 申购 款项 (不 含利 息)将 退还 给投 资人 。 (1) 全部 内地 互认 基金 的 人民币 跨境 金额 达到 或超 过国家 规定 的总 额度 ; (2)H 类 基金 规模 占基 金 资产的 比例 高 于50% ; (3)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香 港 证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可 暂停 申购的 情形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 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 向中 国证监会、香港证监 会备 案并通知 香 港 代 表 , 由香 港 代 表 或基 金 管 理 人 告知 香 港 销 售机 构 , 并 在 规定 期 限 内 在指 定 媒 介 上刊 登暂停 公告 。 6.11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 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 或暂 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 申请或者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5 (1) 不可 抗力 的原 因导 致 基金管 理人 不能 支付 赎回 款项;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依法 决 定临时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3) 因市 场剧 烈波 动或 其 他原因 而出 现连 续 2 个或 2 个以 上开 放日 巨额 赎回 ,导致 本 基金的 现金 支付 出现 困难 ; (4)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 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 的赎回申 请 , 基 金 管 理人 将 足 额 支付 ; 如 暂 时 不能 足 额 支 付的 , 可 延 期 支付 部 分 赎 回款 项 , 按 每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被 接 受 的 赎回 申 请 量 占 已接 受 赎 回 申请 总 量 的 比 例分 配 给 赎 回申 请 人 , 未支 付部分 由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发生的 情况 制定 相应 的处 理办法 在后 续开 放日 予以 支付。 同时,在 出现 上述第 (3 ) 款的情形 时, 对已接 受的 赎回申请 可延 期支付 赎回 款项, 最 长不超 过正 常支 付时 间 20 个工作 日, 并在 至少 一家 指定的 媒体 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公 告。 投 资者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事先 选择将 当日 可能 未获 受理 部分予 以 撤 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 金管 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 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 上刊登暂 停赎回 公告 。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依照 有关规定 在至少 一家 指定 媒体 及基 金管理 人网 站上 公告 。 6.12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本基金 单个 开放 日, 基金 净赎回 申请 ( 赎回 申请 总数 加上基 金转 换中 转出 申请 份额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请 总 数 及 基金 转 换 中 转 入申 请 份 额 总数 后 的 余 额 )超 过 上 一 日基 金 总 份 额的 10 %时 ,即 认为 发生 了巨 额赎回 。 2 、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 额赎回或 部分顺 延赎 回。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为 有能 力支付 投资 者的全部 赎回 申请时 ,按 正常赎 回 程序执 行。 (2)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支付投 资者 的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 认为 支付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可 能 会 对 基金 的 资 产 净 值造 成 较 大 波动 时 , 基 金 管理 人 在 当 日接 受 赎 回 比例 不低于上 一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 赎回申请 延期 予以办 理。 对于单个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照 其 申请 赎 回 份 额占 当 日 申 请 赎回 总 份 额 的比 例 , 确 定该 单 个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当 日 办 理 的 赎 回 份额 ; 投 资 者未 能 赎 回 部 分, 除 投 资 者明 确 作 出 不参 加 顺 延 下 一 个开 放 日 赎 回的 表 示 外 , 延迟 至 下 一 个开 放 日 办 理 ,赎 回 价 格 为下 一 个 开 放日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6 的价格。 香港 销售机 构对 持有 H 类基金 份额 投资者 的选择权 另有 规定的 ,按 其规定办 理。 依 照 上 述 规 定转 入 下 一 个开 放 日 的 赎 回不 享 有 赎 回优 先 权 , 并 以此 类 推 , 直到 全 部 赎 回为 止。部 分顺 延赎 回不 受单 笔赎回 最低 份额 的限 制。 (3) 巨额 赎回 的公 告: 当 发生巨 额赎 回并 顺延 赎回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2 日 内通过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管 理 人 的 公司 网 站 或 代 销机 构 的 网 点刊 登 公 告 , 并在 公 开 披 露日 向 中 国 证监 会和基 金管 理人 主要 办公 场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机构 备案 。同 时以 邮寄 、传真 或 《招 募 说明书 》规 定的 其他 方式 通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并 说明有 关处 理方 法。 本基金连 续 2 个开 放日以 上发生巨 额赎 回,如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 必要, 可暂 停接受 赎 回申请 ;已 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但 不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工 作 日,并 应当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体 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6.13 其 他暂停 申购 和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 《 基金 合同 》 或 《 招募 说明书 》 中 未予 载明 的事 项,但 基金 管理 人有 正当 理由认 为 需 要 暂 停 基 金申 购 、 赎 回申 请 的 , 应 当报 经 中 国 证监 会 批 准 。 基金 管 理 人 应当 立 即 在 至少 一家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刊登 暂停公 告。 6.14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为一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 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 体及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并 公布最 近一 个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 超过 一天但少于两周,暂 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 回时,基 金管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体及 基金管理 人网 站刊登 基金 重新开放 申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在 重 新开 始 办 理 申 购或 赎 回 的 开放 日 公 告 最 近一 个 开 放 日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 过两 周 , 暂 停 期 间 , 基金 管理 人 应 每 两 周 至 少 重复 刊登 暂 停 公 告一次。 暂停 结束基 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 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 应提 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家 指 定 媒 体 及 基金 管 理 人 网站 连 续 刊 登 基金 重 新 开 放申 购 或 赎 回 的公 告 , 并 在重 新 开 放 申购 或赎回 日公 告最 近一 个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6.15 基 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 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 分基 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 代销 机构的基 金转换 业务 ,具 体内 容详 见 2006 年3 月28 日 发布 的 《 南方 多利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暨 开放 申 购赎回 公告 》和 其他 有关 基金转 换公 告。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7 6.16 基 金的转 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 份 额托 管的 交 易 制 度 。 投 资 者可 将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从一 个交 易 账 户 转入另 一个 交易 账户 进行 交易。 具体 办理 方法 参照 《业务 规则》 的有 关规 定以 及基金 代销 机 构的业 务规 则。 6.17 定 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 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 分基 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 代销 机构的定 投计划 ,具 体内 容详 见 2006 年3 月 28 日 发布 的 《 南 方多利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暨开放 申购 赎 回公告 》和 其他 有关 基金 定投计 划的 公告 。 6.18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 用申 购、赎回等基金交易 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 按照一定 规则从 某一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转移 到另 一 投 资者 基金 账户的 行为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 受理 继承、捐赠、司法强 制执 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 的其他情 况 下 的 非 交 易过 户 。 其 中, “ 继 承 ” 指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死 亡 , 其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由 其 合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 其 合法 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捐 赠 给福 利 性 质 的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体 的 情 形 ;“ 司 法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构 依 据 生 效 司法 文 书 将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额 强 制 划 转给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 社会 团 体 或 其 他组 织 。 无 论在 上 述 何 种情 况下, 接受 划转 的主 体应 符合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 定的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的投 资者 的条件 。办 理非 交易 过户 必须提 供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 料。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受 理上 述情况 下的 非交 易过 户, 其他销 售机 构不 得办 理该 项业务 。 对于符 合条 件的 非交 易过 户申请 按《 业务 规则 》的 有关规 定办 理。 6.19 基 金的冻 结和 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 受理 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 求的 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以 及注册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的其 他 情 况 下的 冻 结 与 解 冻。 基 金 份 额被 冻 结 的 , 被冻 结 部 分 产生 的 权 益 一并 冻结, 被冻 结部 分份 额仍 然参与 收益 分配 与支 付。 6.20 其他 本部分约 定的 部分业 务暂 不向 H 类基金 份额 投资人 开通,具 体请 见招募 说明 书补充 文 件规定 或另 行公 告。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8 § 7 基金的投资 7.1 投资 目标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 金, 投资目标是在债券稳 定收 益的基础上,通过股 票一 级市场申 购等投 资手 段积 极投 资, 获取高 于投 资基 准的 收益 。 7.2 投资 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 券类 金融工具。债券类金 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信用等 级为 投资 级的 企业 债 (包 括可 转债) 、资 产支 持证券 等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投 资的固 定收 益品 种。 上述 资产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 债券 类金融工具。本基金 不直 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权证等权 益 类 资 产 , 但可 以 参 与 一级 市 场 新 股 申购 , 并 持 有因 在 一 级 市 场申 购 所 形 成的 股 票 以 及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本 基 金 还 可 以 持 有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 可 分 离 债 券 产 生 的 权 证 , 以 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证 监 会 允 许 投资 的 其 他 非债 券 类 品 种 。上 述 资 产 的投 资 比 例 不超 过基金资 产的 20% 。因上 述原因持 有的 股票和 权证 等资产, 本基 金将在 其可 交易之日 起的 90 个 交易 日内 卖出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 品种的,基金管 理 人在 履行 适 当 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7.3 投资 理念 本基金采取基于宏观 经济 趋势判断的主动式管 理理 念。根据对宏观经济 未来 趋势变动 及 其 引 致 的 财政 货 币 政 策变 化 之 判 断 ,运 用 数 量 化工 具 , 对 未 来市 场 利 率 趋势 及 市 场 信用 环 境 变 化 作 出预 测 , 并 据此 合 理 安 排 组合 的 配 置 结构 。 在 控 制 风险 的 前 提 下, 获 取 稳 定收 益,增 强流 动性 。 7.4 投资 策略 1 、债 券投 资策 略。 首先我们根据宏观经 济分 析、资金面动向分析 和投 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 来利 率期限结 构 变 化 , 并 充 分 考 虑 组 合 的 流 动 性 管 理 的 实 际 情 况 , 配 置 债 券 组 合 的 久 期 和 债 券 组 合 结 构; 其 次 , 结合 信 用 分 析、 流 动 性 分 析、 税 收 分 析等 综 合 影 响 确定 债 券 组 合的 类 属 配 置;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29 再 次 , 在 上 述基 础 上 利 用债 券 定 价 技 术, 进 行 个 券选 择 , 选 择 被低 估 的 债 券进 行 投 资 。在 具 体 投 资 操 作中 , 我 们 采用 骑 乘 操 作 、放 大 操 作 、换 券 操 作 等 灵活 多 样 的 操作 方 式 , 获取 超额的 投资 收益 。 (1)宏 观分析 策略。 本基 金以国内 外的 宏观经 济走 势与国家 的财 政与货 币政 策方向 为 出 发 点 , 采 取自 上 而 下 的分 析 方 法 , 评估 未 来 投 资环 境 的 变 化 趋势 。 在 宏 观经 济 方 面 ,本 基 金 将 密 切 关注 经 济 运 行的 质 量 与 效 率, 把 握 领 先指 标 , 预 测 未来 走 势 ; 对于 国 家 推 行的 财 政 与 货 币 政策 , 本 基 金将 深 入 分 析 其对 未 来 宏 观经 济 运 行 以 及投 资 环 境 的影 响 。 作 为债 券 型 基 金 , 本基 金 将 重 点关 注 未 来 的 利率 变 化 趋 势, 因 此 , 对 宏观 经 济 运 行中 的 价 格 指数 与 中 央 银 行 的货 币 供 给 与利 率 政 策 研 判将 成 为 投 资决 策 的 基 本 依据 , 为 资 产配 置 提 供 具有 前瞻性 的指 导。 (2) 骑乘 策略 。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 向上 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 ,投 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 间, 随着时间 推 移 , 债 券 剩 余 年 限 减 少 , 市 场 同 样 年 限 的 债 券 收 益 率 较 低 , 这 时 将 债 券 按 市 场 价 格 出 售 , 投 资 者 除了 获 得 债 券利 息 以 外 , 还可 以 获 得 资本 利 得 。 在 多数 情 况 下 ,这 样 的 骑 乘操 作策略 可以 获得 比持 有到 期更高 的收 益。 (3) 杠杆 放大 策略 。 杠杆放大操作即利用 回购 等方式融入资金,并 购买 相对剩余年限长的债 券, 以期获取 超 额 收 益 的 操作 方 式 。 目前 市 场 资 金 面充 裕 , 回 购利 率 较 低 , 为杠 杆 放 大 操作 提 供 了 良好 的市场 机会 。 (4) 换券 策略 。 我们综合考虑利率期 限结 构、流动性、信用级 别等 因素对债券进行定价 ,以 此为基础 上 , 在 属 性 相近 的 债 券 中, 选 择 买 入 相对 被 低 估 的债 券 , 卖 出 相对 被 高 估 的债 券 , 进 行换 券 操 作 。 对 于专 业 投 资 者, 由 于 具 有 一定 的 投 资 规模 , 具 备 较 强的 议 价 能 力, 加 上 专 业的 定价技 术, 通过 换券 操作 可以获 得较 好的 超额 收益 。 (5)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 权 益类 证券 与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的 特性 , 具 有 抵 御 下 行 风险 、分 享 股 票 价 格 上 涨 收 益的 特 点 。 本基 金 将 选 择 公司 基 本 面 优良 的 可 转 换 债券 进 行 投 资, 并 采 用 期权 定价模 型等 数量 化估 值工 具进行 定价 。本 基金 持有 的可转 换债 券可 以转 换为 股票。 (6) 资产 支持 证券 等品 种 投资策 略 包括资 产抵 押贷 款支 持证 券 (ABS ) 、 住房 抵押 贷款 支持证 券 (MBS) 等在 内的 资产支 持 证 券 , 其 定 价受 市 场 利 率、 发 行 条 款 、支 持 资 产 的构 成 及 质 量 、提 前 偿 还 率等 多 种 因 素影 响 。 本 基 金 将在 基 本 面 分析 和 债 券 市 场宏 观 分 析 的基 础 上 , 采 用数 量 化 模 型辅 助 确 定 其内 在价值 。 2 、新 股投 资策 略。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0 目前股票发行价格与 二级 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 定的 价差,新股申购成为 一种 风险较低 的 投 资 方 式 。本 基 金 通 过对 宏 观 经 济 以及 上 市 公 司的 基 本 面 深 入研 究 , 并 结合 金 融 工 程数 量 化 模 型 , 对于 拟 发 行 上市 的 新 股 等 权益 类 资 产 进行 合 理 估 值 ,制 定 相 应 的申 购 和 择 时卖 出策略 。 7.5 投资 决策依 据和 决策 程序 1 、决 策依 据 (1)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本基金 契约 的有关 规定 。依法决 策是 本基金 进行 投资的 前 提; (2)宏 观经济 发展态 势、 微观经济 运行 环境和 证券 市场走势 。这 是本基 金投 资决策 的 基础; (3)投 资对象 收益和 风险 的配比关 系。 在充分 权衡 投资对象 的收 益和风 险的 前提下 作 出投资 决策 ,是 本基 金维 护投资 者利 益的 重要 保障 。 2 、决 策程 序 (1)决 定主要 投资原 则: 投资决策 委员 会决定 基金 的主要投 资原 则,并 对基 金投资 组 合的资 产配 置比 例等 提出 指导性 意见 。 (2)提 出投资 建议: 证券 分析人员 根据 咨询机 构提 供的研究 报告 以及其 他信 息来源 , 选 定 重 点 关 注的 各 类 债 券; 在 重 点 关 注的 投 资 产 品范 围 内 根 据 自己 的 调 查 研究 选 出 有 投资 价 值 的 各 类 债券 向 基 金 经理 做 出 投 资 建议 ; 根 据 基金 经 理 提 出 的要 求 对 各 类投 资 品 种 进行 研究并 提出 投资 建议 。 (3)制 定投资 决策: 基金 经理在遵 守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定的投 资原 则前提 下, 根据证 券 分析人 员提 供的 投资 建议 以及自 己的 分析 判断 ,做 出具体 的投 资决 策。 (4)进 行风险 评估: 风险 管理部门 对公 司旗下 基金 投资组合 的风 险进行 监测 和评估 , 并出具 风险 监控 报告 。 (5)评 估和调 整决策 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有权根 据环 境的变化 和实 际的需 要调 整决策 的 程序。 7.6 投资 限制 1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3) 从事 可能 使基 金承 担 无限责 任的 投资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1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债 券; (6)买 卖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者 其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 后可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投 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 ) 本 基金 将80 %以 上的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债券 类金 融工具 ,持 有现 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5 % , 非 债 券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2)本 基金不 直接在 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资产 ,但 可以参 与一 级市场 新 股 申 购 , 并 持有 因 在 一 级市 场 申 购 所 形成 的 股 票 以及 因 可 转 债 转股 所 形 成 的股 票 。 本 基金 还 可 以 持 有 股票 所 派 发 的权 证 、 可 分 离债 券 产 生 的权 证 ,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投资的 其他 非债 券类 品种 ; (3 ) 在 全国银 行间 债券 市 场债券 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40%。 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重新 界定上 述比 例限 制, 则本 基金从 其新 规定 。 (4)本 基金与 由本基 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得 超 过该证 券 的10 %; (5)存 放在本 基金托 管银 行以外的 具有 基金托 管资 格的同一 商业 银行的 存款 ,不得 超 过基金 净值 的 10 % ,不 得 超过此 银行 净资 产 的 10 %; (6)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公 司发行的 债券 、短期 融资 券等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10 %; (7)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得 超 过 本基金 的总 资产, 所 申报的 股票 数量 不得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8 ) 本 基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本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全 部 基 金 投资 于 同 一 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类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不 得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9) 本基 金不 得违 反本 基 金合同 关于 投资 范围 、投 资策略 和投 资比 例的 约定 ; (10)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为 一个月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2 (11 )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 上述 比例 限制 另有 规定的 , 从 其 规 定 。 由于 证 券 市 场波 动 或 基 金 规模 变 动 等 基金 管 理 人 之 外的 原 因 导 致的 投 资 组 合不 符合上 述约 定的 比例 不在 限制之 内, 但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以 达到 标 准。 7.7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 金合 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 资组合报 告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理 人承 诺以诚 实信 用、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 未经审 计) 。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5,319,886.40 1.01 其中: 股票


