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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启智混合A(003247)

泰达宏利启智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4月)查看PDF公告

1 
 
 
 
 
泰达宏利 启智 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更新招募 说 明 书 摘要 
 
 
 
 
 
 
 
 
 
基金管 理人: 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 于2016年8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 1836号文 注册。 基金
合同于2016年8月30 日生效。 
本基金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币 市场基金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2 月28 日, 有关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7 年 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3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1-1 
第1 部分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513 
信息披露联系人: 袁静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 %; 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截至目前, 公司管理 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红利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泰达宏利中证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逆向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
达宏利改革 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1-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
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定
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
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溢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启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
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 董事长。 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 董事。 拥有 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 经济观察报社、 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1-3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 董事。 拥有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信托经理, 渤海财产 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 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 董事。 毕 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 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 利行 政副总裁及宏 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首席 行政总监, 宏利资产
管 理 (香港) 有限公司首席 行政总监, 负责宏 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 包括个人保
险、 雇员福 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 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 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
公司及宏 利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之董事。 现为澳大 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 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 年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 董事。 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 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 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 出任现职前, 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
港除外) 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
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
约、 伦敦 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
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 董事。 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 学士学 位,加 拿大安大 略省会 计师公 会之特许 会计师 。任女 士于 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 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 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
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 会计事务所及省级
退休金委员会, 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
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6 月至2015 年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担任新界妇女与青少年福利协会有限公司董事。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1-4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至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 中信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资金清 算中心 负 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 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1985 年, 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 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 担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 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 万达、 招商、 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 主要业务领域: 金融、 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 西索瓦 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 艾戴克 高等商学 院(北 部)工 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 洲联合 银行 (巴黎) 组合经 理助理 、组合经 理,富 达管理 与研究有限
公司 (东京) 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 独立董事。 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 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 士顿) 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 (德国) 联合首席执 行官/副执行 董事,德 国商业 银行 (英国) 资产管 理部门 董事总经 理。现 任上海 交通大学高1-5 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 监事长。 毕业于南开大学, 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 动和社会 保 障局;2008 年加入天 津市泰达国 际控股( 集 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 监事。 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 麦考 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 南澳大学 金 融学博士学 位。1998 年先后就职 于渣打银 行 、巴克莱资 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 ;2005 年加入宏 利资产, 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资 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 职工监事, 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 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2014 年10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 , 职工监事。 文学学士 , 金融学在职研究生。 2006 年 7 月至2015 年 12 月就职于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 、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 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 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2006 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 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 研发 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 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 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 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 年8 月至2001 年 4 月, 先后在国际证券、 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 保德信投信1-6 股票投资主管; 2008 年2 月至2008 年8 月, 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 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 年12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 督察长。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 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 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 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 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 作。2002 年 起在嘉实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工作 ,任监 察稽核 部副总监。 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 理学学士 。 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交易 部交易 员, 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 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从事债券研究工作;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助理; 2015 年 3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 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恒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启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备 10 年基金从业经验, 10 年证券投资 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卓若伟先生,自 2016 年 8 月起至 2016 年 9 月管理 本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 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1-7 资副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 金融工程部门 总监戴洁、 资深基金经理兼首 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 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 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 、其 它事项: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 )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庄腾飞表决。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 以下简 称“ 《证 券法》 ” )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1-8 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承销证券;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 法律法 规的 规定,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对倒、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9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勤勉 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 门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设 立独立的 监察稽 核与风 险管理部 ,监察 稽核与 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 )相互 制约原 则: 各部门在 内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 和定量 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 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 会:负 责制 定公司的 内部控 制政策 ,对内部 控制负 完全的 和最终 的责任; (2 ) 督 察 长 : 独 立 行 使 督 察 权 利 ; 直 接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及 时 向 董 事 会 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 会 提 交 有 关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和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的 工 作1-10 报告; (3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负责指 导基金 财产的 运作、制 定本基 金的资 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监察 稽核部 :负 责对公司 风险管 理政策 和措施的 执行情 况进行 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 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 一个业 务部门 最首要的 责任。 部门经 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立 、健全 内控 体系,完 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 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 新; (2 )建立 相互分 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健 全了各 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 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 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个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立 风险分 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分别建 立了公 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 内部监 控系 统:建立 了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如电 脑预警 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 数量化 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 以便公司1-11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 足够的 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 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 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合规控 制 。