15,319,886.40 1.0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444,442,162.32 94.81 其中: 债券


1,437,458,262.32 94.35 资产支 持 证券


6,983,900.00 0.46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买 入返 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金 合计


9,809,349.18 0.64 8 其他资 产


53,975,597.75 3.54 - 合计


1,523,546,995.65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3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 热力 、燃 气 及水生 产和 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 信息技 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15,319,886.40 1.06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 务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 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 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 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319,886.40 1.06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股票 投资 。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336 新华保 险 218,232 15,319,886.40 1.06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9,771,000.00 7.6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9,771,000.00 7.62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4 4


企业债 券


698,749,458.40 48.5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00,484,500.00 34.74 6


中期票 据


118,409,000.00 8.22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10,044,303.92 0.70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 合计


1,437,458,262.32 99.78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11769024 17 潞安 SCP006 1,000,000 100,090,000.00 6.95 2 011758037 17 西南 水泥 SCP001 700,000 70,434,000.00 4.89 3 011754074 17 鞍钢 股 SCP001 650,000 65,357,500.00 4.54 4 170203 17 国开 03 600,000 59,958,000.00 4.16 5 011760154 17 冀中 峰峰 SCP008 500,000 49,850,000.00 3.46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序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人 民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6614 万科 8A1 70,000 6,983,900.00 0.48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指期 货。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5 序 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74,227.4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5,408,871.86 5


应收申 购款


18,492,498.4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 合计


53,975,597.75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0034 九州转 债 8,959,047.60 0.62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8 基金 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南方多利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9.9.23-2009.12.31 4.66% 0.32% -0.28% 0.04% 4.94% 0.28% 2010.1.1-2010.12.31 4.45% 0.25% -0.87% 0.10% 5.32% 0.15% 2011.1.1-2011.12.31 -0.48% 0.34% 2.52% 0.11% -3.00% 0.23% 2012.1.1-2012.12.31 11.39% 0.19% -0.67% 0.07% 12.06% 0.12% 2013.1.1-2013.12.31 -0.47% 0.14% -5.28% 0.11% 4.81% 0.03% 2014.1.1-2014.12.31 15.64% 0.16% 7.48% 0.15% 8.16% 0.01% 2015.1.1-2015.12.31 11.88% 0.22% 4.51% 0.12% 7.37% 0.10% 2016.1.1-2016.12.31 0.50% 0.11% -1.81% 0.13% 0.50% 0.11% 2017.1.1-2017.12.31 0.44% 0.06% -4.26% 0.09% 4.70% -0.03%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6 自基金转型至今 57.53% 0.21% 0.68% 0.11% 56.85% 0.10% 南方多利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07.8.28-2007.12.31 7.04% 0.25% -1.22% 0.11% 8.26% 0.14% 2008.1.1-2008.12.31 3.37% 0.20% 11.01% 0.21% -7.64% -0.01% 2009.1.1-2009.12.31 3.42% 0.27% -4.44% 0.11% 7.86% 0.16% 2010.1.1-2010.12.31 4.11% 0.25% -0.87% 0.10% 4.98% 0.15% 2011.1.1 -2011.12.31 -0.78% 0.34% 2.52% 0.11% -3.30% 0.23% 2012.1.1-2012.12.31 11.06% 0.19% -0.67% 0.07% 11.73% 0.12% 2013.1.1-2013.12.31 -0.76% 0.14% -5.28% 0.11% 4.52% 0.03% 2014.1.1-2014.12.31 15.28% 0.16% 7.48% 0.15% 7.80% 0.01% 2015.1.1-2015.12.31 11.55% 0.22% 4.51% 0.12% 7.04% 0.10% 2016.1.1-2016.12.31 0.20% 0.11% -1.81% 0.13% 0.20% 0.11% 2017.1.1-2017.12.31 0.15% 0.06% -4.26% 0.09% 4.41% -0.03% 自基金转型至今 68.12% 0.21% 5.80% 0.13% 62.32% 0.08% 7.9 业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 公司 中债 总指数 (全 价) 。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 导致 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发展 状况及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围 和 投 资 策略 , 调 整 本 基金 的 业 绩 比较 基 准 。 业 绩基 准 的 变 更须 经 基 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并在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中列示 。 7.10 风 险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低 风 险 品 种 ,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风 险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 7.11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 使权利 的处 理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 、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7 3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股东权利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 利益。 4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 关规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 债权人权 利, 保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 7.12 基 金的融 资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届时 有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政 策的 规定进 行融 资融 券。 7.13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经理 的承诺 1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 遵守现行 有效 的相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法 规、 规章 、基 金合 同和中 国证 监会 有关 规定 的行为 发生 。 2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 遵守《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有 关法 律法规 ,建 立健全 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 下列 行为 发生 :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谋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禁止 的其 他行 为。 3 、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 人员管理 ,强 化职业 操守 ,督促和 约束 员工遵 守国 家有关 法 律、法 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下 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利益 ;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 法律、法 规、 规章、 基金 合同和中 国证 监会的 有关 规定,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知 悉 的 有 关证 券 、 基 金 的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的 基 金 投 资内 容 、 基 金投 资计划 等信 息; (8)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 务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段操 纵市 场价格 ,扰 乱市场 秩 序; (9) 贬损 同行 ,以 抬高 自 己;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8 (10)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1)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2)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以及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行为。 4 、基 金经 理承 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的原 则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谋 取 最大利 益;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及其 代理 人、 受雇 人或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 (3)不 违反现 行有效 的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 金合同和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泄 漏 在 任 职 期间 知 悉 的 有关 证 券 、 基 金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开 的 基 金 投资 内 容 、 基金 投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39 § 8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 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 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 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 申购基金 款以及 其他 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总 和。 (二)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 价值。 (三) 基金 财产 的账 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 的名 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 和托 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 金结 算业务, 并 以 基 金 托 管人 和 本 基 金联 名 的 方 式 开立 基 金 证 券账 户 、 以 本 基金 的 名 义 开立 银 行 间 债券 托 管 账 户 并 报中 国 人 民 银行 备 案 。 开 立的 基 金 专 用账 户 与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 基金 代销机 构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自 有的 财产 账户 以及 其他基 金财 产账 户相 独立 。 (四)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 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 代销机构的财产,并 由基 金托管人 保 管 。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不 得 将基 金 财 产 归入 其 固 有 财 产; 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 人 因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 运 用 或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 、 基 金 注册 登 记 机 构 和基 金 代 销 机构 以 其 自 有 的财 产 承 担 其自 身 的 法 律责 任,其 债权 人不 得对 本基 金财产 行使 请求 冻结 、扣 押或其 他权 利。 除依 法律 法规和 《 基金 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外 ,基 金财 产不得 被处 分。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宣 告 破 产 等原 因 进 行 清 算的 , 基 金 财产 不 属 于 其 清算 财 产 。 非因 基 金 财 产本 身承担 的债 务, 不得 对基 金财产 强制 执行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 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资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互 抵 消;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运作 不同基 金的 基金 财 产 所产 生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 互抵 消。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0 § 9 基金资产估值 (一) 估值 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 是客 观、准确地反映基金 资产 是否保值、增值,依 据经 基金资产 估值后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而计 算出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二) 估值 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 关的 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 营业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 需要对外 披露基 金净 值的 非营 业日 。 (三) 估值 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等 资产和 负债 。 (四) 估值 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 管理 人进行。基金管理人 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加盖 业务公章 以 书 面 形 式 加密 传 真 至 基金 托 管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按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估 值方 法 、 时 间 、 程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无 误 后在 基 金 管 理人 传 真 的 书 面估 值 结 果 上加 盖 业 务 公章 返回给 基金 管理 人; 月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五) 估值 方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有 价 证券的 估值 (1)交 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 等) ,以其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 市价 ( 收盘 价) 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 交易日 的市 价 ( 收盘 价) 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2)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 境 未 发生 重 大 变 化 ,按 最 近 交 易日 的 收 盘 价 估值 。 如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 价 及 重 大变 化 因 素 ,调 整 最 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3)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 价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去 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债 券 应收利 息 得 到的 净 价 进 行估 值 ; 估 值 日没 有 交 易 的, 且 最 近 交 易日 后 经 济 环境 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 按 最 近交 易 日 债 券收 盘 价 减 去 债券 收 盘 价 中所 含 的 债 券 应收 利 息 得 到的 净 价 进 行估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1 值 。 如 最 近 交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发 生 了 重大 变 化 的 ,可 参 考 类 似 投资 品 种 的 现行 市 价 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4)交 易所上 市不存 在活 跃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所 上 市 的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采 用估 值 技 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 ,在 估 值 技 术 难以 可 靠 计 量公 允 价 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2 、处 于未 上市 期间 的有 价 证券应 区分 如下 情况 处理 : (1)送 股、转 增 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 值; 该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一 日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值 ; (2)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和权证 ,采 用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 技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 值的情 况下 ,按 成本 估值 。 (3)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 在交易所 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市 的 同一股 票的 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期 的股 票, 按监 管机 构或行 业协 会 有关规 定确 定公 允价 值。 3 、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 股权,从 配股 除权日 起到 配股确认 日止 ,如果 收盘 价高于 配 股 价, 按收 盘价 高于 配股 价的差 额估 值。 收盘 价等 于或低 于配 股价 ,则 估值 为零。 4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 5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 两个以 上市 场交 易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6 、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 述方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其公 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7 、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 部门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如 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最 新 规定估 值。 根据 《 基金 法》 , 基金 管理 人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基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金 资 产 净 值。 因 此 , 就 与本 基 金 有 关的 会 计 问 题 ,如 经 相 关 各方 在 平 等 基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仍 无 法 达成 一 致 的 意 见, 按 照 基 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资 产 净 值 的计 算 结 果 对外 予以公 布。 (六)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确 认和估 值错 误的 处理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保留 到小数 点后4 位 ,小 数点 后第5 位四 舍五 入。 当估 值或份 额净 值 计 价 错 误 实际 发 生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 立 即 纠 正, 并 采 取 合 理的 措 施 防 止损 失 进 一 步扩 大。当错 误达 到或超 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人应 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当估 值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 公 告 , 并报 中 国证 监 会 备 案 。 因 基 金 估 值 错误 给 投 资 者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先 由 基 金管 理 人 承 担 ,基 金 管 理 人对 不 应 由 其承 担的责 任, 有权 向过 错人 追偿。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2 关于差 错处 理, 本合 同的 当事人 按照 以下 约定 处理 : 1 、差 错类 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 或代理销 售 机 构 、 或 投资 者 自 身 的过 错 造 成 差 错, 导 致 其 他当 事 人 遭 受 损失 的 , 过 错的 责 任 人 应当 对由于 该差 错遭 受损 失的 当事人 (“ 受损 方”) 按下 述“差 错处 理原 则” 给予 赔偿承 担赔 偿 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 包括 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 算差错、 系 统 故 障 差 错、 下 达 指 令差 错 等 ; 对 于因 技 术 原 因引 起 的 差 错 ,若 系 同 行 业现 有 技 术 水平 无法预 见、 无法 避免 、无 法抗拒 ,则 属不 可抗 力, 按照下 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 成投 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 或被 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 差错 ,因不可 抗 力 原 因 出 现差 错 的 当 事人 不 对 其 他 当事 人 承 担 赔偿 责 任 , 但 因该 差 错 取 得不 当 得 利 的当 事人仍 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 2 、差 错处 理原 则 (1)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 给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差 错责任方 应及 时协调 各方 ,及时 进 行 更 正 , 因 更正 差 错 发 生的 费 用 由 差 错责 任 方 承 担; 由 于 差 错 责任 方 未 及 时更 正 已 产 生的 差 错 , 给 当 事人 造 成 损 失的 由 差 错 责 任方 承 担 ; 若差 错 责 任 方 已经 积 极 协 调, 并 且 有 协助 义 务 的 当 事 人有 足 够 的 时间 进 行 更 正 而未 更 正 , 则其 应 当 承 担 相应 赔 偿 责 任。 差 错 责 任方 应对更 正的 情况 向有 关当 事人进 行确 认, 确保 差错 已得到 更正 。 (2)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 导致有关 当事 人的直 接损 失负责, 不对 间接损 失负 责,并 且 仅对差 错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 利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利 的义 务。但 差错 责任方 仍 应 对 差 错 负 责, 如 果 由 于获 得 不 当 得 利的 当 事 人 不返 还 或 不 全 部返 还 不 当 得利 造 成 其 他当 事人的 利益 损失 (“ 受损 方”) ,则 差错 责任 方应 赔偿受 损方 的损 失, 并在 其支付 的赔 偿金 额 的 范 围 内 对获 得 不 当 得利 的 当 事 人 享有 要 求 交 付不 当 得 利 的 权利 ; 如 果 获得 不 当 得 利的 当 事 人 已 经 将此 部 分 不 当得 利 返 还 给 受损 方 , 则 受损 方 应 当 将 其已 经 获 得 的赔 偿 额 加 上已 经获得 的不 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超 过其 实际 损失 的差 额部分 支付 给差 错责 任方 。 (4) 差错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 复至假 设未 发生 差错 的正 确情形 的方 式。 (5)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 赔偿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 人过错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基 金 托 管 人 应 为 基金 的 利 益 向基 金 管 理 人 追偿 , 如 果 因基 金 托 管 人 过错 造 成 基 金资 产 损 失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为 基 金 的 利益 向 基 金 托 管人 追 偿 。 除基 金 管 理 人 和托 管 人 之 外的 第 三 方 造成 基金资 产的 损失 ,并 拒绝 进行赔 偿时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责 向差 错方 追偿 。 (6)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 人未按规 定对 受损方 进行 赔偿,并 且依 据法律 、行 政法规 、 《基金 合同 》 或其 他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自行 或依 据法 院判决 、仲 裁裁 决对 受损 方承担 了赔 偿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3 责 任 , 则 基 金管 理 人 有 权向 出 现 过 错 的当 事 人 进 行追 索 , 并 有 权要 求 其 赔 偿或 补 偿 由 此发 生的费 用和 遭受 的损 失。 (7) 按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其 他原则 处理 差错 。 3 、差 错处 理程 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1)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差错 发生 的原因 确定 差错的 责 任方; (2)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差 错造成 的损 失进 行评 估; (3)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由 差错 的责任 方进 行更 正和 赔偿 损失; (4)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 ,需要修 改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的交 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册 登 记机构 进行 更正 ,并 就差 错的更 正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 (5 )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金 托 管人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 % 时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报 告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托 管 人基 金 份 额 净值 计 算 错 误偏 差达到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5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七) 暂停 估值 的情 形 1 、与 本基 金投 资有 关的 证 券交易 场所 遇法 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原 因暂 停营 业时 ; 2 、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 情形。 (八) 特殊 情形 的处 理 1 、基 金管 理人 按估 值方 法 的第 6 项 进行 估值 时, 所 造 成的 误差 不作 为基 金资 产估值 错 误处理 ; 2 、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 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或由 于其 他不可 抗力 原因,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虽然 已 经 采 取 必要 、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进行 检 查 , 但是 未 能 发 现该 错 误 的 , 由 此造 成 的 基 金资 产 估 值 错 误,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 管人 可 以 免 除赔 偿 责 任 。但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积 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由 此造 成的 影响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4 § 10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 收益 的构 成 基金收益包括:买卖 证券 差价,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 银行 存款利息 以及其 他收 入。 因运 用基 金财产 带来 的成 本或 费用 的节约 计入 收益 。 (二) 基金 净收 益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后的 余额。 (三)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1 、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 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 每类 基金份额 的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最 多 为 12 次 ,各 基金 份额 类 别全年 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类基 金份 额年 度可 供分 配收益 的 90% , 若《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3 个月 可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2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收 益分配 方式分 两 种: 现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 资 , 投 资 者 可选 择 现 金 红利 或 将 现 金 红利 按 除 权 日的 该 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自 动转 为 对 应 类别 的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投资 者不 选择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和C 类基 金份 额默认 的收 益 分配方式 是现 金分红 ;目 前本基 金 H 类 基金 份额收 益分配方 式仅 为现金 分红 ;如未来 条件 允许, 本基 金H 类基 金份 额可增 加红 利再 投资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供H 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选 择, 该 项 调 整 须 经基 金 管 理 人与 基 金 托 管 人协 商 一 致 并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 并 公 告后 实 施 ,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增 加红 利再投 资的 收益分配 后, 如 H 类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未 选择, 本基 金H 类基 金份 额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3 、基 金投 资当 期出 现净 亏 损,则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4 、基 金当 年收 益应 先弥 补 上一年 度亏 损后 ,才 可进 行当年 收益 分配 ; 5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6 、同 一类 别每 一基 金份 额 享有同 等分 配权 ; 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1 、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中应 载明基金 净收 益、基 金收 益分配对 象、 分配时 间、 分配数 额 及比例 、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2 、由于 不同基 金份额 类别 对应的可 分配 收益不 同, 基金管理 人可 相应制 定不 同的收 益 分配方 案。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5 (五)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公 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由基 金管理人 拟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复 核, 在 2 日内在 至少一 家 指定媒 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六)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 的现金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额 , 不 足 于支 付 银 行 转 账或 其 他 手 续费 用 时 , 基 金注 册 登 记 机构 可 将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金 红 利 按 权益 登 记 日 除 权后 的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自 动 转为 对 应 类 别的 基 金 份 额。 红利再 投资 的计 算方 法, 依照《 业务 规则 》执 行。 (七) 红利 金额 的处 理方 式 红利金额按权益登记 日有 效份额以当次基金 收益 分配 方 案 为 基 准 计 算 并扣 除相 应 的 费 用,计算 结果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小 数点 后两位 以后的部 分舍 弃,由 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 基金财 产。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6 § 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 、与 基金 运作 有关 费用 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C 类 份额 的 持 续销 售 费;


(4) 证券 交易 费用 ;


(5) 银行 汇划 费用 ;


(6) 基金 信息 披露 费用 ; (7) 基金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


(8) 与基 金相 关的 会计 师 费和律 师费 ;


(9)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可 以列入 的其 他费 用 。 2 、 与 基金 运作 有关 费用 计提方 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的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6% 的 年费 率计 算, 计算方 法 如下: H =E ×0.6%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2) 基金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的 托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2% 的 年费 率计 算, 计算方 法 如下: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托 管费 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 前 2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支 付日 期顺 延。 (3) 上述 “1、 与基 金运 作有关 费用 的种 类” 中 (4)到(9) 项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7 其它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的规定 ,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支 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二 )


与基金销售 有关 的费用 1 、申购 费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费率 为零 ,但 从本 类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持续 销售 费;A 类 基金份 额 及 H 类 基金份 额 收取申 购费 ,但 不从 本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 提持 续销 售费。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如下 : 费率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 基金 份额 H 类 基金 份额 申购费 率 购买金 额(M ) 前端申 购费 率 0 最高不 超 过 5% M <100 万 0.8% 100 万≤M <500 万 0.5% 500 万≤M <1000 万 0.1%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赎 回费 (1) 本基 金 A 类及 C 类 基 金份额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 过 0.1%。 持有 期限 在 30 日以内 的 基金份 额, 赎回 费率 为 0.1%;持 有期 限超 过 30 日( 含 30 日 )的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赎 回费 用。 本基 金A 类及 C 类基 金份 额的赎 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承担 , 其中 不低 于 25%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其余 部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费 等相 关手续 费。 (2)H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费用 本基 金 H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 费率 为 0.025% 。投 资者 可 将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 回。本 基 金H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费 全部 归入 基金 财产 。 3 、持 续销 售费 持续销 售费 主要 用于 支付 销售机 构佣 金、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的基 金行 销广 告 费 、 促销 活动 费、 持 有人 服务 费等。 本 基金 A 类及 H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取 持续 销售 费,C 类 基 金份额 的持 续 销售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 年 费率 计提 。 持续销 售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3%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持续 销售 费 E 为前 一日 的C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持续销 售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持续 销售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持续销 售费 主要 用于 支付 销售机 构佣 金、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的基 金行 销广 告费 、 促销 活动 费、持 有人 服务 费等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8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 会 计师 和律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用等 费用 ;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根据 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或持 续销 售费 等相 关费率 。 调高基 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或 持续 销售 费等 费率,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调低 基金 管理费 率 、 基金托 管费 率或 持续 销售 费率等 费率 , 无须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管理 人必 须最迟 于新 的费率实 施日 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 定媒 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 站 上公告 。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 其 纳税 义务 按 中国 、 中 国香 港及 投资 人所在 国家 税收法 律、 法规 执行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49 § 12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 会计 政策 1 、基 金管 理人 为本 基金 的 基金会 计责 任方 ; 2 、基 金的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3 、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账本位 币, 以人 民币 元为 记账单 位; 4 、会 计制 度执 行国 家有 关 会计制 度; 5 、本 基金 独立 建账 、独 立 核算; 6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 整的会 计账 目、凭证 并进 行日常 的会 计核算 , 按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 计报表 ; 7 、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 基金 的年 度审 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相互 独立的具 有证 券从业 资格 的会计 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 会计 师对 本基金 的年 度财 务报 表进 行审计 。 2 、会 计师 事务 所更 换经 办 注册会 计师 ,应 事先 征得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3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 师事务 所, 须通报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会计师 事 务所需 在2 日内 在至 少一 家指定 媒体 及基 金管 理人 网站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0 § 13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应 符合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基 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但 H 类 基金 份额 的信 息披 露人应 予 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的披露 方式 详见 招募说 明书 补充 文件 。 二、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等 法律 法规 和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自然 人、法 人和 其他 组织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 露信息 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和完整 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 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 息通过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互联网 网站 (以 下简 称“ 网站” ) 等 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 金投 资者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时间 和方 式查 阅或 者复 制公开 披露 的 信息资 料。 三、本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承诺 公开 披露 的基 金信 息,不 得有 下列 行为 : 1 、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2 、对 证券 投资 业绩 进行 预 测; 3 、违 规承 诺收 益或 者承 担 损失; 4 、诋 毁其 他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或者 基金 销售 机构; 5 、登 载任 何自 然人 、法 人 或者其 他组 织的 祝贺 性、 恭维性 或推 荐性 的文 字; 6 、中 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 行为。 四、 本 基金公 开披露 的信 息应采用 中文 文本。 如同 时采用外 文文 本的, 基金 信息披 露 义务人 应保 证两 种文 本的 内容一 致。 两种 文本 发生 歧义的 ,以 中文 文本 为准 。 本基金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 除特 别说 明外, 货币 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五、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公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包括 : (一)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 基金 托管 协议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1 基金募集 申请 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后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份额 发售 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基 金合 同》 摘 要登载 在指 定媒 体和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应当 将《 基金 合同 》、 基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 上。 1 、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 大限度地 披露 影响基 金投 资者决策 的全 部事项 ,说 明基金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基 金 投 资、 基 金 产 品 特性 、 风 险 揭示 、 信 息 披 露及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服 务等 内容。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基 金管 理人 在每6 个 月结束 之日 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 说明 书 并登载在 网站 上,将 更新 后的招募 说明 书摘要 登载 在指定媒 体上 ;基金 管理 人在公告 的 15 日 前 向 主 要 办公 场 所 所 在地 的 中 国 证 监会 派 出 机 构报 送 更 新 的 招募 说 明 书 ,并 就 有 关 更新 内容提 供书 面说 明。 2 、《基 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 事人的 各项 权利、义 务关 系,明 确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的 规 则 及 具体 程 序 , 说 明基 金 产 品 的特 性 等 涉 及 基金 投 资 者 重大 利 益 的 事项 的法律 文件 。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 金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财产 保管 及基金 运作 监督等 活 动中的 权利 、义 务关 系的 法律文 件。 (二) 《基 金合 同》 生效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 基金 合同 》 生 效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体和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上 登载 《基 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 (三) 基 金 资产 净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后, 在开 始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 赎回前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每 周 公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 站、基 金销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在 前款 规 定 的 市 场交 易 日 的 次日 , 将 基 金 资产 净 值 、 基金 份 额 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 载在 指定媒 体和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上。 (四) 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 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 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方 式 及 有 关申 购 、 赎 回 费率 , 并 保 证投 资 者 能 够 在基 金 销 售 网点 查 阅 或 者复 制前述 信息 资料 。 (五) 基金 定期 报告 ,包 括基金 年度 报告 、基 金半 年度报 告和 基金 季度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年结 束之日 起 90 日内 ,编 制完 成基金 年度 报告 ,并 将年 度报告 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上 , 将 年 度报 告 摘 要 登 载在 指 定 媒 体上 。 基 金 年 度报 告 的 财 务会 计 报 告 应当 经过审 计。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2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上 半年 结束之 日起 60 日 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并 将半年 度 报告正 文登 载在 网站 上 , 将半年 度报 告摘 要登 载在 指定媒 体上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季 度结束 之日 起 15 个工 作日 内,编 制完 成基 金季 度报 告,并 将 季度报 告登 载在 指定 媒体 和基金 管理 人网 站上 。 《基金 合同 》 生效 不足2 个 月的,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不 编制当 期季 度报 告、 半年 度报告 或 者年度 报告 。 基金定期 报告 在公开 披露 的第 2 个工作 日, 分别报 中国证监 会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办 公 场所所 在地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机构 备案 。报 备应 当采 用电子 文本 和书 面报 告两 种方式 。 (六) 临时 报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披 露 日 分 别报 中 国 证 监 会和 基 金 管 理人 主 要 办 公 场所 所 在 地 的中 国 证 监 会派 出机构 备案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 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 生重大影 响的下 列事 件: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 2 、终 止《 基金 合同 》; 3 、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4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 5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的法 定名 称、 住所 发生 变更; 6 、基 金管 理人 股东 及其 出 资比例 发生 变更 ; 7 、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 总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基金 经理 和基金 托管 人基金 托 管部门 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8 、基 金管 理人 的董 事在 一 年内变 更超 过百 分之 五十 ; 9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基金托 管部 门的主 要业 务人员在 一年 内变动 超过 百分之 三 十; 10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财产 、基 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11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受 到监 管部 门的 调查 ; 12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部 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处 罚; 13 、重 大关 联交 易事 项; 14 、基 金收 益分 配事 项; 15 、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费 用计提 标准 、计 提方 式和 费率发 生变 更; 16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价错 误达基 金份 额净 值百 分之 零点五 ; 17 、基 金改 聘会 计师 事务 所;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3 18 、变 更基 金销 售机 构; 19 、更 换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20 、本 基金 开始 办理 申购 、赎回 ; 21 、本 基金 申购 、赎 回费 率及其 收费 方式 发生 变更 ; 22 、本 基金 发生 巨额 赎回 并延期 支付 ; 23 、本 基金 连续 发生 巨额 赎回并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 24 、本 基金 暂停 接受 申购 、赎回 申请 后重 新接 受申 购、赎 回; 25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事项 。 (七) 澄清 公告 在 《基 金合 同》 存 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 媒体 中出 现的 或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 消息 可能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生 误 导 性 影响 或 者 引 起 较大 波 动 的 ,相 关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知 悉后 应 当 立 即对 该消息 进行 公开 澄清 ,并 将有关 情况 立即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的 事 项 , 应 当 依 法 报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核 准 或 者 备 案,并 予以 公告 。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 集人应 当至 少提 前 30 日公 告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召开 时间 、会 议形式 、审 议事 项、 议事 程序和 表决 方式 等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 人对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决 定 的 事项 不 依 法 履 行信 息 披 露 义务 的 , 召 集 人应 当 履 行 相关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九)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信 息。 六、信 息披 露事 务管 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 露管 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责管 理信息披 露事务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开 披露基金信息,应当 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 披露内容 与格式 准则 的规 定。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按照 相关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和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基 金 资 产 净值 、 基 金 份 额净 值 、 基 金份 额 申 购 赎 回价 格 、 基 金定 期 报 告 和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说 明 书 等 公开 披 露 的 相 关基 金 信 息 进行 复 核 、 审 查, 并 向 基 金管 理 人 出 具书 面文件 或者 盖章 确认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指定 媒体 中选 择披 露信息 的报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 息外 ,还可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他 公 共 媒 体披 露 信 息 , 但是 其 他 公 共媒 体 不 得 早 于指 定 媒 体 和基 金 管 理 人网 站披露 信息 ,并 且在 不同 媒介上 披露 同一 信息 的内 容应当 一致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4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 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 作底 稿, 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 存到 《基 金合同 》终 止 后10 年。 七、信 息披 露文 件的 存放 与查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住 所,供 公众 查阅 、复 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 阅、复 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保 证文 本的 内容与 所公 告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5 § 14 风险揭示 一、市 场风 险 债券市场价格受到经 济因 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 影响,导 致基金 收益 水平 变化 ,产 生风险 ,主 要包 括: 1 、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 经济形式 、货 币政策 和财 政政策等 发生 变化, 导致 债券价 格 波动而 产生 风险 。 2 、利率 风险。 利率波 动直 接影响着 债券 的价格 和收 益率,从 而影 响基金 的净 值表现 。 利 率 波 动 可 能导 致 债 券 基金 跌 破 面 值 。在 利 率 波 动时 , 中 短 期 债券 基 金 的 净值 波 动 一 般会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3 、信用 风险。 主要是 指债 务人的违 约风 险,若 债务 人经营不 善, 资不抵 债, 债权人 可 能会损 失掉 大部 分的 投资 ,这主 要体 现在 企业 债中 。 4 、购买 力风险 。基金 的利 润将主要 通过 现金形 式来 分配,而 现金 可能因 为通 货膨胀 的 影响而 导致 购买 力下 降,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收 益下 降。 5 、债券 收益率 曲线变 动风 险。债券 收益 率曲线 变动 风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 有关的 风险 ,单 一的 久期 指标并 不能 充分 反映 这一 风险的 存在 。 6 、再投 资风险 。再投 资风 险反映了 利率 下降对 固 定 收益证券 利息 收入再 投资 收益的 影 响,这 与利 率上 升所 带来 的价格 风险 (即 前面 所提 到的利 率风 险) 互为 消长 。具体 为当 利率 下 降 时 , 基 金 从 投 资 的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进 行 再 投 资 时 , 将 获 得 较 少 的 收 益 率。 7 、债 券回 购风 险。 较高 的 债券正 回购 比例 可能 增加 组合的 流动 性风 险和 利率 风险。 二、管 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 中基 金管理人的知识、经 验、 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 影响其对 信 息 的 占 有 和 对 经 济 形 势 、 证 券 价 格 走 势 的 判 断 , 从 而 影 响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 造 成 管 理 风 险。 三、流 动性 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 ,在 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 义务 接受投资者的 赎 回 。如 果出 现 较 大 数额的 赎回 申请 ,则 使基 金资产 变现 困难 ,基 金面 临流动 性风 险。 四、本 基金 法律 文件 风险 收益特 征表 述与 销售 机构 基金风 险评 价可 能不 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 章节 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 资比 例、证券 市 场 普 遍 规 律等 做 出 的 概述 性 描 述 , 代表 了 一 般 市场 情 况 下 本 基金 的 长 期 风险 收 益 特 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 不 同 的 销售 机 构 采 用的 评 价 方 法 也不 同 , 因 此销 售 机 构 的 风险 等 级 评 价与 基 金 法 律文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6 件 中 风 险 收 益特 征 的 表 述可 能 存 在 不 同, 投 资 人 在购 买 本 基 金 时需 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 要 求完 成风险 承受 能力 与产 品风 险之间 的匹 配检 验。 五、其 他风 险 1 、因 技术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电脑 系统 不可 靠产 生的风 险; 2 、因 业务 快速 发展 而在 制 度建设 、人 员配 备、 内控 制度建 立等 不完 善而 产生 的风险 ; 3 、因 人为 因素 而产 生的 风 险、如 内幕 交易 、欺 诈行 为等产 生的 风险 ; 4 、对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基 金 经理的 依赖 而可 能产 生的 风险; 5 、因 业务 竞争 压力 可能 产 生的风 险; 6 、不 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影 响基 金收 益水平 ,从 而带 来风 险; 7 、其 他意 外导 致的 风险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7 §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 基金 合同 》的 变更 1 、以 下变 更《 基金 合同 》 的事项 应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1)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2)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3)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报酬 标准 ,提 高持续 销售 费率 ; (5) 变更 基金 类别 ; (6)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范围或 策略 (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7)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 合并; (8) 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 开程 序; (9) 终止 《基 金合 同》 ; (10) 其他 可能 对基 金当 事人权 利和 义务 产生 重 大 影响的 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 法律 法规 要求 增加 的 基金费 用的 收取 ; (3)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本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调低 赎回费 率 和持续 销售 费率 ; (4)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而应 当对 《基 金合 同》进 行修 改; (5) 对 《基 金合 同》 的 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及 《基 金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变 化; (6)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 定应当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以 外的其 他 情形。 2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生效 后方可 执 行,自 《基 金合 同》 变更 生效之 日起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体 公告 。 二、《 基金 合同 》的 终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基 金合同 》应 当终 止: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的; 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 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新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8 3 、《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其 他情形 ; 4 、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三、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自 出现 《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 立 清算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清 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以 及 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员 。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管 基金 ;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3)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现 ; (4) 制作 清算 报告 ;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进行 外部审 计, 聘请律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6) 将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期限 为 6 个 月。 四、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 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 先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五、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 产的分 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 财产清算 费 用 、 交 纳 所欠 税 款 并 清偿 基 金 债 务 后, 按 各 类 基金 份 额 在 基 金合 同 终 止 事由 发 生 时 各自 基 金 份 额 资 产净 值 的 比 例确 定 剩 余 财 产在 各 类 基 金份 额 中 的 分 配比 例 , 并 在各 类 基 金 份额 可分配 的剩 余财 产范 围内 按各份 额类 别内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六、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59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并由 律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 于《基 金合 同 》 终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进行 公告 。 七、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0 § 16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基金投 资者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行 为即 视为 对 《 基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基金 投资 者自取 得依 据 《 基金 合同 》 募集 的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本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 《 基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直至 其不 再持 有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作 为 《 基金 合同》 当事人 并不 以 在《基 金合 同》 上书 面签 章或签 字为 必要 条件 。 同一类 别每 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等 的合 法权 益。 1 、根据 《基金 法》、 《运 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包括但 不 限于: (1) 分享 基金 财产 收益 ; (2) 参与 分配 清算 后的 剩 余基金 财产 ; (3) 依法 申请 赎回 其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 (4) 按照 规定 要求 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5)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 席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对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事项 行 使表决 权; (6)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 露的基 金信 息资 料; (7)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的 投 资运作 ; (8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9)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据 《基金 法》、 《运 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义务 包括但 不 限于: (1) 遵守 《基 金合 同》 ; (2) 缴纳 基金 申购 、赎 回 款项及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所规 定的 费用 ; (3) 在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范围内 ,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基 金合 同》 终止 的有 限责任 ; (4) 不从 事任 何有 损基 金 及其他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合法 权益 的活 动; (5)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 中因任何 原因 ,自基 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及 代销 机构处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6)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定; (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二)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1 1 、根 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权利 包括 但不限 于 : (1) 依法 募集 基金 ;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基 金 财产; (3)依 照《基 金合同 》收 取基金管 理费 以及法 律法 规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批准 的其他 费 用; (4) 销售 基金 份额 ; (5)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6) 依 据 《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基 金合同 》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对 基金 财产 、其 他当 事人的 利益 造成 重大 损失 的情形 ,应 呈 报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 监管 部门,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 (7)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8) 选择 、委 托、 更换 基 金代销 机构 ,对 基金 代销 机构的 相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处理 ;


(9)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 条件的机 构担 任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 办理 基金注 册登 记业务 并 获得《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费用;


(10)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拒 绝或 暂停受 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的 前提 下,制 订和 调整 《业 务规 则》 , 决定 和调整 除调 高管 理费 率和 托管费 率之 外的 基金 相关 费率结 构和 收费 方式 ;


(13 ) 依 照法 律法 规为 基金 的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权 利, 为基 金的 利益 行使因 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


(14)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15 ) 以 基金 管理 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他 法 律行为 ;


(16 ) 选 择、 更换 律师 事务 所、会 计师 事务 所、 证券 经纪商 或其 他为 基金 提供 服务的 外 部机构 ;


(17)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根 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义务 包括 但不限 于 : (1)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 经中 国证监 会认 定的其他 机构 代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申 购、赎 回和登 记事宜;如认 为基金 代销机 构违反 《基 金合同 》、基 金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及 国家有关法 律规 定 , 应 呈报 中 国 证 监 会和 其 他 监 管部 门 , 并 采 取必 要 措 施 保护 基 金 投 资者 的利益 ; (2) 办理 基金 转型 手续 ; (3) 自 《 基金 合同 》 生 效 之日起,以 诚实 信用 、勤 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2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 资格的人 员进 行基金 投资 分析、决 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财产和 基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独 立,对 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分 别管理 ,分 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 资; (6)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外,不 得利 用基 金财 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8)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 使计算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 符合 《基金 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 有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净 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的 价格; (9)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编制 半年 度和 年度 基金报 告; (11 ) 严 格按 照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 他人泄 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配 合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按 规定 保存基 金财 产管理业 务活 动的会 计账 册、报表 、记 录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 保需 要向 基金 投资 者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并 且保 证投资 者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时间 和方 式, 随时 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 托管人 ; (20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3 (21 ) 监 督基 金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 基金合 同 》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 偿; (22 )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但 因 第 三 方责 任 导 致 基 金财 产 或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益 受 到 损 失, 而 基 金 管理 人首先 承担 了责 任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向第 三方追 偿; (23 ) 以 基 金 管 理 人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利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实施 其他 法 律 行 为;