2-1 第2 部分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 】619 号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 ‐585881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1 名,来自 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 的行业, 具有会计、 金 融、 法律、IT 等不同的 专业知识背景, 团队成员具有较高 的专业知识水平、 良好的服务意识、 科学严谨的态度; 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 后获得基金 托管业 务资 格及保险资 金托管 业务 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 信托计划、 基金专户、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券商资管 计划、 产业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等。 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 善各类托管产品线。 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 绩效评估、2-2 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 的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操 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 得 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 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 、内部风 险控制 组织 结构 由江苏银 行内 审 部和资产 托管部 内设 的 监察稽 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 “ 实 行 全 员 、 全 程 风 险 控 制 方 法 ” , 内 部 控 制 必 须 渗 透 到 托 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 树 立“预防为主”的管 理 理念,以业务岗位为 主 体,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 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 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 队 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 规 章制度,釆取有效措 施 加强 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 业 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 独 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 ,业 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 配 套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约 定,监 督所托 管基金 的 投资 运作。 利用投资监督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3-3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 基 金监督子系统,对各 基 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 指 标进 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 划 款指令后,对涉及各 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对 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 术或非技 术手 段发现基 金涉嫌 违规交 易,电话 或书面 要求基 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3 部分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 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 农业银行 卡、 建设银行 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兴业银行卡、 中信银行卡、 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 、 中国银行卡、 广发银行卡、 上海银行卡 和汇付天下 “天 天盈” 、 快钱支付等。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汇付 天下“天天盈”账户 、快钱支付。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联系人: 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联系人: 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 心 19 楼 3-5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 庞伊君 7-1 第4 部分 基 金的 名称 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5 部分 基 金的 类型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第6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目标 本基金紧跟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转型过程中各类投资机遇, 基于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力争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较高投资收益。 第7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包括 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 券、 中期票 据、次级 债券、 可交换 债券、可 转债及 分离交 易可转债 ) 、债 券回购 、资产支持 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8-2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8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紧跟新常态下 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投资机遇, 结合国内外宏观经 济发展趋势及各行业的发展前景,精选出具有长期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优质公 司,力求在抵御各类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平均水平的良好回报。 1 、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 基 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 确定组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PMI 水平、GDP 增长 率、M2 增长率及变化 趋势、PPI 、CPI 、 利率水平与变 化趋势、 宏观经济政策等, 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 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 本基 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 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 在经济 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 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 分超额收益。 2 、A 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针对沪深两市, 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 法规或公 司制度 明确禁 止投资的 股票、 涉及重 大案件和 诉讼的 股票等 ) ,筛选得 到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股票池。 通过每个上市公司的财务、 投资吸引力等 方面进行 分析, 结合实地调研情况, 构建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 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 对组合进行优化, 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 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 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 出证券。 (1 )财务分析 8-3 从资产流动性、 经营效率、 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 考察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 剔除存 在重大陷阱、 财务危机以及应收账款管理严重不善的公司。 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 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给予较高的评级。 (2 )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 市净率、 市现率、 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 净资产收 益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 增长性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 的综合评估。 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 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 对每一只 备选投资 股票, 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 同时 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 3 、债券投资策略 (1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 债 券、信用债等不同债 券 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 价 值分 析, 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从而选择既能匹配 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 水 平的预期,在预期利 率 下降时,增加组合久 期 ,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 减小组合久期, 以规 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 长 、中、短期债券主要 根 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 变 化进 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 将结合收益率 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 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 入 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 担 、期限 与 收 益 率 相 对 合 理 的 信用债券产品, 获取票息收益。 此外, 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 利差曲线 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5 )特殊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8-4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 司 债券的股性特征、债 性 特征、流动性、摊薄 率 等因 素 的 基础 上 ,本 基金 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 定价 模 型和 二 叉树 期权 定价 模 型等 数 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流 动性良好, 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强盈利能力、 成长前景好、 股性活 跃并具有较 高上涨潜力的品种, 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根据内含收益率、 折溢 价比率、 久期、 凸性等 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包 括 资 产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AB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MBS ) 等, 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 包括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 结合蒙特卡洛 模拟等数 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4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 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 计算需要用到 的期货合约数量, 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 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 同时, 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 套利机会、 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 等因素, 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 收益。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 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 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8-5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 )本基 金 如投 资股 指期货的 ,本基 金 在任 何交易日 日终, 持有的 卖出 股 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 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 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 含质押 式回购) 等 ;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 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 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6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 (15)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 基金 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 )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 比例限 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 (12) 项外,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 在此期间内, 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7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 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第9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75%* 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25%*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 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 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 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 价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 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 的综合性指数, 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 金运用大类 资产配置策略, 严控下行风险, 以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较高收益为投资目标, 因 此选取 “75%*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25%*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作为 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8 第10 部分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具有较高 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 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第11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未 经审 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3 月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12 月31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2、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41,574,435.90 31.36 其中: 股票