(24)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25 )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定 期或 不定 期向基 金托 管人 提供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名册 ; (26)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包括 但不限 于 : (1)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的 规定安 全保 管基金 财 产; (2)依 《基金 合同》 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 费以及 法律 法规规定 或监 管部门 批准 的其他 收 入; (3)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金的投 资运 作,如 发现 基金管理 人有 违反《 基金 合同》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行 为 , 对 基金 财 产 、 其 他当 事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失 的 情 形 ,应 呈 报 中 国证 监会,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金 投资 者的 利益 ; (4)以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联名的方 式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 限公 司上海 分公 司和深 圳 分公司 开设 证券 账户 ; (5) 以基 金托 管人 名义 开 立证券 交易 资金 账户 ,用 于证券 交易 资金 清算 ; (6)以 基金的 名义在 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开 设银行间 债券 托管账 户, 负责基 金 投资债 券的 后台 匹配 及资 金的清 算; (7) 提议 召开 或召 集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8) 在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管理 人; (9)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权利 。 2 、根 据 《基 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务 包括 但不限 于 : (1)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持 有并 安全 保管 基金财 产; (2)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 部门,具 有符 合要求 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 、合 格的熟 悉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专职 人员 ,负责 基金 财产 托管 事宜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4 (3)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财 产 的 安 全 , 保证 其 托 管 的基 金 财 产 与 基金 托 管 人 自有 财 产 以 及 不同 的 基 金 财产 相 互 独 立; 对 所 托 管 的 不同 的 基 金 分别 设 置 账 户 ,独 立 核 算 ,分 账 管 理 , 保证 不 同 基 金之 间 在 名 册登 记、账 户设 置、 资金 划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 互独 立; (4)除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 产为自 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 财产; (5)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6) 按规 定开 设基 金财 产 的资金 账户 和证 券账 户, 按 照 《 基金 合同 》 的 约定 , 根据基 金 管理人 的投 资指 令, 及时 办理清 算、 交割 事宜 ; (7)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 除《基金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另有 规定外 , 在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予 以保密 ,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 (8)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 资 产净 值、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 (9) 办理 与基 金托 管业 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10 ) 对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报告 出具 意见 ,说 明基 金管理 人 在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 严格按 照 《基 金合同 》 的 规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未 执行 《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行为 ,还 应当说 明基 金托 管人 是否 采取了 适当 的措 施; (11) 保存 基金 托管 业务 活动的 记录 、账 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 资 料 15 年以 上 ; (12)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13)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4 ) 依 据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支付 基金 收益 和赎 回款 项 ; (15 ) 按 照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或 配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 (16)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监 督基 金管理 人的 投资 运作 ; (17)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8 )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和 银行监 管 机构,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 (19 )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应 承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因 其 退任而 免除 ; (20 ) 按 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 基金 合同 》 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损 失 时 , 应为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向基 金 管 理 人追 偿; (21)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5 (22 ) 当 基金 托管 人将 其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 有关 基金 事务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但 因 第 三 方责 任 导 致 基 金财 产 或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益 受 到 损 失, 而 基 金 托管 人首先 承担 了责 任的 情况 下,基 金托 管人 有权 向第 三方追 偿; (23)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 同组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每 一基金 份额 拥有 平等 的投 票权。 (一) 召开 事由 1 、当 出现 或需 要决 定下 列 事由之 一的 ,应 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 终止 《基 金合 同》 ; (2)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3)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4)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5)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报酬 标准 ; (6) 变更 基金 类别 ; (7)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 合并; (8)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范围或 策略 (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9) 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程 序; (10)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1)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本 基金总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以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提议 当日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下 同)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12) 对基 金当 事人 权利 和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 的其 他事项 ; (13 ) 法 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 》 或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其他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事项 。 2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 法律 法规 要求 增加 的 基金费 用的 收取 ; (3)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内 变更 本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赎回 费率或 收 费方式 ; (4)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而应 当对 《基 金合 同》进 行修 改;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6 (5) 对 《基 金合 同》 的 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及 《基 金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变 化; (6)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 定应当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以 外的其 他 情形。 (二) 会议 召集 人及 召集 方式 1 、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由 基金 管理人 召 集; 2 、基 金管 理人 未按 规定 召 集或不 能召 集时 ,由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 3 、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应当 向基 金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 决 定 是 否 召 集 ,并 书 面告 知 基 金 托 管 人。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 开;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不 召集,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为 有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由基 金托管 人自 行召 集。 4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 应 当 向基 金 管 理 人 提出 书 面 提 议。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收 到书 面 提 议 之日 起 10 日 内决 定是 否召 集, 并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 管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召 集, 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 当向基 金托 管 人提出 书面 提议 。基 金托 管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起 10 日 内决 定是 否召 集,并 书面 告 知 提 出 提 议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代 表 和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决定 召 集 的 ,应 当 自 出 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 60 日 内召 开 。 5 、代 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就同 一事 项要 求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 而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托管 人都不 召集 的,单独 或合 计代表 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有 权自 行召 集, 并至 少提 前 30 日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自 行 召 集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 基金 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应当 配 合 , 不得 阻碍、 干扰 。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会议 的 召集人 负责 选择 确定 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 权益 登记日 。 (三)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通 知时 间、 通知 内容、 通知 方式 1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集 人应 于会议 召开 前 40 天,在 至少一 家指 定媒体 及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通 知应 至少载 明以 下内 容: (1)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方 式和 会议 形式 ; (2) 会议 拟审 议的 事项 、 议事程 序和 表决 形式 ; (3) 有权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益登 记日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7 (4 )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内 容 要 求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代 理 人 身 份 , 代 理 权 限 和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等)、 送达 时间 和地 点; (5) 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 及联系 电话 。 2 、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 行表决的 情况 下,由 会 议 召集人决 定通 讯方式 和书 面表决 方 式 , 并 在 会 议通 知 中 说 明本 次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所 采 取 的 具 体通 讯 方 式 、委 托 的 公 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式 和联 系人 、书面 表决 意见 寄交 的截 止时间 和收 取方 式。 3 、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 ,还应另 行书 面通知 基金 托管人到 指定 地点对 书面 表决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督 ; 如 召 集人 为 基 金 托 管人 , 则 应 另行 书 面 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 到指 定 地 点 对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计 票 进 行 监督 ; 如 召 集 人为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 则 应另 行 书 面 通知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到 指 定 地 点对 书 面 表 决 意见 的 计 票 进行 监 督 。 基 金管 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 人 拒不 派代表 对书 面表 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的 , 不影 响 表决意 见的 计票 结果 。 (四)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出 席会议 的方 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方式 或通 讯开 会方式 召开 。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 集人确定,但更换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必须 以现 场 开 会 方式召 开。 1 、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 持有人本 人出 席或以 代理 投票授权 委托 书委派 代表 出席, 现 场 开 会 时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的 授权 代 表 应 当列 席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基 金 管 理人 或 托 管 人 不 派代 表 列 席 的, 不 影 响 表 决效 力 。 现 场开 会 同 时 符 合以 下 条 件 时, 可 以 进 行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议 程: (1)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受 托出 席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 有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托 人的 代理 投票授 权委 托书 符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 和 会议 通知的 规定 , 并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金 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相 符; (2)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 出示的在 权利 登记日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显示 ,有 效的基 金 份额不 少于 本基 金在 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的50 % (含 50 % )。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 ,则 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 公告 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 点, 但确定有 权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资 格的 权益 登记 日不 变。 2 、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 指基金份 额持 有人将 其对 表决事项 的投 票以书 面形 式在表 决 截至日 以前 送达 至召 集人 指定的 地址 。通 讯开 会应 以书面 方式 进行 表决 。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1) 会议 召集 人按 《基 金 合同》 规定 公布 会议 通知 后,在 2 个工 作日 内连 续 公布相 关 提示性 公告 ; (2)会 议召集 人在基 金托 管人(如 果基 金托管 人为 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 理人 )和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按 照 会 议 通知 规 定 的 方 式收 取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 书面 表 决 意 见; 基 金 托 管人 或基金 管理 人经 通知 不参 加收取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8 (3)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 见或授权 他人 代表出 具书 面意见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不小 于在 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的50 % (含 50 % );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 ,则 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 公告 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 点, 但确定有 权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资 格的 权益 登记 日不 变。 (4) 上述 第 (3 ) 项中 直接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出 具书面 意 见 的 代 理 人 ,同 时 提 交 的持 有 基 金 份 额的 凭 证 、 受托 出 具 书 面 意见 的 代 理 人出 具 的 委 托人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及委 托人的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符合 法律 法规 、 《 基金 合同》 和会 议通 知 的 规 定 , 并与 基 金 登 记注 册 机 构 记 录相 符 , 并 且委 托 人 出 具 的代 理 投 票 授权 委 托 书 符合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 通知 的规 定; (5) 会议 通知 公布 前报 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提交 符合会议 通 知 中 规 定 的确 认 投 资 者身 份 文 件 的 表决 视 为 有 效出 席 的 投 资 者; 表 面 符 合法 律 法 规 和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书 面 表 决 意见 即 视 为 有 效的 表 决 , 表决 意 见 模 糊 不清 或 相 互 矛盾 的 视 为 弃权 表决, 但应 当计 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代表 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五) 议事 内容 与程 序 1 、议 事内 容及 提案 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如 《基 金合 同》 的 重大 修改 、决定 终 止 《 基金 合同 》 、 更换 基 金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与 其他 基金 合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事 项以 及会议 召集 人认 为需 提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讨论 的其他 事项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单独 或合 并持 有权 益登 记日 基 金总 份额 10% (含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可 以在 大 会 召 集 人发 出 会 议 通知 前 向 大 会 召集 人 提 交 需由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表 决 的 提 案; 也 可 以 在 会议 通 知 发 出后 向 大 会 召 集人 提 交 临 时提 案 , 临 时提 案应当 在大 会召 开日 至 少15 天 前提 交召 集人 并由 召 集人公 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 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 通知 后,对原有提案的修 改应 当在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日 10 天前公 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 进行 审核,符 合条件 的应 当在 大会 召开 日 10 天前 公告 。大 会召 集 人应当 按照 以下 原则 对提 案进行 审核 : (1)关 联性。 大会召 集人 对于提案 涉及 事项与 基金 有直接关 系, 并且不 超出 法律法 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 范围 的,应 提交 大会 审议 ;对 于不符 合上 述 要 求 的 , 不 提交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审议 。 如 果 召集 人 决 定 不 将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提 案 提交 大会表 决, 应当 在该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上 进行 解释和 说明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69 (2)程 序性。 大会召 集人 可以对提 案涉 及的程 序性 问题做出 决定 。如将 提案 进行分 拆 或 合 并 表 决 ,需 征 得 原 提案 人 同 意 ; 原提 案 人 不 同意 变 更 的 , 大会 主 持 人 可以 就 程 序 性问 题提请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做出 决定 ,并 按照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程 序进行 审议 。 单独或 合并 持有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 10 %( 含 10 %)以 上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审 议 表决 的 提 案 , 或基 金 管 理 人或 基 金 托 管 人提 交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审 议 表 决 的 提案 , 未 获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审 议 通过 , 就 同 一 提案 再 次 提 请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其 时间 间隔 不少 于 6 个 月。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除 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 原 有 提 案 进 行 修 改,应 当最 迟在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召开 前 10 日公 告。否 则, 会议 的召 开日 期应当 顺延 并 保证至 少与 公告 日期 有 10 日的间 隔期 。 2 、议 事程 序 (1) 现场 开会 在 现 场 开 会 的 方 式 下 , 首 先 由 大 会 主 持 人 按 照 下 列 第 七 条 规 定 程 序 确 定 和 公 布 监 票 人 , 然 后 由 大会 主 持 人 宣读 提 案 , 经 讨论 后 进 行 表决 , 并 形 成 大会 决 议 。 大会 主 持 人 为基 金 管 理 人 授 权出 席 会 议 的代 表 , 在 基 金管 理 人 授 权代 表 未 能 主 持大 会 的 情 况下 , 由 基 金托 管 人 授 权 其 出席 会 议 的 代表 主 持 ; 如 果基 金 管 理 人授 权 代 表 和 基金 托 管 人 授权 代 表 均 未能 主持大 会, 则由 出席 大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表 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选举 产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作 为 该次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的主 持 人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不出 席或主 持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影 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作 出的 决议 的效 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人 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明 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 ( 或单位 名 称) 、身 份证 号码 、住 所地 址、持 有或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基金 份额 、委 托人 姓名 ( 或单位 名称 ) 等事项 。 (2) 通讯 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 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 时公 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 截止日期 后 2 个 工作日 内在 公证机 关监督下 由召 集人统 计全 部有效表 决并 统计全 部有 效表决, 在公 证机关 监督 下形 成决 议。 (六) 表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持 每份 基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分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 1 、 一 般 决 议 , 一 般 决 议 须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 上( 含 50% )通 过 方为有 效; 除下 列 第 2 项 所规定 的须 以特 别决 议通 过事项 以外 的 其他事 项均 以一 般决 议的 方式通 过。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0 2 、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 当经参加 大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 理人所 持表 决权的 三 分之二 以上 (含 三分 之二) 通过方 可做 出。 转换 基金 运作方 式、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或者 基金 托 管人、 终止 《基 金合 同》 以特别 决议 通过 方为 有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采取 记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 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提交 符合 会议通知 中 规 定 的 确 认投 资 者 身 份文 件 的 表 决 视为 有 效 出 席的 投 资 者 , 符合 会 议 通 知规 定 的 书 面表 决 意 见 视 为 有效 表 决 , 表决 意 见 模 糊 不清 或 相 互 矛盾 的 视 为 弃 权表 决 , 但 应当 计 入 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代表 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各 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 内并 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 议、逐项 表决。 (七) 计票 1 、现 场开 会 (1)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 持人 应当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在 出 席 会 议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中 选 举两 名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代 表与 大 会 召 集人 授 权 的 一 名 监督 员 共 同 担任 监 票 人 ; 如大 会 由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自行 召 集 或 大会 虽 然 由 基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托 管 人 召 集, 但 是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 金托 管 人 未 出 席大 会 的 ,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应 当 在 会 议开 始 后 宣 布 在出 席 会 议 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中 选 举 三名 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代 表担 任监 票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不 出席大 会的 ,不 影响 计票 的效力 。 (2)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 额持有人 表决 后立即 进行 清点并由 大会 主持人 当场 公布计 票 结果。 (3)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对于提 交的 表决结果 有怀 疑,可 以在 宣布表 决 结 果 后 立 即 对所 投 票 数 要求 进 行 重 新 清点 。 监 票 人应 当 进 行 重 新清 点 , 重 新清 点 以 一 次为 限。重 新清 点后 ,大 会主 持人应 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 点结果 。 (4) 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 关予以 公证,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托 管人 拒不 出席 大会 的,不 影 响计票 的效 力。 2 、通 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 票方式为:由大会召 集人 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 托管人授 权代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表 ) 的 监督 下进 行计 票,并 由公 证机 关 对 其 计 票 过程 予 以 公 证。 基 金 管 理 人或 基 金 托 管人 拒 派 代 表 对书 面 表 决 意见 的 计 票 进行 监督的 ,不 影响 计票 和表 决结果 。 (八) 生效 与公 告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1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决 议,召集 人应 当自通 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者 备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自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核准 或者出 具无 异议 意见 之日 起生效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 工作日 内在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体及 基金管 理 人网站 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 当执 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均有约束 力。 (九 )H 类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参与 持有 人大 会 本基金的 香港 代表或 香港 的销售机 构可 作为本 基金 H 类基金 份额 的名义 持有 人,香 港 代表或香 港销 售机构 ,在 符合基金 合同 的前提 下, 为 H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行 使相关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权 利 提 供 服务 , 包 括 代 为要 求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或 代 为召 集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代 为 出 席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 代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行 使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表决权 等。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执行方 式 (一)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1 、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 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 每类 基金份额 的 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最 多 为 12 次, 各 基金 份额 类 别 全年 分配 比例 不得 低于 该类基 金份 额 年 度可 供分 配收益 的 90% , 若《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3 个月 可不 进行 收 益 分配 ; 2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 收 益分配 方式分两 种: 现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 资 , 投 资 者 可选 择 现 金 红利 或 将 现 金 红利 按 除 权 日的 该类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自 动转 为 对 应 类别 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投资 者不 选择 ,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和C 类基 金份 额 默认 的收 益 分配方式 是现 金分红 ; 目 前本基 金 H 类 基金 份额收 益分配方 式仅 为现金 分红 ;如未来 条件 允许, 本基 金H 类基 金份 额可增 加红 利再 投资 的收 益分配 方式 供H 类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选 择 , 该 项 调 整 须 经基 金 管 理 人与 基 金 托 管 人协 商 一 致 并报 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 并 公 告后 实 施 , 无需 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议;增 加红 利再投 资的 收益分配 后, 如 H 类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未 选择, 本基 金H 类基 金份 额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 3 、基 金投 资当 期出 现净 亏 损,则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4 、基 金当 年收 益应 先弥 补 上一年 度亏 损后 ,才 可进 行当年 收益 分配 ; 5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6 、同 一类 别的 每一 基金 份 额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7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2 (二) 收益 分配 方案 1 、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中应 载明基金 净收 益、基 金收 益分配对 象、 分配时 间、 分配数 额 及比例 、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2 、由于 不同基 金份额 类别 对应的可 分配 收益不 同, 基金管理 人可 相应制 定不 同的收 益 分配方 案。 (三)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公 告与 实施 本基金收 益分 配方案 由基 金管理人 拟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复 核, 在 2 日内在 至少一 家 指定媒 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四) 基金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费 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 的现金红 利 小 于 一 定 金额 , 不 足 于支 付 银 行 转 账或 其 他 手 续费 用 时 , 基 金注 册 登 记 机构 可 将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金 红 利 按 权益 登 记 日 除 权后 的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自 动 转为 对 应 类 别的 基 金 份 额。 红利再 投资 的计 算方 法, 依照《 业务 规则 》执 行 四、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运 作有关 费用 的提 取、 支付 方式与 比例 (一)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6% 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0.6%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 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管理 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0.2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款 指令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次 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 支取。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三)C 类 份额 的持 续销 售费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的 持 续销售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3% 年费 率计 提 。持续 销 售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3%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付的 持续 销售 费 E 为前 一日 的C 类基 金份 额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持续销 售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持续 销售 费划 款指 令 ,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 日 期顺延 。 持续销售费主要用于 支付 销售机构佣金、以及 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 告 费、 促 销 活 动费、 持有 人服 务费 等 。 五、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方向 和投资 限制 (一) 投资 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 券类 金融工具。债券类金 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信用等 级为 投资 级的 企业 债 (包 括可 转债) 、资 产支 持证券 等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投 资的固 定收 益品 种。 上述 资产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 债券 类金融工具。本基金 不直 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权证等权 益 类 资 产 , 但可 以 参 与 一级 市 场 新 股 申购 , 并 持 有因 在 一 级 市 场申 购 所 形 成的 股 票 以 及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本 基 金 还 可 以 持 有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 可 分 离 债 券 产 生 的 权 证 , 以 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证 监 会 允 许 投资 的 其 他 非债 券 类 品 种 。上 述 资 产 的投 资 比 例 不超 过基金资 产的 20% 。因上 述原因持 有的 股票和 权证 等资产, 本基 金将在 其可 交易之日 起的 90 个 交易 日内 卖出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 品种的,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二) 投资 限制 1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4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 或债券 ; (6)买 卖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 者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 后可不受 上述规 定的 限制 。 2 、投 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限 制: (1)本 基金 将 80% 以上的 基金资产 投资 于债券 类金 融工具, 持有 现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5 % , 非 债 券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2)本 基金不 直接在 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资产 ,但 可以参 与一 级市场 新 股 申 购 , 并 持有 因 在 一 级市 场 申 购 所 形成 的 股 票 以及 因 可 转 债 转股 所 形 成 的股 票 。 本 基金 还 可 以 持 有 股票 所 派 发 的权 证 、 可 分 离债 券 产 生 的权 证 ,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投资的 其他 非债 券类 品种 ; (3)在 全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债券正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40%。若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 部门 重新 界定上 述比 例限 制, 则本 基金从 其新 规定 。 (4)本 基金与 由本基 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得 超 过该证 券 的10% ;