141,574,435.90 31.36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96,420,290.00 65.66 其中: 债券


296,420,290.00 65.6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000,000.00 1.7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359,650.52 0.30 8 其他资 产


4,099,249.96 0.91 9 合计





451,453,626.38





100.00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1-9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056,812.00 0.23 C 制造业 25,008,264.41 5.55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16,143.20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967,070.00 0.44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34,112.55 0.01 J 金融业 111,025,869.74 24.63 K 房地产 业 2,466,164.00 0.5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1,574,435.90 31.40





3.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 股通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001 平安银 行 3,203,413 42,605,392.90 9.45 2 601398 工商银 行 3,689,236 22,873,263.20 5.07 3 601288 农业银 行 4,761,920 18,238,153.60 4.05 4 000333 美的集 团 286,800 15,897,324.00 3.53 5 600036 招商银 行 405,330 11,762,676.60 2.61 6 601318 中国平 安 131,400 9,195,372.00 2.04 7 000651 格力电 器 180,100 7,870,370.00 1.75 11-10 8 601601 中国太 保 153,332 6,351,011.44 1.41 9 000002 万


科A 79,400 2,466,164.00 0.55 10 000089 深圳机 场 226,100 1,967,070.00 0.44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2,999,290.00 5.1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2,999,290.00 5.1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70,239,000.00 15.58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203,182,000.00 45.07 9 其他 - - 10 合计 296,420,290.00 65.7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111709484 17 浦 发银 行CD484 500,000 48,750,000.00 10.81 1 111715469 17 民 生银 行CD469 500,000 48,750,000.00 10.81 2 111713054 17 浙 商银 行CD054 500,000 48,210,000.00 10.69 3 011759060 17 京 汽股SCP001 400,000 40,032,000.00 8.88 4 111788613 17 杭 州银 行CD229 400,000 37,976,000.00 8.42 5 011760039 17 海 沧投 资SCP001 300,000 30,207,000.00 6.70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11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927.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8,696.7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788,625.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99,249.96








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2-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12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8 月3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启智 A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8 月30 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0.24% 0.07% -0.94% 0.22% 0.70% -0.15% 2017 年1 月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13.29% 0.27% 4.88% 0.17% 8.41% 0.10% 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13.02% 0.24% 3.89% 0.18% 9.13% 0.06% 泰达宏利启智 C 12-13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 ① 基金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8 月30 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0.26% 0.08% -0.94% 0.22% 0.68% -0.14% 2017 年1 月1 日 ~2017 年12 月31 日 12.93% 0.27% 4.88% 0.17% 8.05% 0.10% 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2017 年 12 月31 日 12.64% 0.24% 3.89% 0.18% 8.75% 0.06% 注: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中 证全 债指 数收 益率*75%+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25% 。 ( 二)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以来基金 份额净 值的变 动情况, 并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 12-14 注: 本基金 成立 于2016 年8 月30 日, 按基 金合 同 规定,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六个 月内 为 建仓期 。 本基 金在 建仓 期结 束时及 截止 报告 期末 各项 投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比例 要 求。 13-1 第13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 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权收 取的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除外 。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 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 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14-1 第14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6% 年 费率 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6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14-2 H =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 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3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 ” 中第 4 -10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15-3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第15 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一) 在“重要提示 ”中,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 (二 ) 对 “三、 基金管 理人” 中,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基金经理等部分 进行更 新及增加内容。 (三)“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进行了更新。 ( 四 )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中 , 更 新 直 销 机 构 、 代 销 机 构 及 补 充 第 三 方 销 售机构 。


(五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六 ) “十、 基金的业绩” 部 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七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15-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13 日