(5)存 放在本 基金托 管银 行以外的 具有 基金托 管资 格的同一 商业 银行的 存款 ,不得 超 过基金 净值 的10% , 不得 超过此 银行 净资 产 的 10 %; (6)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公 司发行的 债券 、短期 融资 券等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10 %; (7)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得 超过 本基金 的总 资产, 所 申报的 股票 数量 不得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8 )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本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全 部 基 金 投资 于 同 一 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类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不 得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9) 本基 金不 得违 反本 基 金合同 关于 投资 范围 、投 资策略 和投 资比 例的 约定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5 (10)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为 一个月 ; (11 )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对 上述 比例 限制 另有 规定的 , 从 其 规 定 。 由于 证 券 市 场波 动 或 基 金 规模 变 动 等 基金 管 理 人 之 外的 原 因 导 致的 投 资 组 合不 符合上 述约 定的 比例 不在 限制之 内, 但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以 达到 标 准。 六、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方法和 公告 方式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基金 负债 后的 价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 至少每周 公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 日, 通 过 网 站、基 金销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人 应 当 在 前款 规 定 的 市 场交 易 日 的 次日 , 将 基 金 资产 净 值 、 基金 份 额 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 载在 指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七、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和终 止的事 由、 程序 以及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方式 (一)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1 、以 下变 更《 基金 合同 》 的事项 应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通过 : (1)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2)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3)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的报 酬标准 (法 律法规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 外); (5) 变更 基金 类别 ; (6) 变更 基金 投资 目标 、 范围或 策略 ; (7) 本基 金与 其他 基金 的 合并; (8) 变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 开程 序; (9) 终止 《基 金合 同》 ; (10) 其他 可能 对基 金当 事人权 利和 义务 产生 重大 影响的 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1)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 法律 法规 要求 增加 的 基金费 用的 收取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6 (3) 在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调 低赎 回费率 ; (4)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 生变动 而应 当对 《基 金合 同》进 行修 改; (5) 对 《基 金合 同》 的 修 改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及 《基 金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务 关系发 生变 化; (6)除 按照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 定应当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以 外的其 他 情形。 2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经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生效 后方可 执 行,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在至 少一 家指 定媒 体公告 。 (二)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 一 的, 《基 金合同 》应 当终 止: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定终止 的; 2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职责 终止 ,在 6 个月 内 没有新 基金 管理 人、 新基 金托管 人 承接的 ; 3 、《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其 他情形 ; 4 、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情况 。 (三)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1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自 出现 《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 立 清算小 组,基 金管 理人 组织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并 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 金清 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业 务 资 格 的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以 及 中国 证 监 会 指 定的 人 员 组 成。 基 金 财 产清 算小组 可以 聘用 必要 的工 作人员 。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进 行必 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 金财 产清 算程 序: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管 基金 ; (2) 对基 金财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3)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现 ; (4) 制作 清算 报告 ; (5)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进行 外部审 计, 聘请律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出具 法 律意见 书; (6) 将清 算报 告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并 公告 。 (7)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分 配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7 5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期限 为 6 个 月。 6 、清 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 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 先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 7 、基 金财 产清 算剩 余资 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配 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 财产清算 费 用 、 交 纳 所欠 税 款 并 清偿 基 金 债 务 后, 按 各 类 基金 份 额 在 基 金合 同 终 止 事由 发 生 时 各自 基 金 份 额 资 产净 值 的 比 例确 定 剩 余 财 产在 各 类 基 金份 额 中 的 分 配比 例 , 并 在各 类 基 金 份额 可分配 的剩 余财 产范 围内 按各份 额类 别内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8 、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并由 律师事 务所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后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告 于《基 金合 同 》 终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进行 公告 。 9 、基 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 管 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八、争 议解 决方 式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 金合同 》 而 产生 的或 与 《 基金合 同》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如 经友 好 协 商 未 能 解决 的 , 应 提交 中 国 国 际 经济 贸 易 仲 裁委 员 会 根 据 该会 当 时 有 效的 仲 裁 规 则进 行 仲 裁 , 仲 裁地 点 为 北 京, 仲 裁 裁 决 是终 局 性 的 并对 各 方 当 事 人具 有 约 束 力, 仲 裁 费 由败 诉方承 担。 《基金 合同 》受 中国 法律 管辖。 九、基 金合 同存 放地 和投 资者取 得合 同的 方式 《基金 合同 》 可印 制成 册, 供投资 者在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代 销机 构的 办公场 所 和营业 场所 查阅 ;投 资者 也可按 工本 费购 买 《 基金 合同》 复制 件或 复印 件, 但内容 应以 本基 金合同 正本 为准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8 § 17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南 方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路 6 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 楼 31 、32 、33 层整 层 法定代 表人 : 吴万 善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 字[1998]4 号 注册资 本: 1.5 亿 元人 民 币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 、管 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或 相关 监管机关 批准的 其他 资产 管理 业务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 :鲍 文革 (二)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关 于中 国人 民银行 专门 行使 中央 银行 职能的 决 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 币存 款、贷款、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贴现 、转 贴现、国 内 会 计 业 务 、代 理 资 金 清算 、 提 供 信 用证 服 务 , 代理 销 售 业 务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承 销 、代 理 承 兑 债 券 ,代 收 代 付 业务 , 代 理 证 券资 金 清 算 业务 , 保 险 业 代理 业 务 , 代理 外 国 银 行和 国 际 金 融 机 构贷 款 业 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企 业 年 金托 管 业 务 、 企业 年 金 账 户管 理 服 务 、认 购 申 购 业 务 ,咨 询 调 查 业务 , 贷 款 承 诺、 企 业 个 人财 务 顾 问 服 务、 组 织 或 参加 银 行 贷 款外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79 汇 存 款 , 外 汇贷 款 , 外 币兑 换 , 出 口 托收 及 进 口 代收 , 外 汇 票 据承 兑 和 贴 现, 外 汇 借 款、 外 汇 担 保 、 发 行 、 代 理 发 行 、 买 卖 或 代 理 买 卖 股 票 以 外 的 外 汇 有 价 证 券 。 自 营 代 外 汇 买 卖 , 外 汇 金 融衍 生 业 务 ,银 行 卡 业 务 ,电 话 银 行 、网 上 银 行 , 手机 银 行 业 务, 办 理 结 汇售 汇业务 ,经 国务 院银 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批 准的 其他 业务。 二、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一)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行 为行 使监 督权 1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资 范围、 投 资对象 进行 监督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 券类 金融工具。债券类金 融工 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信用等 级为 投资 级的 企业 债 (包 括可 转债) 、资 产支 持证券 等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投 资的固 定收 益品 种。 上述 资产投 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 债 券类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不 直接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票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但可 以 参 与 一级 市 场 新 股 申购 , 并 持 有因 在 一 级 市 场申 购 所 形 成的 股 票 以 及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本 基 金 还 可 以 持 有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 可 分 离 债 券 产 生 的 权 证 , 以 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 国证 监 会 允 许 投资 的 其 他 非债 券 类 品 种 。上 述 资 产 的投 资 比 例 不超 过基金资 产的 20% 。因上 述原因持 有的 股票和 权证 等资产, 本基 金将在 其可 交易之日 起的 90 个 交易 日内 卖出 。 本基金 持有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 品种的,基 金 管 理 人在 履行 适 当 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不得 投资 于相 关法 律、法 规、 部门 规章 及《 基金合 同》 禁止 投资 的投 资工具 。 2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 合同 的约定对 下述 基金投 融资 比例进 行 监督: (1 ) 本 基金 将80 %以 上的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债券 类金 融工具 ,持 有现 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5 % , 非 债 券 类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2)本 基金不 直接在 二级 市场买入 股票 、权证 等权 益类资产 ,但 可以参 与一 级市场 新 股 申 购 , 并 持有 因 在 一 级市 场 申 购 所 形成 的 股 票 以及 因 可 转 债 转股 所 形 成 的股 票 。 本 基金 还 可 以 持 有 股票 所 派 发 的权 证 、 可 分 离债 券 产 生 的权 证 ,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投资的 其他 非债 券类 品种 ; (3 ) 在 全国银 行间 债券 市 场债券 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40%。 若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重新 界定上 述比 例限 制, 则本 基金从 其新 规定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0 (4)本 基金与 由本基 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 他基金 共同 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得 超 过该证 券 的10 %; (5)存 放在本 基金 托 管银 行以外的 具有 基金托 管资 格的同一 商业 银行的 存款 ,不得 超 过基金 净值 的 10 % ,不 得 超过此 银行 净资 产 的 10 %; (6)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公 司发行的 债券 、短期 融资 券等的比 例合 计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 的10 %; (7)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 金额不得 超过 本基金 的总 资产, 所 申报的 股票 数量 不得 超过 拟发行 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的 总量 ; (8 ) 本 基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本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0 %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全 部 基 金 投资 于 同 一 原始 权 益 人 的 各类 资 产 支 持证 券 , 不 得超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 10 %; (9) 本基 金不 得违 反本 基 金合同 关于 投资 范围 、投 资策略 和投 资比 例的 约定 ; (10) 本基 金的 建仓 期为 一个月 ; (11 )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对 上述 比例 限制 另有 规定的 , 从 其 规 定 。 由于 证 券 市 场波 动 或 基 金 规模 变 动 等 基金 管 理 人 之 外的 原 因 导 致的 投 资 组 合不 符合上 述约 定的 比例 不在 限制之 内, 但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调 整,以 达到 标 准。 基金托 管人 对基 金投 资的 监督和 检查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3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 资禁止 行 为进行 监督 : 根据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 本基 金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5)向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 者买卖 其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发 行的股 票 或债券 ; (6)买 卖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 控股关 系的 股东或者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 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可不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1 4 、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的约 定对 于基金 关联 投资限 制 进行监 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 金禁 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应事先 相 互 提 供 与 本 机 构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与 本 机 构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名 单 及 其 更 新 , 加 盖 公 章并 书 面 提 交, 并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关 联 交易 名 单 的 真 实性 、 完 整 性、 全 面 性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责任 保 管 真 实、 完 整 、 全 面的 关 联 交 易名 单 , 并 负 责及 时 更 新 该名 单 。 名 单变 更后基金 管理 人应及 时发 送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人于 2 个工作 日内 进行回 函确认已 知名 单 的 变 更 。 如果 基 金 托 管人 在 运 作 中 严格 遵 循 了 监督 流 程 , 基 金管 理 人 仍 违规 进 行 关 联交 易,并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失 的,由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责 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 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 中列 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 法规 禁止基金 从 事 的 关 联 交易 时 , 基 金托 管 人 应 及 时提 醒 并 协 助基 金 管 理 人 采取 必 要 措 施阻 止 该 关 联交 易 的 发 生 , 若基 金 托 管 人采 取 必 要 措 施后 仍 无 法 阻止 关 联 交 易 发生 时 , 基 金托 管 人 有 权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告 。 对 于 交易 所 场 内 已 成交 的 违 规 关联 交 易 , 基 金托 管 人 应 按相 关 法 律 法规 和交易 所规 则的 规定 进行 结算, 同时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5 、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 参与银 行 间债券 市场 进行 监督 。 (1)基 金托管 人依据 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 定和《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于基 金管 理人参 与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时面 临的 交易对 手资 信风 险进 行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业 标 准 的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对 手 的 名 单 , 并 按 照 审慎 的 风 险 控制 原 则 在 该 名单 中 约 定 各交 易 对 手 所 适用 的 交 易 结算 方 式 。 基金 托管人在 收到 名单 后 2 个 工作日内 回函 确认收 到该 名单。基 金管 理人应 定期 或不定期 对银 行 间 市 场 现 券及 回 购 交 易对 手 的 名 单 进行 更 新 , 名单 中 增 加 或 减少 银 行 间 市场 交 易 对 手时 须向基金 托管 人提出 书面 申请,基 金托 管人 于 2 个 工作日内 回函 确认收 到后 ,对名单 进行 更 新 。 基 金 管理 人 收 到 基金 托 管 人 书 面确 认 后 , 被确 认 调 整 的 名单 开 始 生 效, 新 名 单 生效 前已与 本次 剔除 的交 易对 手所进 行但 尚未 结算 的交 易,仍 应按 照协 议进 行结 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 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 的银 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 行交 易,应及 时 提 醒 基 金 管理 人 撤 销 交易 , 经 提 醒 后基 金 管 理 人仍 执 行 交 易 并造 成 基 金 资产 损 失 的 ,基 金托管 人不 承担 责任 ,发 生此种 情形 时, 托管 人有 权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基金 托管 人对 于基 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 间市 场交 易的交 易方 式的 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 市场 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 交易 时,需按交易对手名 单中 约定的该 交 易 对 手 所 适用 的 交 易 结算 方 式 进 行 交易 。 如 果 基金 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 管 理 人没 有 按 照 事先 约 定 的 有 利 于信 用 风 险 控制 的 交 易 方 式进 行 交 易 时,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提 醒基 金 管 理 人与 交 易 对 手 重 新确 定 交 易 方式 , 经 提 醒 后仍 未 改 正 时造 成 基 金 资 产损 失 的 , 基金 托 管 人 不承 担责任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2 (3)基 金管理 人参与 银行 间市场交 易的 核心交 易对 手为中国 工商 银行、 中国 银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行 和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管 理人 与 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 一 致后 , 可 以 根据 当 时 的 市 场 情况 调 整 核 心交 易 对 手 名 单。 基 金 管 理人 有 责 任 控 制交 易 对 手 的资 信 风 险 ,在 与 核 心 交 易 对手 以 外 的 交易 对 手 进 行 交易 时 , 由 于交 易 对 手 资 信风 险 引 起 的损 失 先 由 基金 管 理 人 承 担 ,其 后 有 权 要求 相 关 责 任 人进 行 赔 偿 ,如 果 基 金 托 管人 在 运 作 中严 格 遵 循 了上 述监督 流程 ,则 对于 由于 交易对 手资 信风 险引 起的 损失, 不承 担赔 偿责 任。 6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 人选择 存款 银行 进行 监督 。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的信 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 银行 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 支付能力 等 涉 及 到 存 款 银 行 选 择 方 面 的 风 险 。 本 基 金 核 心 存 款 银 行 名 单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银 行 、 中 国农 业 银 行 和 交通 银 行 , 本基 金 投 资 除 核心 存 款 银 行以 外 的 银 行存 款 出 现 由 于 存款 银 行 信 用风 险 而 造 成 的损 失 时 , 先由 基 金 管 理 人负 责 赔 偿 ,之 后 有 权 要求 相 关 责 任 人 进行 赔 偿 , 如果 基 金 托 管 人在 运 作 过 程中 遵 循 上 述 监督 流 程 , 则对 于 由 于 存款 银行信 用风 险引 起的 损失 , 不承 担赔 偿责 任。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 不定 期对存款银行名单进 行更 新,名单中增加或减 少存 款银行时 应向基金 托管 人提出 书面 申请,基 金托 管人 于 2 个 工作日内 对回 函确认 收到 ,基金托 管人 回函确 认收 到名 单两 天后 ,被确 认调 整的 存款 银行 名单开 始生 效。 7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投 资 流通受 限证 券的 监督 (1)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应遵 守《 关于规 范基 金投资非 公开 发行证 券行 为的紧 急 通知 》 、 《关 于基 金投 资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等流 通受 限证券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等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2)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 由《上市 公司 证券发 行管 理办法》 规范 的非公 开发 行股票 、 公开发 行股票 网下配 售部 分等在 发行时 明确一 定期 限锁定 期的可 交易证 券,不 包括由 于发布 重 大 消 息 或 其他 原 因 而 临时 停 牌 的 证 券、 已 发 行 未上 市 证 券 、 回购 交 易 中 的质 押 券 等 流通 受限证 券。 (3)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 首次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前 ,向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经基 金管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的有 关 基 金 投资 流 通 受 限 证券 的 投 资 决策 流 程 、 风 险控 制 制 度 。基 金 投 资 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基 金 管 理 人还 应 提 供 基 金管 理 人 董 事会 批 准 的 流 动性 风 险 处 置预 案 。 上 述资 料应包 括但 不限 于基 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的投 资额 度和投 资比 例控 制情 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 首次 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 个 工作 日 将 上 述 资 料 书 面发 至基 金 托 管 人 , 保 证 基 金托 管 人 有 足够 的 时 间 进 行审 核 。 基 金托 管 人 应 在 收到 上 述 资 料后 两 个 工 作日 内,以 书面 或其 他双 方认 可的方 式进 行确 认。 (4)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前,基 金管 理人应 向基 金托管人 提供 符合法 律法 规要求 的 有 关 书 面 信 息, 包 括 但 不限 于 拟 发 行 证券 主 体 的 中国 证 监 会 批 准文 件 、 发 行证 券 数 量 、发 行 价 格 、 锁 定期 , 基 金 拟认 购 的 数 量 、价 格 、 总 成本 、 总 成 本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比 例 、已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3 持 有 流 通 受 限证 券 市 值 占资 产 净 值 的 比例 、 资 金 划付 时 间 等 。 基金 管 理 人 应保 证 上 述 信息 的 真 实 、 完 整, 并 于 拟 执行 投 资 指 令 前将 上 述 信 息书 面 发 至 基 金托 管 人 , 保证 基 金 托 管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进 行 审 核 。即 增 加 已 持 有流 通 受 限 证券 市 值 占 资 产净 值 的 比 例的 提 供 , 从而 使审核 指标 更为 完整 。 (5)基 金托管 人应对 基金 管理人是 否遵 守法律 法规 、投资决 策流 程、风 险控 制制度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置 预 案 情 况进 行 监 督 , 并审 核 基 金 管理 人 提 供 的 有关 书 面 信 息。 基 金 托 管人 认 为 上 述 资 料可 能 导 致 基金 出 现 风 险 的, 有 权 要 求基 金 管 理 人 在投 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前 就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防 范 措 施 进行 补 充 书 面 说明 , 并 保 留查 看 基 金 管 理人 风 险 管 理部 门 就 基 金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券 出 具 的 风险 评 估 报 告 等备 查 资 料 的权 利 。 否 则 ,基 金 托 管 人有 权 拒 绝 执行 有 关 指 令 。 因拒 绝 执 行 该指 令 造 成 基 金财 产 损 失 的, 基 金 托 管 人不 承 担 任 何责 任 , 并 有权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无法达成一致,应 及时 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 解决 。如果基 金 托 管 人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 则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如 果 基 金 托 管 人 没 有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职 责,导 致基 金出 现风 险, 基金托 管人 应承 担连 带责 任。 (二 ) 基 金托 管人应 根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及 《 基金合 同 》 的 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计 算、 应 收 资 金 到账 、 基 金 费用 开 支 及 收 入确 定 、 基 金收 益 分 配 、相 关信息 披露 、基 金宣 传推 介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据 等进 行 监 督和 核查 。 (三)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运 作及 其他 运作违 反 《 基金 法》 、 《基 金 合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时 , 应 及时 以 书 面 形式 通 知 基 金 管理 人 限 期 纠正 , 基 金 管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应 在 下 一 个工 作 日 及 时 核对 , 并 以 书面 形 式 向 基 金托 管 人 发 出回 函 , 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 。基金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管 人 通 知 的违 规 事 项 未 能在 限 期 内 纠正 的 , 基 金 托管 人 应 报 告中 国 证 监 会。 基金托 管人 有义 务要 求基 金管理 人赔 偿因 其违 反《 基金合 同》 而致 使投 资者 遭受的 损失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违 反关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者违 反 《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应 当拒 绝执 行, 立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 定, 或者 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应当 立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 核查,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 答复基金 托 管 人 并 改 正, 就 基 金 托管 人 的 疑 义 进行 解 释 或 举证 , 对 基 金 托管 人 按 照 法规 要 求 需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 督报 告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提 供相 关数 据资 料 和 制度等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 管理人 限期 纠正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4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 拒绝、阻挠基金托管 人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 拖 延 、 欺 诈 等手 段 妨 碍 基金 托 管 人 进 行有 效 监 督 ,情 节 严 重 或 经基 金 托 管 人提 出 警 告 仍不 改正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三、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的 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 于基金托 管 人 安 全 保 管基 金 财 产 、开 设 基 金 财 产的 资 金 账 户和 证 券 账 户 、复 核 基 金 管理 人 计 算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基 金 份 额 净值 、 根 据 管 理人 指 令 办 理清 算 交 收 、 相关 信 息 披 露和 监 督 基 金投 资运作 等行 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 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 或无故 延迟 执行 基金 管理 人资金 划拨 指令 、泄 露基 金投资 信息 等违 反 《 基金 法》 、 《 基金 合 同》 、本 托管 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托管人 限期 纠 正 , 基 金 托 管人 收 到 通 知后 应 及 时 核 对确 认 并 以 书面 形 式 向 基 金管 理 人 发 出回 函 。 在 限期 内 , 基 金 管 理人 有 权 随 时对 通 知 事 项 进行 复 查 , 督促 基 金 托 管 人改 正 , 并 予协 助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通知 的 违 规 事 项未 能 在 限 期内 纠 正 的 , 基金 管 理 人 应报 告 中 国 证监 会。基 金管 理人 有义 务要 求基金 托管 人赔 偿基 金因 此所遭 受的 损失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 托管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 业监督管 理机构 ,同 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 合基 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 料以供基 金管理 人核 查托 管财 产的 完整性 和真 实性 ,在 规定 时间内 答复 基金 管理 人并 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 由, 拒绝、阻挠基金管理 人根 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 拖 延 、 欺 诈 等手 段 妨 碍 基金 管 理 人 进 行有 效 监 督 ,情 节 严 重 或 经基 金 管 理 人提 出 警 告 仍不 改正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四、基 金财 产保 管 (一) 基金 财产 保管 的原 则 1 、基 金财 产应 独立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固 有财产 。 2 、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 基金财产 。未 经基金 管理 人的正当 指令 ,不得 自行 运用、 处 分、分 配基 金的 任何 财产 。 3 、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规定 开 设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 户和 证券账 户。 4 、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 不同基金 财产 分别设 置账 户,与基 金托 管 人的 其他 业务和 其 他基金 的托 管业 务实 行严 格的分 账管 理, 确保 基金 财产的 完整 与独 立。 对于因基金申购、基 金投 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 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 有关当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期 并 通 知 基金 托 管 人 , 到账 日 基 金 财产 没 有 到 达 基金 托 管 人 处的 , 基 金 托管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5 人 应 及 时 通 知基 金 管 理 人采 取 措 施 进 行催 收 。 由 此给 基 金 造 成 损失 的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负责 向有关 当事 人追 偿基 金的 损失, 基金 托管 人对 此不 承担责 任。 (二) 基金 的银 行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 管人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开设 资产托管专户,保管 基金 的银行存 款 。 该 资 产 托管 专 户 是 指基 金 托 管 人 在集 中 托 管 模式 下 , 代 表 所托 管 的 基 金与 中 国 证 券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 公 司 进 行一 级 结 算 的 专用 账 户 。 该账 户 的 开 设 和管 理 由 基 金托 管 人 承 担。 本基金 的一 切货 币收 支活 动,均 需通 过基 金托 管人 的资产 托管 专户 进行 。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 和使 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管 理 人 不 得 假 借本 基 金 的 名义 开 立 其 他 任何 银 行 账 户; 亦 不 得 使 用基 金 的 任 何银 行 账 户 进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资产托 管专 户的 管理 应符 合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现 金管 理条 例》 、 《 中国人 民银 行利率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关 于大 额现 金支 付管 理的通 知》 、 《 支付 结算 办法》 以及 银行 业监督 管理 机构 的其 他规 定。 (三) 基金 投资 银行 存款 账户的 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投 资银 行定 期存 款前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应根 据 《 基金 法》 以 及相 关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 的有 关规 定, 就基金 银行 存款 业务 签订 书面协 议。 具体 明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 在 相 关协 议 签 署 、账 户 开 设 与 管理 、 投 资 指令 传 达 与 执 行、 资 金 划 拨、 账 目 核 对、 到期兑 付、 文件 保管 以及 存款证 实书 的开 立、 传递 、保管 等流 程中 的权 利、 义务和 职责 。 (四) 基金 证券 账户 与证 券交易 资金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 管人 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 上海分公 司/深 圳分 公司 开设 证券 账 户。 基金托管 人以 基金托 管人 的名义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 司上海 分公 司/深圳 分 公司开 立基 金证 券交 易资 金账户 ,用 于证 券清 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 和使 用,限于满足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管 理 人 不 得 出 借和 未 经 对 方同 意 擅 自 转 让基 金 的 任 何证 券 账 户 ; 亦不 得 使 用 基金 的 任 何 账户 进行本 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五) 债券 托管 账户 的开 立和管 理 1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管理 人负 责以基 金的 名义申请 并取 得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交 易 资 格 ,并 代 表 基 金 进行 交 易 ; 基金 托 管 人 负 责以 基 金 的 名义 在 中 央 国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开设 银 行 间 债 券市 场 债 券 托管 自 营 账 户 ,并 由 基 金 托管 人 负 责 基金 的债券 的后 台匹 配及 资金 的清算 。 2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应一起 负责 为基金 对外 签订全国 银行 间国债 市场 回购主 协 议,正 本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基 金管 理人 保存 副本 。 (六) 其他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6 在本托 管协 议订 立日 之后 ,本基 金被 允许 从事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和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其 他 投 资 品 种的 投 资 业 务时 , 如 果 涉 及相 关 账 户 的开 设 和 使 用 ,由 基 金 管 理人 协 助 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和 《基 金合 同》 的 约定 ,开 立有关 账户 。该 账户 按有 关规则 使用 并 管理。 (七) 基金 财产 投资 的有 关实物 证券 、银 行定 期存 款存单 等有 价凭 证的 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 实物 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 券也可 存入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或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上海 分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票 据 营 业 中心 的 代 保 管 库。 实 物 证 券的 购 买 和 转 让, 由 基 金 托管 人 根 据 基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办 理 。 属 于基 金 托 管 人 实际 有 效 控 制下 的 实 物 证 券在 基 金 托 管人 保 管 期 间的 损 坏 、 灭 失 ,由 此 产 生 的责 任 应 由 基 金托 管 人 承 担。 基 金 托 管 人对 基 金 托 管人 以 外 机 构实 际有效 控制 的证 券不 承担 保管责 任。 (八) 与基 金财 产有 关的 重大合 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 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 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 金托 管人、基 金 管 理 人 保 管。 除 本 协 议另 有 规 定 外 ,基 金 管 理 人在 代 表 基 金 签署 与 基 金 有关 的 重 大 合同 时 应 保 证 基 金一 方 持 有 两份 以 上 的 正 本, 以 便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至 少各 持 有 一 份正 本的原件 。基 金管理 人在 合同签署 后 5 个工 作日内 通过专人 送达 、挂号 邮寄 等安全方 式将 合 同 原 件 送 达基 金 托 管 人处 。 合 同 原 件应 存 放 于 基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各自 文 件 保 管部 门15 年以 上。 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的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须分别 妥善 保管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 生 效日、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权利登 记日 、每 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名 册。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名 册 的内 容 必 须 包 括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 名 称和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 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编制 和保管, 基 金 管 理 人 和基 金 托 管 人应 按 照 目 前 相关 规 则 分 别保 管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名 册。 保 管 方 式可 以采用 电子 或文 档的 形式 。保管 期限 为 15 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及时 向基 金托管 人提 交下 列日 期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 基金合 同 》 生效日 、 《 基金 合同》 终 止日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权利 登记 日、 每 年6 月30 日 、每 年12 月 31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内 容必 须包 括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名 称和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其 中每年12 月31 日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应 于下 月前 十个工 作日 内 提交;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 基金 合同 》 终 止日 等涉及 到基 金重 要事 项日 期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应 于发 生日 后十 个工作 日内 提交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7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 形式 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 名册,并定期刻成光 盘备 份,保存 期限为 15 年 。基 金托 管人 不得将 所保 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用于 基金 托管 业务以 外的 其 他用途 ,并 应遵 守保 密 义 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 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应按有 关法规 规定 各自 承担 相应 的责任 。 六、争 议解 决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 本协 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 可 以 解 决 的 , 应 提 交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根 据 该 会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的 地点 在 北 京 ,仲 裁 裁 决 是 终局 性 的 并 对相 关 各 方 均 有约 束 力 , 仲裁 费 用 由 败诉 方承担 。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 各方 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勤 勉、尽 责地 履行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 规定 的义 务,维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法 权益 。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七、托 管协 议的 修改 和终 止 1 、托 管协 议的 变更 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 协商 一致,可以对协议的 内容 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管 协议,其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有 任 何冲 突 。 基 金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 报 中 国 证监 会 核 准 后生 效。 2 、基 金托 管协 议终 止的 情 形 发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协 议终止 : (1) 《基 金合 同》 终止 ; (2)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有 其他 基金托 管人 接管 基金 资产 ; (3) 基金 管理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有 其他 基金管 理人 接管 基金 管理 权; (4) 发生 法律 法规 或《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终止 事项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8 § 18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如本招募 说明 书存在 任何 您/ 贵机 构无法 理解的 内容 ,请及时 通过 下述方 式联 系基金 管 理人。 请确 保投 资前 ,您/ 贵机构 已经 全面 理解 本招 募说明 书, 并同 意全 部内 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 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 下是基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主 要 服 务 内容 。 基 金 管 理人 根 据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需 要 和 市 场的 变 化 , 有权 在 符 合 法 律 法规 的 前 提 下, 增 加 和 修 改相 关 服 务 项目 。 如 因 系 统、 第 三 方 或不 可 抗 力 等原 因,导 致下 述服 务无 法提 供,基 金管 理人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若本基金 包含 在中国 香港 特别行政 区销 售的 H 类份 额,则该 份额 持有人 享有 客户服 务 中心电 话服 务、 客户 投诉 及建议 受理 服务 及网 站资 讯等服 务。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交易 资料的 寄送 及发 送服 务 1 、电 子对 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 交易 电子邮件对账单、场 外交 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 及场 外交易微 信 对 账 单 服 务, 基 金 管 理人 将 以 电 子 邮件 、 手 机 短信 或 微 信 形 式向 定 制 的 个人 投 资 者 定期 发送, 资料 (含 电子 邮件 地址及 手机 号码 )不 详的 、微信 未绑 定的 除外 。 2 、注册 登记机 构和基 金管 理人不提 供投 资人的 场内 交易(本 基金 是否支 持场 内交易 , 请以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相 关条 款为 准) 对账单 服务 ( 含纸质 及电 子对账 单 ) 。 投 资人可 到交 易网 点打 印或 通过交 易网 点提 供的 自助 、电话 、网 上服 务等 渠道 查询。 二、在 线服 务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NF4008898899 ”) 或客 户端, 投资 人可 获得 如下 服务: 1 、查 询服 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 管理 人网站,个人投资者 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微 信公 众号或客 户端, 可享 有场 外基 金交 易查询 、 账 户查 询和 基金 信息查 询服 务。 2 、网 上交 易服 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 金管 理人网站,个人投资 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 信公众号 或客户 端办理 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及 信息查 询等 业务。 有关基 金管理 人电 子直销 具体业 务规则 请参 见基 金管 理人 网站相 关公 告和 业务 规则 。 3 、信 息资 讯服 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 管理 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 基金 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 基金的法 律文件 、基 金公 告、 定期 报告和 基金 管理 人最 新动 态等各 类最 新资 料。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89 4 、自 助答 疑服 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客户 端,根据提示操作输 入要 咨询的问 题,便 可自 助进 行相 关问 题的搜 索及 解答 。 5 、网 上人 工服 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客户 端获得投资咨询、业 务咨 询、信息 查询、 服务 投诉 及建 议、 信息定 制等 专项 服务 。 三、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服 务 投资人 拨打 基金 管理 人客 服热 线 400-889-8899 ( 国 内免长 途话 费) 可享 有如 下服务 : 1 、自 助语 音服 务: 提供7 ×24 小时 基金 净值 信息 、 基金产 品等 自助 查询 服务 。 2 、人 工服 务: 提供 每周 七 天,每 日不 少于 8 小时 的 人工服 务( 法定 节假 日除 外)。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该 热 线 获 得投 资 咨 询 、 业务 咨 询 、 信息 查 询 、 服 务投 诉 及 建 议、 信 息 定 制等 专项服 务。 四、客 户投 诉及 建议 受理 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 管理 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 热线 、在线客服、微客服 、书 信、电子 邮 件 、 短 信 、传 真 及 各 销售 机 构 网 点 柜台 等 不 同 的渠 道 对 基 金 管理 人 和 销 售网 点 所 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0 § 19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 期 南方基 金关 于电 子直 销平 台相关 业务 费率 优惠 的公 告 2018-02-28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和耕 传承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8-02-08 南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 4 季度 报 告 2018-01-22 关于南 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恢 复大 额申 购、定 投和 转换 转入 业务 的公告 2018-01-15 南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分 红公 告 2018-01-12 关于南 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限 制大 额申 购、定 投和 转换 转入 业务 的公告 2018-01-11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东海 期货 有限 责任 公司 终止代 理销 售本 公司 旗下 基金的 公告 2018-01-05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交通 银行 手机 银行 基金申 购及 定期 定额 投资 手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12-30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旗下 证券 投资 基金 缴纳增 值税 及其 附加 税费 的公告 2017-12-30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邮储 银行 个人 网上 银行和 手机 银行 基金 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12-29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参加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 定投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2017-12-29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调整 流通 受限 股票估 值方 法的 公告 2017-12-26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川财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2-14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晋中 银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1-24 关于南 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恢 复大 额申 购、定 投和 转换 转入 业务 的公告 2017-11-04 南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 3 季 度 报告 2017-10-25 关于南 方多 利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变 更基 金经 理的公 告 2017-10-13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联储 证券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10-13 南方基 金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增加 鄞州 银行 为代 销机 构及开 通相 关业 务的 公告 2017-09-19 注:其 他披 露事 项详 见基 金管理 人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1 § 20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 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 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机 构的办公 场 所 , 投 资 者可 在 办 公 时间 免 费 查 阅 ;也 可 按 工 本费 购 买 本 招 募说 明 书 复 制件 或 复 印 件, 但 应 以 招 募 说明 书 正 本 为准 。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保 证 文 本的 内 容 与 所公 告 的 内 容完 全一致 。 南方多利(2018 年第 1 号)招 募说明书(更新) 192 § 21 备查文件 1 、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本基 金 成立的 文件 ; 2 、《 南方 多利 增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3 、《 南方 多利 增强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 4 、法 律意 见书 ; 5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 、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7 、《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8 、中 国证 监会 要求 的其 他 文件。 南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